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ebei YichenIndustrialGroupCorporationLimited*
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596)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营业额约为人民币1,035.43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14.15%。
毛利约为人民币468.15百万元,增长约20.05%。
除税前溢利约为人民币354.73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28.82%。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综合收益总额约为人民币313.73百万元,比2015
年增长37.5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人民币0.45元。
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
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49,939,280元。
�C1�C
财务业绩
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的合并业
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1、合并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入 3 1,035,427 907,049
销售成本 3,4 (567,278) (517,079)
毛利 468,149 389,970
分销费用 4 (48,654) (50,525)
管理费用 4 (64,728) (54,147)
其他利得-净额 5 3,288 2,235
经营利得 358,055 287,533
财务收益 1,899 1,137
财务费用 (16,294) (20,888)
财务费用-净额 (14,395) (19,751)
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份额 11,072 7,588
除所得税前利润 354,732 275,370
所得税费用 6 (48,875) (47,359)
年度利润 305,857 228,01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05,857 228,069
非控制性权益 �C (58)
305,857 228,011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本年应占
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人民币元) 7 0.45 0.34
�C2�C
2、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305,857 228,011
其他综合收益:
其後可能会重续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869 �C
年度总综合收益 313,726 228,011
归属於: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13,726 228,069
非控制性权益 �C (58)
年度总综合收益 313,726 228,011
�C3�C
3、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不动产、工厂及设备 110,087 117,046
土地使用权 136,329 97,811
无形资产 111 177
於联营企业投资 51,185 40,1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9 17,218 14,670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非即期部分) 7,464 8,469
322,394 278,286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6,869 �C
存货 170,935 137,459
应收账款 10 989,010 753,375
预付供应商款项 47,387 12,196
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即期部分) 17,903 21,242
受限制现金 44,824 78,7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649,436 85,541
2,056,364 1,088,559
总资产 2,378,758 1,366,845
�C4�C
於12月31日
附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权益
权益持有人应占资本及储备
资本 448,920 336,690
其他储备 880,573 396,720
留存收益 308,063 105,294
1,637,556 838,704
非控股权益 �C �C
总权益 1,637,556 838,704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银行借款 20,000 �C
政府补助的递延收入 6,106 6,338
26,106 6,338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11 258,693 189,076
客户预付款 10,343 4,55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92,465 54,771
即期所得税负债 2,185 351
银行借款 351,410 221,755
其他借款 �C 47,400
融资租赁负债 �C 3,900
715,096 521,803
总负债 741,202 528,141
总权益及负债 2,378,758 1,366,845
�C5�C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01年4月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本公司登记办事处位於中
国河北省藁城市翼辰北街1号。
本集团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铁路扣件系统产品及焊接材料。
为筹备本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上市」),本公司於2015年11月26
日转制为股份制公司。本公司透过根据本公司现有股东先前向本公司注资的比例,向彼
等发行336,690,000股每股人民币1元的股份,将其股权转制为人民币336,690,000元的股本。
根据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的股东决议案,该等336,690,000股股份须进一步拆细为673,380,000
股每股人民币0.5元的股份。
於2016年12月21日,本公司完成了上市,该次发行以票面价值每股人民币0.50元,发行股
票224,460,000股。本公司股份其後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 编制基础
本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规定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已按历史成本惯例编制,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估而作出修订(适当时)。
编制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并财务报表需要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这亦需要管理
层在应用本集团的会计政策过程中行使其判断。
(a)本集团已采纳的新订和已修改的准则
