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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IRICOGROUPNEWENERGYCOMPANYLIMITED * 2016年度业绩公告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及全体董事 (「董事」)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本公告中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所列载的数字, 与本集团该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列载的数额符合一致。 �C1�C 综合损益及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3 1,809,333 1,485,918 销售成本 (1,599,201) (1,453,783) 毛利 210,132 32,135 其他经营收入 5 136,689 56,475 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14 18,779 �C 销售及分销开支 (87,382) (64,631) 管理费用 (129,491) (168,937) 其他经营开支 (4,579) (11,464) 融资费用 6 (39,847) (106,341) 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减值亏损 �C (276,831) 就联营公司权益减值亏损 �C (40,145)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亏损) 1,796 (174) 应占合资企业亏损 (209) �C 除税前溢利�u(亏损) 105,888 (579,913) 所得税费用 7 (1,370) (297) 经营业务年内溢利�u(亏损) 8 104,518 (580,210) 终止经营业务 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 13 �C 1,105,862 年内溢利 104,518 525,652 �C2�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u (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05,712 (577,774)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 �C 1,221,770 105,712 643,996 非控制性权益应占年内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1,194) (2,436)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 �C (115,908) (1,194) (118,344) 104,518 525,652 人民币 人民币 每股盈利�u(亏损)�C基本及摊薄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0.05 (0.26)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 �C 0.55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 终止经营业务 10 0.05 0.29 �C3�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溢利 104,518 525,652 其他全面收益�u(费用):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附属公司产生的汇兑差额 173 17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 (62,334) (276,831) -因出售重新分类至损益 �C 10,157 -因资产减值损失重新分类至损益 �C 266,674 年内其他全面(费用)�u收益 (62,161) 172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42,357 525,824 应占年内全面收益�u(费用)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43,551 644,168 非控制性权益 (1,194) (118,344) 42,357 525,824 �C4�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97,645 1,211,724 投资物业 16,904 7,164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109,186 114,237 无形资产 22,205 24,981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33,517 31,721 於合资企业的权益 35,791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21,044 483,378 1,936,292 1,873,205 流动资产 存货 113,563 130,618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11 622,119 618,088 其他应收账款、按金及预付款项 411,733 184,754 应收税项 3,140 3,140 受限制银行结余 98,034 95,105 银行结余及现金 428,178 252,596 1,676,767 1,284,301 被分类为持作出售的非流动资产 25,563 �C 1,702,330 1,284,301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12 695,308 642,94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572,650 499,507 应付税项 786 850 银行及其他借款 -一年内到期 1,552,684 1,466,365 离职�利 12,099 46,292 2,833,527 2,655,958 �C5�C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净流动负债 (1,131,197) (1,371,657)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805,095 501,548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232,349 2,232,349 其他储备 874,136 936,297 累计亏损 (3,020,771) (3,126,48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85,714 42,163 非控制性权益 66,785 86,090 权益总额 152,499 128,253 非流动负债 银行及其他借款 -一年後到期 516,610 226,620 递延收入 98,797 102,246 离职福利 29,957 37,197 递延税项负债 7,232 7,232 652,596 373,295 805,095 501,548 �C6�C 综合财务状况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4年9月10日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国」)根据中国《公司法》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 2004年12月20日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 公司注册办公地址及主要业务地点为中国陕西省咸阳市彩虹路1号。 於2016年3月10日起,本公司的名称已由「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IRICOGroupElectronicsCompanyLimited)」改为「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IRICOGroupNewEnergyCompanyLimited)」。变更详情於2015 年11月13日的公告中披露,有关变更本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已在 同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股东通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乃从事太阳能光伏产业、新材 料产业、贸易业务及其他。 本公司董事认为彩虹集团公司(「彩虹集团公司」)乃本公司的母公司, 而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 於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值,而人民币乃本公司的功能货 币。 �C7�C 2.编制基准 (a)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的适用披露事项。 (b)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以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纳方法 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 农业:生产性植物 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例外情况 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方法 (修订本) 年度改进项目 多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 (2012年�C2014年周期) 首次应用以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 综合财务报表内比较数字的追溯调整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监管递延账户」并不适用於本集团。 �C8�C (c)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为於2016年12月31日已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但由於 2016年1月1日起年度期间尚未生效,因此於编制本集团本年度综 合财务报表时并无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2014)金融工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 (修订本) 保险合约时一并应用香港财 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 资产 (修订本) 1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企 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4 第10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 计量 (修订本) 2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待定日期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本集团正评估该等准则及修订於首次应用期间的预期影响。就 目前而言,采纳该等准则及修订对综合财务报表不太可能构成 重大影响。 �C9�C (d)采用持续经营基准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有流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1,131,000,000 元。该等情况显示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本集团及本公司持续 经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问,并因此其可能无法於正常业务过程 中变现其资产及履行承担。然而,本公司董事认为,基於下述, 本集团及本公司於报告期完结後的十二个月有足够营运资金履 行其到期的财务承担: (i)彩虹集团(本公司的母公司)有足够财政能力并将会主动提 供向本集团及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援,以履行本集团及本公 司到期的负债及承担; (ii)本公司董事预期本集团及本公司将保持充足的现金流用作 经营及现有投资或融资需求;及 (iii)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是维持可用承诺信贷额度,以保持资 金的灵活性。 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 适当。倘本集团及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则须就财务报表作出调 整,将本集团及本公司的资产价值调整至其可收回金额、就可能 产生的负债作出拨备,并分别重新分类非流动资产及非流动负 债为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此调整的影响并未有反映在综合财 务报表内。 3.营业额 营业额指太阳能光伏产业、新材料产业、贸易业务及其他所产生的 收益。 �C10�C 4.分部资料 本集团可报告及经营分部,乃以向本公司首席执行官(其作为主要营 运决策者)所提交用於资源分配及评估分部以所供应的呈报资料为 根据,并以商品种类为重点。在确定本集团呈报分部时,并无合并营 运决策者所识别的经营分部。 因停止彩管生产和销售、处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 司」)以及本公司於2016年2月4日更名并对产业架构进行调整,致使分 部报告的组合有所变动。根据改变後的产业架构,本集团将由四个 可报告经营分部组成,并已按同样的基础重列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年度的分部资料。四个可报告分部如下: 1.太阳能光伏产业 2.新材料产业�C生产和销售发光材料和锂电池正极材料 3.贸易业务�C太阳能电池元件及其他配件交易 4.其他 以下为本集团有关上述分部的资料。 分部收入及业绩 下文为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C11�C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太阳能 新材料 光伏产业 产业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外部销售 1,027,631 257,155 524,321 226 1,809,333 分部溢利 66,453 1,024 14,806 1,790 84,073 未分配收入 136,689 未分配开支 (95,393) 融资费用 (39,847)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收益 18,779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1,796 应占一间合资企业亏损 (209) 除税前溢利 105,888 �C12�C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太阳能 新材料 光伏产业 产业贸易业务 其他 合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外部销售 568,554 192,330 723,862 1,172 1,485,918 分部亏损 (36,375) (5,630) (3,468) (565) (46,038) 未分配收入 41,017 未分配开支 (191,546) 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确认减值亏损 (276,831) 融资费用 (106,341)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74) 除税前亏损 (579,913) 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会计政策一致。分部溢利�u亏损指在未 分配中央行政费用、投资物业折旧、董事薪金、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 (亏损)、应占一间合资企业亏损、租金收入、可供出售投资的股息收 入、利息收入、融资费用、出售附属公司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以及 利息收入的情况下,各分部所赚取的溢利�u蒙受的亏损。此乃就资源 分配及表现评估向主要行政人员报告的方式。 �C13�C 分部资产及负债 下文为按可报告及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资产及负债分析: 分部资产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太阳能光伏产业 1,930,681 1,528,817 新材料产业 344,580 383,138 贸易业务 229,857 255,806 其他 100,036 123,805 分部资产总额 2,605,154 2,291,566 未分配资产 1,033,468 865,940 综合资产总额 3,638,622 3,157,506 分部负债 太阳能光伏产业 879,269 884,662 新材料产业 83,852 115,355 贸易业务 233,361 74,299 其他 126,574 68,134 分部负债总额 1,323,056 1,142,450 未分配负债 2,163,067 1,886,803 综合负债总额 3,486,123 3,029,253 �C14�C 就监控分部之间的表现及分配资源而言: -除於联营公司的权益、於合资企业的权益、投资物业、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受限制银行结余、应收税项、银行结余及现金以及若 干未分配总部资产以外,所有资产均分配予经营分部。