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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JINRANPUBLICUTILITIES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1265)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收益 3 1,198,149 1,322,843 销售成本 (1,168,517) (1,295,754) 毛利 29,632 27,089 其他收入及收益 41,253 43,692 行政开支 (22,583) (25,854) 其他开支 (706) (4,963) 分占联营公司的溢利及亏损 2,541 8,915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 50,137 48,879 所得税开支 5 (11,008) (10,174)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 39,129 38,705 已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亏损 (2,354) (2,353) 年内溢利 36,775 36,352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扣 除税项 �C �C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36,775 36,352 以下各方应占: 母公司拥有人 37,475 37,004 非控股权益 (700) (652) 36,775 36,352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7 基本�u摊薄 -年内溢利 人民币2.0分人民币2.0分 -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 人民币2.1分人民币2.1分 合并财务状况表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 房及设备 868,524 865,63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1,526 11,828 无形资产 376 422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45,413 44,452 递延税项资产 16,394 11,687 管道重建预付款项 11,523 11,019 总非流动资产 953,756 945,044 流动资产 存货 3,446 3,853 贸易应收账款 8 205,763 211,915 预付款项、按 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47,710 39,665 可供销售投资 404,181 �C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741,061 1,003,009 1,402,161 1,258,442 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资产 5,814 7,725 流动资产总值 1,407,975 1,266,167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票据 250,226 220,196 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项目 337,373 270,005 应付股息 10,975 10,975 应付税项 2,937 1,162 601,511 502,338 与分类为持作出售资产直接相关的负债 2,570 2,568 流动负债总额 604,081 504,906 流动资产净值 803,894 761,26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757,650 1,706,305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入 50,599 36,029 净资产 1,707,051 1,670,276 合并财务状况 表(续)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83,931 183,931 股份溢价及储备 1,525,818 1,488,343 1,709,749 1,672,274 非控股权益 (2,698) (1,998) 权益总额 1,707,051 1,670,276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法定盈余 企业发展 股本股份溢价* 公积金* 基金*保留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83,931 788,703 73,416 31,290 594,934 1,672,274 (1,998) 1,670,276 年内溢利 �C �C �C �C 37,475 37,475 (700) 36,775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C �C �C �C �C �C �C �C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37,475 37,475 (700) 36,775 自保留溢利转拨 �C �C 3,669 1,834 (5,503) �C �C �C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3,931 788,703 77,085 33,124 626,906 1,709,749 (2,698) 1,707,051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法定盈余 企业发展 股本股份溢价* 公积金* 基金*保留溢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83,931 788,703 66,658 27,911 568,067 1,635,270 (1,346) 1,633,924 年内溢利 �C �C �C �C 37,004 37,004 (652) 36,352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C �C �C �C �C �C �C �C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C �C 37,004 37,004 (652) 36,352 自保留溢利转拨 �C �C 6,758 3,379 (10,137) �C �C �C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3,931 788,703 73,416 31,290 594,934 1,672,274 (1,998) 1,670,276 * 该等储备账包括合并财务状况表内的合并股份溢价及储备人民币1,525,818,000元(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1,488,343,000元)。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一般资料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一间股份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为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燃气」),最终控股公司为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能源」),其所有股本权益由天津市政府持有。本公司的海外上市外资股(「H 股」)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九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创业板」)上市。 於二零零七年六月,本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自二零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起由联交所创业板转往主板上市。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本公司将公司名由TianjinTianlian PublicUtilitiesCompanyLimited(天津天联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改为TianjinJinranPublicUtilities CompanyLimited(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名的新营业执照由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颁发。 本公司注册地址是天津市津南区长青科工贸园区微山路。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燃气管道基础设施的经营和管理,以及管道燃气的销售及配送。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主要业务於中国内地进行。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功能货币人民币(「人民币」)呈列。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2.1 会计政策及披露之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之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以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本 收购於联合营运的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目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主动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第38号之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 农业:生产性植物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本(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及�u或披露资料载於合并财务报表。 