本集团已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下列修改:
收购共同营运权益的入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的修改
澄清折旧和摊销的可接受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
的修改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12�C2014周期的年度改进;及
披露倡议-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改。
采纳该等修改对当期和任何前期并无影响,且不大可能会对未来期间产生影响。
�C6�C
(b)本集团尚未采纳的新订准则及诠释
下列新订准则以及对现有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已经颁布,惟尚未就2016年1月1日开始
的财政年度生效,且本集团尚未提前采纳。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建立了一个综合框架,通过五步法
来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以及应当确认多少收入:(1)界定与客户的合同;(2)界定
合同内独立的履约义务;(3)厘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内的履
约义务;及(5)当符合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核心原则为公司须确认收入,以体
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数额,并反映公司预期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
而应得的代价。其摒弃了基於「收入过程」的收入确认模型,转向基於控制转
移的「资产-负债」模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
的期间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首份年度财务报表生效,并容许提前采
用。本集团并无计划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管理层预期国际财
务报告准则第15号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期间生效并不会对本集团的
财务表现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解释租赁的定义、租赁确认及计量,并为就
承租人及出租人两方的租赁活动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汇报有用资料设立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产生的主要变动为大部分经营租赁将为承租人计入
财务报表状况。准则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准则於2019
年1月1日起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并待报告实体同时采纳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後容许提前采纳。
本集团为多个物业的承租人,该等物业目前分类为经营租赁。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6号对经营承租人的租赁会计处理设下新规定,并一般不再允许承租
人於财务状况表外确认租赁。取而代之,近乎所有租赁必须以资产(如为使用
权)及租赁负债(如为付款责任)的形式确认。因此,新标准将导致财务状况表内
的资产及负债增加。於综合收益表中,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债的利息支
出将被确认,而非经营租赁开支。本集团不打算提前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之未贴现经营租赁承担人民币1,678,000
元,管理层预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及财务表
现造成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解释了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之分类、计
量及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完整版本於2014年7月颁布。该准则取代
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中与金融工具之分类及计量相关之部分。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保留混合计量模型,惟加以简化,并为金融资产确立三个主要计
量分类:摊销成本、按公允价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分
类基准视乎实体之业务模型及金融资产之约定现金流特性而定。权益工具投
资最初须连同不可撤销期权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以呈列其他综合收益非回
圈之公允价值变动。现有之新预期信贷亏损模型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
所用之已发生亏损减值模型。除就指定以公允价值计入损益之负债须於其他
�C7�C
综合收益确认自身之信贷风险变动外,金融负债之分类及计量并无变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通过取代明确对冲有效性测试放宽对冲有效性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要求对冲项目与对冲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且「对
冲比率」亦须与管理层实际用作风险管理者一致。编制同期资料仍属规定之
内,惟与现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所编制者不同。此准则将於2018年1月
1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并容许提早采纳。
管理层正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应收账款减值亏损基於
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量,该模式需要使用过往资料及前瞻性资料,并可能对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有所影响。在本集团完成详尽检讨前提供该影响之合
理估计乃不切实际。除了采用预期信贷亏损减值模式及披露变更,现时预期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不大可能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
响,而本集团并无计划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
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贡献的修改,解决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与国
际会计准则第28号两者对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销售或
贡献的不一致情况。当一项交易涉及一项业务时,全数确认收益或亏损。一项
交易涉及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时,则确认部分收益或亏损,即使该等资产在附
属公司内亦然。该等修订原拟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生效日期现已延迟�u移除。该等修订继续容许提前采用。
