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OLDIN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30)
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订立办公室
物业租约及高银餐饮租约。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
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宣布,嘉林资本有限公司已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该等租约(包括建议
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委任嘉林资本
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已获董事会批准。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为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可从事第6类(就机构融资
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有关该等
租约(包括建议年度上限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之意见函件将载入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之通函。
承董事会命
GoldinFinancialHoldingsLimited
高银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
主席
潘苏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分别包括潘苏通先生(主席)、黄孝建教授、周晓军先生及侯琴女士为
执行董事;及石礼谦议员
(G
BS, JP)、许惠敏女士、邓耀荣先生及高敏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仅供识别
委任獨立財務顧問
0评论
高银金融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