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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 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1) 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 营运收入为人民币7,084亿元,增长6.0%;其中,通信服务收入为人民币 6,234亿元,增长6.7% EBITDA1为人民币2,567亿元,增长6.9% 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087亿元,增长0.2% 移动电话客户达8.49亿户,净增2,266万户 有�Q宽带客户达7,762万户,净增2,259万户 建议末期股息每股1.243港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1.489港元, 2016年全年股息为每股2.732港元,全年利润派息率为46% 董事长报告书 尊敬的股东: 2016年,在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信息通信行业变革融合的步伐进一步 加快、内外部形势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公司准确把握趋势,坚持创新驱动,聚 焦价值提升,制定并实施了「大连接」战略,加速推进转型升级,各方面工作均 取得显着成效,市场主导地位更加巩固,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球运营商中领先 水平,并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 本公司对EBITDA的定义为未扣除税项、应占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利润、融资成本、利 息收入、其他利得、折旧、其他无形资产摊销及转让铁塔资产利得前之本年度利润。 �C1�C 2016年业绩 2016年,公司营运收入达到人民币7,084亿元,较去年上升6.0%。通信服务收入 增幅为6.7%,增幅达到近五年新高,位居行业首位。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无 �Q上网收入较去年上升43.5%,占通信服务收入比达到46.2%,年度首次超过语 音和短彩信收入之和,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 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087亿元,即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5.31元。相比2015 年,若剔除铁塔一次性收益因素,2016年净利润增幅达10.5%。 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诉求,希望在保证公司长远发展、保持股东长远价值的基 础上,更好地回馈股东,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鉴於此,董事会建议2016年全年的利润派息率为46%,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1.243 港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股1.489港元,全年股息每股共2.732港元。考虑 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现金流产生能力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保持2017 年利润派息率稳定,力争实现利润派息率稳中有升,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2016年,公司把握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趋势,坚持「四轮驱动」融合发展,加快 推进业务转型升级,发展态势良好。 4G发展保持行业全面领先。净增4G客户2.23亿户,总量达到5.35亿户,4G渗透 率达到63.0%,客户规模保持领先。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4G网络,新增4G基站40 万个,总量达到151万个,覆盖人口超过13亿;4G城市道路平均下载速率达到40 Mbps;在300多个城市提供VoLTE高清语音商用服务;4G覆盖水平和网络质量 保持领先。4G各项业务体验持续改善,业务应用保持领先。TD-LTE关键技术与 应用荣获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TD-LTE标准在全球广泛应用, 实现了产业突破。 �C2�C 家庭市场蓬勃发展。立足「高起点、高品质、高价值」发展业务,2016年有�Q宽带 客户净增2,259万,总量达到7,762万,20M以上带宽占比达到76.9%。家庭数字化 产品「魔百和」用户突破2,280万。宽带客户价值稳步提升。 集团客户市场稳步增长。继续强化政务、金融、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重点 行业的拓展,同时致力推进专�Q、IDC、融合通信IMS等产品的规模发展。公司 服务的集团客户达到545万家,产品收入比重不断增加,集团通信和信息化收 入继续增长,市场份额基本实现「三分天下有其一」。 积极拓展数字化服务。建成了全球最大的物联网专用核心网络,物联网连接数 超过1亿。互联网业务体验持续改善,访问成功率进一步提高,TOP100网站首屏 打开时间进一步缩短。自有视频业务使用创新技术进行分发缓存,下载速率提 高3倍。手机支付稳步发展,「和包」交易额超过1万亿元。 与此同时,我们於年内发布了公司能力服务体系,启用OneNET平台和智能家 庭网关平台外部服务,推动通信能力开放平台和统一认证平台的发展,对外合 作共享进一步增强。大数据应用除进一步支撑精准营销外,已初步具备公共安 全、金融征信等外部服务能力,创新活力不断释放。 监管与竞争环境 主动适应监管环境变化,於竞争中捕捉机遇,加快发展并提升公司价值,以负 责任的态度回馈投资者,是管理层在经营中始终考虑的重要课题。 2016年,监管政策仍侧重於推进「提速降费」。我们一方面遵循政策要求,努力 降本增效,持续与客户分享经营成果,流量资费较去年下降36%;另一方面,基 �C3�C 於对监管政策的提前预判,均衡有序地主动释放长途漫游资费风险,停止新增 长途漫游单独收费的套餐,大力推进一体化资费,取得良好成效。 为推动「互联网+」深入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加快成长,国家已决定於2017年再 推出一批「提速降费」新措施,在进一步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互联网带宽能 力的同时,将於10月起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年内将大幅降低中小 企业互联网专�Q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实施新政策对公司2017年的 经营业绩将带来一定的影响2。长远来看,这些措施将促进公司加快向流量经 营以及数字化服务转型的步伐。公司会继续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不断调 整优化经营决策,力求在「提速降费」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之间取得最佳 平衡。 竞争方面,行业竞争正从网络、产品、服务的竞争转向更高形态的平台与生态 系统竞争。 一方面,跨界融合竞争愈发激烈。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以及设备制造商、 终端厂商都在加强数字化服务布局,谋求占据产业制高点和生态价值链核心 环节。另一方面,基础通信领域的竞争出现新情况,其它运营商之间开展多层 面的4G合作,先後获批重耕「黄金频段」用於4G组网,与互联网企业资源互补进 行流量经营生态布局。 在此环境下,我们既要加快发展树立业内领先优势,又要勇於打破路径依赖, 敢於主动跨界竞争,在更为广阔的数字化服务领域打造发展新动能;同时要统 筹增强自主能力与深化开放合作的关系,在提升自主核心能力的基础上,深化 推进对外开放合作,协力打造和谐生态环境。 