经营分部 共同使用的资产会根据各可报告分部的赚得的收入作分配;及 -除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银行及其他借款、融资租赁承担及 以现金支付股份的负债及若干未分配总部负债以外,所有负债 均分配予经营分部。经营分部共同承担的负债乃按分部资产的 比例作分配。 地区资料 本集团业务位於中国(原驻地)。 本集团按业务地理位置划分来自外部客户的持续经营业务收入详情 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香港除外) 1,727,933 1,451,434 香港 �C 314 其他国家 81,400 34,170 1,809,333 1,485,918 由於本集团全部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故并无按资产所在地分类 呈列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工具)分析。 �C15�C 主要客户资料 本集团确认并无客户(2015年:一名)个别占本集团对外的销售总额达 10%或以上。 本年度向主要客户的销售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甲 �C 265,014 1 1 收入来自生产销售液晶体相关产品。5.其他经营收入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5,334 2,697 出售分类为持作出售的 非流动资产的收益 �C 5,998 利息收入 2,879 7,803 销售原材料、废料及包装物料收益 6,471 4,456 拨回存货拨备 1,782 �C 租金收入(附注a) 21,106 18,310 补助及已收政府补助的递延收入摊销 46,775 13,777 出售A股公司的税项费用超额拨备 30,391 �C 注销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9,620 �C 拨回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 8,622 �C 其他 3,709 3,434 136,689 56,475 附注: (a)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租金收入投资物业的直接经营开支约为人 民币230,000元(2015年:人民币290,000元)。 �C16�C6.融资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利息开支: 银行及其他借款 9,442 58,585 向银行贴现的应收贸易账款 625 289 离职福利 3,854 2,315 应付母公司款项 25,926 45,152 借款费用总额 39,847 106,341 7.所得税费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中国企业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 1,370 297 递延所得税 �C �C 所得税费用 1,370 297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和201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在香港并无产生 或获得收入,故无须计提香港利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若干本集团位於中国的附属公司的税率为25%。 �C17�C 8.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u(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u(亏损)已扣除下列各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确认为费用的存货成本 1,588,755 1,447,29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55,419 34,762 投资物业折旧 1,136 640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2,967 3,023 无形资产摊销 2,776 2,804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 呆账拨备(计入管理费用) 11,636 8,874 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及开发成本 3,603 3,208 存货拨备(计入管理费用) �C 3,362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经营租赁租金 �C 2,661 物业、厂房及设备的经营租赁租金 11,340 14,964 汇兑亏损净额 1,004 49 保修拨备 �C 3,904 法律赔偿金(附注) �C 14,849 核数师酬金 2,520 2,520 应占联营公司税项费用 (计入应占联营公司溢利�u(亏损)) 1,103 16 附注:有关款项是指收购联营公司股权的违约补偿。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已转让约人民币14,849,000元的上市殳本证券清偿款项。 9.股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派发或拟派发股息,自报告期末起 亦无已拟派发任何股息(2015年:无)。 �C18�C 10.每股盈利�u(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基於以下数据计 算: 2016年 2015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盈利 (人民币千元) 105,712 643,996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2,232,349 2,232,34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 损)乃基於以下数据计算: 溢利�u(亏损)计算方法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05,712 643,996 减:来自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 �C 1,221,770 就持续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及 摊薄亏损而言的溢利�u(亏损) 105,712 (577,774) 所用的分母与上文详述用於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的分 母相同。 �C19�C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 来自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为每股人民币零元(2015 年:每股溢利约人民币0.55元),乃基於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来自终止 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人民币零元(2015年:溢利约人民币1,221,770,000 元)及以上详述的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所用的分母计算。 由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发行在外的潜在摊薄 普通股,因此持续及终止经营业务的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与每股基 本盈利�u(亏损)相同。 11.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贸易账款 第三方 469,549 467,226 关联方 35,401 10,755 504,950 477,981 减:呆账拨备 (29,626) (17,289) 应收贸易账款-净值 475,324 460,692 应收贸易票据 第三方 146,795 157,396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总计 622,119 618,088 本集团并没有就上述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及其他信贷提升工具,且并 无法律权利抵销本集团结欠交易对手方的任何款项。 �C20�C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90天的平均信贷期(2015年:90天)。於报告期 末,根据发票日期(其与相应的收入确认日期相若)的应收贸易账款 及票据(减去呆账拨备)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388,337 349,625 91至180天 160,242 121,801 181至365天 32,506 92,902 365天以上 41,034 53,760 622,119 618,088 12.