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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HUAENERGY HOLDINGSLIMITED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728)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公布本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 告期间」)之经审核综合业绩如 下: 综合损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5,915,428 4,735,523 销售成本 (5,804,897) (4,617,341) 毛利 110,531 118,182 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 4 (70,314) (111,956) 其他收入 856 656 其他收益-净额 2,814 3,507 经营溢利 43,887 10,389 融资收入 51 �C 融资开支 (8,782) (4,513) 融资开支-净额 (8,731) (4,513) 除所得税前溢利 35,156 5,876 所得税开支 5 (10,786) (16,0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u(亏损) 24,370 (10,172)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 损() 以 每股港仙计) 7 3.15 (1.39) -每股摊薄盈利�u(亏 损() 以 每股港仙计) 7 3.15 (1.39)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溢利 �u(亏损) 24,370 (10,172) 其他全面亏损: 其後可能重新归类至损益之项目 货币汇兑差额 (22,878) (14,345)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22,878) (14,34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收益 �u(亏损 )总 额 1,492 (24,517)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 业、厂房及设备 5,972 13,255 无形资产 978 978 非流动资产之预付款项 103,779 105,925 租金按金 571 60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0 �C 111,580 120,767 流动资产 存货 33,855 35,23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8 677,196 546,298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54,668 30,948 受限制现金 44,717 �C 810,436 612,476 总资产 922,016 733,243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0 3,868 3,868 其他储备 163,937 191,731 保留溢利 187,443 158,157 权益总额 355,248 353,756 负债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13 2,506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9 358,514 232,326 即期所得税负债 4,029 7,366 借贷 200,112 137,267 融资租赁负债 �C 22 562,655 376,981 总负债 566,768 379,487 权益及负债总额 922,016 733,243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3号法 例,经综合及修订)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公司。本 公司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ricketSquare 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及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 湾仔港湾道25号海港中心22楼2207室。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 称「本集 团」)从事能源交易以及扬声器制造及销 售。本集团主要於香 港及中国内地开展业务。 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 市。 除另有指明者 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呈列。 综合财务报表已於2017年3月24日获董事会批准发布。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 港财务报告准 则」) 会计政策之变动及披露 (a)本集团采纳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本集团於2016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采纳以下与本集团相关之准则修订本: 2014年年度改进包括2012年至2014年周期年度改进项目的变动,仅以下各项对於 2016年1月1日或之後之相关交易有 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修订本 )「财 务工具:披 露简明中期财务报 表」。其 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披露-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所 规定的额外披露并无明确规定须於所有中期期间作出,惟 香港会计准则第34 号另有规定者除外。 -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修订 本 ),「中 期财务报告」。其澄清在该准则中所提及 之「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其他部分披露的资料」之涵义。其亦修订香港会计准则 第34号,规定中期财务报表须就该项资料的位置提供交叉参考。该修订本具 追溯 性。 采用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当前期间或任何过往期间概无重大影响。 (b) 於2016年生效但与本集团无关之准则、现 有 准则之修订本及诠释 以下新订准则及修订本於2016年1月1日开始之财政年度首次生效且与本集团之营运无关, 尽管其或会影响日後交易及事项之会计处 理。 