2 按照当前业务结构进行静态测算,预计三项「降费」举措对公司2017年收入和营运利润的 影响为: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约为一个季度40亿元,降低中小企业专�Q接入和国 际长途资费合计约30亿元。公司将积极发展业务,薄利多销,努力减小影响。 �C4�C 企业管治 本公司秉持诚信、透明、公开、高效的企业管治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则 要求,确保良好的企业管治。我们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持续完善风险及内控管 理体系,提升风险预判能力和风险管控效果,强化对重点事项和关键领域的监 督,防范经营风险和堵塞管理漏洞,确保企业健康运营。 社会责任与公司荣誉 作为企业公民,中国移动亦希望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成为业界翘楚。 长期以来,我们致力於缩小数字鸿沟,持续改善农村和偏远地区移动通信和宽 带上网服务。截至2016年底,公司通过电信普遍服务工程累计为4,909个行政村 开通宽带服务,能够使用中国移动宽带上网的农村比例不断提升。此外公司还 在农村医疗、智能放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促进信息惠民。 我们投入专门力量、依托技术和管理手段�I卫客户的隐私和信息安全,保障客 户权益。2016年,公司将196万个骚扰电话号码关停、列入黑名单,拦截国际诈 骗电话呼叫1亿余次。 公司积极响应应对气候变化,连续十年实施「绿色行动计划」,促进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2016年,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较去年下降36%。 通过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累计为9万余名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长开展了培 训,累计免费手术救治3,633名先天性心脏病患儿。 我们的持续努力得到各界广泛认同和赞誉。公司於2016年获得《Asiamoney》杂志 颁发「中国最佳管理大型企业奖」,《TheAsset》杂志亦授予公司「全方位杰出企业 白金奖」,《CorporateGovernanceAsia》杂志最近也向公司颁发了「亚洲区最佳企业 管治公司」、「亚洲区卓越企业领导者」奖项。公司连续九年入选道琼斯可持续 发展系列指数,并成为CDP全球气候变化最高评级名单中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 中国内地企业。 �C5�C 穆迪公司和标普公司於2016年继续维持本公司的企业债信评级等同於中国国 家主权评级。 未来展望 展望未来,国家实施「网络强国」战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激发信 息消费,将对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信息通信行业带来更大的发展机 遇,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将因时顺势,积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沿着既定 的「大连接」战略持续迈进。 一是做好大市场的全面布局。从数字化服务市场找商机、拓用户、谋收益,大 力推进业务结构优化和发展模式创新,面向新兴领域全面构建从移动市场向 「四轮驱动」、从人与人通信向人与物、物与物连接、从国内通信服务向国际业 务拓展的经营体系。 二是打牢大网络的演进基础。巩固4G网络优势,夯实传输网络基础。统筹推进 网络升级与支撑转型发展的关系,既推动面向NFV/SDN的网络云化转型,积极 开展5G技术研究和试验,又加强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内容分 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部署。 三是构筑大能力的更高起点。加快自主核心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资源保障, 开展大IT、大数据、大平台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拓展数字化服务的产品创新能 力、深耕垂直领域的专业运营能力、支撑一流创新型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构 建集中统一运营的能力开放平台和服务体系。 四是加快大协同的机制突破。建立以客户为中心、面向市场一�Q、扁平化的运 营流程。深化对外合作,促进均衡发展,形成整体合力,创造更大的协同价值。 2017年是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公司全面实施「大连接」 战略的关键一年。我们将竭尽全力,不负广大投资者重托,创造更佳业绩,回 馈股东的信任。在政策环境可预期情况下,公司将争取2017年通信服务收入增 长继续高於行业平均水平、盈利能力保持行业领先。 �C6�C 上市20周年致谢 2017年,中国移动将迎来上市20周年。从1987年中国内地第一个模拟移动电话 网开通,到现在的4G网络广泛应用,再到5G演进的提前研究部署,公司始终把 握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趋势,顺应和引领客户需求,不断砥砺前行,创造了一个 又一个奇�。20年间,公司的收入增长68倍,利润增长24倍,市值增长13.5倍。 现今,中国移动已成为全球网络和客户规模最大、盈利能力领先、市值排名位 居前列的世界级电信运营商。 在此,我衷心感谢广大股东一直以来的厚爱和坚守,衷心感谢广大客户的选择 和信任,衷心感谢广大员工的努力拼搏和无私奉献,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大力 支持和广大合作夥伴的相随相伴,使我们一起见证了中国移动一个又一个发 展历程,迈过一座又一座里程碑! 我谨藉此机会,向刚刚退任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薛涛海先生 致谢。薛先生在服务中国移动期间担当重任,成绩卓着,贡献良多。我代表董 事会,衷心感谢薛先生对公司作出的贡献。 放眼未来,中国移动将矢志於「成为数字化创新的全球领先运营商」这一战略 愿景,聚焦於「大连接」战略的实施落地,努力打造数字化生活的美好明天,持 续为广大股东、客户、员工和各利益相关方带来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尚冰 董事长 香港,2017年3月23日 �C7�C 集团业绩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审核的合并业绩。 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营运收入 4 通信服务收入 623,422 584,089 销售产品收入及其他 84,999 84,246 708,421 668,335 营运支出 电路及网元租赁费 39,083 20,668 网间互联支出 21,779 21,668 折旧 138,090 136,832 雇员薪酬及相关成本 79,463 74,805 销售费用 57,493 59,850 销售产品成本 87,352 89,297 其他营运支出 5 167,073 162,293 590,333 565,413 营运利润 118,088 102,922 转让铁塔资产利得 �C 15,525 其他利得 1,968 1,800 利息收入 16,005 15,852 融资成本 (235) (455) 应占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利润 8,636 8,090 除税前利润 144,462 143,734 税项 6 (35,623) (35,079) 本年度利润 108,839 108,655 股东应占利润: 本公司股东 108,741 108,539 非控制性权益 98 116 本年度利润 108,839 108,655 �C8�C 合并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以人民币列示) 