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 MOBILE LIMITED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41)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及
关於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
2016年建议末期股息所得税事项的公告
兹提述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7年3月23日刊发的2016年年度业绩公
告。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之末期股
息每股1.243港元(「2016年末期股息」)。2016年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2017
年5月25日(星期四)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
作实。召开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随附之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将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寄交股东。
本公告乃按照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632条刊发的通告。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兹通告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於以下期间暂停办理:
i. 於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
出席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为符合资格出席2017年股
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7
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4时30分前交给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
室);及 �C1�C ii.於2017年6月6日(星期二)至6月8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日),以确定股东获
发2016年末期股息之权利。为合乎收取2016年末期股息的资格,务请将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在2017年6月5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交给
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室)。
待股东於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後,2016年末期股息将大约於2017年6月28日
(星期三)派发予2017年6月8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名册内已登记的
股东。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2016年末期股息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於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
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公司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16年末期
股息时,需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并以本公司为扣缴义务人。对於
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以非个人名义登记的股东(包括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其他企业代理人或受托人如证券公
司、银行等,或其他组织及团体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将扣除百分
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後派发2016年末期股息;对於在股权登记日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所有自然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之本公司股票之
投资者(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者),属於透过香港结算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按照
上述规定,本公司将代扣代缴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後向香港结算支付2016年
末期股息款项。
任何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如《企业所得税法》中所定义),如
不希望本公司代扣代缴上述百分之十的企业所得税,请在2017年6月5日(星期
一)下午4时30分或之前向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呈交其主管税务机关所出具
以证明本公司毋须就其所享有之股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之文件。
�C2�C
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如需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
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并依照股权
登记日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代扣代缴非居民企业股东的企业所得税。对於任何
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及不予受理。
承董事会命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黄蕙兰
公司秘书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尚冰先生、李跃先生、刘爱力先生、沙跃家先
生及董昕先生担任执行董事及由黄钢城先生、郑慕智博士、周文耀先生及姚建
华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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