由下列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年度 准则及修订本 期间生效 2014年年度改 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5号, 2016年1月1日 「持作出售之非流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4号「监 管递延账目」 201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1号(修订本 )「收购合资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2016年1月1日 「澄清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式」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2016年1月1日 「农 业:生产性植物」 2014年年度改 进:香港会计准则 第19号,「雇 员福利」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 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6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0号、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2016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 用综合入账之 例外情况」 2014年年度改 进: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7号,「财务工具:披 露」- 2016年1月1日 对服务合约应用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订本)「披 露计划」 2016年1月1日 (c)尚未采纳之新订准则及诠释 多项新订准则、准则修订本及诠释已自2016年1月1日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但於编制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尚未采 用。以下新订准则、准 则修订本及诠释载列如 下: 由下列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年度 准则及修订本 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财务工具」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来 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租 赁」 2019年1月1日 由下列日期或 之後开始之年度 修订本 期间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 第7号(修订本)「现 金流量表」 2017年1月1日 香港会计准则 第12号(修订本 )就 未变现亏损而确认 2017年1月1日 递延税项资产 之「所得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2号(修订本)「以 股份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 2018年1月1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2019年1月1日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投入」 管理层现正评估应用该等新订准则及修订本对本集团财务报表的影 响。预期该等准则及 修订本不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之修订准则及修订 本,惟以下载列者除 外。本集团预期不会於生效日期前采纳该等新订准则及修订 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来 自 客 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一项确认收益之新准则。该准则将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 财政期间生 效,并将取代涵盖货品及服务合约之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及涵盖建筑合约之 香港会计准则 第11号。 该新订准则建立一个综合框架,通 过五步法确定何时确认收益及确认多少收益。核心原 则为公司须确认收益,以 述明按反映公司预期可用以交换已约定货品或服务之代价的金 额向客户移交该等货品或服务。此准则从基於「盈利过程」的收益确认模型转向基於控制 权转移 的「资产-负 债」法。其亦就实体的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性 质、金 额、时点及不明朗因素设定一套严密的披露规 定。 管理层预计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会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产生影 响。 然而,於此阶段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并不可行。本集团将对未来 12个月的影响作出更为详尽的评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16号,「租 赁」 该新订准则将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财政期间生效,由 於经营及融资租赁的区分 被移 除,新订准则将导致几乎所有租赁均於资产负债表中确 认。根据新订准则,资 产(租 赁项目的使用权)及支付租金之财务负债均获确认,惟 短期及低价值的租赁属例外。 出租人会计处理将不会有重大变 动。 该新订准则将主要影响本集团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不可 撤经营租赁承担84,065,000港元。然 而,本集团尚未厘定该等承担对确认未来付款的资产 及负债影响程 度,以及将如何影响本集团溢利及现金流量的分类。 3.分类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为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管理层已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根据董事会审阅之资 料厘定经营分 类。 董事会从业务线角度考虑业务及评估本集团在扬声器制造及能源贸易该两个业务线之表 现。 董事会根据分类溢利�u(亏损)(融资收入 �u(成本 )以 及本公司收入及开支除外)之计量评估 经营分类之表现。融资收入�u(成本)以及本公司收入及开支并未划分至分类,原因在於该等类 别之活动受核心职能所推动,且 有关收入 �u(成本 )於 分类间不可划 分。 本公司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及非流动资产之预付款项不被视为分类资产,且由於 本公司负债、借贷、递 延所得税负债及即期所得税负债乃集中管理,故不被视为向董事会报告 之分部负 债。 