2016年 2015年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本年度利润 108,839 108,655 本年度其他综合(亏损)/ 收益,除税後: 以後不会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应占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 其他综合亏损 (16) �C 以後可能重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 24 �C 境外企业的财务报表汇兑差额 774 603 应占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的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1,043) 901 本年度总综合收益 108,578 110,159 股东应占总综合收益: 本公司股东 108,480 110,043 非控制性权益 98 116 本年度总综合收益 108,578 110,159 每股盈利-基本 7(a)人民币5.31元人民币5.30元 每股盈利-摊薄 7(b)人民币5.31元人民币5.30元 EBITDA(人民币百万元) 256,677 240,028 本公司向股东分派的股息之详情载於附注8内。 �C9�C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6年12月31日 (以人民币列示)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622,356 585,631 在建工程 89,853 88,012 预付土地租赁费及其他 26,720 26,773 商誉 35,343 35,343 其他无形资产 1,708 768 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124,039 115,933 递延税项资产 29,767 25,4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 3 转让铁塔资产应收款项 �C 56,737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4,528 4,575 934,349 939,198 流动资产 存货 8,832 9,994 应收账款 9 19,045 17,743 其他应收款 25,693 26,186 转让铁塔资产应收款项 57,152 �C 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 16,801 11,427 应收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221 247 预付税款 1,097 74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897 19,167 受限制的银行存款 197 15 银行存款 335,297 323,3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90,413 79,842 586,645 488,697 总资产 1,520,994 1,427,895 �C10�C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以人民币列示)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百万元 百万元 权益及负债 负债 流动负债 带息借款 4,998 �C 应付账款 10 250,838 243,579 应付票据 1,206 645 递延收入 84,289 78,10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款 180,950 163,404 应付最终控股公司款项 5,563 7,276 税项 8,545 8,034 536,389 501,038 非流动负债 带息借款-非即期 �C 4,995 递延收入-非即期 2,175 1,291 递延税项负债 292 203 2,467 6,489 总负债 538,856 507,527 权益 股本 402,130 402,130 储备 576,891 515,206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权益 979,021 917,336 非控制性权益 3,117 3,032 总权益 982,138 920,368 总权益及负债 1,520,994 1,427,895 �C11�C 附注: (除另有说明外,数额均以人民币列示) 1 编制基准 本财务报表已经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此统 称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所有各个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 诠释)而编制。涉及到本集团财务报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此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 会颁布的所有各个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和诠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是一致的,因此本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的 规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规定。 本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所载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 公司该等年度的法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根据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章)第436条须披露与此等法定财务报表有关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的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 长呈交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在适当时候提交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的核数师已就该两年度的财务报表作出报告。核数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亦无提 述核数师在不就该等报告作保留的情况下以强调的方式促请有关人士注意的任何事项, 也没有载列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407(2)条或(3)条作出的陈述。 2 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是本集团可赚取收入及产生费用的商业活动的组成部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是 以主要经营决策者定期审阅的以进行资源分配及业绩评估为目的的内部财务报告为基 础而确定。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已被认定为主要经营决策者。在所呈列的年度内,由於本 集团仅从事电信及相关业务,因此本集团整体作为一个经营分部。由於本集团绝大部分 经营业务於中国内地进行,所以没有列示地区资料。本集团位於中国内地以外的资产及 由中国内地以外的活动所产生的营运收入均少於本集团资产及营运收入的5%。 �C12�C 3 会计政策的修订 本集团已经采用若干经修订的在2016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具体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1(修订)「合营安排」。 -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16(修订)「物业、厂房及设备」。 -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38(修订)「无形资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0(修订)「合并财务报表」。 -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28(修订)「联营和合营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27(修订)「独立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2012至2014年周期年度修订。 采纳以上经修订的准则并没有对本集团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在本会计年度并 无采用其他尚未生效的修订、新准则或诠释。 4 营运收入 2016年 2015年 百万元 百万元 通信服务收入 语音业务 209,949 261,896 数据业务 394,937 303,425 其他 18,536 18,768 623,422 584,089 销售产品收入及其他 84,999 84,246 708,421 668,335 �C13�C 5 其他营运支出 2016年 2015年 百万元 百万元 维护费用 53,852 53,991 呆账减值亏损 3,734 4,839 存货减值亏损 282 272 其他无形资产摊销 499 274 经营租赁费用 15,876 19,633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180) (4) 物业、厂房及设备注销和减值 7,216 7,614 动力水电取暖费 29,461 27,134 核数师酬金 113 102 其他(注) 56,220 48,438 167,073 162,293 注:其他由办公室费用、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频率占用费、谘询及专业费用、低值易耗 品摊销及其他杂项费用组成。 6 税项 合并综合收益表所示的税项为: 2016年 2015年 注 百万元 百万元 本年税项 本年度按估计应课税利润提拨的 香港利得税准备 (i) 193 164 本年度按估计应课税利润提拨的 中国企业所得税准备 (ii) 39,709 39,588 39,902 39,752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iii) (4,279) (4,673) 35,623 35,079 �C14�C 注: (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税准备是按估计应课税利润以16.5%(2015年: 16.5%)计算。 (ii)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企业所得税准备是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规, 按估计应课税利润基於法定税率25%(2015年:25%)计算。本公司部分附属公司享受 15%优惠税率(2015年:15%)。 (iii)本集团的递延税项是按照暂时性差异预期实现或结算期间适用的税率来确认。 (iv)於2009年4月 2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 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通知」)。因2009通知, 本公司被认定为中国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根据2009通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本 公司来源於中国境内子公司的股息收入免於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7 每股盈利 (a)每股基本盈利 本年度的每股基本盈利是按照本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108,741,000,000元 (2015年:人民币108,539,000,000元)及本年度内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20,475,482,897 股(2015年:20,473,119,088股)计算如下: 股份加权平均数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於1月1日已发行股份 20,475,482,897 20,438,426,514 行使认股权的影响 �C 34,692,574 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20,475,482,897 20,473,119,088 �C15�C (b)每股摊薄盈利 本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是按照本年度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108,741,000,000元(2015 年:人民币108,539,000,000元)及股份加权平均数20,475,482,897股(2015年:20,479,705,763 股)计算如下: 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股份数目 年内已发行股份加权平均数 20,475,482,897 20,473,119,088 因认股权而产生的摊薄数 �C 6,586,675 年内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 20,475,482,897 20,479,705,763 於2016年,并无尚未行使的认股权。因此,本公司的股份加权平均数(摊薄)并无摊薄 影响。 8 股息 本年度股息: 2016年 2015年 百万元 百万元 宣派及支付一般中期股息每股港币1.489元 (折合约人民币1.273元) (2015年:港币1.525元(折合约人民币1.203元)) 26,227 25,629 於资产负债表日後建议分派一般末期股息 每股港币1.243元(折合约人民币1.112元) (2015年:港币1.196元(折合约人民币1.002元)) 22,766 20,516 48,993 46,145 建议分派的一般末期股息乃以港元宣派,并以港币1元=人民币0.89451元(即2016年12月31 日之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结算汇率)折算。由於一般末期股息乃於资产负债表日 後宣派,故此并未确认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负债项内。 根据2009通知及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非个人 且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在分派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 �C16�C 9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扣除呆账减值亏损後余额,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30天以内 10,974 10,343 31天至60天 2,726 2,082 61天至90天 1,540 1,457 90天以上 3,805 3,861 19,045 17,743 应收账款主要由用户及电信运营商的账款结余组成。用户的账款结余主要自出账日期起 计一个月内到期付款。用户的账款结余如已逾期或超过信贷额度,则需先行偿还所有结 欠,才可继续使用有关电信服务。 应收账款数额预期可於一年内收回。 10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包括网络扩充项目开支、维护及网间互联支出的应付款。 