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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tang EnvironmentIndustry GroupCo., Ltd.*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2)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及运营摘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收入为人民币8,156.5百万元, 较去年减少5.3%。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毛利为人民币1,673.3百万元、 毛利率为20.5%,较去年分别增长21.2%和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收益总额为 人民币1,021.7百万元,较去年增长44.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累计投运装机 容量较2015年12月31日分别增长12.6%和5.2%。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本集团平板式脱硝催化剂产量较去年增长22.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首个水岛BOO项目成功启动, 并且本集团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合同总额较去年增长119.5%。 董事会建议派发由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末期股 息,每股派发人民币0.125元(税前)。 �C1�C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 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或「我们」或「吾等」)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业绩以及2015年的可比较数字。本公司载於本 业绩公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财务数据按国际会计准则 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 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而作出。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年 2015年 收入 4 8,156,469 8,609,588 销售成本 (6,483,157) (7,229,534) 毛利 1,673,312 1,380,054 销售和分销开支 (47,018) (38,252) 行政开支 (282,051) (289,947) 其他收入和收益 4 113,745 71,013 财务支出 5 (193,065) (230,022) 除税前利润 1,264,923 892,846 所得税开支 6 (180,193) (142,537) 年内利润 1,084,730 750,309 �C2�C 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其他综合收益 於往後期间将予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104 (23) 於往後期间将予重新分类至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净额 2,104 (23)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扣除税项) 2,104 (23)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1,086,834 750,286 利润归属於: 母公司拥有人 1,020,564 705,753 非控股权益 64,166 44,556 1,084,730 750,309 综合收益总额归属於: 母公司拥有人 1,021,657 705,741 非控股权益 65,177 44,545 1,086,834 750,286 归属於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的每股盈利 基本和摊薄(人民币元) 8 0.41 0.39 �C3�C 合并财务状况表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年 2015年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和设备 6,643,229 5,933,987 无形资产 110,501 90,12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9,996 20,461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5,000 5,000 递延税项资产 24,829 15,7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15,357 20,367 非流动资产总额 6,918,912 6,085,663 流动资产 存货 130,286 154,148 建造合同 237,747 250,028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 9 6,375,700 4,977,538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235,130 1,034,542 受限制现金 25,151 32,945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012,614 1,443,963 流动资产总额 11,016,628 7,893,164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 10 5,766,675 5,101,859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 1,047,059 806,097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 11 1,166,318 1,014,502 应付所得税 42,918 39,578 流动负债总额 8,022,970 6,962,036 流动资产净值 2,993,658 931,128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9,912,570 7,016,791 �C4�C 合并财务状况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年 2015年 非流动负债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 11 3,465,837 3,372,838 其他非流动负债 31,379 16,882 非流动负债总额 3,497,216 3,389,720 资产净值 6,415,354 3,627,071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2 2,967,542 2,400,000 储备 3,272,466 1,100,191 6,240,008 3,500,191 非控股权益 175,346 126,880 权益总额 6,415,354 3,627,071 �C5�C 合并权益变动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外汇 法定 未分配 股本资本储备*波动储备*盈余储备* 利润* 总额非控股权益权益总额 於2016年1月1日 2,400,000 64,865 (12) 73,529 961,809 3,500,191 126,880 3,627,071 年内利润 �C �C �C �C 1,020,564 1,020,564 64,166 1,084,730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C �C 1,093 �C �C 1,093 1,011 2,104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1,093 �C 1,020,564 1,021,657 65,177 1,086,834 出资 567,542 1,250,375 �C �C �C 1,817,917 �C 1,817,917 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90,009 (90,009) �C �C �C 宣派予母公司拥有人的 股息(附注7) �C �C �C �C (100,000) (100,000) �C (100,000) 附属公司分派予非控股 权益拥有人的股息 �C �C �C �C �C �C (4,275) (4,275) 收购非控股权益 �C 243 �C �C �C 243 (12,436) (12,193) 於2016年12月31日 2,967,542 1,315,483 1,081 163,538 1,792,364 6,240,008 175,346 6,415,354 �C6�C 合并权益变动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外汇 法定 未分配 股本资本储备*波动储备*盈余储备* 利润* 总额非控股权益权益总额 於2015年1月1日 550,000 62,891 �C 91,897 889,662 1,594,450 92,785 1,687,235 年内利润 �C �C �C �C 705,753 705,753 44,556 750,309 年内其他综合收益: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C �C (12) �C �C (12) (11) (23) 年内综合收益总额 �C �C (12) �C 705,753 705,741 44,545 750,286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650,000 1,974 �C (91,897) (560,077) �C �C �C 出售附属公司 �C �C �C �C �C �C (14,232) (14,232) 拨至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73,529 (73,529) �C �C �C 附属公司分派予非控股 权益拥有人的股息 �C �C �C �C �C �C (20,718) (20,718) 非控股权益拥有人出资 �C �C �C �C �C �C 24,500 24,500 出资 1,200,000 �C �C �C �C 1,200,000 �C 1,200,000 於2015年12月31日 2,400,000 64,865 (12) 73,529 961,809 3,500,191 126,880 3,627,071 * 该等储备账户包含合并财务状况表中的合并储备人民币3,272,466,000元(2015年: 人民币1,100,191,000元)。 �C7�C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附注 2016年 2015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税前利润 1,264,923 892,846 调整项目: 财务支出 193,065 230,022 利息收入 (8,358) (27,391) 物业、厂房和设备折旧 422,310 312,907 无形资产摊销 9,447 10,038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465 738 出售物业、厂房和设备项目的(收益)�u损失 4 215 (2,446) 投资收益 �C (23,843) 无形资产减值 �C 1,37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9 7,593 33,945 存货减值 �C 391 存货减少 24,179 44,317 建造合同减少�u(增加) 12,281 (152,235)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增加 (1,405,755) (850,280) 预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少 69,092 93,171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增加 664,816 686,031 其他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增加 234,805 170,060 受限制现金减少�u(增加) 7,794 (21,3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496,872 1,398,292 已缴所得税 (193,278) (131,762)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303,594 1,266,530 �C8�C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016年 2015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 8,358 27,391 已收投资收益 �C 5,550 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项目及无形资产 (1,584,463) (3,165,645) 支付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C (5,000) 出售物业、厂房和设备项目所得款项 163 167,748 关联方偿还贷款 �C 265,000 关联方贷款 �C (115,000) 出售附属公司 �C 15,521 其他 87 �C 投资活动使用现金流量净额 (1,575,855) (2,804,435)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银行借款及其他贷款所得款项 1,526,230 3,231,843 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贷款 (1,281,415) (2,302,540)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1,918,867 �C 股份发行费用付款 (48,301) �C 出资 �C 1,224,500 派付予股东的股息 (100,000) �C 派付予非控股权益的股息 (8,431) (17,000) 已付利息 (194,388) (229,462)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812,562 1,907,341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1,540,301 369,436 年初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1,443,963 1,072,057 汇率变动的影响净额 28,350 2,470 年末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3,012,614 1,443,963 �C9�C 财务报表附注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公司和集团资料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於2011年7月25日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5年6月26日从 有限责任公司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已於2016年11月15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 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涉及以下主要活动:环保项目 开发、环保设施投资与运营管理;脱硝催化剂的研发、设计、生产、 检验、销售、技术服务;自控系统研发、制造、销售;环保技术开发、 检测;环保装备生产、销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与承包;污水、海水 处理;电力工程系统设计、承包;节能技术及新能源科技开发利用; 物料输送系统、防腐工程系统的设计、承包;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承包境外工 程;进出口业务;与以上业务有关的谘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後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认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和最终控股公司为中国大唐集团 公司(「中国大唐」),中国大唐为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和住所在中国 以及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公司。 �C10�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1编制基准 该等财务报表乃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所有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香港普遍采纳 之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乃根据 历史成本基准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列示,除特别 注明外,所有数值均约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数。 合并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财务报表。附属公司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当本集团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或有权享有可 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即是使本集团目前有能 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的现时权利)影响该等回报时,即取得控 制权。 倘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於大多数的投票权或与被投资方拥有相 似权利,则本集团在评估其对被投资方是否拥有权力时会考虑所有 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 (a)与该被投资方其他投票权持有人的合同安排; (b)根据其他合同安排所享有的权利;及 (c)本集团的投票权和潜在投票权。 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与本公司一致的会计政策及报告期间编 制。附属公司的业绩自本集团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合并,并继续合 并直至控制权终止。 �C11�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1编制基准(续) 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持有者及非 控股权益,即使此举引致非控股权益结余为负数。本集团内部各公 司之间交易有关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及现金流量於 合并账目时全数抵销。 倘事实及情况显示上述的三项控制因素中一项或多项有变,则本集 团会重新评估其是否仍然控制被投资方。附属公司中不导致丧失控 制权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作为权益交易核算。 倘本集团失去对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将终止确认:(i)附属公司资产 (包括商誉)和负债;(ii)非控股权益的账面金额及(iii)计入权益的累计 折算差异;并确认:(i)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ii)剩余投资的公允价 值;以及(iii)在损益中确认由此产生的盈余或亏损。本集团之前确认 的其他全面收益构成部分应适当地重分类计入损益或保留利润,基 准与倘若本集团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需者相同。 2.2会计政策及披露变动 所有於2016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期间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连同 有关过渡性条文,已由本集团在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期间 和2016年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时提前采纳。因此,当年会计政策及披 露并无发生变动。 �C12�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於该等财务报表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和经 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以股份支付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 工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保险合约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和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之间的资产销售或出资 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 与客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收入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 澄清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之修订 投资性房地产的重分类划分 2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 外币交易和预收预付对价 2 2014年至201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1/2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供采纳 �C13�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的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於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 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目的所有阶段整合以代替国际会计准则第 39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和 计量以及减值和套期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 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然而,预期不会对本集团基於其 现有业务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构成重大影响。考虑到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第9号将於2018年生效,本集团将持续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 号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与客 户之间合同产生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将应用於自客户 合同产生的收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 体预期就交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确认。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和确认收益提供更加结构化 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和定量披露规定,包括分拆收益 总额,关於履行责任、不同期间之间合同资产和负债账目结余的变 动以及主要判断和估计的资料。该准则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 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的规定。於2016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 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以处理有关识别履约义务、主 体代理应用指引及知识产权牌照以及过渡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 旨在帮助确保於实体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一致的应用 及降低应用准则的成本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采纳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目前正在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采 纳後之影响。 �C14�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国际财务 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包括租赁、常设解释委员 会-解释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及常设解释委员会-解释第27号评估 涉及租赁法律形式交易的实质内容。该准则载列确认、计量、呈列 及披露租赁的原则,并要求承租人就大多数租赁确认资产及负债。 该准则包括给予承租人两项租赁确认豁免-低价值资产租赁及短期 租赁。於租赁开始日期,承租人将确认於租赁期作出租赁付款为负 债(即租赁负债)及代表可使用相关资产的权利为资产(即有使用权资 产)。