2016年 2015年 溢利�u(亏损) 能源贸易扬声器单位 总计 能源贸易 扬声器单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分类收益 -外界客户收益 5,433,950 481,478 5,915,428 4,195,566 539,957 4,735,523 分类溢利 26,991 25,810 52,801 33,107 31,869 64,976 以股份付款之开支 �C �C �C (49,343) �C (49,343) 未分配经营开支 (8,914) (5,244) 经营溢利 43,887 10,389 融资成本�u(收入)-净额 (8,731) (4,513) 除所得税前溢利 35,156 5,876 所得税开支 (10,786) (16,048) 年内溢利�u(亏损) 24,370 (10,172) 2016年 2015年 能源贸易扬声器单位 总计 能源贸易 扬声器单位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 於12月31日 分类资产 590,212 225,623 815,835 386,771 238,300 625,071 未分配资产 1,144 1,269 递延所得税资产 280 �C 无形资产 978 978 非流动资产之预付款项 103,779 105,925 总计 922,016 733,243 负债 於12月31日 分类负债 207,244 142,324 349,568 77,864 152,070 229,934 未分配负债 8,946 2,414 借贷 200,112 137,267 即期所得税负债 4,029 7,3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13 2,506 总计 566,768 379,487 根据客户地点按国家划分之外界客户收益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5,568,626 4,364,730 比利时 224,744 145,209 其他国家 73,227 72,682 德国 17,591 62,778 美国 16,214 47,535 加拿大 8,406 30,437 日本 6,620 12,152 总计 5,915,428 4,735,523 占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所得收益10%或以上之主要客户收益如 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能源贸易应占客户收益 公司A 603,552 �C 按国家划分的除财务工具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外之非流动资产(并无雇员福利资产及保险合约产 生之权利 )如 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内地 108,480 116,866 香港 2,820 3,901 111,300 120,767 4.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雇员福利开支 27,049 78,671 法律及专业费用 8,075 1,744 经营租赁付款 6,823 5,044 存储费 3,870 6,285 产品开发 3,153 1,264 关税及消费税 1,856 1,859 折旧、摊 销及减值支出 1,481 1,146 核数师薪酬-年报 1,480 560 核数师薪酬-其他 747 1,051 招待费 1,473 649 税项 3,742 2,761 差旅开支 1,031 634 水电 1,009 1,096 运输开支 932 1,063 其他开支 7,593 8,129 分销开支及行政开支总额 70,314 111,956 5.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乃按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2015年:16.5%)计提拨备。海外利得税已按 照本集团在该国经营之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适用之现行税率计 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年内即期利得税-香港 2,609 3,318 过往年度所作之调整-香港 �C (2) 2,609 3,316 年内即期利得税-中国 8,435 10,799 过往年度所作之调整-中国 (1,585) 410 6,850 11,209 即期税项总额 9,459 14,525 递延税项: 暂时差额之产生及拨回 1,327 1,523 递延税项总额 1,327 1,523 所得税开支 10,786 16,048 香港利得税乃按本集团於香港之附属公司在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税率16.5%(2015年:16.5%) 计提拨备。 中国所得税已按照本集团在中国经营之年内估计应课税溢利以适用之现行税率计算。本公司在 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之附属公司须按照25%之税率(2015年:25%)支付企业所得 税(「企业所得 税」),惟东莞成谦音响科技有限公司须按照15%之税率(2015年:15%)支 付企业所得税除 外。 东莞成谦音响科技有限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签发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该 证书有效期自2015年至2017年为 期3年。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详尽之实施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产生 之溢 利,须於向外国投资者分派该等溢利时缴纳预扣税。以 本集团之中国附属公司於可预见之 将来就2008年1月1日起产生之溢利将予分派之预期股息为基础而按适用税率10%就此作出递延 所得税负债拨 备。 本集团有关除税前溢利之税项与采用适用於综合实体溢利的加权平均税率而计算之理论税额 之差额如 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除税前溢利 35,156 5,876 按各国家溢利 �u(亏损 )以 适用国内税率计算之税项 8,958 (526) 税务影响: -不可扣税开支 300 13,765 -其并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之税项亏损 1,872 878 -其他 (366) �C 过往年度所作之调整 (1,585) 408 未汇出盈利之预扣税 1,607 1,523 所得税开支 10,786 16,048 6.股息 於2016年度期 间,并无派发或建议派发股息予本公司普通股股东,自 报告期间结束当日起亦无 建议派发任何股息(2015年:无 )。 7.每股盈利 �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乃按以下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而言之盈利�u(亏损) 24,370 (10,172) 用以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之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千股) 773,629 731,657 每股盈利 �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以每股港仙计) 3.15 (1.39)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以每股港仙计) 3.15 (1.39) 每股基本盈利乃将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 出。就 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已获追溯调 整,以反映自 2015年7月8日起生效之股份拆 细。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本公司之购股权对每股盈利并无任何摊薄影响。