2.2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财务报表中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应用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4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的澄清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主动披露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确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集结金融工具项目的所有阶段,以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先前的所有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及计量、减值以及对冲会计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起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已对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进行高水平的评估。此初步评估乃基於当前可得之资料并可能因进一步详细分析或本集团未来可得的额外合理及支撑资料而发生变动。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产生的预期影响如下: (a) 分类及计量 本集团预期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不会对其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其将继续按公平值计量目前以公平值持有的所有金融资产。 (b) 减值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求按摊销成本或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入账之债务工具以及并非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租赁应收款项、贷款承担及财务担保合约的减值,根据预期信贷亏损模式按十二个月基准或可使用年期基准入账。本集团预期采纳简化方式,并将根据於所有其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余下年期内之所有现金差额的现值估计之可使用年期预期亏损入账。本集团将进行更详细分析,当中考虑所有合 理及支撑资料(包括前瞻性因素),以估计於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後其贸易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之预期信贷亏损。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骤模式,以入账处理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项下,收益乃以可反映实体预期因转移货品或服务予客户而有权换取的代价的金额予以确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一个更具结构性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包括分拆收益总额、有关履约责任的资料、各期间之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关键判断及估计。该准则将取代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所有现行收益确认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本,以解决识别表现责任、委托人与代理之应用指引、知识产权牌照及过渡安排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帮助确保於实体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贯彻之应用及降低应用该准则之成本及复杂性。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本集团已对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本公司董事预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将不会对各呈报期收益确认的时间及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3. 收益 收益指年内就退货及贸易折扣作出拨备後的已售货品发票净值;建筑合约的适当比例合约收益;所提供服务的价值;来自投资物业的已收及应收租金收入总额。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管道燃气销售 1,069,074 1,173,572 燃气接驳收入 110,947 120,934 燃气输送收入 5,954 3,575 燃气器具销售 12,174 24,762 1,198,149 1,322,843 4. 经营分部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其产品及服务分为多个业务单位并拥有下列四个可报告经营分部: (a) 管道燃气销售-向工业及住宅用户销售管道燃气; (b) 燃气接驳-提供管道燃气接驳服务; (c) 燃气输送-输送燃气;及 (d) 燃气器具销售。 管理层单独监察本集团经营分部的业绩以就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作出决定。分部业绩乃按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评估,可呈报分部溢利�u亏损为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的计量。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调整除税前溢利�u亏损乃按与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除税前溢利一致的方式计量,惟利息收入、融资成本、股息收入、本集团金融工具公平值收益�u亏损以及总部及公司开支不计入相关计量。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管道燃气销售 燃气接驳 燃气输送 燃气器具销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向外部客户的销售 1,069,074 110,947 5,954 12,174 1,198,149 分部业绩 (37,366) 63,356 260 3,382 29,632 对账: 分占联营公司的溢利及亏损 2,541 其他收入及收益 41,253 其他开支 (706)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2,583)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 50,137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管道燃气销售 燃气接驳 燃气输送 燃气器具销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益: 向外部客户的销售 1,173,572 120,934 3,575 24,762 1,322,843 分部业绩 (38,808) 64,728 (2,955) 4,124 27,089 对账: 分占联营公司的溢利及亏损 8,915 其他收入及收益 43,692 其他开支 (4,963)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25,854)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 48,879 由於并无定期将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资产及负债提呈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 审阅,故并无披露该等资产及负债的分析。 地区资料 所有持续经营业务收益均来自中国内地且所有持续经营业务的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内地。 主要客户资料 持续经营业务收益约人民币170,808,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16,850,000元)来自管道燃气分部 向单一客户(包括向一组处於该客户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销售。 5. 所得税 所得税乃按年内於中国产生的估计应课税溢利以25%(二零一五年:25%)的税率拨备。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年内中国内地支出 15,715 14,170 递延税项 (4,707) (3,996) 年内税项支出总额 11,008 10,174 按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国家的法定税率计算的适用於除税前溢利的税项开支与按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开支间的对账,及适用税率( 即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除税前溢利 50,137 48,879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 12,535 25.00 12,220 25.00 一间联营公司应占溢利及亏损 (635) (1.27) (2,229) (4.56) 确认过往年度未确认的暂时差额 (1,022) (2.04) �C �C 不可抵扣税项开支 64 0.13 102 0.21 未确认税项亏损 66 0.13 81 0.17 按本集团实际税率计算的税项支出 11,008 21.95 10,174 20.82 6. 