除非有使用权资产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物业的定义, 有使用权资产其後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计量。租赁负 债其後会就反映租赁负债利息而增加及因租赁付款而减少。承租人 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有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支。承 租人将亦须於若干事件发生时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由於租赁期 变更或用於厘定该等付款的一项指数或比率变更而引致未来租赁付 款变更。承租人一般将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的数额确认为有使用权资 产的调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基本沿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 内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出租人将继续使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 号相同的分类原则对所有租赁进行分类,并将之分为经营租赁及融 资租赁。本集团预期自2019年1月1日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经采纳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对本集团资产及负债确认构 成影响。然而,考虑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2019年生效,本 集团将持续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6号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规定,实体所作出的披露须可让财务报表 使用者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及非现金 变动而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会导致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 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C15�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2.3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续)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 布目的为说明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关的未实现亏损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利润可 用作抵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 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利润的来源有所限制。此外,该 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利润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 利润可包括收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2017 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外币交易和预收预付对价 该解释澄清,在确定用於相关的资产、费用或收入(或其一部分)初始 确认及非货币性资产或与预收款相关的非货币性负债的终止确认时 的即期汇率,交易日期是指公司最初确认非货币性资产或预收款项 产生的非货币性负债的日期。如果有多个预收或预付款项,则公司 必须确定每次收到预收款或支付预付款项的交易日期。自2018年1月 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提前适用该修订是允许的并需要进 行披露。本集团预计将於2018年1月1日采用该修订。 2014年至201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2016年12月发布的2014年至2016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对 一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此修订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中的披露要求(除B10�CB16段 外)适用於公司已划分至持有代售或已包括在某处置组且该处置组 已划分至持有代售的在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或其 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部分权益)。该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生 效且追溯适用。本集团预计将於2017年1月1日采用该修订。 �C16�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 为方便管理,本集团经营业务的结构和管理是按其性质分开处理。 本集团各经营分部代表一个策略性业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涉及的风 险和回报与其他经营分部不同。经营分部的详情概述如下: (a)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运营燃煤发电厂烟气脱硫、脱硝设 施的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的生产和销售、燃煤发电厂的脱硝、 脱硫、除尘、除灰渣等环保设施以及工业厂区粉尘治理相关的工 程、水务以及包括节能工程及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的 节能。 (b)可再生能源工程 可再生能源工程业务主要包括新建风电、生物质及光伏电厂的 工程总承包。 (c)火电厂的工程总承包 火电厂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包括火电厂设计、采购及施工 (「EPC」)服务。 (d)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目前主要包括玻璃钢烟囱防腐、空冷系统工程总承包 以及煤场监控系统改造等业务。 管理人员分开监察本集团各经营分部的业绩,以作出资源分配和绩 效评估决定。分部表现按可呈报分部业绩评估,并为经调整除税前 利润的计量方式。经调整除税前利润的计量与本集团除税前利润一 致,但该计量不计及未分配收入和收益、财务支出以及企业和其他 未分配开支。 �C17�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续) 分部资产和负债主要由该分部直接应占或可合理分配至该分部的经 营资产和负债构成。 分部资产不包括未分配无形资产、未分配递延税项资产、未分配预 付款项、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受限制现金、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 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和企业资产,原因为该等资产是以组合形式管理。 分部负债不包括就日常经营目的而言的计息银行借款、递延税项负 债以及其他未分配总部和企业负债,原因为该等负债是以组合形式 管理。 截至2016年 环保节能可再生能源 火电厂的 12月31日止年度 解决方案 工程工程总承包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收益 向外部客户销售 6,008,992 1,919,564 �C 227,913 8,156,469 分部间销售 44,216 �C �C 14,028 58,244 6,053,208 1,919,564 �C 241,941 8,214,713 对账: 分部间销售抵销 (58,244) 收益 8,156,469 分部业绩 1,433,191 99,580 �C 57,091 1,589,862 对账: 其他收入和收益 113,745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开支 (245,619) 财务支出 (193,065) 除税前利润 1,264,923 �C18�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6年 环保节能可再生能源 火电厂的 12月31日止年度 解决方案 工程工程总承包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14,163,731 1,740,823 92,779 624,281 16,621,614 对账: 各分部间的应收款项抵销 (432,182)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资产 1,746,108 总资产 17,935,540 分部负债 5,087,071 1,545,296 79,444 513,898 7,225,709 对账: 各分部间的应付款项抵销 (432,182)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负债 4,726,659 总负债 11,520,186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确认的减值损失�u (减值拨回) (2,582) �C �C 10,175 7,593 折旧和摊销 417,916 75 76 14,155 432,222 资本开支* 1,017,840 �C �C 144,159 1,161,999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和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以及无形资产。 �C19�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5年 环保节能可再生能源 火电厂的 12月31日止年度 解决方案 工程工程总承包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收益 向外部客户销售 5,453,813 2,674,166 147,538 334,071 8,609,588 分部间销售 11,734 �C 5,435 17,615 34,784 5,465,547 2,674,166 152,973 351,686 8,644,372 对账: 分部间销售抵销 (34,784) 收益 8,609,588 分部业绩 1,254,595 16,739 881 35,036 1,307,251 对账: 其他收入和收益 71,013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开支 (255,396) 财务支出 (230,022) 除税前利润 892,846 �C20�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续) 截至2015年 环保节能可再生能源 火电厂的 12月31日止年度 解决方案 工程工程总承包 其他业务 合计 分部资产 11,781,645 1,369,261 172,850 536,038 13,859,794 对账: 各分部间的应收款项抵销 (334,188)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资产 453,221 总资产 13,978,827 分部负债 5,341,667 1,459,376 177,589 493,307 7,471,939 对账: 各分部间的应付款项抵销 (334,188) 企业和其他未分配负债 3,214,005 总负债 10,351,756 其他分部资料 於损益确认的减值损失 18,483 �C �C 17,228 35,711 折旧和摊销 308,269 106 83 15,225 323,683 资本开支* 3,089,352 25 �C 8,730 3,098,107 * 资本开支包括添置物业、厂房和设备、预付土地租赁款项以及无形资产。 �C21�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3.经营分部信息(续) 地区信息 几乎主要的非流动资产位於中国,几乎主要的收入来自於中国大陆, 因此并无呈列地区信息。 与主要客户有关的信息 来自中国大唐及其附属公司(除本集团外)(「中国大唐集团」)销售货 品和提供服务的收入约为人民币6,204百万元(2015年:人民币7,733百 万元)包括对大唐集团共同控制的一组实体的销售。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年内扣除返还及贸易折让配额的已出售货品发票净值;建造 合同的适当比例合同收入;所提供脱硫、脱硝及其他服务的价值。 收入及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收入 货品销售收入 434,255 376,630 工程服务收入 5,186,012 6,017,244 脱硫和脱硝服务收入 2,478,340 1,881,643 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 57,862 334,071 8,156,469 8,609,588 �C22�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4.