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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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上
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尖沙咀东部麽地道69号帝苑酒店二楼帝苑厅举行股东
周年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省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批准本公司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自本公司股份溢价账向於
2017年6月1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悉数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每股
10.00港仙。」。
3.重选董东先生为执行董事。
4.重选林锦堂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5.重选廖建文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6.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7.续聘本公司核数师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任期直至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结束,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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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以於有关期
间(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或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且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
监会」)与联交所就此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份,惟
须受限於及符合所有适用法例以及证监会及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
交易所的规则及规例(经不时修订);
(b)本公司於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将予购回或同意将予购回
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10%,而根据上文(a)段授出的批准须以此为限;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时
间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决议案授出的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修订时;及
(iii)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9.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向本公司董事(「董事」)无条件授出一般授权以
於有关期间( 定义见下文)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
公司的未发行股份,以及订立及授出将会或可能须於有关期间或其後
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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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於有关期间根据上文(a)段所述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
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而上述批准须以此为限,惟依据以下情况作
出者除外:
(i)供股,即於董事指定期间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的股东,
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董事可就零碎配额或顾及
适用於本公司的香港或任何地区法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
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作出其认为必须或合宜的豁免
或其他安排);
(ii)行使购股权计划项下购股权;
(iii)根据任何可兑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所附条款行使换股权或行使
认购权证以认购本公司股份;
(iv)任何旨在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
部分股息的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v)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授出或将予授出的任何特别授权;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较早时
间止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决议案授出的权力经由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
撤销或修订时;及
(iii)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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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第8及9项决议案获通过後,透过加入本公
司根据第9项决议案所授出权力将予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数,扩大根据第
8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未
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惟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10%。」
代表董事会
ColourLifeServicesGroupCo.,Limited
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唐学斌
香港,2017年3月23日
附注:
1.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除主席决定容许以举手方式
表决与程序或行政事宜有关的决议案外,会上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所有决议案。投
票表决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刊载。
2.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表决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代为出
席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派超过一名受委代表,则相关代表委任表
格须列明每名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以举手方式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可投一票。以按股数投票方式
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的股东有权就所持每股股份投一票。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核实的该等授权
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M楼,方为有效。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
表决,而於该情况下,委任代表的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4.为厘定本公司股东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至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
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资格,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
份持有人须於2017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
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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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厘定收取拟派末期股息(有待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批准)的资格,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
31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1日(星期四)(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
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收取拟派末期股息,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须於2017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4时30分前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交回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
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以办理登记手续。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唐学斌先生及董东先生;非执行
董事潘军先生、林锦堂先生及周鸿�B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谭振雄先生、
廖建文博士及许新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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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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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生活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