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 限 公 司(「联交 所」)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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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WEAVINGMATERIALSHOLDINGS LIMITED
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7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公告
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本 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
连同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4 1,435,942 1,302,799
销售成本 (1,280,402) (1,196,908)
毛利 155,540 105,891
其他收入 5 16,896 23,774
其他收益及亏损 6 (18,619) 1,216
火灾净收益 7 �C 5,513
分销及销售开支 (25,671) (25,858)
行政开支 (46,304) (42,874)
财务成本 8 (52,984) (51,800)
除税前溢利 28,858 15,862
所得税开支 9 (16,059) (2,305)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 10 12,799 13,557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入总额归属於:
本公司拥有人 14,846 13,823
非控制权益 (2,047) (266)
12,799 13,557
每股盈利
-基本 12 人民币1.19分人民币1.10分
-摊薄 不适用 不适用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06,576 1,084,908
预付租赁款项 44,347 45,434
无形资产 67 117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按金 53 17,561
商誉 34,829 34,829
可收回税项 �C 8,938
递延税项资产 2,465 4,295
1,188,337 1,196,082
流动资产
存货 137,153 141,18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3 53,597 54,298
应收票据 12,614 15,833
预付租赁款项 1,090 1,093
可收回税项 �C 2,287
已质押银行存款 61,571 36,195
受限制银行存款 500 20,059
现金及银行结余 93,443 41,182
359,968 312,129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4 233,792 268,445
应付票据 52,148 52,965
递延收入 227 154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4,125 940
银行借款 498,729 375,100
应付债券 �C 199,066
应付固定息率票据 705 �C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份 1,128 �C
可换股债券衍生工具部份 50,853 �C
即期税项负债 10,276 5,478
851,983 902,148
净流动负债 (492,015) (590,019)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96,322 606,063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应付代价 42,963 38,548
递延收入 7,937 8,195
应付融资租赁款项 �C 3,898
银行借款 20,260 79,100
应付固定息率票据 44,729 �C
可换股债券负债部份 68,289 �C
递延税项负债 18,600 12,727
202,778 142,468
净资产 493,544 463,59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01,989 101,989
储备 359,568 344,72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461,557 446,711
非控制权益 31,987 16,884
权益总额 493,544 463,595
附注:
1. 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 布的所有适用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所有适用之个别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及诠释。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条文及香港公司条例
(第622章)的披露规定。本集团所采纳之主要会计政策披露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在本集团本会计年度期间首次生效或获准提前应用。附注2提供因应初步应用该等新订及经
修订准则而导致会计政策变动,以及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之影
响范围之资料。
本集团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
的净流动负债约为人民币492,015,000元。该状况反映存在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对本集团
能否持续经营构成重大疑问,因此,本集团或不能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变现其资产及解除其
负债。尽管如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原因是董事已认真考虑本集
团当前和预期未来流动资金的影响,并信纳:
(a) 本集团往来银行於接续下来的十二个月可应要求提供营运资本所需之银行融通如下:
(i)截至该等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日期,本集团往来银行同意重续现时计入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流动负债的银行借款约人民币431,100,000元。
(ii)未提取之银行融通金额约人民币31,860,000元。
(iii)於报告期後,本集团成功获得新的银行融通约人民币15,000,000元。
(iv)抵押若干现有之土地使用权、物业、厂房及设备以作进一步融资所需。
(b) 本集团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应付其现在及未来的财务承担。
经考虑上述情况,本公司董事认为本集团将具备充裕财务资源,以应付其营运资金需求
及在可预见未来到期的财务承担。因此,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
倘本集团无法继续持续经营,则须进行调整,将资产价值重列至可收回金额,并就可能产
生之额外负债作出拨备,以及将非流动资产及负债分别重新归类为流动资产及负债。该等
综合财务报表尚未反映这些潜在调整之影响。
2.采纳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a)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颁布若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或之後之会计年度期间生
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本集团相关之修订本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 报(修 订本):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澄清并非显着改变现有之规定。该等修订本澄清以下各种
列报事宜:
评估标准的重要性与最低披露要求。
在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以及财务状况表中对特定项目进行分类。及使用小计
