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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九龙新蒲岗六合街19号香港九龙贝尔特酒店4楼举行股东
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批准、确 认及追认将寄发予本公司股东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之通
函(「通函」)内所界定之确认契据(注有「A」字样之确认契据副本已提呈是
次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签署以资识别)及其项下所有拟进行之交易;
(b)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董事采取一切其全权及绝对酌情认为就落实及�u或完成
确认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或使其生效而言属必 要、适宜或权宜之行动
及事宜,及(如有需要)根据有关当局规定或就取得有关当局批准而修订确认
契据之条款或遵守一切适用法律、规例及规则。」
承董事会命
迅捷环球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黄志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注:
(a) 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或,倘持有两股或以上
股份则可委任一名以上受委代表代表其本人出席并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
东。
(b)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
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c) 倘股东为结算所以外的公司股东,委任公司代表通知表格须於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
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d)交回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於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
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视为已撤回论。
(e)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四月四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星期一)(包括
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为符合资格出
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
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厘定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
上表决之记录日期将为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星期一)。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黄志深先生、陈洪光先生、邓惠珊女士及区维胜
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黄定干先生、彭婉珊女士、张灼祥先生及陈振彬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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