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贸易账款 第三方 318,908 275,096 关联方 174,362 189,058 493,270 464,154 应付贸易票据 第三方 202,038 178,790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总计 695,308 642,944 �C21�C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的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至90天 450,171 417,565 91至180天 126,919 78,368 181至365天 33,607 120,837 365天以上 84,611 26,174 695,308 642,944 购货平均信贷期为90天(2015年:90天)。本集团有财务风险管理政策 确保所有应付账款会在信贷期限内清偿。 13.终止经营业务 本集团於2015年2月6日订立一份销售协议,以出售一间附属公司A股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从事生产及销售本集团的TFT-LCD玻璃基板 和显示设备,该出售事项已於2016年5月29日完成,而出售集团的业 绩於本公告中呈列为终止经营业务。 本年度来自终止经营业务的溢利�u(亏损)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内生产及销售TFT-LCD玻璃基板和 显示设备亏损 �C (202,219) 出售生产及销售TFT-LCD玻璃基板和 显示设备收益 �C 1,308,081 �C 1,105,862 �C22�C 以下为由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生产及销售TFT-LCD玻 璃基板和显示设备的业绩,其已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C 75,691 销售成本 �C (89,635) 其他经营收入 �C 3,062 销售及分销开支 �C (23,989) 管理费用 �C (57,832) 其他经营开支 �C (24,450) 就物业、厂房及设备确认的减值亏损 �C �C 融资费用 �C (85,066) 除税前亏损 �C (202,219) 所得税费用 �C �C 终止经营业务期内亏损 �C (202,219) 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u(亏损) 包括以下项目: 存货拨备(计入其他经营开支) �C 24,36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C 66,051 投资物业折旧 �C 59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摊销 �C 853 无形资产摊销 �C �C 保修拨备 �C 4,671 利息收入 �C (83)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的 呆账拨备(计入管理费用) �C 3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C (714) 员工福利开支 �C 18,848 �C23�C 14.出售若干附属公司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於2016年5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电子的附属公司咸阳中电彩虹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咸阳彩虹」)订立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出售,而咸 阳彩虹同意收购咸阳彩虹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咸阳配件」)60%股权, 现金代价约人民币45,945,900元。由於该出售,本公司不再於彩虹配 件拥有任何股权。於2016年12月7日,已完成相关股权交割及变更登 记手续。 截至2016年4月30日(出售日期),彩虹配件的净资产与负债如下: 总额 人民币千元 出售的资产及负债分析如下: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797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2,123 应收贸易账款及票据 26,667 其他应收账款 3 银行结余及现金 10,193 应付贸易账款及票据 (456) 其他应付账款 (2,927) 离职福利 (2,122) 45,278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的收益: 已收代价 45,946 出售的净资产 (45,278) 非控制性权益 18,111 出售收益 18,779 �C24�C 总额 人民币千元 出售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 现金代价 45,946 计入其他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的往来账冲销 (45,946) 出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0,193) (10,193) 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期间,彩虹配件对本集团的溢利及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贡献约亏损人民币16,000元及现金流出净额约人 民币23,000元。 15.不涉调整的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2月28日,本公司及咸阳彩虹电子网版有限公司(「彩虹网版」) 与咸阳彩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彩虹网版同意出售 及咸阳彩虹同意收购昆山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彩虹」)90%的股 权,代价约为现金人民币71,439,750元。该交易尚未完成,并须於股东 大会上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出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不再持有 昆山彩虹任何股权。故此,昆山彩虹将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其财 务业绩将不会并入本公司之财务报表。 於2017年3月22日,董事会公布,本公司与SunlinkPowerHoldingsCo.,Ltd. (「SunlinkPower」)、苏州惠利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惠利安」)、 苏州永金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天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天成能源」)订 立股权收购变更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且SunlinkPower、 苏州惠利安及天成能源有条件同意出售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永能」)合共30%的股权,总代价为现金人民币68,000,000元。本 次收购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合共持有江苏永能51%的股权,江苏永 能将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并入本公司之财务报表。 �C25�C 独立核数师独立核数师报告节录 本集团谨提供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核数师)有关本集团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的独立核数师报告的节录如下: 「强调事项 我们注意到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d)显示,贵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有流 动负债净额约人民币1,131,000,000元。此状况连同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d) 所载的其他事项,显示有重大不确定性,或对 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 构成重大疑问。我们在这方面并无保留意见。」