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164)
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刘明东先 生( 由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认购协议提名)已 获委任为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由2017年3月23日起生效。
兹提述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2016年11月9日
之公告(「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与香港鑫茂投资有限公司(「鑫茂」)就认购事项订
立认购协议。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刘明东先生(「刘先生」)(由鑫茂根据认购协议提名)已获委任
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由2017年3月23日起生效。
刘明东先生,47岁,现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海南矿业 」, 2007年8月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份代号: 6 0 1 9 6 9 )董 事长兼党委副书记、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鑫茂执行董事、
海南富鑫钛业有限公司董事及海南现代建筑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於2000年及2007年期
间,先後担任海南钢铁公司计划处处长、计划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其後
於2007年至2010年期间,刘先生担任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并在
2010年至2016年期间担任海南矿业董事总经理。刘先生於1996年4月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工程管理
专业硕士学位。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自2017年3月23日起计,其委任期限将持续至本公司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为止,其将符合资格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於该大会上应选连任。刘先生有权收取年
薪150,000港元,此乃由本公司经参考其职责及责任之轻重、本公司薪酬政策以及工作经验、技
能、知识及对本公司事务之参与程度厘定。
除上文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且於过往三年并无於本集团或於其他上市公司(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担任任何董事职位。於本公告日期,刘先生并无於且并不视作於本公司或其相关法
团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披露之权
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须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第13.51(2)(h)至(v)条予以披露之事宜。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热烈欢迎刘先生加入本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广核矿业有限公司
主席
周振兴
香港,2017年3月23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两名执行董事:余志平先生(首席执行官)及幸建华先生;四名非执行董
事:周振兴先生(主席)、方春法先生、吴俊峰先生及刘明东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邱先洪
先生、高培基先生及李国栋先生组成。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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