根 据未行使购股 权所附的认购权之货币价 值,厘定按公平 值(参考本公司股份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12个月 的平均市场股价 )可 购入的股份数目。每 股摊薄盈利因此与每股基本盈利等额。由於计算每股 摊薄盈利并未假设行使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购股权,行使购股权会导致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止12个月之每股亏损产生反摊薄效应,故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12个月之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 基本亏损相同。 8.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收第三方贸易款项 138,309 205,946 应收关连人士贸易款项 4,675 �C 减: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拨备 �C �C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142,984 205,946 预付供应商之款项 528,365 335,078 其他应收款项 -出口税退税应收款项 4,236 2,740 -其他应收款项及按金 1,611 2,534 总计 677,196 546,298 本集团一般为其贸易客户提 供30至90日(2015年:30至90日 )之 信贷 期,并可根据其交易额及过 往结算记录,进一步延长指定客户之信贷期。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按发票日期之贸易应 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55,251 108,326 31至60日 38,218 36,689 61至90日 49,318 42,396 91至120日 197 16,370 120日以上 �C 2,165 142,984 205,946 於2016年12月31日,49,872,000港元(2015年:86,584,000港元)之贸易应收款项已逾期但未减 值。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已 逾 期但未减值之结余乃与若干与本集团拥有良 好交易记录之独立客户有 关。根据过往经验,由 於 信贷质素并无重大变动且在报告期间结束当 日後已偿付主要款项,故 管理层估计账面值可悉数收回。此外,本 集团与一家保险公司订立协 议,以就部分个别贸易债务进行承保。因此,本集团认为该等款项可收回,故并无必要确认减值 亏损。该 等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逾期: 30日内 49,575 80,699 31至90日 297 4,025 91至365日 �C 1,860 49,872 86,584 9.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应付第三方贸易款项 118,160 191,126 应付关连人士贸易款项 420 620 应付银行票据 78,256 �C 应付工资及福利以及应付税款 19,659 11,458 来自客户之垫款 24,902 8,344 应付主席款项 104,048 5,081 应计开支 13,069 15,697 358,514 232,326 於2016年12月31日,按发票日期之贸易应付款 项(包括应付银行票据及属贸易性质之应付关连 人士款项 )之 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50,506 98,741 31日至60日 38,789 37,035 61日至90日 99,345 32,045 91日至120日 7,131 20,347 120日以上 1,065 3,578 196,836 191,746 10.股本 股份数目 股本 千港元 每股面值为0.005港元之普通股 法定股 本: 於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12月31日 4,000,000,000 20,000 已发行及缴足: 於2015年1月1日 322,445,564 3,224 发行新股份(a) 64,369,112 644 股份拆细(b) 386,814,676 �C 於2015年12月31日 773,629,352 3,868 於2016年12月31日 773,629,352 3,868 (a) 於2015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 议,据此本公司同意透过配售代理以每 股配售股份0.97港元的价格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最多64,369,112股新股份。配 售事项 於2015年4月30日完成且64,369,112股新股份已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发行予不少於六名承 配人。 (b)根据本公司於2015年7月7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本公司股本中每 股面值0.01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已拆细为两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拆细股 份,自 2015年7月8日起生效。因此,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份数目自2015年7月8日起由386,814,676 股股份增至773,629,352股股 份。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於报告期 间,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贸易业 务。我们的业务可分类为(i)能源贸 易;及 (ii)扬声器单位业务。 能源贸易 能源贸易分部取得重大进展。於报告期间,该分部营业额约为5,433,950,000港元(2015 年:约4,195,566,000港元),按年上升约29.5%。该增长主要由於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以及前海裕华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分别於2015年6月及2015年7月开展贸易业务)之收益贡献增加以及2016年全年营业所致。 扬声器单位业务 扬声器单位业务於报告期间录得收益减少。於报告期间,该业务的营业额约为 481,478,000港元(2015年:约539,957,000港元 ),下跌约10.8%。该下跌主要由於现有 客户作出的销售订单减少所 致。 在地域覆盖方面,就能源贸易及扬声器单位业务的合并营业额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为本集团的最大市场,占於报告期间的营业额约94.1%(2015年:约92.2%)。 财务回顾 业绩表现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收益增加24.9%至约5,915,428,000港元(2015年:约4,735,523,000港元 )。收益上升主要由於若干从事能源贸易业务的附属公司全年营运 所 致。毛利下 跌约6.5%至约110,531,000港元(2015年:约118,182,000港元),而本集团於报告期间录得纯利约24,370,000港 元(2015年:亏损净额约10,172,000港元 )。