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宣派或拟派发任何股息,自呈报期末亦无建议派发任何股息。 7. 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年内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39,307,800股(二零一五年:1,839,307,800股)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已发行之潜在摊薄普通股。 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基於以下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母公司普通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39,129 38,705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1,654) (1,701) 37,475 37,004 股份数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股份 用於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839,307,800 1,839,307,800 8. 贸易应收账款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账款 187,292 139,493 应收票据 28,948 83,899 减值 (10,477) (11,477) 205,763 211,915 大部分已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应收账款於呈报期末已逾期超过一年且无其後还款记录。 本集团的政策为向其客户提供平均90日的赊账期,及对於若干具有长期关系、还款记录良好的客户则可提供最多达180日的赊账期。 应收款项减值乃根据对应收客户款项可收回性的评估而作出。厘定贸易应收账款是否可收回时涉及管理层的重大判断。管理层考虑余额的账龄、客户所处地区、是否存在纠纷、近期过往付款方式及有关客户信誉的任何其他可得之资料等多种因素。 贸易应收账款於呈报期末按发票日期及拨备净额呈列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3个月内 183,645 173,139 3至6个月 10,611 1,424 6至9个月 765 1,097 9至12个月 4,966 14,641 超过1年 5,776 21,614 205,763 211,915 贸易应收账款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11,477 7,141 已确认减值亏损 �C 5,652 撇销为不可收回的金额 �C �C 已拨回减值亏损 (1,000) (1,316) 10,477 11,477 上述就贸易应收账款的减值拨备包括就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的拨备人民币10,477,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477,000元),其於拨备前的账面值为人民币10,477,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11,477,000元)。 个别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与存在财务困难或拖欠支付利息及�u或本金的客户有关且预期仅部分应收款项可收回。 不个别或整体视作减值的贸易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未逾期亦无减值 165,308 90,664 逾期少於3个月 765 1,097 逾期3至6个月 4,966 14,641 逾期6个月至1年 4,275 11,956 逾期1年以上 1,501 9,658 176,815 128,016 既未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大量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多类客户有关。 已逾期惟尚未减值之应收账款乃与多名在本集团拥有良好往绩记录之独立客户有关。根据过往经验,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相关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故毋须就该等余额作出减值拨备且该等余额仍被视为可悉数收回。 本集团贸易应收账款包括分别应收天津燃气合营企业及其同系附属公司款项人民币880,000元( 二零一五年:人民币22,957,000元)及人民币13,065,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37,426,000元),相关款项将按与提供予本集团主要客户类似的赊账期。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二零一六年,为了保证本集团的可持续发 展,董事会及管理层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市场,在 原有用户减量的同时,开 发 改燃新用 户;另一方面加大内部控 制,强化成本管 理,在业务发 展、日常营运及合规性方面主动优化管理。 财务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内」),本集团录得收益约人民币1,198,149,000 元,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去年」)减 少约9.43%。毛 利率由去年之约 2.05%增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约2.47%。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之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50,137,000元(二零一五年:约为人民 币48,879,000元 ),较 去年增加约2.57%。 本公司年内溢利总额与去年基本持平。下一财政年度,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抓住煤改燃契 机,寻找利润增长 点。 分部资料分析 於年 内,本 集团继续按照既定的发展策略为本集团於天津市以及内蒙古集宁市营运地点内 的用户接驳管道燃气。管道燃气销售仍为本集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其次为燃气接驳、燃气器 具销售及燃气输送。 流动资 金、财务资源及股本架构 本集团一般以股本融资拨付资金需求。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银 行借 贷。 本集团於其一般业务营运中主要使用人民 币,而由於本集团认为其业务受汇率波动带来的 风险仅属轻微,故 并没有使用任何金融工具作货币对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之资产负债比 率(总负债与总资产之比率)约为0.28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0.24)。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或担保。 雇员及酬金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全职雇员为数892人。雇员总成本为约人民币 82,396,854.49元。 本集团按照业内常规及员工的个人表现而厘定雇员薪 酬。除正常薪酬外,本 集团亦因应本 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员工的个人表 现,向合资格的员工发放酌情花 红,并为所有员工提供医 疗福利及退休金供款以及其他福 利。 展望 中国燃气行业的发展 「十三五」期间,中国国家层面的能源结构优化和环境污染治理将成为天然气消费最主要的 推动力。二 零一三年以 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 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纲领 性文件。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首次正式提 出二零三零年中国碳排放达到峰值并努力早日达 峰。按照国务院《能 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年 )》,到二零二零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到10%以上。 二零一三年新版《天然气利用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指明了未来国内天然气利用的发展方 向。在城市燃气领 域,我国新型城镇化持续推 进,年均气化人口在3000万人左 右,全国城镇 气化率二零二零年将达到60%以上,天然气将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 天然气将成为大多数中小城市出租车的主要燃 料,大中城市的公交车将逐步向天然气等清 洁燃料车升 级,液化天然气车将向城际客车和重型卡车发 展,船舶和火车的液化天然气应 用将开始起步,天 然气将成为在公共交通运输业具有竞争力的燃料。在工业领域,天然气 工业燃料置换的进程将全面加 快,特别是环渤海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燃煤锅炉替代, 钢铁及陶瓷等传统工业的产业结构升级,以 及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结构转移等因素,将刺 激天然气在工业中的 应 用。在天然气发电领域,京 津 冀鲁、长 三角、珠 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 防控 区,将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优 先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预 计 到二零二零年,城 市燃气和工业燃料应用将占到用气总量的60%以 上。