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内容概不负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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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 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2)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布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业绩,并提呈中期报告。
该等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审 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
审核简明综合账目连同上年度同期之比较数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46,616 76,764
直接成本 (12,270) (12,380)
毛利 34,346 64,384
其他收益 3 1 5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11,732) (12,279)
折旧及摊销 (9,611) (9,556)
融资成本 5 (359) (697)
除所得税前溢利 6 12,645 41,857
所得税 7 (3,199) (8,063)
本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9,446 33,794
*仅供识别 1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占溢利及全面收益总 额:
本公司拥有人 9,520 33,869
非控股股东权益 (74) (75)
9,446 33,794
每股盈利-基本及摊薄(港仙) 8 0.726 2.584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486,369 494,804
无形资产 97 679
投资物业 9,283 9,433
会所会籍 1,350 1,350
497,099 506,266
流动资产
存货 129 14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20,290 11,914
应收关连方 12(b) 38 38
现金及银行结余 21,313 12,745
41,770 24,837
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 项、已收按金及应计费用 33,110 31,071
应付一间子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 12(b) 6,414 6,414
银行贷款 10 54,297 58,959
应付税项 2,768 2,250
96,589 98,694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流动负债净值 (54,819) (73,85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442,280 432,409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1,313 10,888
资产净值 430,967 421,521
权益
股本 11 26,218 26,218
储备 406,681 397,16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32,899 423,379
非控股股东权益 (1,932) (1,858)
权益总额 430,967 421,521
简明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1.编制基准
未经审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止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 表(「未经审核简明综
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及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
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 则(「上
市规 则」)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编 制。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以港 元(「港元」)呈 列,港元亦为本公司实体之功能货币。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假设本集团将继续持续经营,而本
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录得流动负债净值54,819,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
73,857,000港元(经审核 ))。
董事认为,本 集团可於未来十二个月继续持续经营乃经考虑以下因素︰
(i)预期未来十二个月稳定的酒店房租收入产生持续现金收 入;
(ii)由於拥有酒店业务的利润及净资产约430,967,000港元,本集团在如有需要的情况下有能
力增加融 资;及
(iii)根据贷款协议,银行贷款44,912,000港元将於一年後还款已根据香港诠释第5号财务报表
呈报-借款人对载有按要求偿还条款之有期贷款之分类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分类为
流动负债。经考虑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後,董事相信银行不会即时行使权利要求即时还款。
董事相信此银行贷款可根据原订贷款协议的还款日期还 款。
根据上文所述,董 事信纳本集团将有足够现金资源应付其日後营运资金及其他融资需 求,而 按
持续经营基准编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属适当之 举。因 此,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
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并不包括倘本集团未能继续持续经营而须作出之任何调整。
倘若本公司未能继续持续经营,资 产将作出调整至可回收金额之 价 值,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
类至流动资产及负债及提供可能引起的负债。此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未有反映任何
可能作出调整之後 果。
2.主要会计政策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及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 表(「二零一六年全年财务报 表」)所采用者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二零一六年全年财务报表所采
用者一 致,惟采用下列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该 统称包括所
有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香 港会计准 则」)及诠释)则除 外。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并无包括全年财务报表应涵括之所有资料及披露事项,故应与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财务报告一并阅读,因该报告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编制。
於本中期报告 内,本集团已首次采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 编 制本集团财务报表相关
及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或以後本集团之财务年度生效之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财务报表的呈列:披 露计划
除下列解释外,采纳此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
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本周期的年度改进包括四项准则的修订。其中,《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的修订澄
清,倘公司透过引用另一份中期财务报告资料的方 式,披露有关准则所规定的资 料,则中期报
务报表的使用者有权按相同的条款及於相同的时间获取该等引用的资料。有关修订不会对本集
团的中期财务报告构成任何影响,原因是本集团并无在中期财务报表之外呈列相关规定的披露
资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财务报表的呈 列: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对多项呈列规定作了较少范围的变更。有关修订不会对本集团中期
财务报告的呈列及披露造成重大影响。
除下列解释外,采纳此等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无对本集团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
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披露计划」的 修订
该等修订要求实体提供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的披露资料,包
括现金流量产生的变动及非现金变动。该 等修订并无限定达成新披露规定的指定方法。然 而,
该等修订指出其中一个方法为提供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的期初及期末结余的对 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二零一四年)-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二零一四年)引入财务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业务模式持有而