应付账款的账龄分析如下: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百万元 百万元 须於以下未来期间支付: 1个月或按通知 215,775 205,724 1个月後至3个月 14,677 17,002 3个月後至6个月 8,231 8,980 6个月後至9个月 4,342 3,488 9个月後至12个月 7,813 8,385 250,838 243,579 所有应付账款预期可於一年内或接获要求时偿还。 �C17�C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根据 有关审阅以及与管理层的讨论,审核委员会确信此等报表乃按适用会计准则 编制并公平呈列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政状况及业绩。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期间内,本公司已全面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内的所有守则条 文,但本公司与所有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无订立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 合约。所有董事每三年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及重选。 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内,本公司及附属公司均没有购入、出售或 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上午十点正在香港九 龙尖沙咀梳士巴利道18号香港洲际酒店宴会厅召开。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 告、随附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将根据上市规则寄交股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 i. 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 出席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为符合资格出席2017年股 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7 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交给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 室);及 �C18�C ii.於2017年6月6日(星期二)至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获 发2016年末期股息(「2016年末期股息」)之权利。为合乎收取2016年末期股息 的资格,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 午4时30分前交给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待股东於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2016年末期股息将大约於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派发予2017年6月8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名册内已登记的 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 股息时,需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并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对於 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 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百分 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本公司股票之 投资者(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者),属於透过香港结算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按照 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後向香港结算支付2016年 末期股息款项。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 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7年6月5日(星期 一)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 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C19�C 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 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 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於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 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 不予受理。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公司网页公布2016年年度业绩和2016年年 报本公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mobileltd.com。2016年年报将寄发予股东并载於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列综合财务资料节录自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但本身并非法定财务报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法定财务报表(包括无保留意见之核数师报告)将会送交公司注册处,并将可於本公司之网址http://www.chinamobileltd.com下载。前瞻性陈述本公告中所包含的某些陈述可能被视为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所规定的「前瞻性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因素,而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实际表现、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与前瞻性陈述中所暗示的有重大的出入。关於上述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的进一步资料,请参见本公司最近报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年报和其他文件。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尚冰先生、李跃先生、刘爱力先生、沙跃家先生及董昕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及由黄钢城先生、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及姚建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C2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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