的新指引。
确认票据不需要按照特定的顺序列报。
提呈股权交易及合营企业产生的其他全面收益表项目。
上述经修订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
大影响。
(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前应用已颁布但尚未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
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等与本集团经营相关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如下。
开始生效之会计期间之
起始日期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现金流量 表(修 订本):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披露动议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修订 本):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
本集团正在评估该等经修订及新订准则於应用初期的预期影响。到目前为止,本集团
已确认新订准则的某些方面可能会对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由於本集团尚
未完成有关评估,因此可能会在适当时候确认进一步的影响。
3. 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以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为 分配资源予分部评估分部表现而定期审
阅的内部报告(按照符合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的会计政策编制)及按销售货品类别作为分辨基准。
负责分配资源及评估经营分部表现的主要营运决策者,被界定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主要营运决策者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分辨以下两类可报告分部。期间并无营运分部列为以下可报告分部。
(a)纱线-生产及销售纱线
(b)短纤-生产及销售涤纶短纤
江西金源纺织有限公司(「江西金源」)、江西华春色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春」)和珍源有
限公 司(「珍源」)之 营运列为本集团可报告分部-纱线销售分部。
江西鑫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鑫 源」)之营运列为本集团可报告分部-涤纶短纤销售分部。
本集团将分部之间销售和转让视为第三方销售或转让,即按当前市场价格计算。
主要营运决策者没有编制和使用分部资产和负债。
可报告分部损益资料:
纱线 短纤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1,435,884 58 1,435,942
分部之间收入 �C 2,018 2,018
利息收入 808 7 815
利息支出 (52,840) �C (52,840)
折旧和摊销 (55,772) (1,595) (57,367)
可报告分部溢利 �u(亏 损) 31,063 (4,291) 26,772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收入 1,302,799 �C 1,302,799
利息收入 1,455 61 1,516
利息支出 (51,701) �C (51,701)
折旧和摊销 (51,912) (178) (52,090)
收入和支出的其他重大项目:
火灾损失 (5,219) �C (5,219)
保险索赔收入 10,732 �C 10,732
可报告分部溢利 �u(亏 损) 3,276 (542) 2,734
主要营运决策者所审阅的分部收入和溢利或亏损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可报告分部收入总额 1,437,960 1,302,799
分部之间收入冲销 (2,018) �C
本集团收入 1,435,942 1,302,799
溢利或亏损
可报告分部溢利总额 26,772 2,734
分部之间亏损冲销 78 �C
有关政府补助的收入调整 4,724 13,420
未分配(支出)�u收入: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 (707) 1,458
行政及其他开支 (2,009) (1,750)
税项 (16,059) (2,305)
本集团年内溢利 12,799 13,557
地区资料
鉴於本集团非流动资产的99%以 上(二 零一五年:99%)位 於中国,故此相关非流动资产的
地区资料未予呈列。
本集团收入的96%以上(二零一五年:96%)均来自於中国基於产品交付地(亦即客户所在地)
的纱线及涤纶短纤销售额。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来自单一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
销售总额10%以上。
4. 收入
以下为年内本集团收入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产成品销售额 1,429,620 1,277,948
原材料销售额 6,322 24,851
1,435,942 1,302,799
5.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827 1,524
政府补助 4,724 13,420
废料销售收入 10,902 7,399
租金收入 408 476
其他 35 955
16,896 23,774
6.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换股债券衍生工具部份公平值亏损 (16,279) �C
外汇兑换净(亏损)�u收益 (3,505) 984
清理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141) (24)
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列账的金融资产之已变现收益 1,306 256
(18,619) 1,216
7. 火灾净收益
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位於中国江西宜春市奉新县的一个已完工投产的生
产基地三期的仓库发生火灾事故,火灾事故主要对若干库存、厂房、机器设备及部分建筑
物造成损失。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火灾造成的库存损失约人民币
12,409,000元及物业、厂房及设备损失约人民币38,515,000元已确认入账。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经过安全检测和建筑结构评估之後,
就火灾造成的部份建筑物损害追加损失金额约人民币5,219,000元。於二零一五年,本集团
就上述火灾损失已经收取并确认入账的保险赔偿收入约为人民币10,732,000元。火灾事故造
成的净收益金额概括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C (5,219)
保险赔偿收入 �C 10,732
�C 5,513
8. 财务成本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利息 25,115 30,682
应付债券利息 12,634 16,845
应付代价利息 4,356 4,174
可换股债券利息 8,790 �C
应付固定息率票据利息 1,945 �C
融资租赁费用 144 99
52,984 51,800
9. 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时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 税(「企业所得 税」)
年内拨备 7,741 �C
年内超额拨备 615 �C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C 68
8,356 68
递延税项
暂时性差异拨回 2,034 2,237
税率变动影响 5,669 �C
7,703 2,237
16,059 2,305
由於本集团并无香港利得税之应评税利润,故 并无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香港利得税计提拨备。