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2016年销售额为人民币1,809,333千元,同比增加人民币323,415千 元;毛利为人民币210,132千元,同比增加人民币177,997千元,比去年上升 5.5倍;毛利率11.61%,同比毛利率增加9.5个百分点(2015年毛利率2.16%); 年内溢利人民币104,518千元,其中: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为人民 币105,712千元,去年同期为人民币643,996千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 出售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A股公司」)股权带来一次性投资性收 益1,105,862千元。 本公司依然保持原有股息分配政策不变,鉴於2016年无累计盈余,董事 会决议不予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有待於2017年召开 的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上经由股东核准。本公司将在确定有关股东大会 的安排後公告有关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的进一步详情。 主要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明确战略部署,加强产业升级,形成了光伏行 业唯一从石英砂矿到光伏玻璃再到光伏电站的垂直产业链。 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营业收入及盈利能力大幅增长,市场营销成效显 着,精益管理�实推进,融资模式不断创新,技术创新取得新的突破,经 营效果持续向好发展。 �C26�C (1)太阳能光伏业务 太阳能光伏玻璃 报告期内,本集团太阳能光伏玻璃业务快速提升,产销两旺,产 量较2015年增长76%,销量较2015年增加74%,产能规模位居行业 前三。延安光伏玻璃项目、合肥光伏玻璃二期项目正在积极建设 中,以及咸阳光伏玻璃搬迁改造项目也即将启动。 报告期内,本集团自主研发的「750吨�u日光伏玻璃全氧燃烧�H炉 工艺及产业化」科研成果获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光伏 玻璃技术取得重大新突破,成为2016年电子行业十大新闻之一; 本集团光伏玻璃全氧燃烧�H炉工艺及产业化技术达到全球先进 水平。 太阳能光伏电站 报告期内,本集团在南京、礼泉、合肥等地的光伏电站已经建 成,在武汉、神木、阳江等地的光伏电站正在建设和筹建中,启 动光伏电站项目57MW、进入立项60MW,快速推进规模化建设。 同时,本集团凭藉CEC的屋顶资源、战略合作夥伴的共享资源及 政府给予的地面电站资源等支持,未来将获得较好的发展优势, 形成稳定的利润增长点。 石英砂加工 报告期内,本集团汉中石英砂矿加工厂实现了批量生产和批量 供货,向咸阳光伏玻璃供应石英砂有效降低了光伏玻璃的生产 成本,同时延伸了产业链。 �C27�C (2)新材料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锂电池正极材料、电子银浆料及相关业务快速增 长,其中锂电池正极材料及电子银浆料的销量取得较大突破。 (3)贸易及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本集团贸易及其他业务平稳运营。 未来展望 2017年是本集团产业提升的关键之年,2017年将更好地做好市场开拓, 提升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推进资本运作,实现本公司的跨越发展,打 造成为国际知名绿色能源服务商。 2017年将着重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发展战略,巩固提高太阳能光伏垂直产业链整合优势及 规模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推进电子材料产业升级; 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招募优秀人才; 三.加强资本运营,助力公司的业务发展;及 四.抓紧光伏玻璃、光伏电站等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企业产业规模和竞 争力。 �C28�C 财务回顾 (1)整体表现 销售额及毛利率 本集团2016年销售额为人民币1,809,333千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 人民币323,415千元,增幅21.8%。其中:太阳能光伏产业销售额为 人民币1,027,631千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459,077千元, 增幅80.74%;新材料产业销售额为人民币257,155千元,与2015年 同期相比增加人民币64,825千元,增幅33.71%;贸易业务销售额为 人民币524,321千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减少人民币199,541千元, 降低27.57%;其他销售额为人民币226千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减 少人民币946千元,降幅80.71%;本集团整体毛利率由2015年毛利 率2.16%上升到2016年的11.61%,主要原因:公司通过内部对标管 理提质增效,咸阳光伏玻璃成本显着降低;合肥光伏玻璃量产收 入增加;及光伏玻璃市场价格维持平稳状态。 行政开支 本集团2016年行政开支为人民币129,491千元,比2015年同期的人 民币168,937千元减少人民币39,446千元,降低23.35%,行政开支减 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强了费用管控以及职工薪酬的减少。 融资成本 本集团2016年损益化融资成本为人民币39,847千元(已扣除资本 化利息支出34,699千元)比2015年同期的人民币106,341千元减少人 民币66,494千元,降低62.53%,损益化融资成本降低的主要原因 是借款利率下调以及利息资本化影响。 �C29�C (2)流动资产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为人民币428,178千元, 相比於2015年12月31日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人民币252,596千元增长 69.51%。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069,294千 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借款为人民币1,552,684千元,一年以上到期借 款为人民币516,610千元;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总额为人 民币1,692,985千元,其中一年以内到期借款为人民币1,466,365千元, 一年以上到期借款为人民币226,620千元。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之银行贷款约有人民币137,500千元(2015年 12月31日:人民币52,000千元),以本集团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 使用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银行结余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06,503 千元作抵押(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14,720千元)。於2016年12月31日, 由最终控股公司担保之银行贷款约有人民币120,000千元(2015年12月 31日:441,620千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的应收贸易账款周转天数为 125天,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内的151天减少26天。应收贸易 账款周转天数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控,并 通过保理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减少了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内,本集团的存货周转天数为25天,较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32天减少了7天。存货周转天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 年度公司继续加大存货管控力度,努力消化库存,合理组织材料采 购和生产,存货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3)资本架构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和美元计算,而其现 金及银行结余主要为人民币、港币和美元持有。本集团拟继续维持 一个股本及负债的适当组合,以保持一个有效的资本架构。