国内外谘询机构普遍预测至二零二零 年,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3000亿至3600亿立方 米。 展望未来,经过对外部环境和内部能力、资源的分析,本公司定位在於清洁能源综合解决方 案提供商,以 及尽量提高股东回 报。本公司计划在以下领域努力拓展: 在确保战略方向和经营需要的前提 下,强 调遵循战略导向、经 济性、融 资 匹配 性、风险 防范和轻重缓急五项原则,实 现净现金流的持续增长。 继续完善财务管理体 系,继续致力於降低经营成本及实现营运项目的收益最大化。 继续强化科技创新对本公司业务的支撑力度,加 强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开发,并 将先进 技术运用到生产管理、内 部管理中。 继续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狠抓运营安全重点工作,优化管理方法和手段,推进预 控式主动安全管 理,确保安全运营。 继续加强人才团队建设,用战略变革驱动管理变革,用增量业务带动存量业务,用创业 团队影响全体员 工,让企业发生连锁反 应。 关连交易 有关燃气管道租赁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本公司与天津滨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滨海燃气集团」)订立 燃气管道租赁协议(「燃气管道租赁协议」),内容有关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 四月三十日止期间向滨海燃气集团出租由本公司拥有及管理,长 约30公 里的由天津东丽区 内东金路与杨北公路的交叉点伸延至天津塘沽区内新港八号路与跃进路的交叉点的高压天 然气管道,以进行天然气输送。根据燃气管道租赁协议,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个年 度,滨海燃气集团将向本公司支付的燃气管道租金分别为人民币4,000,000元、人民 币6,000,000元及人民 币6,000,000元。 天津燃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滨 海燃气集团为天津燃气之全 资附属公 司,因此亦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因燃气管道租赁协议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的各项 适用百分比率以年度计均高於0.1%但低於5%,所以燃气管道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获 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惟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之公 告。 有关管道建设及设计服务的持续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本公司与天津能源订立一项管道建设及设计协议(「管道建设 及设计协议」),内容乃有关天津能源及�u或其联营公司於於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二 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就本集团不时根据本集团不时设定的招标程序招标的燃气管 道建设合约成功投标後提供管道建设及设计服 务。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 年度之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 币30,000,000元、人 民币30,000,000元及人民 币30,000,000元。 天津能源拥有天津燃气(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的全部股本权益,因此天津能源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 士。 因管道建设及设计协议於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各年的年度上限的各 项适用百分比率以年度计均高於0.1%但低於5%,所以管道建设及设计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申报及公 告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二 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之公告。 有关燃气表具安装服务的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本公司与天津市益销燃气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益销」)订立 安装服务协议(「安装服务协议」),据此,天津益销同意提供天津市的室内燃气表具安装服 务,代价为人民币10,240,000元。 天津燃气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於安装服务协议日期,天津益销 由天津市众元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天津众元」)(天津燃气的一间附属公司 )及 天 津 市允 孚燃气科贸有限公司(「天津允孚」)(天津燃气的一间附属公司 )分 别拥有75%及25%的权 益,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 士。 由於安装服务协议的各项适用百分比率均高於0.1%但低於5%,故安装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 进行的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年度审阅、申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 股东批准的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之公 告。 有关购买燃气表具的关连交易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与天津市裕民燃气表具有限公司(「天津裕民」)订立购销 协议(「购销协议」),据此,天津裕民同意出售及本公司同意购买40,000个燃气表具,总购买 价为人民 币14,000,000元。 天津燃气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天 津裕民为天津燃气的附属公 司,因此亦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由於购销协议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高於0.1%但低於5%,故 根据上市规则 第14A章, 购销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惟 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公告。 股息 二零一六年内概不建议派发股 息,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来亦无建议派发任何股 息(二零一五 年:无)。 购 买、销售或赎回本公司已上市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并无购 买、销售或赎回任 何本公司已上市之证券。 符合守则 本公司认同达致较高的企业管治标准的价值和重要性是有助加强企业的业绩、透 明度和问 责制,从 而取得股东和社会大众的信 心。董事会尽力遵守企业管治原则及采纳有效的企业 管治实务以满足法律上及商业上的标准,专 注於例如内部监控、公平披露及向所有股东负 责等范畴。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实务乃基於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的守则条文。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 公司一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 守则(「守 则」)之所有守则条 文。 公司变动 监事更替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董事会宣布薛有志先生(「薛先生」)已基於其个人工作承担而呈 辞本公司独立监事(「监事」),藉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於二零一六年 四月二十五 日,本公司监事会建议委任刘志远先 生(「刘先 生」)为 独立监事。於 二 零一六年 六月二十二 日,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刘先生获委任为独立监事以填补相关空 缺,而薛先生之辞任於同日生效。 有关监事变更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五 日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核数师变更 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 行(「德 勤」)已辞任本公司核数 师,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 效。德勤决定不再担任本公司核数师之原因为德勤与本公司未能就审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之核数费用达成共 识。 同日,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委任为本公司之核数 师,以填补德勤辞任後之临时空 缺。 有关核数师变更之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之公告。 重大事项 认购理财产品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本公司订立理财协议(「第一批理财协议」)认 购中国银行人民币 「按期开 放」理财产品及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 款(挂钩利率 )产 品,认购金额各为人民币2 亿元(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相当於约2.36亿港元 )。 