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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1)
公告
(1)执行董事辞任;
(2)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及
(3)授权代表变更
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薛涛海先生(「薛先生」)因
退休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职务,自2017年3月23日起生
效。薛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
通知本公司股东。
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
董事会欣然宣布,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後,董昕先生
(「董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且姚建华先
生(「姚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审核委员会委员,均自
2017年3月23日起生效。
董先生,50岁,现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集团公司」)
的副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董先生曾先後担任中国邮电部财务司企业财务处
副处长,中国信息产业部经济调节与通信清算司经济调节处副处长、处长,集
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海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集团公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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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部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中国移动
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先生於1989年取得北京邮电大学本
科学士学位,并拥有澳洲国立大学财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和法
国雷恩高等商学院联合颁发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董先生是一位高级工程师、高
级会计师,拥有多年丰富的电信行业及财务管理经验。董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
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本公司深信,董先生在电信行业之丰富经验
及宝贵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姚先生,56岁,现为保险业监管局非执行董事和香港科技大学校董会成员。姚
先生亦已获委任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88)(「香港交易所」)
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17年4月26日举行的香港交易所股东周年大会完结起生
效。姚先生於1983年加入环球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毕马威」)香港分所,曾於
1987至1989年期间调派至毕马威英国伦敦分所。姚先生於1994年成为毕马威合
夥人,於2007年至2010年期间担任毕马威审计主管合夥人,於2011年4月至2015
年3月期间担任毕马威中国及香港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毕马威国际及亚太地
区的执行委员和董事会成员。姚先生亦曾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审计专业改
革谘询委员会及中国内地事务委员会之委员。姚先生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资深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和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
姚先生於1983年取得香港理工学院(现称香港理工大学)会计专业文凭,并拥有
英国华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姚先生在过去三年内并
无担任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职务。本公司深信,姚先生在会计专业之丰富经验
及宝贵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
本公司与董先生或姚先生并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董先生和姚先生
将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
经董事会建议,董先生和姚先生将各自收取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袍金每
年180,000港元,且姚先生将收取作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委员的袍金每年150,000
港元。服务不足一年的,该等袍金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董先生和姚先生之酬
金乃由董事会参考彼等各自的职务、责任和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厘定。董
先生已自愿放弃其每年180,000港元之董事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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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先生和姚先生各自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董先生和姚先生各自并无拥有香港法
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有关董先生和姚先生的委任,并无任何其他根据《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
披露的资料或任何其他事宜需提请股东注意。
授权代表变更
於薛先生辞任後,彼亦不再担任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的授权代
表(「授权代表」),自2017年3月23日起生效。
董事会同时欣然宣布,董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一名授权代表,以填补因薛
先生辞任而产生之空缺,自2017年3月23日起生效。
致谢
董事会谨此就薛先生在任内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并深信董先生和姚先生将在现有的坚实基础上使本公司获益良多。本公司谨
此欢迎两位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尚冰
董事长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尚冰先生、李跃先生、刘爱力先生、沙跃家先
生及董昕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及由黄钢城先生、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及姚建
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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