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KINGSTONFINANCIAL GROUP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031)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之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董事局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普通决
议案获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方式
正式通过。
兹提述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之通函
(「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二零一七年朱氏及李氏家族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通
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公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欣然宣布,通告所载普通决议案获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举
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按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投票股份数目(概约%)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批准二零一七年朱氏及李氏家族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2,283,028,115 282,744
行之交易以及二零一七年朱氏及李氏家族金融服务协议项下 (99.99%) (0.01%)
拟进行之交易截至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及二零二零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各年之年度上限。
附注:
1.普通决议案之全文载於通告。
2.投票股份百分比乃按照於股东特别大会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之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而计算得
出。
�C 1�C
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获委任为於股东特别大会点
票之监票员。由於超过50%票数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普通股本数目为13,614,480,666股。根据上
市规则第14A.36条之规定,任何於持续关连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之股东须於股东
特别大会就相关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朱氏及李氏家族成员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
共同持有10,186,321,895股股份,相当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74.82%,彼等已於股东特别大会就提呈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
因此,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普通决议
案之独立股东共持有3,428,158,771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之已发行普通股本总数
约25.18%。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股份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而须根据上市规则
第13.40条之规定就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亦无其他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於
股东特别大会放弃投票赞成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局命
金利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朱沃裕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朱沃裕先生(主席)、李月华女士(行政总裁)、朱俊浩
先生及何志豪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润权博士、刘文德先生及罗妙嫦女
士。
�C 2�C
<上一篇 公司秘書及授權代表變動
下一篇> 董事名單及彼等之角色及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