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续) 2016年 2015年 其他收入 银行利息收入 8,358 27,391 投资收益 �C 23,843 政府补贴 65,832 14,424 74,190 65,658 收益 出售物业、厂房和设备的 收益�u(损失) (215) 2,446 汇兑收益(a) 39,770 2,909 39,555 5,355 113,745 71,013 (a)包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本公司发行H股所得港元兑换为人民币 的人民币24百万元的汇兑收益。 5.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利息支出 203,098 234,794 减:资本化利息 (10,033) (4,772) 193,065 230,022 �C23�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6.所得税开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本公司若干分公司和附属公司获认可为高科技企业, 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若干分公司从事合资格环保或节能节水项目,因而享受从该 等项目产生项目收入的第一年起首三个年度豁免缴纳税项,其後第 四至六年豁免50%税项。 根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法规,除上述若干 分公司和附属公司适用优惠待遇外,本集团内的其他附属公司须按 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於印度的附属公司按照3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内所得税开支组成部分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即期-中国 176,940 149,059 即期-其他国家 12,360 178 递延 (9,107) (6,700) 180,193 142,537 �C24�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6.所得税开支(续) 年内使用中国适用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除税前利润适用的所得 税开支与按本集团的实际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开支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除税前利润 1,264,923 892,846 按25%的法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316,231 223,212 其他国家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2,060 30 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影响 (133,778) (90,741) 不可扣税开支 2,721 12,228 无须纳税收入 �C (744) 研发费用额外扣减 (1,994) (1,895) 对以往期间所得税的调整 (1,863) �C 国内设备采购的税项抵免 (3,235) �C 其他 51 447 年内所得税支出 180,193 142,537 本集团的实际税率 14.3% 16.0% 7.股息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股息如下所列: 2016年 2015年 宣派予母公司拥有人的股息 100,000 �C 於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967,542,000 股股份派发於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末期股息每 股普通股人民币0.125元(税前)。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C25�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8.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基於母 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利润和加权平均普通股数2,469,262,115股和 1,811,506,849股计算,其假设本公司於2015年6月26日改制为股份有限 公司後其1,200,000,000股自2015年1月1日起一直发行在外。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并无任何潜在摊薄股 份,故每股摊薄盈利金额与每股基本盈利金额相同。 每股基本和摊薄盈利是根据下列各项计算: 盈利 2016年 2015年 计算每股基本�u摊薄盈利时采用的 母公司普通股持有人应占利润 (人民币元) 1,020,563,880 705,752,623 股份 股数 2016年 2015年 计算每股基本�u摊薄盈利时采用的 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469,262,115 1,811,506,849 每股盈利 2016年 2015年 每股基本�u摊薄盈利(人民币元) 0.41 0.39 �C26�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9.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 除了EPC合同一般采用预付条款外,本集团与客户的贸易条款主要 是信用条款。信用期间一般为一年以内。本集团对於未收回的应收 款项采取严格的控制以尽量减低信用风险,逾期未付款项由高级管 理层定期复核。贸易应收款项为免息。 2016年 2015年 贸易应收款项 5,879,063 4,776,954 减:减值拨备 (91,312) (83,719) 5,787,751 4,693,235 应收票据 587,949 284,303 6,375,700 4,977,538 (a)账龄分析 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或开票日期和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 备净额,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一年内 4,427,993 3,415,829 一至两年 1,165,106 1,307,533 两至三年 686,358 172,884 超过三年 187,555 165,011 6,467,012 5,061,257 减:减值拨备 (91,312) (83,719) 6,375,700 4,977,538 �C27�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9.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续) (a)账龄分析(续) 无论单独或共同考虑均毋须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 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既未逾期亦无减值 4,427,993 3,415,829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 1,148,069 972,025 一年内 610,217 123,532 一至两年 7,327 58,999 两至三年 52,041 34,520 超过三年 6,245,647 4,604,905 既未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近期并无拖欠记录的不同相关 方有关。 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本集团有良好往绩记录的公司 有关。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毋须就该等结余作出减值拨备, 原因是信用质量并无重大变动,且结余仍被认为可全数收回。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提升产品。 (b)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於年初 83,719 51,091 年内减值 10,314 33,945 拨回 (2,721) �C 出售附属公司 �C (1,317) 於年末 91,312 83,719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为零(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 币35,497,000元)的若干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已抵押,作为本 集团若干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的担保(附注11)。 �C28�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0.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 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不计息并通常於一年内结算。 就供货商授予担保且计入贸易应付款项的应付保留金而言,付款到 期日通常介乎建设工程竣工或初步验收设备後六个月至一年。 2016年 2015年 应付票据 36,478 59,677 贸易应付款项 5,730,197 5,042,182 5,766,675 5,101,859 於各报告期末,贸易应付款项和应付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一年内 4,231,928 4,015,861 一至两年 850,803 560,049 两至三年 297,885 153,701 超过三年 386,059 372,248 5,766,675 5,101,859 �C29�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 实际利率 到期日 2016年 2015年 (%) 即期 银行借款: -无抵押 3.92%�C5.60% 2016年-2017年 468,450 350,000 -有抵押 4.60% 2016年 �C 31,920 468,450 381,920 其他贷款: -无抵押 3.91% 2017年 50,000 �C 50,000 �C 长期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的即期部分 银行借款-无抵押 4.37%�C5.15% 2016年-2017年 514,115 612,582 银行借款-有担保 4.28% 2017年 3,753 �C 其他贷款-有抵押 5.02%�C7.46% 2016年-2017年 130,000 20,000 647,868 632,582 1,166,318 1,014,502 �C30�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续) 实际利率 到期日 2016年 2015年 (%) 非即期 长期银行借款及其他贷款: 银行借款-无抵押 4.28%�C5.15% 2017年-2026年 3,292,831 3,144,758 银行借款-有担保 4.28%�C4.41% 2018年-2026年 44,926 �C 其他贷款-有抵押 7.46% 2017年 �C 130,000 其他贷款-无抵押 4.79%�C5.75% 2017年-2021年 128,080 98,080 3,465,837 3,372,838 4,632,155 4,387,340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 以下列货币计值: -人民币 4,632,155 4,387,340 �C31�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1.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续) 计息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於报告期末的到期情况如下: 2016年 2015年 分析如下: 应付银行借款: 一年内 986,318 994,502 第二年 665,297 474,646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575,174 1,387,319 五年後 1,097,286 1,282,793 4,324,075 4,139,260 应付其他贷款: 一年内 180,000 20,000 第二年 �C 130,000 第三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28,080 42,500 五年後 �C 55,580 308,080 248,080 4,632,155 4,387,340 上述有抵押银行借款和其他贷款以若干资产作抵押,其账面净值如 下: 2016年 2015年 贸易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附注9) �C 35,497 物业、厂房和设备 166,164 179,934 无形资产 16,973 18,589 �C32�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2.