目的为持有资产以收取合约现金流之债务工 具(业务模式测试 )以 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款
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成本计量。
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财务资产,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
测试之债务工具乃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乃按公平
值计入损益计 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二零一四年)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的预
期亏损减值模式(取 代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39号 之 已 产 生 亏 损 模 式 )以 及 新 的 一 般 对 冲 会 计 法 规 定,
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二零一四年 )秉 承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金融负债确认、分 类及计量
规定,惟 指定按公平值於损益列账之金融负债除外,该 负债因信贷风险变动而产生之公平值变
动金额乃於其他全面收入确 认,除非此举会引致或扩大会计错配问题。此外,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终止确认规定。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贯彻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有关财务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
损益的财务负债除 外,该 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应占的公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 认,除 非
其会导致或扩大会计 错。此 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的规 定,终 止
确认财务资产及财务负 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有关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益确认框 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 益,以说明实体按反映
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取代现有收益确认指 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
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益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第1步: 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第2步: 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第3步: 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 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第5步: 於履行各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取之方式之特定收
益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 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益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租 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生效日期起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引入单一承租人
会计处理模式,并 规定承租人就为期超过12个月的所有租赁确认资产及 负 债,除非相关资产为
低价值资产。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
使用相关租赁资产 )及 租赁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 )。因 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
产折旧及租赁负债 利 息,并将租赁负债的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 分,在现金流量表
中呈 列。此外,使 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
计量包括不可注销租赁付 款,亦包括在承租人合理肯定会行使选择权延续租 赁,或不行使选择
权而中止租赁的情 况 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的付款。此 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就租赁采用
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明显差异,承租人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适用於根据原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了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
人会计处理方法的规 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并 且以不同
方式将两类租赁入 账。
本公司董事将会评估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就 目前而言,在 本 集团进行详细检
讨前,对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的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 行。
除上述主要改变外,本集团正在对这些新的╱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的
过程及董事还没有量化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的影 响。
3.收益
收益为本集团提供服务之收益扣除回扣及折扣。
本集团之收益及其他收益之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酒店业务
-酒店房间销售 44,596 73,663
-餐饮收入 1,666 2,181
-杂项销售 354 920
46,616 76,764
其他收益
银行利息收入 1 5
46,617 76,769
4.分部报告
本集团只得一个酒店经营分 部。没有经营分部合计於以上的报告经营分部 内。
5.融资成本
融资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银行贷款利息 250 491
银行费用 109 206
359 697
6.除所得税前溢利
除所得税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列账: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提供服务之成本 12,270 12,380
员工成本 12,320 11,742
物业、厂 房及设备折旧 8,879 8,822
无形资产摊销 582 583
投资物业折旧 150 151
7.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根据本期间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
16.5%)之 税率计算。
於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之所得税支出 指: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内税项-香港利得税 2,774 7,638
递延税项 425 425
3,199 8,063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 9,520 33,869
股份数目
每股基本盈利所依据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 1,310,925 1,310,925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均没有潜在摊薄股份。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18,582 10,994
按金、预 付及其他应收款项 1,708 920
20,290 11,914
(a)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为平均一星 期(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一星期)。预
期所有贸易应收款项将於一年内收回。於报告日期结束时之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 析,
根据发票日期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7,750 6,355
31-60日 5,146 4,639
61-90日 3,942 –
90日以上 1,744 –
18,582 10,994
10.银行贷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有抵押银行分期贷款 54,297 58,959
(a)所有银行贷款均为港 币,以银行同业拆息作参考计算浮动利率。於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银行分期贷款之实际利率分别为每年0.89厘(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0.89厘)。
(b)所有银行贷款乃以本集团酒店物业之第一法定押记、本 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以及本公司
董事及其关连公司提供之担保作为抵 押。
