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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a Chapelle Fashion Co., Lt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6116)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於2017年5月12日下午二时在中国上海市徐�笄�漕东支路81号漕河泾实业大厦6楼II号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除非另有所指,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27日的通函(「该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拟议决议案详情请见该通函。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4.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
5.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宣派末期股息;
6. 审议和批准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国际核数师,任期直至本公司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为止,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彼等的薪酬;
7. 审议和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夥)为本公司2017年度国内
审计机构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审计机构的薪酬;
8. 审议及批准本集团2014年发售所得款项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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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及确认本集团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及批准《关於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1. 审议及批准《关於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
13. 审议和批准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
14. 审议及批准重选邢加兴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
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5. 审议及批准重选王勇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期
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6. 审议及批准重选王文克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
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7. 审议及批准重选李家庆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
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8. 审议及批准重选王海桐女士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
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19. 审议及批准重选罗斌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
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0. 审议及批准重选陆卫明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
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1. 审议及批准重选曹文海先生为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
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2.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杰平博士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
起计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3. 审议及批准重选陈永源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
起计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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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审议及批准选举张泽平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
起计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5. 审议及批准选举张毅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
计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6. 审议及批准重选杨琳女士为本公司之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
为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7. 审议及批准重选张涛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监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期
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及
28. 审议及批准重选张学庆先生为本公司之独立监事,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之日起计为
期三年,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代表董事会
上海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邢加兴先生
中国,上海,2017年3月27日
附注:
1. 为确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本公司将自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11日止(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7年4月1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於香 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70号1幢3楼3300室)(就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而言),以作登记。
於2017年4月11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
票。
2. 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2016年度末期股
息」)及,倘有关股息由股东通过普通决议案宣派,预期将於2017年6月30日或前後派付予於2017年5月23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该等股东。
为确定有权收取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本公司将自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3日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收取2016年度末期股息,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2017年5月17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70号1幢3楼3300室)(就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而言),以作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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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及在投票表决时代其投
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4. 代表委任表格须於股东周年大会前不少於24小时(即2017年5月11日下午二时)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
间前不少於24小时或者在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或以邮递方式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及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70号1幢3楼3300室)(就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倘代表委任表格由根据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的人士签署,则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须如代表委任表格所述同时递交。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5. 股东或其受委代表须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6. 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填妥回条,并於2017年4月21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专人送递送达或邮
寄至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溪路270号1幢3楼3300室)(就内资股及非上市外资股持有人而言)。
7.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的规定,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
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
此,根据《公司章程》第83条规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要求投票表决,从而本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於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时,有权投两票或以上的股东(包括受委代表)毋须全部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决议案或以任何其票数就决议案放弃投票。
8. 预期股东周年大会将持续半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彼等的受委代表须自行承担交通及住宿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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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公司於中国的注册办事处位於:
中国上海市
徐汇区漕溪路270号
1幢3楼3300室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方先丽女士
电话:86�C21�C80239245
传真:86�C21�C80239399
本公司於香港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地址为:
香港湾仔
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楼
1712�C1716室
电话:(852)28628628
传真:(852)28650990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邢加兴先生、王勇先生及王文克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家庆先生、陆卫明先生、曹文海先生、王海桐女士及罗斌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毛嘉农先生、陈杰平博士、陈巍先生及陈永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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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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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贝尔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