本年度税项开支指中国的企业所得 税,乃就本公司位於中国之附属公司的应课税收入以适
用税率计算。
自二零一四年开始,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江西金源已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为
期三年。江西金源於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可享有优惠税率15%。因此江西
金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15%。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华春於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五年被认定为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企业,因
此於二零一三年,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可享有优惠税率15%。年内该优惠税率到期。因
此华春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本集团递延税项负
债於二零一六年因而增加人民币约5,669,000元。
本公司之附属公司鑫源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本集团就本公司向位於中国的附属公司收取的利息所适用之中国预提税税率为10%。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外国投资者於中国成立的公司自二零零八年起赚取的溢利,其
相关股息将会被徵收10%的预提所得税。该等股息税率可能会就适用的税务协定或安排进一
步调低。根据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於对所得避免双重徵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倘一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居民企业至少25%的权益,由该中国居民企业向香港居民企业所
支付股息的预提税税率将进一步调低至5%。
10.年内溢利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本集团年内溢利乃经扣除下列各项得出:
核数师酬金
�C核数费用 857 813
�C其他费用 180 163
1,037 976
经营租赁费用
�C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090 1,091
�C土地及建筑物 474 440
无形资产摊 销(计 入行政开支) 50 50
已销售存货成本 1,280,402 1,196,908
折旧 56,300 51,049
11. 股息
本公司董事会不建议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发任何股息。
12.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计算依据如下:
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据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及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
1,252,350,000股(二 零一五年:1,252,350,000股)计 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4,846 13,823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52,350 1,252,3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未偿还可换股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将被视为反摊薄(二
零一五年:无潜在摊薄已发行股 份),故此两年均没有呈列每股摊薄盈利。
13.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7,360 30,717
预付供应商款项 18,400 10,753
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 14,428 5,177
可收回增值税 3,409 7,651
53,597 54,298
一般而言,本集团会於交付产品前预先向客户收取款项或票据。本集团视乎客户的信誉,
给予若干长期及忠实的客户介乎15至90天的信贷期。
本集团并无就逾期贸易应收款项收取利息。在厘定贸易应收款项是否可收回时,本集团会
考虑有关贸易应收款项由最初授出信贷日期至报告期末信贷质素的任何变动。
以下为贸易应收款项於各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与相应收入确认日期相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0�C30日 15,045 26,16631�C90日 2,139 3,87290日以上 176 679 17,360 30,717於接纳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已评估潜在客户之信贷质素。本集团参考合约所述之付款条款检讨各客户偿还应收款项之纪录,以厘定贸易应收款项之可收回性。管理层认为,基於付款历史纪录良好,贸易应收款项信贷质素良好,虽已逾期,但无需为此作出减值亏损拨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内包括账面值合供约人民币2,369,000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551,000元)之应收款项,该等款项於报告日已逾期,但本集团并无作出减值亏损拨备。根据过往历史纪录,及其後客户付款纪录,支持该等款项可以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该等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已逾期但尚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账龄: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日内 2,211 4,551
90日以上 158 �C
总计 2,369 4,551
1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62,934 107,758
其他应付款项 7,932 12,110
其他应付税项 16,879 10,786
薪金及工资应计项目 16,532 14,153
其他应计费用 74,715 71,095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应付款项 24,742 10,907
收到客户按金 21,222 16,741
应付股息 243 243
应付预提所得税 �C 16,000
应付代价 8,593 8,652
233,792 268,445
以下为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按发票日期呈列,与相应货品交付及所有权转移予本集团
日期相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0�C30日 47,683 53,863
31�C90日 10,452 50,205
90日以上 4,799 3,690
62,934 107,758
一般而言,本集团於收货前预先付款予供应商。但在某些情况下,供应商可能於采购过程
中给予平均30天的信贷期限。本集团已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政策以确保所有付款均在信贷期
限之内。
15.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与本年度呈报一致。变动包括损益表内「其他收益及亏损」项
下之若干收益及亏损之重新分类。
核数师报告摘要
以下乃节录自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财务报表的独立核数
师报告:
「意见
吾等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真
实而公平地反映贵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综合财务状况及截至该