(c)根据贷款协议所载之协定还款日 期,应偿还分期贷款金额如 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 三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按要求或一年内 9,385 9,340
一年後但不超过两年 9,469 9,423
两年後但不超过五年 28,913 28,777
五年後 6,530 11,419
44,912 49,619
54,297 58,959
一年後包括可按要求条款须偿还之
银行贷款(列於流动负债) 44,912 49,619
11.股本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股份数目 金额 股份数目 金额
千港元 千港元
法定股本:
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3,000,000,000 60,000 3,000,000,000 60,000
已发行及缴足股本:
每股面值0.02港元之普通股 1,310,925,244 26,218 1,310,925,244 26,218
12.与关连人士之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董 事认 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乃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
WinlandStock(BVI)Limited。
本公司与其附属公司间之交易已於综合账目时对销,并 无於本附注内披 露。本集团与其他关连
公司间之交易详情於下文披 露。
(a)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54,297,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58,959,000港元 )乃 以 本公司董事伦耀基先生提供之个人担保及本公司之关连公司永伦企
业有限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作为抵押而其中伦耀基先生拥有实际权益。
(b)应收关连方及应付一间子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均为无抵 押、免息及须按要求偿 还。
中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宣派中期股息(二零一五年:
无)。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及展望
本集团主要专注於经营盛逸酒 店。盛逸酒店位於青衣,为 一所设有800个房间之四星
级酒店。本 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录得自酒店业务之收益约为
47,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77,000,000港元 )。
本期间除所得税前溢利约为13,000,000港元(截至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 月:
42,000,000港元 ),较 去年同期减少69%。
展望未来,管理层将密切监察市场任何未来之波动及不明朗因素,并将继续致力於提
高盈 利、执行严格之成本控制措施及继续改善客户服务质素。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之借贷总额约为54,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
月三十一日:59,000,000港元)。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为
21,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13,000,000港元)。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三十日之资产净值约为431,000,000港元(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422,000,000
港元 )。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资本负债比率(以借贷总额相对股东资金之百分
比形式表示)约为13%,而 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则约为14%。
在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借贷总额 中,约9,000,000港 元(17%)须按要求偿
还或於一年内到期,约9,000,000港元(17%)於一年後但不超过两年到期,约29,000,000
港元(54%)於两年後但不超过五年到期及余额约7,000,000港元(12%)於五年後到 期。
本集团之借贷总额以港元计 值,并按浮动利率计息。
上述借贷乃以酒店物 业、本公司提供之公司担保以及董事及彼等之关连公司提供之
担保作为抵押。
由於本集团之交易(包 括 借 贷 )主 要 以 港 元 进 行,故 本 集 团 承 受 之 外 汇 波 动 风 险 有 限。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团并无承受任何有关外汇合约、利率或货币掉期或其
他财务衍生工具之重大风险。
雇员资料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本集团共雇有约114名雇员(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 日:
119名 )。薪 酬方案大致上参考市场条款,视 乎个别雇员资历厘 定。至於董事薪 酬,则
以可资比较之市场数据作为参考而决定。董 事(或其任何联系 人 )及 行政人员概无参
与决定其个人薪酬。本集团之薪酬政策通常定期作出检讨。本集团参加强制性公积金
计划,受 惠对象包括本集团全体合资格雇 员。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
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 券。
企业管治常规
董事认 为,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
十四之企业管治常规 守 则(「企业管治 守 则」)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惟 於下列方面有
所偏 离: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4.2条,每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之董事 )均 应 至
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 次。然而,根据公司细 则,主席及董事总经理毋须轮值告 退,於
厘定退任董事数目时,彼等亦不在计算之列。是项规定构成偏离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
条文第 A.4.2条。由 於延续性对成功执行业务计划相当重要,董事会认为,主席及董事
总经理之职能乃为本集团提供强势而贯彻之领导,特 别在策划及推行业务策略方面
对本公司有利,董 事会亦认为现时安排对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有利。
根据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作为与
其他董事拥有同等地位的董事会成员,应 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同时出任委员会成员
的委员会的会议并积极参与会务,以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格作出贡
献。他们并应出席股东大 会,对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吴 鸿瑞先生为本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而彼等因处理其他事务而无法出席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举行
之股东周年大 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具备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条文规定之职权范围,由全体独立非
执行董事组成。审 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
经审核中期财务报 表,并与管理层讨论本集团之会计原则及惯例以及内部监控。
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具备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条文规定之职权范围,由四名成员组成,主要
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之角色及职能包括审议、讨论及批准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之薪酬机制,并建立及维持合理及具竞争力之薪酬水平,以吸引及保留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采纳一套条款不宽松於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
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 准守 则」)所 规定标准之操守守则。经 向全体董事作
出具体查询後,全 体董事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已遵守
标准守则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守则所规定之标 准。
致谢
本公司谨此衷心感谢本公司各客 户、供应 商、股东、专 业 顾问及往来银行持续鼎力支
持,以及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於回顾期间之竭诚贡献。
承董事会命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伦耀基
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伦耀基先生(主席)、孙翠芬女士及吴子浩先生;而独立非
执行董事则为谢烱全博士、吴 鸿 瑞先生及刘树勤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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