预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该等修订不会对
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而本集团并无计划提前采用此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将要求实体解释其来自融资活动负债的变动。倘现
金流量已经或将会计入来自融资活动的现金流量,金融资产变动必须计入本
披露内。实体可将其他项目的变动列为本披露的一部分。资料可以列表方式
披露为期初及期末结余的对账,惟并非强制采用特定格式。该修订将於2017
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预期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该等修订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构成
重大影响。
3 分部资料
本集团根据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的内部报告呈列分部资料,以向各分部分配
资源并评估其表现。就本集团各可报告分部而言,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至少每月审阅
内部管理报告。
管理层根据该等报告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按照产品决定其业务:
铁路扣件系统产品:铁路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焊接材料产品:焊接材料的生产及销售
管理层根据毛利确定分部业绩。分部资产及负债并非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汇报,因此
�C8�C
并无呈列报告分部的资产及负债资料。有关可报告分部及可报告分部业绩调节的资料如
下: 铁路扣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系统产品 焊接材料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总收入 958,787 68,887 7,753 1,035,427分部间收入 �C �C �C �C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958,787 68,887 7,753 1,035,427营业成本总额 503,544 57,302 6,432 567,278分部毛利 455,243 11,585 1,321 468,149其他损益披露:折旧及摊销 13,079 2,501 4,164 19,744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0,617 1,358 378 22,353财务成本净额 �C �C 14,395 14,395 铁路扣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系统产品 焊接材料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总收入 828,382 71,866 6,801 907,049分部间收入 �C �C �C �C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828,382 71,866 6,801 907,049营业成本总额 459,723 52,202 5,154 517,079分部毛利 368,659 19,664 1,647 389,970其他损益披露:折旧及摊销 11,457 2,971 5,716 20,144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7,359 6,166 740 14,265财务成本净额 �C �C 19,751 19,751向本集团主要经营决策者报告的外部收入的计量基准与综合收益表所采用者一致。 �C9�C 分部业绩与年度利润的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毛利 468,149 389,970
销售及分销开支、一般及行政开支及财务费用净额 (127,777) (124,423)
其他利得-净额 3,288 2,235
联营企业投资收益份额 11,072 7,588
除所得税前利润 354,732 275,370
所得税费用 (48,875) (47,359)
年度利润 305,857 228,011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超过95%的收入均於中国产生。
4 按性质分类的费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使用的原材料 484,956 389,167
产成品及在产品的存货变动 (28,305) 12,392
职工福利开支 62,564 63,623
运输及仓储开支 24,471 27,36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7,317 19,617
摊销
-土地使用权 2,268 402
-无形资产 159 125
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22,353 14,265
专利权费 12,376 10,566
能源费 39,108 44,305
经营租赁开支 973 756
办公及差旅开支 6,711 5,835
销售税及徵费 14,822 12,751
租车费 �C 2,227
服务费用及收费 1,886 2,474
产品检验成本 1,556 1,367
上市开支 2,947 1,131
审计费 2,158 9
其他 12,340 13,378
营业成本、销售及分销开支以及一般及
行政开支总额 680,660 621,751
�C10�C
5 其他利得-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收入摊销 232 233
有关政府补助的收入(i) 2,557 1,206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u收益 (163) 619
其他 662 177
3,288 2,235
附注(i):有关政府补助的收入指地方政府就驰名商标、节能及减排提供的现金补贴或
其他补贴。
6 所得税开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51,423 43,352
递延所得税 (2,548) 4,007
48,875 47,359
根据相关中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规章,截至2015年及2016年各年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
乃按本集团各实体应课税收入乘以法定所得税率15%计算。
於2015年9月29日,本公司获认定为「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於2015年至2017年三年期间
有效,而於2016年2月29日,本公司已完成优惠所得税报税,因此在三年内本公司可享优
惠所得税率15%。
本集团的实际税项费用与按中国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款额调节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所得税前利润 354,732 275,370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项(15%) 53,210 41,306
毋须课税收入 (1,661) (1,138)
不可扣税开支 217 151
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3,184) �C
重新计量递延税项-本公司税率变动 �C 6,814
其他 293 226
税项费用 48,875 47,359
�C11�C
7 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乃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