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表现及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妥
为编制。
持续经营之重大不明朗因素
吾等谨请阁下注意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当中指出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贵集团的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约为人民币492,015,000元。如附注2所述,
该事件或状况显示有重大不明朗因素,可能对贵集团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疑
问。吾等意见并无就该事项作出修 订。」
市场概览
二零一六年国际经济环境依然充满挑战。美利坚合众 国(「美 国」)经 济复苏迹象明
显,但是包括欧洲在内的其他发达国家经济前景仍然欠佳。在海外需求疲弱、国
内产能过剩、经济转型带来的调整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 值」)增 长率按年同比由二零
一五年的6.9%降至二零一六年的6.7%。
国际石油价格经历二零一五年下半年大幅下降之後,二零一六年二月进一步暴跌
至每桶30美元以下。其後油价在二零一六年第二季度反弹,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大
部分时间油价在每桶45美元至50美元区间徘徊。石油相关原材料价格反弹推高了
涤纶纱线产品价格,涤纶纱线产品市场环境相应地得以改善。
自二零一四年中国政府有关国家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转变以来,中国国内棉花价格
不断走低。二零一六年三月,国内棉花期货价格曾一度跌至每吨人民币10,000元
关口以下。然而随着中国政府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公布2015/2016年度储备棉轮出有
关安排及恢复棉花储备拍卖政策,国内棉花价格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开始回升。
国内棉花价格上涨有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纺织企业棉花总体库存较低;新的检
测要求致使国家储备棉拍卖出库较慢;国内棉花产量的不利预期;以及期货市场
投机资金的参与。较高的棉花价格推高了棉纱产品价格。此外,中国政府有关国
家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转变使得进口棉与国内棉价差不断收窄。不断收窄的棉价,
加上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棉纱价格上升,进口数量下降,为国内棉纱市场造就了
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
业务回顾
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 司(「本公 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 团」)销量由截至二零一五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12,165吨,增加9.1%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122,351吨。本集团纱线产量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约113,223吨增加4.8%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18,709吨。本集
团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3.028亿元增加10.2%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4.359亿元。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毛利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分别为约人民币1.555亿元
及约人民币1,480万元。
二零一五年完成收购江西华春色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春」)之後,本集团合理
布局生产产能,透过引进黏胶棉混纺纱及弹力包芯黏胶纱线进一步使产品组合更
为多元化。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本集团在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开发区成立一家附属公司,江西
鑫源特种纤维有限公司(「鑫源」)。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鑫源已发行及
缴足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本集团持股51%。鑫源从事生产及买卖涤纶短纤,
本集团的基本原材料之一,用於生产涤纶纱。入股成立鑫源标志着本集团开始向
行业上游进行垂直整合。鑫源预设年产量为3万吨,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始
试产。
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收入约人民币14.359亿元,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10.2%或约人民币1.331亿元。本集团产品
销售分析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 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涤纶纱 468,432 32.6% 516,937 39.7%
涤棉混纺纱及
黏胶棉混纺纱 569,509 39.7% 473,451 36.3%
棉纱 86,998 6.1% 93,129 7.2%
黏胶纱及弹力包芯黏胶纱 112,634 7.8% 14,202 1.1%
麻灰涤纶色纱 192,047 13.4% 180,229 13.8%
原材料 6,322 0.4% 24,851 1.9%
1,435,942 100.0% 1,302,799 100.0%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收入增加主要是由於纱线产品销量
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12,165吨,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122,351吨。本集团纱线产品的整体平均售价由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吨约人民币11,615元增加1.0%至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吨约人民币11,736元。
毛利及毛利率
本集团毛利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059亿元,增加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555亿元。本集团毛利率由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8.1%,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约10.8%。毛利增加主要是由於销售额增加及毛利率增加。销售额增加
主要是由於黏胶相关纱线产品销量增加。毛利率增加主要是由於二零一六年下半
年原材料价格上涨推高本集团纱线产品的销售价格,而生产中使用的是之前月份
以较低价格采购的原材料。
其他收入
本集团其他收入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2,380万元,减
少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1,690万元,减少约人民币
690万元或29.0%。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由於政府补助减少,部份被增加的废料销
售收入所抵销。
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亏损约为人民 币1,860万元,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其他收益约为人民币120万元。二零一六年其他亏