股本 股份 2016年 2015年 已发行和缴足: 2,967,542,000股 (2015年:2,400,000,000股)普通股 2,967,542 2,400,000 本公司股本变动概要如下: 已发行股份 数目 股本 (千股) 於2015年1月1日 550,000 550,000 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附注(a)) 650,000 650,000 出资(附注(b)) 1,200,000 1,200,000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2,400,000 2,400,000 出资(附注(c)) 567,542 567,542 於2016年12月31日 2,967,542 2,967,542 �C33�C 财务报表附注(续) 2016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千元为单位) 12.股本(续) (a)於2015年6月26日,本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文,本公司将其人民币1,249,709,000元的权益 转换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200,000,000元的股本和人民币49,709,000元的资 本储备。於转换後,本公司资本增加人民币650,000,000元,本公司总资本为 人民币1,200,000,000元,分为1,2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 (b)於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的股东中国大唐和资本控股已分别向本公司投资 人民币1,188,000,000元和人民币12,000,000元。因此,本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人民币2,400,000,000元,分为2,4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核实已发行股本,并出具有关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 第01300051号及[2015]第01300052号)。 (c) 於 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上市,就本公司全球发售而言, 以每股3.78港元的价格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540,000,000股普通股。於 2016年12月15日,本公司行使超额配股权,以每股3.78港元的价格发行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的27,542,000股普通股。以上发行的现金对价总额(扣除开 支前)约为2,145百万港元。 发行567,542,000股H股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为人民币1,817,917,000元(扣除股份 发行费用)。其中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567,542,000元入账列为已发行股本,所 得款项其余余额人民币1,250,375,000元入账列为资本储备。据此,新股发行 完成後,本公司股本从人民币2,4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2,967,542,000元。 13.报告期间期後事项 於2017年3月24日,董事会建议派发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 间的末期股息,以现金向股东每股股份派发人民币0.125元(税前)。该 建议须待本公司股东於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C34�C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作为燃煤发电企业环保节能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包括环保 设施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环保设施工程、水务业务、节能业务及可再 生能源工程等业务。本集团客户遍及中国30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以及 五个国家。 一.行业概览 2016年1月,经过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旨在加强对包括 燃煤在内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对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多种 大气污染物实施协同控制,并进一步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中 国政府於2016年7月出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全面实施 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与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煤电技术。 中国政府於2016年12月出台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和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将严格强制执行能效环保标 准,强化发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预计节能环保产业将快速发展,到 2020年将成为中国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 根据沙利文出具的中国燃煤电厂环保节能市场独立研究报告(「沙利 文报告」),随着政府利好政策的出台,特许经营模式在燃煤发电厂环 保行业中日渐得到市场认可。截止2016年底,按照发电机组的装机容 量计算,通过特许经营业务模式运营的脱硫设施以及脱硝设施分别 占中国所有已投运的脱硫、脱硝设施的19.5%以及13.2%,相较2015年 分别增长了3.3个百分点以及5.2个百分点。预计随着市场认可提高及 �C35�C 中国政府的不断推广和支持,燃煤发电厂烟气特许经营市场将保持 一个持续健康的增长。根据沙利文报告,按截至2016年底的累计签订 机组容量计算,本集团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的市场份额分别 为20.3%以及25.0%,继续稳占中国最大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商的 位置。 根据沙利文报告,按2016年催化剂总产量计算,本集团是中国最大的 脱硝催化剂生产商。预计未来随着超低排放改造的推进,对於板式 脱硝催化剂的需求将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2016年燃煤电厂环保工程的市场需求继续增长,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超低排放工程业务在2016年发展迅猛,燃煤电厂环保工程市场从新 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逐渐转变为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为主导。同 时,随着钢铁、石化行业等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开展,也为环 保工程提供了新的契机。 根据沙利文报告,随着对於节能环保重视程度的日益提高,合同能 源管理市场高速发展,到2016年,整体市场的合约总额约为人民币35 亿元。合同能源管理市场预计未来仍将保持两位数的增长。燃煤电 厂水务市场前景广阔。根据沙利文报告,截止2016年底,本集团是全 国具备以EPC方式承担燃煤发电水岛工程项目的仅有的四家水务工 程公司的其中一家。 �C36�C 二.业务回顾 1.环保节能解决方案业务 1.1环保设施特许经营业务 本集团环保设施特许经营业务涵盖脱硫、脱硝特许经营,主 要资产集中在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用电需求旺盛的地区。根 据沙利文报告,按截至2016年底的累计签订机组容量计算, 本集团继续稳占中国最大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商的位 置。下图显示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特许经营的地域分布 及累计容量: 600兆瓦、660兆瓦 700兆瓦 700兆瓦 2,640兆瓦 4,800兆瓦、 2,640兆瓦 5,560兆瓦、2,020兆瓦 1,000兆瓦 3,000兆瓦、2,020兆瓦 1,000兆瓦 2,040兆瓦 2,040兆瓦 1,320兆瓦 5,260兆瓦 1,320兆瓦 3,960兆瓦 1,920兆瓦 1,920兆瓦 5,780兆瓦 5,140兆瓦 6,200兆瓦、2,320兆瓦 2,400兆瓦 2,320兆瓦 2,000兆瓦 3,200兆瓦、2,640兆瓦 3,200兆瓦、2,000兆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脱硫特许经营累计投运装机容 量33,560兆瓦,在建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装机容量11,660兆瓦; 脱硝特许经营累计投运装机容量27,460兆瓦,在建特许经营 脱硝项目装机容量11,000兆瓦;本集团的一个脱硫委托经营 项目装机容量1,920兆瓦。 �C37�C 下表列示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经投入运营脱硫、脱硝 特许经营项目情况: 项目所在地项目名称 特许经营类别 装机容量 (兆瓦) 广东 潮州 脱硫、脱硝 3,200 江苏 吕四港 脱硫、脱硝 2,640 南京 脱硫、脱硝 1,320 徐塘 脱硫 1,300 山东 黄岛 脱硫、脱硝 1,340 滨州 脱硫、脱硝 700 浙江 乌沙山 脱硝 2,400 河南 许昌 脱硫 2,020 三门峡 脱硫 1,900 安阳 脱硫 1,240 首阳山 脱硫 1,040 河北 王滩 脱硫、脱硝 1,200 张家口热电 脱硫、脱硝 600 蓟县 脱硫、脱硝 1,200 张家口 脱硫 2,560 安徽 洛河 脱硫、脱硝 2,500 马鞍山 脱硫、脱硝 1,320 虎山 脱硫、脱硝 1,320 田家庵 脱硫 640 陕西 彬长 脱硫、脱硝 1,260 宝�a 脱硫、脱硝 660 内蒙古 托克托 脱硝 4,800 江西 抚州 脱硫 2,000 山西 神头 脱硫、脱硝 1,000 新疆 呼图壁 脱硫 600 �C38�C 在建项目 下表列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建脱硫、脱硝特许经 营项目情况: 特许经 项目所在地 项目名称 营类别 装机容量 (兆瓦) 广东 雷洲 脱硫、脱硝 2,000 河南 三门峡三期 脱硫、脱硝 1,000 巩义 脱硫、脱硝 1,320 河北 蔚县 脱硫、脱硝 1,320 唐山北郊 脱硫、脱硝 700 辽宁 沈东 脱硫、脱硝 700 内蒙古 托克托五期 脱硫、脱硝 1,320 锡林浩特 脱硫、脱硝 1,320 新疆 五彩湾 脱硫 660 宁夏 平罗 脱硫、脱硝 1,320 1.2脱硝催化剂业务 2016年,本集团脱硝催化剂业务产量及销量创历史新高。根 据沙利文报告,本集团於2016年继续保持总产量全国第一地 位。 �C39�C 下表列示2016年本集团脱硝催化剂业务的主要数据明细: (单位:立方米) 中国大唐集团 以外客户 产量 销量 交付量 交付量 34,312.3 36,372.1 35,358.1 12,944.7 1.3环保设施工程业务 2016年,本集团继续开展包括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 除灰渣及工业厂区粉尘治理在内的环保设施工程业务。截 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累计承接了487个环保设施工程项 目(包括57个超低排放项目)并已完成348个项目(包括28个超 低排放项目)。 下表列示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环保设施工程业务开展情 况明细: 项目 在建项目 2016年投运项目投运项目总数 装机 装机 装机 数量 容量 数量 容量 数量 容量 (兆瓦) (兆瓦) (兆瓦) 脱硫 20 16,980 8 7,620 66 43,450 脱硝 14 13,260 3 1,920 99 62,560 除尘 20 18,440 6 5,450 56 36,240 超低排放 29 23,060 12 10,070 28 18,030 除灰渣 31 16,580 2 400 93 32,028 工业厂区 粉尘治理 25 27,200 1 600 6 4,580 �C40�C 1.4水务业务 2016年,本集团的燃煤发电企业水务工程、市政污水处理工 程以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工程等水务工程项目及水务运营业 务均取得快速发展。尤其是,通过成功完成大唐滨州电厂水 岛工程项目,水岛工程模式在燃煤电厂获得成功推广。 2016年,本集团新签13个水务EPC项目已竣工两个项目(其中 水岛EPC项目新签五个)。本集团在2016年成功启动了第一个 水务运营延安热电厂水岛建设、拥有、经营模式(「BOO」)项 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有三个水岛运营项目正在 洽谈中。在市政污水领域,本集团签订了西宁第三污水处理 厂污水EPC项目及蒙能金山污水EPC项目两份合同。 1.5节能业务 2016年, 本集团新签节能设施工项目五个,已完成一个项 目。