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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自股份溢價賬派付末期股息、重選退任董事、授出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及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 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 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 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因本通函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8) 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重选退任董事、 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 九龙尖东麽地道69号帝苑酒店二楼帝苑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通告载 於本通函第13至17页。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 任表格亦刊载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 公司网站(http://www.colourlife.hk)。 无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列印的 指示填妥及签署,并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 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 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表决。 於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2017年3月23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1.绪言..................................................... 3 2.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4 3.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4 4.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5 5.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5 6.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5 7.推荐建议................................................. 6 8.责任声明................................................. 6 附录一―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7 附录二―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3 �Ci�C 释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 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东麽地道69号帝苑酒 店二楼帝苑厅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载於本通函第13至 17页的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 「组织章程细则」 指 本公司目前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购回授权」 指 将向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行使本 公司权力於联交所购回股份,惟数目不得超 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公司法(2013年修订本) 「本公司」 指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花样年集团」 指 花样年控股及其附属公司 「花样年控股」 指 花样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1777),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为本公司控股 股东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向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 发行或处理未发行股份,惟数目不得超过相 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C1�C 释义 「最後可行日期」 指 2017年3月22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当 中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日期」 指 2014年6月30日,即股份开始於联交所买卖 的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2014年6月11日采纳的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 「股份溢价账」 指 本公司的股份溢价账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登记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收购及合 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 指 百分比 �C2�C 董事会函件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8)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唐学斌先生(行政总裁) 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 董东先生 POBox2681,GrandCayman KY1-1111,CaymanIslands 非执行董事: 潘军先生(主席) 总部及中国主要 林锦堂先生 营业地点: 周鸿�B先生 中国深圳市 宝安区 独立非执行董事: 留仙大道梅龙路 谭振雄先生 彩生活大厦12楼 廖建文博士 许新民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中环 皇后大道中16�C18号 新世界大厦1座1202�C03室 敬启者: 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重选退任董事、 授出购回股份及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若干决议案的资料,涉 及(i)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ii)重选退任董事;及(iii)向董事授出购回授 权及发行授权。 �C3�C 董事会函件 2.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7日的年度业绩公告所述,董事会建议就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股份溢价账向於2017年6月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股东派付末期股息每股10.00港仙,总金额不少於100,011,900港元,须待股 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及遵守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第34(2)节,公司可将股份溢价账用於向股东派付股息,前提为 紧随建议派付股息日期後,公司有能力於其债务於一般业务过程中到期时支付 有关债务,否则不得自股份溢价账拨款向股东派付股息。董事会确认,就自股 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而言,本公司将有能力於紧随建议派付末期股息日期後, 於其债务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到期时支付有关债务。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134条及公司法,拟自股份溢价账悉数派付末期股息。 於2016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股份溢价 账的进账金额为581,123,000港元。董事会建议动用股份溢价账的进账金额 100,011,900港元,以派付末期股息。派付有关股息後,股份溢价账进账金额的 余额将为481,111,100港元。 为厘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权利,本公司 将於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1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 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 人须於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 票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3.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根据组织章程细则第84条,唐学斌先生、董东先生、林锦堂先生及廖建文 博士须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 有关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一。 �C4�C 董事会函件 4.建议授出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2016年5月13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购回股份的 一般授权。该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可於适当时候灵 活购回股份,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出购回授 权以於联交所购回股份,惟数目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10%。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的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二,当中载有 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表决赞成或反对有关批准建议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 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5.建议授出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 於2016年5月13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获授予发行股份的 一般授权。该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为使本公司可於适当时候灵 活发行股份,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普通决议案批准向董事授出发行授 权以配发、发行或处理未发行股份,惟数目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20%(即合共200,023,800股股份,假设於股东周年大会前已发行 股份总数并无变动)。於股东周年大会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透过加入本公司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的股份数目而扩大发行授权。 6.股东周年大会及委任代表安排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3至17页。 根据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股东於股东大会所作任何表决必 须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惟主席可根据上市规则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决与 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後按上市规则所规定 方式刊发有关投票表决结果的公告。 随本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载 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colourlife.hk)。