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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SUNSHINEOILSANDSLTD.
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一家根据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商业公司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2012)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承阳光油砂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孙国平
执行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孙国平先生、罗宏先生、蒋琪博士及门启平先生;非执行董事MichaelJohn
Hibberd先生、陈建中先生及蒋喜娟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冯圣悌先生、GeraldFranklinStevenson先生、Joanne
Yan女士及贺弋先生。
*仅供识别
-2-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和阿尔伯塔省卡尔加里(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阳光油
砂有限公司(「本公司」或「阳光」)(香港联交所:2012)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以下项目: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经达成,而配售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合共 247,35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83港元。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香港时间)之公告,内容有关配售事项(「该公
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事项所有条件已经达成,而配售事项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合共 247,350,000股配售股份已由配售代理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价为每股配售股份0.283港元。
据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居於香港的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非与彼等一致行动(定义见收购守则),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概无承配人於配售事项完成後成为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经扣除就配售事项产生之相关开支,配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69,475,049.6港元(按当前汇率计约11,925,809.1加元)。本公司拟将配售的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本公司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拨支本公司现有业务的未来发展,包括资助WestElls项目运营的成本。
对股权架构的影响
247,35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於:(i)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份约4.89%;以及
(ii)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66%。
下文载列本公司紧接及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前後之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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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配售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完成後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股份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股份概约百
分比
孙国平 1,312,881,500 25.93% 1,312,881,500 24.72%
BrightHopeGlobal 267,353,088 5.28% 267,353,088 5.03%
InvestmentLimited
ChinaLifeInsurance 201,941,600 3.99% 201,941,600 3.80%
(Overseas)Co.,Ltd
蒋学明 295,893,656 5.84% 295,893,656 5.57%
SinopecCentury
BrightCapital 239,197,500 4.72% 239,197,500 4.50%
InvestmentLimited
承配人 - - 247,350,000 4.66%
其他公众股东(不包括
2,745,334,014 54.23% 2,745,334,014 51.70%
承配人)
Total 5,062,601,358 100 5,309,951,358 100
附注:
1.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於香港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卡尔加里时间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发
布的公告披露的与正维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人配售150,000,000股股份尚待完成。
关於阳光油砂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卡尔加里的上市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本公司专注开发其位於阿萨巴斯卡油砂地区的重要油砂租赁权益。本公司於阿萨巴斯卡地区拥有约一百万英亩油砂及石油和天然气租赁权益。本公司正专注实现 WestElls项目地区的里程碑式开发目标。WestElls的初步生产目标率为每日5,000桶。
进一步查询,请联络:
罗宏先生
首席执行官
电话:(1)403-984-1450
电邮:investorrelations@sunshineoilsands.com
-4-
网址:www.sunshineoilsands.com
配售代理
配售代理已获委任,并按竭力所能基准按配售价配售股份。配售代理为可从事香港法例第571章
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第1类受规管活动(买卖证券)及第6类受规管活动(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的持牌法团。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知,所知及所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与彼等概无关连。
尽管配售股份仅限配售予定居於香港的承配人,配售代理及本公司同意,由於本公司为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适用证券法律(「适用证券法律」)项下的「申报发行人」,配售及承配人须遵守该法律。配售代理同意(其中包括),其将於适用证券法律下根据私人配售可用豁免,代表本公司仅向承配人(合资格购买该等配售股份)发行配售股份以作销售,并於遵守所有适用证券法律下就配售进行其活动。
配售代理将有权收取配售佣金,金额相等於配售价乘以该配售代理成功配售的配售股份实际数目的0.75%。配售佣金乃由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参考当前市场惯例公平磋商後厘定。
前瞻性资料
本公告包含有关本公司的计划及预期的前瞻性资料。有关前瞻性资料受多种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其他因素所限。除过往事实的陈述及资料外,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使用「估计」、「预测」、「期望」、「预期」、「计划」、「目标」、「愿景」、「目的」、「展望」、「可能」、「将会」、「应当」、「相信」、「打算」、「预料」、「潜在」等词汇及类似表述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乃基於阳光的经验、目前信念、假设、阳光可取得的过往趋势资料及预测,并受多种风险及不确定因素所限,包括但不限於与资源定义及预期储量及可采及潜在资源估计、未预期成本及开支、监管批文、石油及天然气价格不断波动、预期未来产量、获得充足资本为日後发展融资的能力及信贷风险、阿尔伯特的监管架构变动(包括监管审批程式及土地使用指定用途的变动)、许可费、税项、环境、温室气体、碳及其他法律或法规及其影响相关的风险及不确定因素以及与合规相关的成本。尽管阳光认为该等前瞻性陈述所代表的预期属合理,然而无法保证有关预期会证实为正确无误。读者务请注意本公告所讨论的假设及因素并非详尽无遗,故读者不应过度依赖前瞻性陈述,因为本公司的实际业绩可能与其所表达或推断者大相迳庭。阳光无意亦无责任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後因新资料、未来事件或其他事宜而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惟根据适用证券法例规定者除外。前瞻性陈述仅适用於本公告刊发日期,并受该等提示性陈述明确限定。读者务请注意,前述清单并非详尽无遗且乃就截至相关日期而发布。有关本公司重大风险 -5-
因素的详尽论述,请参阅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资料表格以及本公司不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提呈的其他档案所述的风险因素,所有该等资料均可於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SEDAR网站www.sedar.com或本公司的网站www.sunshineoilsands.com查阅。
完成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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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油砂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