於 报告期 间,本集团 录得纯利,而去年同期则录得亏损净额,主要由於并无去年产生的授出本公司购股权有关的以股份形式支付之开支所致。 於报告期间,每 股基本盈利约为3.15港仙(2015年:每股基本亏损约为1.39港仙)。董 事会并不建议就报告期间派发末期股 息(2015年:无)。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约为54,668,000港元(2015年:约 30,948,000港元)(包括以港元、美元及人民币计值并已兑换为港元的现金)及未动用 银行融资约为224,706,000港元(2015年:约979,854,000港元 )。本 集 团的流动比率(即 流动资产总值与流动负债总额的比率 )约 为1.4(2015年:约1.6)。 於2016年12月31日,本 集团以人民币计值的银行借贷约为200,112,000港元(2015年: 约137,267,000港元)。该借贷按介乎4.785%至5.22%的实际年利率计息。本集团的资本 负债比率增至约56.3%(2015年12月31日:约38.8%),乃按借贷总额约200,112,000港元 (2015年12月31日:约137,267,000港元 )除 以股东权益约355,248,000港元(2015年12月 31日:约353,756,000港元 )计 算。 资本开支 於报告期间,本集团的资本开支总额约为346,000港元,乃用作购买物业、厂房及设 备。 财务政策 本集团不会买卖任何具杠杆效应的产品或衍生产 品。为贯彻此审慎的财务风险管理 措施,本集团继续致力维持合适的资产负债水平。由於本集团大部分资产及负债均以 港元、人 民币及美元计值,而 该等货币之汇率於报告期间相对稳定,本 集 团相信上述 货币的波动风险不会对本集团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尽管如此,本集团将密切监察外 汇风 险,必要时会安排对冲措施。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於香港及中国合共聘用约1,150名(2015年:约1,120名)员 工。员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约为83,793,000港元(2015年:约133,991,000港 元)。 本集团确保其雇员的薪酬具有竞争力及符合市场水平,而本集团根据其薪金与花红 制度的一般架构,按 雇员表现发放奖 励。本集团薪酬政策乃基於个人功绩、资 历及能 力而 定。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 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本集团资产之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并 无任何资产作为本集团银行融资的抵押品。 附属公司、联 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重大投 资、重大收购事项及出售事项 於2016年11月15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裕华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买 方」)与Great Lakes Shipping Maritime Inc.(「卖方」)就收购名为「MT ZHU MIN VICTORIA」之船舶(「船舶」)订立协议备忘录(「协议备忘录」)。根据协议备忘录, 买方已同意购买而卖方已同意出售船舶,代价为5,800,000美元(相等於约45,240,000 港元 )。有 关进一步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之公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持有重大投资、重大收购或出 售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期後事项 (i)供应及研发服务协议 於2017年2月8日,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成谦实业有限公 司(「成谦实业」) 与泰升实业有限公 司(「泰升实业」)订立供应及研发服务协议,期 限由2017年1 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内容有关(i)由成谦实业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向泰升实 业供应扬声器单位;及 (ii)由 泰 升实业向成谦实业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耳机及 扬声器产品研发服务(「研发服务」)。於2017年2月8日,张华强先生(「张先生」) 为成谦实业之董事,亦为泰升实业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兼董事。因此,张先生和泰 升实业为本公司於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章,供应及研发服务协议项下 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供应扬 声器单位和研发服务之年度上限分别为20,000,000港元和2,400,000港元。有关进 一步详 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2月8日之公 告。 (ii)股份拆细 於2017年3月13日,董 事 会 建 议 将 每 一 (1)股 每 股 面 值0.005港 元 之 本 公 司 现 有 已 发 行及未发行股 份(「股份」)拆 细为两(2)股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拆细股份。股 份 拆细将於股份拆细之条件获达成後生 效。所有拆细股份彼此之间将在各方面与 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而股份拆细将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东(「股东」)之相关 权利出现任何变动。股份目前以每手4,000股股份买卖。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拆细 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手为4,000股拆细股 份。有关 进一步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之公 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自2016年12月31日以来概无发生影响本集团的重大事 件。 强制性现金要约 於2016年5月26日,林财火先生(「要约人」)以26,040,000港元之总代价(相当於每股股 份0.93港元 )完成28,000,000股股份,即约为本公司於2016年5月26日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3.62%之收购(「股份收购」)。於2016年5月23日,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拥有、控 制或有权指示超逾209,418,946股股份,约 占本公司於2016年5月23日全部已发行股本 之27.07%。紧随股份收购完成後,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於合共237,418,946股股份 中拥有权益,约占本公司於2016年5月23日全部已发行股本之30.69%。