由於有关各份第一批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 5%但低於25%,故 各 份第一批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 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之公 告。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四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 立理财协议(「第 二批理财协 议」)认购中国农业银 行「本利 丰」定向人民币理财产品及齐鲁 银行「泉 心理 财」畅盈九洲惠利514号人民币理财产 品,认购金额各为人民币2亿元(於二零 一六年二月四日相当於约2.36亿港元 )。 由於有关各份第二批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 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各份第二批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二月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理财协议(「兴业银行理财协 议」)认购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 四日相当於约2.32亿港元)。 由於兴业银行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 兴业银行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四日之公 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理财协议(「工商银行 理财协议」)认购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随 心E」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2 亿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相当於约2.32亿港元)。 由於工商银行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 工商银行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一份理财协议(「光大 银行理财协议」)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相当於约2.34亿港元)。 由於光大银行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 光大银行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之公告。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理财协议(「中信银行理 财协议」)认购中信理财之共赢保本步步高升B款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相当於约2.34亿港元 )。 由於中信银行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 中信银行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之公 告。 呈报期後重要事项 认购理财产品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天津分行 )订立理财协议(「浦 发银行理财协议」)以认购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保证收益型),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2亿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相当於约2.34亿港元 )。 由於浦发银行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低於25%,故 浦发银行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 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之公 告。 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分行)订立理财协议 (「滨海理财协议」),以认购滨海金芒果稳健专属人民币理财计划1701号4期,认购金额为人 民币2亿 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相当於约2.34亿港元)。 於滨海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 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 过5% 但低 於25%,故滨海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 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 定。 相关交易之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 告。 持续关连交易的补充协议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与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津 燃」)订立(1)日期为二零 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之燃气供应合同(「二 零一六年燃气供应合同」),内容有关津燃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2个月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及(2)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 三十一日之燃气供应合 同(「二零一七年燃气供应合同」),内容有关津燃於截至二零一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12个月向本公司供应天然气之补充协 议,以修订由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二十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期间之天然气单位价格(「价格」)及支付燃气费用日期。 根据补充协议,价 格已由每立方米约人民 币2.655元(不含税 )修改为每立方米人民币2.204 元(不含税 ),而 二 零 一 六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七年燃气供应合同之燃气费用年度上限 则维持不变。因 此,二零一六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七年燃气供应合同项下各自之最高 燃气供应量将予调 整。 根据补充协 议,本公司根据本集团於每月之天然气实际消耗量支付燃气费用日期已由该月 第二十五日修改为第十 日。 除上文所披露者 外,二零一六年燃气供应合同及二零一七年燃气供应合同之所有条款均维 持不 变。 有关交易之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及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七日之 公告。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 书面订明其权职范围。审 核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是审阅及监督本集团的财务呈报程序以及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 统。审 核委员会包括三位 独立非执行董事,郭家利先生、张英华先生及玉建军先生。审核委员会已审阅年内本公司之 年度业绩。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范围 载於初步公告内之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财务状况表、合 并损 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及其相关附注之数字已经获本集团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与 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相关金额一致。安 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行的工 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 则、香港审阅业务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 准则进行的鉴证工 作,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就初步公告作出任何保 证。 承董事会命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天华 中国,天 津,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位执行董事为张天华先生(主席)、唐 洁 女 士、王文霞 女 士、 张国健先生及侯双江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为李大川先生,另 三 位 独 立 非 执行董事为张英 华 先 生、玉建军先生及郭家利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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