就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而言,本集团於2016年取得令人鼓 舞的进展,新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四个,总投资金额约人民 币204.9百万元,新签项目数量及总预期投资金额较2015年分 别增加400.0%及119.5%。 2.可再生能源业务 本集团於2016年共完成七个风电厂工程项目,累计投运装机容 量及累计订约容量分别达到1,615.8兆瓦及1,962.1兆瓦。本集团於 2016年共完成两个光伏电厂工程项目,累计投运装机容量及累 计订约容量分别达到80.7兆瓦及82.7兆瓦。 3.火电厂工程总承包业务 於2016年,本集团并无承担任何火电厂工程总承包业务。 �C41�C 4.其他业务 於2016年,本集团继续进行玻璃钢烟囱防腐项目及空冷系统工程 总承包项目。 5.海外业务 2016年,本集团紧抓「一带一路」政策机遇,大力发展海外市场, 已将业务拓展至海外五个国家,开展业务涵盖了脱硫EPC、水务 设计及采购(「EP」)、可再生能源EPC、乾式排渣EP等多个业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已累计为八个海外项目提供服务或 设备,并就三个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印度古德洛尔脱硫EPC项目1号机组已完成336小时试运行及72小 时可靠性试验;泰国PP9生物质电站已取得安装完工证书及机组 移交证书。 6.研发 2016年,本集团继续加大研发和技术创新投资,专注於研发和技 术创新团队培育。本集团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打造核心竞争力, 取得了突出成绩,共有六项科技成果荣获行业及省部级科技奖 项。例如「脱硝催化剂引进技术国产化及其应用研究」荣获「第八 届中国技术市场金桥奖」,「燃煤电厂多污染物协同一体化脱除 的研究与应用」获得「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16年,本集团继续强调自主开发创新,投入大量研发资源,持 续推进科技成果商业化。本集团自主研发的「节能型湍流管栅高 效脱硫技术」及「增强型燃煤烟气SNCR脱硝技术」於2016年通过 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技术鉴定,分别达到了国际和国内领先 水平,并广泛应用於本集团的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及工程业务。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492项专利及43项软件着作权。 �C42�C 2016年,本集团主编行业标准一项,参编国际标准一项、国家或 行业标准四项。另外,由本集团主编的一项国际标准、一项国家 标准及参编的四项国家或行业标准於2016年颁布实施,其中由本 集团主编的IEEE标准《火电厂烟气脱硝平板式催化剂》的实施有效 地填补了该类产品国际标准空白。 三.管理层对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的讨论及分析 本集团的分部和子分部互相之间存在分部间销售,因此发生相应收 入和营业成本的分部�u子分部间分部内抵销和分部间抵销。在本业 绩公告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i)所有的总收入、总毛利及总体毛利 率的讨论均基於扣除分部和子分部的分部内和分部间抵销後的金额 (即反映在我们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的金额)进行,(ii)所 有业务分部及子分部的收入、毛利及毛利率讨论均基於该分部或子 分部的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的金额进行。 1.概览 本集团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8,609.6百万元减少5.3%至2016年 的人民币8,156.5百万元。本集团於2016年的利润为人民币1,084.7 百万元,较2015年的利润人民币750.3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34.4百 万元。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020.6百万元。本集团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444.0百万元增加 108.6%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3,012.6百万元。本集团的总资 产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3,978.8百万元增加28.3%至2016年 12月31日的人民币17,935.5百万元。本集团的总负债由2015年12月 31日的人民币10,351.8百万元增加11.3%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 币11,520.2百万元。本集团於2016年的总资产回报率为6.8%,2015 年则为6.2%。 �C43�C 2.经营业绩 2.1.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由2015年的人民币8,609.6百万元减少5.3%至2016 年的人民币8,156.5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在调整产业结构 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包括脱硫、脱硝特许经营、水务运营等运 营类业务的比重,导致可再生能源工程业务减少人民币754.6 百万元,在扣除各分部或子分部的分部内和分部间抵销前, 因下列原因而部分抵销:环保节能解决方案业务增加人民 币529.1百万元,主要因本集团於2015年年底收购的特许经营 项目的已确认收入增加。 2.2.销售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由2015年的人民币7,229.5百万元减少10.3% 至2016年的人民币6,483.2百万元。本集团的销售成本减幅普 遍与总收入减幅一致。 2.3.销售及分销开支 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由2015年的人民币38.3百万元增加 22.7%至2016年的人民币47.0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积极开 拓海外业务导致销售服务费增加人民币7.2百万元。 2.4.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维持平稳水平,由2015年的人民币289.9百 万元略微减少2.7%至2016年的人民币282.1百万元。 2.5.其他收入及收益 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由2015年的人民币71.0百万元增加 60.1%至2016年的人民币113.7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收到 转换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的�蠖沂找嫒嗣癖�24.0百万元, 而导致汇兑收益增加人民币36.9百万元,以及有关环保设施 特许经营业务的政府补助增加人民币51.4百万元。 �C44�C 2.6.财务支出 本集团的财务支出由2015年的人民币230.0百万元减少16.0% 至2016年的人民币193.1百万元,主要由於本集团贷款组合的 调整引起的利率下降。 2.7.除税前利润 基於上述因素,本集团的除税前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892.8 百万元增加41.7%至2016年的人民币1,264.9百万元。 2.8.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於2016年的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180.2百万元,较2015 年的人民币142.5百万元增加26.5%,主要由於除税前利润增 加。 2.9.年内利润 本集团的年内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750.3百万元增加人民 币334.4百万元至2016年的人民币1,084.7百万元。截至2016年 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年内利润占其总收入的比例上升 至13.3%,而2015年则为8.7%。 2.10.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的利润 归属於母公司拥有人的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705.8百万元 增加人民币314.8百万元至2016年的人民币1,020.6百万元。 2.11.归属於非控股权益的利润 归属於本集团非控股权益的利润由2015年的人民币44.6百万 元增加43.9%至2016年的人民币64.2百万元。 �C45�C 3.业务分部业绩 本集团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各业务分部或子分部收入明细、各自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及变化百分比如下表所示: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占抵销前 占抵销前 总收入 总收入 收入 比例 (1) 收入 比例(1) 变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环保设施特许经营 2,478,340 29.9 1,881,644 21.4 31.7 脱硝催化剂 505,096 6.1 506,051 5.8 (0.2) 环保设施工程 2,802,300 33.8 2,935,481 33.5 (4.5) 水务业务 275,064 3.3 191,790 2.2 43.4 节能业务 63,249 0.8 79,956 0.9 (20.9)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抵销前总收入 6,124,049 73.9 5,594,923 63.8 9.5 分部内抵销 (70,841) (129,376) (2)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分部内抵销後总收入 6,053,208 5,465,547 10.8 分部间抵销 (44,216) (11,734) (3)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对外部收入 6,008,992 5,453,813 10.2 可再生能源工程: 可再生能源工程总收入 1,919,564 23.2 2,674,166 30.5 (28.2) 分部间抵销 �C �C 可再生能源工程 对外部收入 1,919,564 2,674,166 (28.2) �C46�C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占抵销前 占抵销前 总收入 总收入 收入 比例 (1) 收入 比例(1) 变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火电厂工程总承包: 火电厂工程总承包总收入 �C �C 152,973 1.7 (100.0) 分部间抵销 �C (5,435) (4) 火电厂工程总承包 对外部收入 �C 147,538 (100.0) 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总收入 241,941 2.9 351,686 4.0 (31.2) 分部间抵销 (14,028) (17,615) (5) 其他业务对外部收入 227,913 334,071 (31.8) 抵销前收入总额 8,285,554 100.0 8,773,748 100.0 (5.6) (6) 分部内和分部间 抵销总额 (129,085) (164,160) (7) 收入总额 8,156,469 8,609,588 (5.3) 附注: (1)指各分部或子分部的收入(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占任何分部内 或分部间抵销前的收入总额的比例。 (2)环保节能解决方案分部下子分部收入的分部内抵销主要来自脱硝催化 剂子分部及脱硝设施工程子分部和环保设施特许经营於分部提供分部 内销售。 (3)环保节能解决方案分部收入的分部间抵销主要来自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分部内的各子分部向其他业务分部提供的分部间销售,主要包含脱硝 设施工程子分部向火电厂工程总承包分部提供的销售、除尘设施工程 子分部向火电厂工程总承包分部等提供的销售、水务业务子分部向火 电厂工程总承包分部等提供的销售以及节能业务子分部向其他业务板 块等提供的销售。 �C47�C (4)火电厂工程总承包分部收入的分部间抵销主要来自火电厂工程总承包 分部与其他业务分部间的销售。 (5)其他业务分部收入的分部间抵销主要来自於其他业务与环保节能解决 方案分部以及火电厂工程总承包分部间的销售。 (6)指所有分部�u子分部在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的收入总和。 (7)指所有分部内和分部间抵销额的总和。 