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0)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公
布(「该公布」),内容涉及(其中包括)有关不竞争契据的确认契据。除另有界定者
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该公布所载,载有(其中包括)确认契据详情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该
通 函」),应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或之前寄发予本公司股 东。由 於需要更多时
间将载入该通函的资料定稿,故 预期该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四日或之前之日期。
承董事会命
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黄志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志深先生、陈洪光先生、邓惠珊女士及区维胜
先生;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定干先生、彭婉珊女士、张灼祥先生及
陈振彬博士。
迅捷环球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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