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SON ENGINEERINGSERVICES CO.LTD.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36)
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日期为
2014年3月26日之公告,当中,本公司宣布,惠生工程(中国)有限公司(「惠生工
程」)与江苏新华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新华」)於2014年3月26日订立一份续展
框架协议(「续展框架协议」)。据此,惠生工程将为其裂解炉及化工塔自江苏新华
采购锚、锚固钉(用於固定耐火材料)及其他辅助配件。续展框架协议自2014年4
月25日起为期三年,惠生工程可於原定条款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向江苏新华发出书
面通知续期三年。
鉴於续展框架协议将於2017年4月24日到期,惠生工程和江苏新华於2017年3月24
日订立了一份续签框架协议(「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以重续续展框架
协议项下之交易。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将自2017年4月25日起为期三
年,且惠生工程可於原定条款届满前至少一个月向江苏新华发出书面通知续期三
年。除协议期限延长外,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与续展框架
协议相同。
根据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惠生工程将为其裂解炉及化工塔自江苏新华
采购锚、锚固钉(用於固定耐火材料)及其他辅助配件。江苏新华根据2017年江苏
新华采购框架协议就辅助配件收取的价格将为产品的市价,或如在中国,则为独
立供应商就类似产品的报价。倘无可比市价,则有关价格将由订约方参考江苏新
华生产及供应产品的合理成本,另加该成本5%的利润率公平磋商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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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本集团所接合同数目及可能获接的合同数目以及该等合同之规模与范围,预
计惠生工程根据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向江苏新华应付之对价於截至2017
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分别均不会超过
人民币1,200万元,因此,该等金额被设定为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
进行交易之年度上限。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拟议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及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之年度上限对本公司股东整体而言属公平合理。
截至本公告日期,根据续展框架协议从江苏新华采购辅助配件之总金额并没有超
过於2014年3月26日之公告中所披露的年度上限。
惠生工程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间接持有其75%的权益。江苏新华
由於持有惠生工程25%的注册资本而构成惠生工程的主要股东(但仅可享有惠生
工程10%的可分配溢利),故为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就2017年江苏新华采购框架协议所定之年度
上限,根据上市规则14.07条所列载的任一项适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1%,且江苏
新华仅因其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惠生工程有关系而成为关连人士,2017年江苏新
华采购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年度审核、公
告和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承董事会命
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刘海军
执行董事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海军先生、周宏亮先生、李志勇先生及董华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崔颖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磊先生、汤世生先生及
冯国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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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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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生工程
2017-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