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收益乃按照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并假设本
公司於2015年11月26日转制为股份制公司发行的336,690,000股股份和依照於2015年11月30
日的股东决议将股份拆细为673,380,000股股份已於整个年度发行而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利润 305,857 228,069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千股) 679,530 673,380
每股基本收益(每股人民币元) 0.45 0.34
截至2015和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潜在稀释的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等於基本每股
收益。
8 股息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付�u已宣派股息(i) 73,062 10,000
(i)於2016年2月4日,董事会对当时的现有股东宣派年度股息人民币73,061,730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股息人民币10,000,000元)。
(ii)根据董事会日期为2017年3月22日的决议案,建议於2017年5月26日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上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元(含税),总股
息为人民币149,939,280元。该等财务报表未反映此项应付股息。
�C12�C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
-将於12个月後收回 14,088 12,131
-将於12个月内收回 3,130 2,539
17,218 14,670
本集团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变动如下:
减值亏损
递延所得税资产 拨备 应计开支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13,445 2,743 2,489 18,677
自综合收益表扣除 (3,239) (262) (506) (4,007)
於2015年12月31日 10,206 2,481 1,983 14,670
计入综合收益表 3,372 649 (1,473) 2,548
於2016年12月31日 13,578 3,130 510 17,218
10应收账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账款,总额(附注(a)) 1,066,012 803,817
减:减值拨备 (85,445) (63,470)
980,567 740,347
应收票据(附注(b)) 8,443 13,028
989,010 753,375
�C13�C
附注:
(a)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按发票日期(或确认收入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之
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至一年 801,076 652,559
一至两年 175,682 70,339
两至三年 32,083 39,696
超过三年 42,520 26,522
1,051,361 789,116
个别出现减值的应收款项主要与若干正与本公司进行诉讼或处於重大财务困难的
焊接产品客户有关。已评定未必可收回全数应收款项,而本公司已就该等应收款项
全数计提拨备。与该等客户签署的销售合同中并无订明任何信贷条款。此等已减值
的应收款项之账龄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至一年 �C 7,439
一至两年 7,439 �C
两至三年 �C 569
超过三年 7,212 6,693
14,651 14,701
组合计提减值拨备之应收款项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至一年 16,023 13,052
一至两年 17,569 7,034
两至三年 9,625 11,908
超过三年 27,577 16,775
70,794 48,769
�C14�C
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49,935
减值拨备 13,535
於2015年12月31日 63,470
减值拨备 21,975
於2016年12月31日 85,445
(b)绝大部分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票据,平均於六个月内到期。
(c)绝大部分应收账款均以人民币计值,其账面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d)於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应收款项购买协定向银行保理应收款项人民币
147,347,000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89,013,000元)(「保理应收款项」),以换取现金。
由於客户拖欠及延迟付款的相关风险仍由本公司承担,因此未能符合国际会计准
则第39号订定的金融资产取消确认条件。因此,保理贸易应收款项的所得款项已入
账作为本集团的负债,并计入「保理应收款项银行垫款」。
(e)已减值应收款项拨备的计提与拨回已计入合并收益表的「一般及行政开支」。
於报告日承受的信贷风险上限为上述各类应收款项的账面值。
11应付账款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支付的贸易应付款项 68,249 5,536
向第三方支付的贸易应付款项 160,212 169,382
应付票据 30,232 14,158
258,693 189,076
按发票日期之应付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至一年 195,964 163,365
一至两年 26,733 6,989
两至三年 2,360 1,912
超过三年 3,404 2,652
228,461 174,918
�C15�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行业回顾及分析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
段,同时亦是中国铁路改革发展非常关键的五年。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
铁路系统标准化建设,对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开放
型经济新格局,具有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回顾中国的铁路发展,路网规模快
速扩充,多条高速铁路开通运营,大量投入使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对标准化工
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促进铁路改革发展、推动中国铁路
「走出去」的关键。
据中国铁路总公司2016年工作会议,全国铁路行业於2016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完
成人民币8,015亿元,维持近年来人民币8,000亿元左右的规模。投资新线3,218公
里,新开工项目46个,新增投资规模人民币5,500亿元,直至2016年底,全国铁路
营业里程达12.4万公里。
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一系列重大战略实施,中西部的发展将是未来铁路建设
的新焦点,到2020年中央政府将向铁路投资达人民币3.8万亿元,为集团带来庞