代表委任表格必须按其列印的指示填妥及签署,连同 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的该等授权书或授 �C5�C 董事会函件 权文件副本,尽快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仍可依愿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於会 上表决。於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7.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自股份溢价账派付末期股息、重选退任董事以及授出购回 授权及发行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表决赞成将 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相关决议案。 8.责任声明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而提供有关本集团的资料,董事愿共同及 个别对本通函承担全部责任。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 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份;及本 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而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声明有所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唐学斌 谨启 2017年3月23日 �C6�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以下为将於股东周年大会退任并符合资格重选连任的董事详情。 董东先生,53岁,於2012年10月30日获委任为董事,并於2014年6月11日调 任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行政总裁。彼於2004年加入本集团,负责本集团 信息科技的营运及管理。彼於2004年至2005年出任深圳市开元同济的总经理。 彼於2013年成为本集团的副总裁。董先生於物业管理方面拥有15年经验。在加 入本集团前,彼於1998年9月至2002年1月历任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主 要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的工程部经理、副经理及助理经理,主要负责物业发 展项目的管理及营运。於2002年2月至2004年12月,彼为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 理公司(一家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副总工程师,主要负责物业发展项目的 管理及营运。彼曾於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建筑安 装公司(一家主要营运兴建及发展的公司)任职质控部电机工程师及科长,以及 高级工程师,主要负责工程及建筑项目的管理及营运。於1993年11月前,彼亦 曾於新疆石河子农学院任职教师。董先生於1992年7月入读四川大学并完成基 础物理硕士研究教学助理训练课程,并於1996年7月取得国家高级工程师证书。 彼亦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董先生於2013年 7月取得长江商学院高层管理教育课程证书。 董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 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至少每三年 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一次。彼有权就服务合约所涵盖 年期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36,000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 而厘定,其中已参考可资比较公司、其服务年期及职责以及本集团表现。根据 薪酬委员会所订下准则,彼亦有权获取年度�u半年度花红或其他补偿或奖励。 而厘定。 董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 他关系。彼目前及过去三年并无於任何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 中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C7�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先生由於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而被当作於 1,026,3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林锦堂先生,48岁,於2012年10月30日获委任为董事,并於2014年6月11日 调任为非执行董事。林先生现为花样年控股的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 林先生於2012年5月加入花样年集团,负责花样年集团(不包括本集团)的投资 者关系、财务及合规相关事宜。在加入花样年集团前,林先生曾於2008年12月 至2012年5月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奥园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3883)的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主要负责执行相关法律及法规的 合规事宜、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购及海外融资。林先生於专业核数方面积逾14 年经验,并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核数、并购及海外融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彼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林先生於1991年7月自香 港中文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彼於2006年5月至2008年10月期间出任联 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00)的公司秘书及合资 格会计师。林先生於2010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出任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盛 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51)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目前亦为联交所主 板上市公司天马影视文化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32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自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 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至少每三年 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一次。彼有权就委任函所涵盖年 期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240,000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而 厘定,其中已参考市场惯例。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林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亦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职位。 於最後可行日期,林先生由於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而被当作於 51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C8�C 附录一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退任董事详情 廖建文博士,49岁,於2014年6月11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 公司薪酬委员会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廖博士於美国、香 港及中国拥有丰富的商科教学经验。彼自2012年1月起担任长江商学院副院长 及战略创新与创业管理实践教授。此前,廖博士於2006年至2012年间担任伊利 诺理工斯图沃特商学院的副教授。於2001年,彼亦曾担任香港科技大学的客席 教授。廖建文博士於1996年8月获美国南伊利诺大学卡邦戴尔分校颁发工商管 理博士学位,於1991年2月获中国人民大学颁发经济学硕士学位,并於1988年7 月获东北大学(前称东北工学院)颁发产业工程学士学位。彼担任纽约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奇虎36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的中国蒙牛乳业 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廖博士现为彩生活及361度国际有限公司的独立 非执行董事,上述公司均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廖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委任函,自上市日期起计为期三年,可由任何一方 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予以终止。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彼须至少每三年於 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一次。彼有权就委任函所涵盖年期 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240,000元,由董事会根据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而厘 定,其中已参考市场惯例。 除本通函所披露者外,廖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其他关系,亦无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 於最後可行日期,廖先生由於根据购股权计划获授购股权而被当作於 510,000股本公司相关股份中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界定的权益。 一般事项 上述各建议重选的退任董事已确认,概无任何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予以披露,亦无其他与彼等有关的事宜须 促请股东垂注。 �C9�C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以下为上市规则规定发出的说明函件,旨在向股东提供所需资料以便彼等 就表决赞成或反对将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有关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作 出知情决定。 1.已发行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1,000,119,000股股份。 待授出购回授权的普通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获通过後,假设於股东周年 大会前已发行股份总数(即1,000,119,000股股份)并无变动,则董事将根据购回 授权获授权於购回授权生效期间购回合共100,011,900股股份,相当於股东周年 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2.购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建议授出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最佳利益。 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购回股份或可提高每股资产净值及�u或每 股盈利,并仅会於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有利时方会进行。 3.购回股份的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运用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开曼群岛法例及�u 或任何其他适用法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4.