损主要是由於:(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发行之可换股债券产生的衍生工具部
份的公平值亏损约人民币1,630万元;(ii)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发行以港币计
价之可换股债券及固定息率票据产生的外汇兑换净亏损约人民币350万元。该等
亏损部份被商品期货合约已实现之收益约人民币130万元所抵销。
分销及销售开支
本集团分销及销售开支基本维持不变,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
为人民币2,590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为人民币2,570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销及销售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百分比约
为1.8%(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2.0%)。
行政开支
本集团行政开支由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290万元略增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4,630万元,增加7.9%或约人民
币340万元。行政开支增加主要原因是鑫源於二零一六年开始营运。截至二零一六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行政开支占本集团收入百分比约为3.2%(截至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3.3%)。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5,300万元,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人民币5,180万元增加2.3%或约人民币
120万元。本集团财务成本增加主要是可换股债券利息及固定息率票据利息增加,
惟大部分被银行借款及债券利息减少所抵销。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际所得税率约为55.6%,而截至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实际所得税率约为14.5%。本集团实际所得税
率增加主要是由於:(i)一家中国附属公司税率从15%变动至25%,因二零一五年合
并业务之物业、厂房及设备按公平值调整之金额所适用税率增加而导致递延税项
负债增加;(ii)一家中国附属公司已动用所有上年度未动用的税项亏损以抵销本年
度应课税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及纯利率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1,480万
元,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
1,380万元,增加7.2%或约人民币100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本集团纯利率约为1.0%,相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利率约
1.1%基本维持不变。本集团纯利增加主要是由於毛利增加,惟部分纯利被增加的
其他亏损及所得税开支所抵销。
每股盈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每股基本盈利约为人民币1.19分,
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基本盈利约人民币1.10分基本维持
不变。本公司每股基本盈利增加乃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纯
利增加所致。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一般以内部产生的现金流量及其在中国和香港的往来银行所提供融通拨付
其营运所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经营活动的净
现金流入约人民币1.001亿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人民币8,610
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结余约人民币9,340
万 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4,120万元)、已质押银行存款约人民币
6,160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3,620万元)及受限制银行存款约
人民 币50万 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2,010万元)。本集团的现金及
银行结余主要以港元和人民币持有。
资本架构及资产质押
本集团的附息借款主要以人民币和港币列值。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
集团的附息借款约为人民币6.380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6.581
亿元),其 中79.1%即人民币5.047亿元(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7.4%即人民
币5.751亿元)须於一年内或按要求偿还。本集团的银行授信额度乃以本集团账面
值合共约人民币7.634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7.248亿元)的土
地使用权、物业、厂房和设备及已质押银行存款作为抵押。本集团一家附属公司
股本也被质押予银行作为银行授信之抵押。本集团发行的固定息率票据及可换股
债券以众志控股有限公 司(「众志」)(该公司由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全资拥 有)持有
的本公司普通股514,305,000股及由众志在抵押账户下持有的现金作为抵押,并由
本公司一名执行董事做担保。
资产负债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资产负债比率(即银行借款、应付固定
息率票据、可换股债券负债部分、应付融资租赁款项、应付票据及应付代价的总
和除以总资产)约为47.9%(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0.3%)。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净流动负债及净资产分别为约人民币4.920亿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5.900亿元)及约人民币4.935亿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人民币4.636亿元)。
外汇风险
本集团有外币现金及银行结余、已质押银行存款、受限制银行存款、贸易及其他
应收款项、应付票据、应付固定息率票据、可换股债券、银行借款、应付融资租
赁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使本集团主要面对港元和美元风险。然而,本集团将会
不断评估其面对之汇率风险,从而决定应对可能产生之外汇风险之对冲政策。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财务工具作对冲
用途。
或有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或有负债。
雇员、薪酬及购股权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有3,287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3,103名)。雇员(包括本公司董事(「董事」))的薪酬乃根据表现、专业
经验及现行市场惯例厘定。本集团管理层定期检讨本集团雇员的薪酬政策及安排。
除退休金外,本集团亦将根据个别雇员的表现授出酌情花红作为奖励。本公司於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日采纳购股权计划,据此,本公司可向合资格人士(包括董