大商机。同时,所有铁路扣配件使用8至10年便必须更换,对所有铁路的维护、
保养,以及对普通铁路的升级更换,为集团带来持续的市场需求,其中高铁、
重载铁路等更是未来铁路建设的重点。而「一带一路」、「高铁外交」等的强劲推
动,让集团有更多参与海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遇。
业务回顾
本集团是中国领先的铁路扣件系统产品供应商,主要业务集中在两个业务分
部,包括:1)铁路扣件系统,及2)药芯焊丝产品。2016年度,本集团的总收入为
人民币1,035.4百万元,增长14.15%。
�C16�C
铁路扣件系统产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收入为人民币958.8百万元,
占本集团总收入的92.6%,较去年此分部的收入人民币828.4百万元增加15.7%,
此乃由於回顾年度内售价较高的高速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销售比例提高,以
及2016年与主要客户签订了大额高速铁路扣件供货合同。
於回顾年度内,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有所上升,主要由於铁路扣
件系统产品销售比例上升,令营业成本相应增加,然而,有关增幅部分被原材
料钢材价格下降所抵销。期内,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相关销售成本为人民币503.5
百万元,较2015年的人民币459.7百万元,增加9.5%。
受惠於销量增加,尤其是较高毛利的高速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销量增加,铁
路扣件系统产品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368.7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的人民币
455.2百万元;毛利率则由2015年的44.5%,增加至2016年的47.5%。
回顾年度内,本集团就供应铁路扣件系统签订的合同的初始值为人民币1,238
百万元,较2015年度增长57.23%;其中高速铁路扣件系统签订的合同的初始价
值为人民币839百万元,较2015年增长53.51%;重载铁路扣件系统签订的合同的
初始价值为人民币109百万元;城市轨道交通扣件系统签订的合同的初始价值
为人民币163百万元;普通铁路扣件系统签订的合同的初始价值为人民币127百
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完成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17.7百万元(包
括增值税)。
在《十三五规划》及《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关於国家铁路网发展规划的支持下,
预计铁路扣件系统的收入将继续稳步增长。
�C17�C
药芯焊丝产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药芯焊丝的收入为人民币68.9百万元,占本集团总
收入的6.65%,相对2015年度为人民币71.9百万元,收入变动主要由於回顾年内
焊接材料行业低迷,需求下降,加上焊材产品行业整体单价下调,导致与焊接
材料相关收入下降。
於回顾年内,药芯焊丝产品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2.2百万元,增加9.8%
至2016年的人民币57.3百万元,主要由於焊接产品原材料钢带成本上升,但有
关增幅被药芯焊接产品销量下降所抵销。
本集团的药芯焊丝收入主要来自销售给私人造船公司及造船业贸易公司。本
集团预期将与现有主要客户继续合作,并预期未来大部分药芯焊丝产品的收
入仍将来自该等客户。
业绩分析与讨论
收入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铁路扣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上述业务为本集团带来持
续且稳定的收入。本集团的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907.0百万元增至2016年的
人民币1,035.4百万元,主要由於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收入增加所致。
与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相关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828.4百万元增加15.7%至2016
年的人民币958.8百万元,主要原因为(i)售价较高的高速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
销售比例提高;及(ii)2016年与主要客户签订了大额高速铁路扣件供货合同。
与焊接材料相关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71.9百万元下降4.1%至2016年的68.9百
万元。焊接材料收入变动主要由於有关材料销量及售价时有波动。焊接材料销
量及售价反映我们的主要焊接材料客户之需求,而此等客户主要为私人造船
公司及造船业贸易公司。2016年焊接材料行业低迷,需求下降;及焊材产品行
业整体单价下调,导致与焊接材料相关收入下降。
除销售铁路扣件系统产品和焊接材料取得的收入外,本集团还因销售原材料、
提供产品加工服务以及售电业务而获得其他业务收入。
�C18�C
营业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17.1百万元增加9.7%至2016年的人民币
567.3百万元,主要是由於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销售数量增加,焊接产品的原材
料钢带成本上涨和相关成本的增加所致。
与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459.7百万元增加9.5%
至2016年的人民币503.5百万元,主要原因为铁路扣件系统产品销售比例提高,
营业成本也相应提高。
与焊接产品相关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52.2百万元增加9.8%至2016年的
人民币57.3百万元,主要因为作为焊接产品原材料的钢带成本上升。增幅部分
被焊接产品销量下降所抵消。
毛利
基於上述原因,2016年本集团获得毛利人民币468.1百万元,2015年同期获得毛
利人民币390.0百万元,增长20.0%,主要是由於(i)铁路扣件系统产品毛利增加;
及(ii)部分被焊接产品毛利减少所抵消。
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368.7百万元增加至2016年同期的人
民币455.2百万元,毛利率由2015年的44.5%增加至2016年同期的47.5%,主要原因
为2016年的销量增加,尤其是较高毛利的高速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销量增加。
焊接产品的毛利由2015年的人民币19.7百万元减少41.1%至2016年同期的人民币
11.6百万元,毛利率由2015年的27.4%降低至2016年同期的16.8%,主要原因为(i)
焊接产品的销售收入减少4.1%;及(ii)部分成本被焊接产品原材料成本上升所
抵消。
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分销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50.5百万元降低至2016年的人民币48.7百
万元。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销售及分销开支占总收入百分比
分别为5.6%及4.7%。销售及分销开支的降低主要由於运输及仓储开支、职工福
利开支和其他开支的降低所致。
�C19�C
一般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一般行政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54.1百万元增加19.5%至2016年的人民