於2016 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负债包括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共合计为人民币 2,069,294千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692,985千元),现金及银行结 余为人民币428,178千元(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252,596千元),资产 负债率96%(2015年12月31日:96%)。 �C30�C (4)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收入及大部分支出是以人民币及美元计算,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12个月内,本集团因汇率波动增加营运成本1,004千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49千元)。 (5)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开支承担为人民币214,384千元(2015 年12月31日:人民币4,138千元)。该等承担的资金主要来自本集团的 营运资金。 (6)或然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或有负债。 (7)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有银行贷款约为人民币137,500千元(2015年12月31 日:人民币52,000千元),以本集团若干物业、厂房、设备、土地使用 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银行结余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306,503千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4,720千元)作抵押取得。 回购、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股份 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回购、赎回或出售任何本 公司之股份。 委托存款及逾期定期存款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任何委托存款放於中国境内的金融机 构,本集团之所有现金存款现均存放在中国之商业银行,并符合适用之 有关法例及规则,也没有定期存款已经到期而又未能取回的情况。 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措施乃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 《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文(「守则条文」) 为基准。本公司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内已遵守《企业管治守 则》之守则条文。 �C31�C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於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采纳《企业管 治守则》C.3.3所载的全部内容为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计委员会已 考虑及审阅本公司采纳的会计准则及方法,以及其他有关核数、风险管 理和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的事项,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2016年5月9日,本公司与咸阳彩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 同意出售及咸阳彩虹同意收购咸阳彩虹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彩虹配件」) 60%的股权,代价为现金人民币45,945,900元。该出售已於报告期内完成, 本公司不再对彩虹配件控股及合并报表。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 5月9日的公告。 於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与中国电子订立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据此协议, 本公司同意向中国电子转让相关应收账款,代价为人民币36,199,116.30 元。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9月28日的公告。 於2016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咸阳彩虹订立资产转让协议,据此协议,本 公司同意向咸阳彩虹转让铁路专线营运部门相关资产,代价约为现金人 民币465.79万元。详情请见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28日的公告。 报告期内,除本公告披露者外,本公司并无就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进行 其他任何重大收购或出售。 �C32�C 报告期後重要事项 於2016年12月2日,因本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董事会建议解 聘本公司当时的境内核数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及境 外核数师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称「信永中和」),惟 须待本公司股东於本公司於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後方可作实。董事会建议委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夥)及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合称「大信」)分别为本公司境内 及境外核数师,以填补信永中和退任後的空缺。於2017年1月18日,大信 的委聘已经本公司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任期自股东於临时股东 大会上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日止。 於2017年2月28日,本公司及咸阳彩虹电子网版有限公司(「彩虹网版」)与 咸阳彩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本公司及彩虹网版同意出售及咸阳 彩虹同意收购昆山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昆山彩虹」)90%的股权,代价约为 现金人民币71,439,750元。该交易尚未完成,并须於股东大会上获得独立 股东的批准。出售事项完成後,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昆山彩虹任何股权。 故此,昆山彩虹将不再为本公司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本公 司之财务报表。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的公告及将 适时发出的通函。 於香港联交所网页公布年度报告资料 本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将在适当的时候於本公司网站http://www.irico.com.cn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云聪 董事长 中国陕西省 2017年3月22日 �C33�C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董事会由司云聪先生及邹昌福先生担任执行董事, 由黄明岩先生及陈长青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及由冯兵先生、王家路先生 及王志成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C34�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0162 世纪金花 0.13 40.66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08166 中国农业生态 0.05 35.14
00524 E-KONG GROUP 0.24 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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