事及雇 员)授 出购股权。自计划获采纳以来,概无根据计划授出购股权。
重大投资及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投资或收购或
出售附属公司。
前景
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棉花价格於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度经历大幅下降之後,在二零
一六年下半年出现上升趋势。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纱线产品价格随之上涨。中国
政府持续不断地完善棉花临时收储政策使得国内棉花与海外棉花价差不断收窄。
加上二零一六年人民币贬值导致进口纱线产品价格上升。上述因素使国内纱线生
产商的市场环境得以改善。
於二零一六年,本集团透过引进黏胶棉混纺纱及弹力包芯黏胶纱线进一步合理布
局生产产能及使产品组合更为多元化。本集团通过入股成立从事生产涤纶短纤的
鑫源开始向行业上游进行垂直整合。鑫源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开始试产。
展望未来,低迷的海外需求和国内经济疲软将继续对中国纺织行业构成挑战。本
集团将继续努力开发新产品,加强市场营销,为新产品全力拓展市场。本集团业
务因产品组合扩阔及规模经济效益提高而受惠,本集团对未来充满信心。本集团
相信凭藉其生产规模、强劲的品牌认受性及专业的管理,抓紧纺织行业明朗前景
带来的优势,继续巩固其优越地位。
股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
股东周年大会
建议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召开。
股东周年大会公告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上 市规 则」)於
适当时候刊发及寄发予本公司股东(「股 东」)。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保股东有资格出席并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
三十一日(星期三)起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止(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概不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本公司股东
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二十九日(星期 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C1716室)以办理
登记手续。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股份。
集资活动
於二零一六年八月九日,本公司向建银国际海外有限公司发行本金额为50,000,000
港元的可赎回固定息率票 据(「票 据」)及本金额为110,000,000港元的可赎回固定息
率可换股债券(「债券」),其附带换股权可按换股价(即初始价每股换股股份0.45
港元,可予调整)转换最多227,000,000股换股股份。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众志控股
有限公 司(「抵 押人」)已与建银国际海外有限公司订立股份抵押协议,以抵押人持
有的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514,305,000股(「该股份」)为上述票
据及债券作出持续担保。於本报告日期,该股份相当於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41.07%。
票据及债券详细资料刊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和二零一六年八
月九日之公告。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除下述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已遵守上
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现行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的守则
条文。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条文C.2.5,本公司没有设立内部审核功能(「内审」)。经
考虑本集团经营规模、复杂程度及设立内审之预计成本,本公司认为现有组织架
构及管理团队的紧密监控可以对本集团提供有效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功能。董事
会审核委员会会定期审视本集团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之有效性。董事会会每
年检讨是否需要设立内审。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本公司确认,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各自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彼等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
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已连同管理层检讨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以及已审阅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中瑞岳 华(香 港)会 计师事务所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中瑞岳 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本初步公告所载列之本集团截
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
益表及相关附注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所载的数额一致。中瑞岳华(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於上述所进行的工作并不构
成任何相关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委聘审阅准则或香
港保证聘约准则的受委聘核证,因此中瑞岳 华(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并未对本初步
公告作出保证。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年度业绩公告将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chinaweavingmaterials.com)刊载。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年报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於上述网
站刊载。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就本集团管理层及员工的贡献及努力、客户对本集团产品的信
心及支持、股东对我们的信任及支持以及各政府部门的支援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会命
中国织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郑洪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郑洪先生及郑永祥先生;非执行
董事施荣怀先生(铜紫荆星章、太平绅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百香女士、
许贻良先生及吴永嘉先生。
中国织材控股
03778
中国织材控股行情
中国织材控股(03778)公告
中国织材控股(03778)回购
中国织材控股(03778)评级
中国织材控股(03778)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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