币64.7百万元。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般行政开支占总收入百
分比分别为6.0%及6.3%。於报告期内,一般行政开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增加主
要由於(i)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及折旧与摊销增长;及(ii)本公司初步公开发售产
生的服务费增加所致。
经营利润
基於上述原因,2016年本集团录得经营利润人民币358.1百万元,2015年同期录
得经营利润人民币287.5百万元,增长24.5%,主要是由於铁路扣件系统产品的
经营利润增加。
财务费用
2016年本集团共发生财务费用净额人民币14.4百万元,2015年共发生财务费用
净额19.8百万元,下降27.1%。其中,财务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1.1百万元增加
67.0%至人民币1.9百万元。财务费用由2015年20.9百万元降低22.0%至人民币16.3
百万元。财务费用降低主要是由於贷款利率降低。
2016年本集团共发生汇兑损失人民币0.13百万元,主要来自於公司上市募集资
金由港币到人民币转换过程中形成的损失。
联营企业投资收益
2016年本集团从联营企业共录得的投资收益份额人民币11.1百万元,2015年同
期录得投资收益份额人民币7.6百万元,上升45.9%,主要原因为联营企业收入
上涨导致其利润上涨所致。
所得税
本集团的所得税费用由2015年的人民币47.4百万元增加3.2%至2016年的人民币
48.9百万元,主要由於应课税收入增加所致。
本公司於2016年和2015年适用15.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净利润
基於以上原因,净利润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28.0百万元增加
人民币77.9百万元或约34.1%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305.9百万
元。净利润率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5.1%增加至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29.5%,主要由於(i)毛利率增加;(ii)财务成本减少;及(iii)投资收益增
加所致。
�C20�C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
本集团2016年录得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为人民币305.9百万元,较2015年
的人民币228.0百万元增加34.1%;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5元,较2015
年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0.34元增加约32.4%。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上
涨的主要原因在於2016年本集团的净利润上涨所致。
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649.4百万元、应收账
款人民币989.0百万元、应付账款人民币258.7百万元、未偿还借款人民币371.4百
万元。前述以人民币列值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含於2016年12月31日折合人民
币579.6百万元的港币。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民币85.5百万元,应收账款
人民币753.4百万元,应付账款人民币189.1百万元及未偿还借款人民币269.2百
万元。
本集团通常以自有现金和借款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於2016年12月,本公司
完成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共发售224,460,000股股
份。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未偿还借款分别包括短期借款人民币351.4百万
元及长期借款人民币20.0百万元。本集团将於上述借款到期时及时偿还。
总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378.8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
增加人民币1,011.9百万元或约74.0%,主要是由於(i)收到上市募集的资金导致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ii)收入上升导致应收账款的增加;及(iii)购买土地导致
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增加。
总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负债为人民币741.2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上
升人民币213.1百万元或约40.3%,主要是由於(i)银行借款的增加;及(ii)应付账
款的增加。
�C21�C
总权益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总权益为人民币1,637.6百万元,较2015年12月31日
增加人民币798.9百万元,主要是由於本集团在2016年成功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募
集资金所致。该次发行以票面价值人民币0.5元�u股,发行股票224,460,000股,成
交价为港币3元�u股,募集金额为港币673.4百万元,换算人民币为602.5百万元,
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12.3百万元,扣除上市费用,共计增加资本公积446.0百万
元。2016年提取盈余公积约人民币30.0百万元,基金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为人民币7.9百万元。
资本负债比率
本集团根据资本负债比率监控资本。该比率按净债务除以总资本计算。净债务
按借款总额(包括合并财务状况表所示的即期及非即期银行借款、其他借款以
及即期及非即期融资租赁负债)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计算。总资本按合并财务
状况表所示的「总权益」加净债务计算。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20%,相比2015年12月31日的18%
下降了38个百分点,主要由於上市募集资金导致货币资金大幅增长所致。
员工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发生员工成本人民币62.6百万元,与2015年同期相
比降低1.1百万元或约1.7%,主要由於(i)本集团员工数量减少;及(ii)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计提基数上涨所致。
本集团根据员工资历、岗位职责及行业平均水准制定员工薪酬标准,并根据本
集团经营业绩及员工工作表现给予奖金。
未来展望
根据国家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高速铁路网将在原规划的「四纵四横」基础
上,增加客流支撑、标准适宜、发展需要的高速铁路,并充份利用现有铁路,扩
张至以「八纵八横」主通道为骨架、以区域连接线作衔接、以城际铁路补充的高
速铁路网。本集团凭藉逐步扩张的产能、丰富的行业经验,将把握市场庞大机
�C22�C
遇,在以高速铁路扣件系统为核心的同时,继续扩大在重载铁路扣件系统、城
市轨道交通扣件系统、普通铁路扣件系统的市场份额,并积极扩大客户基础,
巩固本集团在铁路扣件系统行业的领先地位。
於2017年度,本集团将持续加强、升级自动化生产流程和资讯化系统、建立高
效的自动化生产线,进一步提升生产工艺和效率,藉以减低成本,增加利润。
