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
作出的公布
有关可能交易的最新消息
本公布乃根据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规则3.7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一七
年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布(「该等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
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已获售股股东知会,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有关可能交易的磋商仍在进行。
除谅解备忘录及补充谅解备忘录外,售股股东与潜在买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概无就
可能交易订立任何正式或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本公司已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刊发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末期业绩。禁售期(即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被禁止买卖其於本公司的股份)
已结束。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本公司将每月作出公布,直至宣布确实有意根据收购守则
规则3.5提出收购要约或决定不继续进行要约为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或有需要
时根据上市规则及收购守则(视乎情况而定)另行作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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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概不保证可能交易将会落实或最终将会完成,有关商讨可能会或可能
不会导致收购守则规则26.1项下的全面收购要约。可能交易不一定进行。股东及
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
问,应谘询彼等的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志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志深先生、陈洪光先生、邓惠珊女士及区维
胜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定干先生、彭婉珊女士、张灼祥先生及
陈振彬博士。
本公司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
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内发表的意见乃经周详审慎考虑後始
行达致,且本公布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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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捷环球控股
0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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