下表载列本集团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5年12 月31日止年度各分部或子分部的毛利、毛利率明细以及毛利变 化幅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毛利 (1) 毛利率(2) 毛利(1) 毛利率(2)毛利变化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 环保设施特许经营 878,663 35.5 693,367 36.8 26.7 脱硝催化剂 231,144 45.8 252,925 50.0 (8.6) 环保设施工程 446,502 15.9 389,822 13.3 14.5 水务业务 29,300 10.7 (4,080) (2.1) (818.1) 节能业务 8,786 13.9 13,534 16.9 (35.1) 环保节能解决方案总毛利 1,594,395 26.0 1,345,568 24.0 18.5 可再生能源工程总毛利 101,337 5.3 17,665 0.7 473.7 火电厂工程总承包总毛利 �C �C 1,767 1.2 (100.0) 其他业务总毛利 20,262 8.4 16,610 4.7 (22.0) 总毛利及毛利率 1,673,312 20.5 1,380,054 16.0 21.2 (3) �C48�C 附注: (1)按照各分部或子分部的收入(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减去该分部 或子分部的销售成本(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计算得出。 (2)按照各分部或子分部根据上述附注(1)计算得出的毛利金额除以该分部 或子分部的收入(任何分部内或分部间抵销前)计算得出。 (3)总毛利等於总收入(即反映在我们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上的 收入)减去总销售成本(即反映在我们的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上 的销售成本)。总毛利率乃以前述总毛利除以总收入计算得出。 4.现金流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2015年12月31 日的人民币1,444.0百万元增加108.6%至人民币3,012.6百万元。该 增加主要是由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所致。 5.营运资本 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额相较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931.1百万 元增加221.5%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2,993.7百万元净额,主 要由於(i)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由2015年12月31日的 人民币4,977.5百万元增加28.1%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375.7 百万元;(ii)本集团的预付款、保证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由2015年12 月31日的人民币1,034.5百万元增加19.4%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 币1,235.1百万元;及(iii)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2015年12月 31日的人民币1,444.0百万元增加108.6%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 币3,012.6百万元,因下列而部分抵销:本集团的贸易应付款项和 应付票据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101.9百万元增加13.0%至 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5,766.7百万元。 6.债务 本集团的借款由2015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387.3百万元增加5.6% 至2016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4,632.2百万元。 �C49�C 7.资本开支 2016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162.0百万元,而2015年则 为人民币3,098.1百万元,降幅为62.5%。资本性支出主要为购建物 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及无形资产等工程建设成本。 8.财务比率 下表载列於所示日期及期间我们的若干财务比率: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流动比率 137.3% 113.4% 速动比率 135.7% 111.2% 负债资产比率 64.2% 74.1% 杠杆比率 25.2% 81.2%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总资产回报率 6.8% 6.2% 股本回报率 21.6% 28.2% 9.重大投资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投资。 10.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11.或有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有负债。 �C50�C 四.风险因素和风险管理 环保节能政策风险: 本集团在中国境内提供绝大部分的产品及服务,因此本集团的业务发 展主要依赖於中国的环保政策。环保行业是受惠於中国政府持续支 持的主要行业之一。本集团的环保节能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及 本集团於该业务分部产生的收入与中国的环保节能政策直接相关。 然而,本集团无法保证该等政策将持续存在或将没有不利改变。倘 有任何不利改变,则可能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及财务状 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的管理层认为鉴於目前中国的污染问 题仍十分严重,中国政府不大可能就不利影响修订该等环保政策, 或减少投入环保行业。此外,本集团作为中国电力行业环保节能领 域的主导者和领先者,多次参与多个行业政策标准的制订,能够了 解前沿的行业变化趋势,及时采取应对策略。 与中国大唐集团关连交易的风险: 本集团过往一直与中国大唐集团进行各类交易,且本集团日後将继 续与其订立交易。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中国大唐集 团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不包括特许经营)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739.8百 万元,占本集团於总收益的约45.9%。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 集团在特许经营(脱硫及脱硝)下向中国大唐集团提供的服务的总价 值约为人民币2,463.9百万元,占本集团总收益的约30.2%。本集团一 直在积极拓展其客户群,例如2016年期间,本集团与中国大唐集团以 外客户订立合同价值人民币31亿元,较2015年增加229.0%,而且本集 团在开拓海外业务方面亦取得巨大进度。 �C51�C 现金流量风险: 虽然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现金流量为正数,但 是本集团无法保证於任何未来期间的经营现金流量将为正数。本集 团未来录得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入的能力将大部分取决於项目时间 表及开账单的安排、本集团及时向客户收回应收款项的能力及本集 团能取得的信贷条款。倘本集团未能从营运中产生充足的现金流量 或取得充足的融资以支持业务经营,本集团的增长前景可能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本集团计划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应收账款清收工作,着 力改善经营现金流。另外,本集团一直积极为业务发展以及扩张寻 求融资,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尚有人民币120亿元的可用银行 授信额度。 行业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业务集中於燃煤电厂的环保节能,因此本集团环保 节能业务的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依赖於中国燃煤发电量的增长率, 特别是特许经营业务的收入与燃煤电厂发电量直接相关。由於污染 成为中国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中国政府已表示非常重视调整国家 能源结构及发展。因此,本集团不能保证中国燃煤发电量会继续按 现有速度增长。如果中国燃煤发电量的增长放缓,则其可能会导致 燃煤发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或对本集团的产品和服务需求下降,对 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集团 的管理层认为,就中国的发电结构而言,燃煤发电仍是市场上的主 流能源。此外,本集团大多数的特许经营业务主要集中於沿海及经 济发达地区,燃煤发电利用小时高於全国平均水平。本集团计划积 极拓展如钢铁、水泥及石化行业的客户。 �C52�C 海外业务风险: 本集团正积极开发其海外业务,尤其是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市场。本集团的全球业务拓展可能受下列风险所阻碍,例如:缺乏 海外融资、人员及业务经营的管理上可能遇到困难,缺乏对当地业 务环境、财务和管理体系或法律制度的了解,货币汇率的波动,文化 差异,外国或其他地区的政治、监管或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壁垒风 险。如果本集团无法有效管理上述风险,本集团的海外拓展将会受 阻碍,从而对本集团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本集团的管理层认为中国政府也一直在积极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建立良好外交关系,改善海外投资环境。本集团在一些国 家例如印度、泰国,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以供其未来海外发展参 考,而本集团建立了相对完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旨在最大 可能程度规避海外业务风险。 五.本集团未来发展的展望 展望2017年,本集团机遇与挑战并存。 本集团将会享有一些优势。一是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明确指 出要将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为国家经济支柱产业,一系列产业培育 配套政策和法规密集出台,水务、节能、土壤治理等新兴业务迎来政 策「红利期」,未来前景光明;二是随着《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和国家 「一带一路」政策的力度逐步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保节能 市场空间巨大,为本集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重大机遇。 挑战也将存在。一是如果燃煤发电利用小时进一步下降,本集团特 许经营业务的盈利空间或将进一步被压缩;二是如果燃煤价格持续 高位运行,作为本集团主要客户的燃煤电厂经营情况恶化,有可能 对本集团业务经营造成间接影响。 �C53�C 2017年重点工作 基於对形势的全面了解,本集团2017年重点工作如下: 1.坚定不移开拓海外环保节能市场 本集团将在印度、泰国等国家开展环保节能业务的基础上,把握 《巴黎协定》和「一带一路」政策带来的市场机遇,利用自身在环保 节能领域管理经验、技术储备、综合能力以及在海外市场的先发 优势。本集团将继续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环保节能市 场,将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及环保设施工程等优势业务拓展至 海外,努力实现本集团业务的跨越式发展。 2.提高优势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本集团将在继续拓展特许经营、脱硝催化剂、环保设施工程等优 势业务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不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 盈利能力:特许经营业务要以创建「四个一流」为抓手,不断强化 优化运行,进一步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催化剂 业务要加快再生及後处理项目建设,扩展大数据中心的功能,打 通催化剂全寿命管理服务和脱硝催化剂业务全产业链;环保设 施工程业务要深入开展优化设计和方案对标,加强成本管控, 有效降低工程项目造价。 �C54�C 3.大力发展新兴环保节能业务 本集团将积极把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法(修 订草案)》、《环境保护税法》及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 案》等政策和法规出台带来的市场机遇,努力培育在相关领域的 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断创新业务模式和发展方式,大力推动水务 运营、合同能源管理、环境修复等业务的发展。 