此外,本集团将继续积极寻找与铁路扣件系统相关的优质资产收购机会,以提
升本集团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展望未来,本集团仍将继续以铁路扣件系统为中心,为中国的铁路提供专业的
产品及服务。
期後事项
本公司於报告期後至本公告日期概无重大事项发生。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之用途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H股於2016年12月21日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初步公
开发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本公司董事(「董事」)已将有关所得款项存入中国的
银行及�u或通过货币市场工具作为短期活期存款。在2017年度,本公司将按照
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的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
的建议用途,根据经营发展战略并结合资本市场情况,陆续将募集资金投入使
用。
公众持股量
根据本公司可获得的公开资料及就董事所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
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的规定,公众人士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不少於25%。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举行。有关股东周
年大会的详情,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将寄发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回条及委任表
格。
�C23�C
末期股息
董事会决议在将於2017年5月26日举行的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向本公司股东建
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7元(含税)(「2016
年末期股息」)予於2017年6月9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东,总净额约
人民币149,939,280元。待有关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後,2016年末期股息预
计将於2017年7月14日左右派发。
代扣代缴境外股东的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息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内资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
而H股的股息则以外币支付。相关折算汇率按股息宣布当日之前一个西历星期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有关外汇的平均中间价。
根据税法及中国税务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向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
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所有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受托人或其他团体及组织,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
东)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须预扣10%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於沪
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沪
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
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徵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
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徵企业所得税。联交所上市
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
报缴纳。
据此,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提供的2017年
6月9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的内地企业投资者名册派发2016年末期股
息时,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
行申报缴纳。
�C24�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
题的通知》和《沪港通税收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於本公司与中国有关税务
当局的谘询,本公司须为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境外居民个人
股东(「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沪港通税收政策》,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
的股息红利,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对内地证
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该关
於内地个人投资者的规定计徵个人所得税。
据此,本公司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
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包括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时,本公
司将按照上述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档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徵管问题
的通知》及联交所题为「有关香港居民就内地企业派发股息的税务安排」的函
件,持有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份的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
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
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公司须根据2017年6月9日(星期五)名列公司H股股
东名册的H股个人股东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确定其居民身份。对於H股个
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及因H股个人股东的纳税身份或税务待遇未能
及时确定或不准确确定而引致任何申索或对於代扣机制或安排的任何争议,
本公司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安排详情如下:
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或澳门居民或其他与中国签订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
