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 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 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JINRANPUBLICUTILITIES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01265)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 日,本公司订立理财协议以认购天津滨海农
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 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 元(相当於约2.34亿港元)。本公司使用若干
闲置资金拨付理财协议项下的认购金额。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 过5%
但低 於25%,故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
项下之申报及公布规 定。
绪言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 日,本公司订立理财协议以认购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相当於约2.34亿港元)。本公司使用若干闲置资金拨付理财协议项下的认购金 额。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协议理财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 下:(1) 认购日 期: 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2) 订约方: (i)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 行(天津分行 );及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深 知、尽悉及确 信,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及其 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人士。天 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之主要业务包括提供企业和个人服 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信托和融资租赁以及其他金融 服务。(3) 理财产品名 称: 滨海金芒果稳健专属人民币理财计划1701号4期
(4) 收益类 型: 保本固定回报型
(5) 认购金 额: 人民币2亿元(相当於约2.34亿港元 )。董事会认为该认购
之代价乃於公平商业条款的基础上厘 定。
(6) 预期投资期 限: 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六
日
(7) 预期最高年投资收益 率:每年3.6%
(8) 收益及利息计算规则: 产品收益乃根据投资本 金、投资期及实际年收益率计算
(9) 投资组 合: 所筹得之资金主要用作投资於具有高信用评级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商
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务抵押类资
产(例如非公开定向票据及资产抵押证券)、同业存款、同
业拆借、同业拆放及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基金资产,包括
但不限於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基金等;通 过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公开流通的资产,以及股票交易所标准化
交易资产
(10) 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於下列情况下有权提
前终止该产品:
(i)影响该产品的正常运作的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
整;或
(ii)於作为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目标的
金融资产提前终止
本公司将无权提前终止。
(11) 兑付本金及收益: 本金及相应回报将於到期後一个工作日内支付。
有关本公司之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经营及管理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以及销售及分销管道燃气。
订立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协议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本公司经营流动性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动 用若干闲置资金向银行认
购安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关认购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适 度的低
风险短期理财有利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由於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为本公司带来之回报预期较中国之商业银行提供之定
期存款利率为 高,董事认为认购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并属公平合理,且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 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理财协议项下认购金额之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 )超过5%但
低於25%,故 理财协议项下拟定的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
之申报及公布规定。
释义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 列词汇用於本公布时具有以下涵 义:「董事会」 指 董事会「本公司」 指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 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港元」 指 港 元,香港法定货币「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及就本公布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 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农村 指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
商业银行」 之持牌银行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 指 由本公司根据理财协议认购之以人民币计值之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
「理财协议」 指 本公司与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天津分行 )就认购天津滨海
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订立之理
财协议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布内,以 人民币列值之金额均已按人民币1元兑1.17港元之汇率换算为港 元,仅供说
明用 途。概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港元金额已按照、可能已按照或可能按照上述汇率或任何
其他汇率换算。
承董事会命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天华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天津,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五位执行董事为张天华先生(主席)、唐 洁 女 士、王文霞 女 士、
张国健先生及侯双江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为李大川先生,另 三 位 独 立 非 执行董事为张英
华 先 生、玉建军先生及郭家利先生。
天津津燃公用
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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