4.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本集团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 设,不断建设各类工作站、技术中心和实验基地;在深入推进首 席专家制度的同时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使得各类人才 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准确把握行业最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大行 业领先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力度。 购回、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上市证券 自2016年11月15日(即本公司H股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日期)(「上市日 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购回、出售或赎 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C55�C 股息 特殊股息 根据於2015年8月21日及2016年8月17日通过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决 议,本公司宣派代表本集团截至2016年3月31日的所有未分配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特殊股息予现有股东。这部分特殊股息的金额将为本公司拥有人 应占本集团於2016年3月31日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确 定的保留利润金额的两者中的较低者(扣除本公司和其附属公司的法定 及任意盈余公积金後),并扣除已经於2016年4月宣派并於2016年6月支付 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人民币100.0百万元。根据本公司此 前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经审计 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目前预计该部分特殊股息的金额在扣除如上所述已 经於2016年6月支付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人民币100.0百万 元後,大约为人民币1,000.0百万元。我们将安排独立核数师进行截至2016 年3月31日止三个月的特殊审计,以厘定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准则截至2016 年3月31日的本集团保留利润。该部分特殊股息的具体金额将於该特殊 审计完成後确定。我们计划於上市日期後12个月内支付该等特殊股息, 支付该等特殊股息的资金来源预计为我们当时在手可用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我们会在支付该等特殊股息前,就该等特殊股息的具体金额作 出公告。H股股东并不符合获取该等特殊股息的资格。 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 根据於2017年3月24日举行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的董事 会决议,董事会建议派发由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末期股 息,以现金向股东派发每股本公司股份(「股份」)人民币0.125元(税前)(「建 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如股东於将於2017年6月16日举行的本公司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该建议,建议2016年 度末期股息预计将於2017年8月9日或之前派发予於2017年6月27日名列本 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待派发的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将以人民币计算 并宣派,其中内资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而H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人 民币兑港元的汇率将为中国人民银行於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日期一周 前公布的平均汇率)。 �C56�C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国北 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召开。召开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将适 时寄发。 为确定有权出席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5 月17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16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 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的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2016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最迟须於2017年5 月1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C1716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 国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20号,邮编:10009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向於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派发 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上述股息须待股东在将於2017年6月16日(星期 五)举行的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实。 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预期於2017年8月9日(星期三)或之前进行派发。为 确定有权收取建议2016年度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 22日(星期四)至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 东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任何股份的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 2016年度末期股息,所有股份过户文件最迟须於2017年6月21日(星期三) 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的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 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就H股 持有人而言)或本公司中国的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紫竹院路120号,邮编:10009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 �C57�C 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於提升企业管治水平,参照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守则」) 的守则条文,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本公司的监事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有效制衡、独立运作的现代企业治理架构。本公司采用守则作为其 企业管治常规。 自上市日期至本业绩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发生任何需由董事承担责任 的重大法律诉讼。每位董事均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有关资质和经 验。本公司已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 自上市日期至本业绩公告日期,本公司已遵守守则所载的原则及守则条 文。本公司的企业管治详情载於本公司将适时刊发的本公司2016年年报 (「2016年年报」)。 遵守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集团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 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所有董事、本公司的监事及有关雇员(定义见标 准守则)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根据对所有董事及本公司监 事的专门查询後,每位董事及本公司的监事均确认:自上市日期至2016 年12月31日,彼等均已严格遵守标准守则所订之标准。董事会将不时检 查本集团的企业治理及经营,以确保本集团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并 保障股东的利益。 核数师对业绩公告的工作范围 本业绩公告所载有关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年度的合并财务状况表、合并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合并权益变动表 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中的数据已经由本集团核数师安永会计师 事务所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额核对一致。由於上述程序不构成 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准则或香港鉴证准 则,因此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不对本业绩公告发出任何鉴证意见。 �C58�C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2016年年度业绩及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 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之使用情况 首次公开发售及部分行使超额配股权所得款项净额(扣除承销费及相关 费用後)约为2,032.3百万港元,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之招股 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述之方式使用。 重大期後事项 2016年12月31日後发生的重大期後事项载列於本业绩公告第34页财务报 表附注13。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业绩公告将刊载於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 站(http://www.dteg.com.cn)。 本公司将於适时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所规定之所有资料的2016年年 报,并於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刊载。 承董事会命 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耀华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7年3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非执行董事为金耀华先生、刘传东先生、刘光明先生 及梁永磐先生;执行董事为邓贤东先生及路胜利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 事为叶翔先生、毛专建先生及高家祥先生。 *仅供识别 �C5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6.67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5 54.93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0117 天利控股集团 0.4 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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