国家(地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10%的税率为该等H股个
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25�C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低於1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
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暂按10%的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如相关H股个人股东欲申请退还多扣缴税款,本公司将按照《税
收通知》代为办理享受有关税收协议待遇的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股东及时
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税收通
知》要求的书面委托及所有申报材料;经本公司转呈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如经批准,其後本公司将协助对多扣缴税款予以退还;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高於10%但低於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
区)的居民,本公司派发末期股息时将按相关税收协议规定的实际税率为
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
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签订20%税率的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与
中国没有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的居民或其他情况,本公司派发末期
股息时将按20%税率为该等H股个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H股个人股东的住所与登记位址不符或希望申请退还最终多扣缴的税款,H
股个人股东须於2017年6月9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通知本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
文件,证明文件经相关税务机关审核後,本公司会遵守税务机关的指引执行与
代扣代缴相关的规定和安排。如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提供
相关证明档,可按税收协定通知的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手续。
建议股东应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本公司H股所涉及的中国、
香港及其他税务影响的意见。
�C26�C
暂停办理过户登记
为厘定有权出席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至2017年5月26日(星
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
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拟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须不迟
於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香港时间)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为厘定有权获派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3日(星期六)至2017
年6月9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2017年6月
9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末期股息。
拟收取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须不迟於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四时
三十分(香港时间)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
份过户登记处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作为联交所上市公司,始终致力於保持高水准的企业管治,并於2016年
12月21日(上市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
管治守则》所载的所有守则条文。
遵守证券交易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作为本公司董事及监事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经向本公司全体
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本公司各董事及监事确认彼等於2016年12月21日
(上市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全面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
的标准守则》所载的必要标准。
�C27�C
核数师
本集团的核数师,执业会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已就本
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初步公告中披露的合并收益表、合并综合
收益表及合并财务状况表以及其他附注解释资料的财务资料与本集团该年度
的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内的资料进行了核对,两者数位相符。罗兵咸永道在这
方面进行的工作并不构成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
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业务准则》进行的审计、审阅或其他鉴证工作,所以罗兵
咸永道没有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年度业绩。
发表年度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刊载於联交所的「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以及本公司网
站(http://www.hbyc.com.cn)。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
的所有资料的2016年年报,并在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河北翼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海军
董事长
中国石家庄,2017年3月22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海军先生、张立刚先生、吴
金玉先生、张力欢先生、张超先生及樊秀兰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奇志先
生、王琦先生和张立国先生。
*仅供识别
�C28�C
截至2016 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0评论
翼辰实业
2017-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