购回股份的影响 倘在建议购回期间任何时间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 金或资本负债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比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年报内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披露状况)。然而,倘购回股份会对董事认为 不时适合本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或资本负债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董事不 拟行使购回授权。 �C10�C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5.股份市价 股份直至最後可行日期(包括该日)止期间过去12个月每月於联交所买卖的 每股最高价及最低价如下: 每股价格 月份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2016年 3月 6.12 5.24 4月 6.30 5.75 5月 6.05 5.36 6月 5.96 4.71 7月 6.33 5.30 8月 6.56 5.74 9月 6.38 5.45 10月 6.13 5.17 11月 5.80 5.42 12月 6.00 4.85 2017年 1月 5.84 5.00 2月 5.18 4.75 3月(截至最後可行日期(包括该日)) 5.27 4.24 6.一般事项 据董事经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倘建议授出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概无 董事或彼等各自任何紧密联系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 任何股份。 本公司尚未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表示倘 建议授出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彼等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已承 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所持任何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遵照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权力, 根据建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 �C11�C 附录二 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7.收购守则 倘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股东於本公司所持投票权的权益比例有所增 加,就收购守则而言,该项增加将被当作取得投票权。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群 一致行动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可取得或巩固於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有责任 遵照收购守则规则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惟视乎股东权益的增幅而定。 据本公司所深知及确信,於最後可行日期,花样年控股及SplendidFortune被 视为於本公司行使彼等投票权的一群一致行动股东(「控股股东」),彼等共同拥 有720,988,259股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72.09%。倘董事全面行使建 议购回授权,一致行动控股股东所持股权将增至占於股份购回後的本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本约80.10%。董事认为,有关股权增幅不会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26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但将使公众持有的已发行股本减少至25%以下。 董事将尽最大努力确保行使购回授权不会导致公众持股量跌至规定的最低 公众持股量以下。 8.本公司购回股份 於最後可行日期前过去六个月,本公司并无於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回任何股份。 �C12�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东麽地道69号帝苑酒店二楼帝苑厅举行股东周年 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 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本公司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向 於2017年6月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悉数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每股10.00港仙。」。 3.重选董东先生为执行董事。 4.重选林锦堂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重选廖建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C13�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8.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以於有 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 察委员会(「证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 本公司股份,惟须受限於及符合所有适用法例以及证监会及联交 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规例(经不时修订); (b)本公司於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予购回或同意将予购 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10%,而根据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须以此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 时间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决议案授出的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修订时;及 (iii)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9.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 以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 理本公司的未发行股份,以及订立及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 间或其後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14�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b)於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 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而上述批准须以此为限,惟依据以 下情况作出者除外: (i)供股,即於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 东,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 惟董事可就零碎配 额或顾及适用於本公司的香港或任何地区法例的任何限制或责 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须 或合宜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ii)行使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 (iii)根据任何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所附条款行使换股权或行 使认购权证以认购本公司股份; (iv)任何旨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 或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v)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授出或将予授出的任何特别授权;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 时间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决议案授出的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 案撤销或修订时;及 (iii)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C15�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0.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8及9项决议案获通过後,透过加入本 公司根据第9项决议案所授出权力将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扩大根 据第8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未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惟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代表董事会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唐学斌 香港,2017年3月23日 附注: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表 决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外,会上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所有决议案。投票表 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2.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为出席 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相关代表委任表格须 列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可投一票。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 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有权就所持每股股份投一票。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的该等授权书 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而於 该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至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 股份转让。为符合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 有人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 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C16�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5.为厘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 31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1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 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须 於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的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唐学斌先生及董东先生;非执 行董事潘军先生、林锦堂先生及周鸿�B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振雄先生、 廖建文博士及许新民先生。 �C17�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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