因此,於股份收购完成後,要 约人成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 因此,亿声证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约人其後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委员会颁布之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就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尚未拥有或同意收购之全部已 发行股份作出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股份要约」),并注销可认购本公司根据其於 2005年6月25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授出之股份之全部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购股权要 约」)。 有关股份收购、股份要约及购股权要约之详情请参阅要约人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5 月23日、2016年5月26日、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2日、2016年7月11日、2016年7月21日及2016年8月4日之联合公告以及要约人及本公司联合发出之日期为2016年7月11日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及通函。 前景 於2016年9月30日,本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一份意向书,内 容有关可能出售冠万实 业(国际 )有限公 司(「目标公司」,连 同其附属公司统称「目标集 团」)全部已发行股 本。目标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生 产及买卖家庭影院及汽车扬声器系统。 鉴於扬声器单位分部发展甚微,且本集团并无意向该分部分配更多资源,本 公司认 为,该潜在出售事项将为本公司带来向能源贸易分部重新分配资源的适当时机,以及 进一步实现业务增长的其他业务机遇。 另一方面,本 集 团计划进一步推进能源业务的 发 展,提升本集团的整体资源配 置。本 公司於年内收购船 舶,计划为本集团下一年度所开展的国际业务提供运输服务。 与此同时,为扩大上游及下游业务,实现本集团成为全球能源供应链综合服务供应商 的目 标,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裕华能 源(漳州 )有 限公司与福建漳州古雷港经 济开发区管委会订立项目框架协议,据此,其订约方同意於福建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 区就投资及建设(i)原油、化工原料及成品油储存及批发;(ii)石油化工商业存储库;及 (iii)物流项目建立合作关 系。 展望未来,本 集 团将继续全面发展其能源贸易 业 务。此外,本 集团亦将物色其他有益 於股东的投资机遇。 股息 董事会并不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 息(2015年:无)。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矢志维系高水平企业管治,已 设定自行监管企业常 规,以保障股东利益,并 提 升股东价值。我们对於企业管治之使命在於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以满足顾客需要; 维持高度商业道德,并 於达致此等目标的同时,为 股东提供理想稳定回报。 此外,本集团透过各种措施履行社会责任,并视之为对良好企业管治之整体承诺其中 一环。 本公司设有业务操守守则,载列本集团管理层以至上下员工理应恪守的原则、价值观 及操守准 则,而此守则对我们的运作程序及政策影响尤 深。 本公司於报告期间一直应用及遵守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 业管治守则》(「企 业管治守 则」)载列之守则条 文,惟下文所披露之若干偏离除 外: 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第A.6.7条订明,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应出席 股东大会及公平地理解股东之观点。独 立非执行董事张继平先生(已於2016年11月1 日起辞任董事 )因 其他责任而未能出席本公司於2016年5月27日之股东周年大会。 企业管治守则之守则条文第A.2.1条订明,董事会主席(「主席」)与行政总裁(「行政总 裁」)之角色应有区分,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主席与行政总裁之间职责的分工应清 楚界定并以书面载 列。 主席之角色由林财火先生担任。主席负责制订本集团整体策略性方向。本公司於整个 报告期间并无委任任何行政总裁。行政总裁之角色已由全体执行董事共同担任。董事 会认为,此项安排促使具有不同专业才能之全体执行董事作出贡献,有利於本公司持 续执行政策及策略且符合股东之整体利益。董事会仍须不时检讨架构,并於恰当情况 下考虑进行合适调 整。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作为本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操守准则。经本公司作出具体查询後,全体董事确 认,於报告期 间,彼等完全遵守标准守则所载列之规定标准。 购 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於报告期 间,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 买、出售或购回其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股东合资格出席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6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表决,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23日(星期二)至2017 年5月26日(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於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得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为合资格出席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 并於会上表决,所 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最迟须於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下 午 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 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 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之工作范围 本公告初稿所载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损益及其 他全面收益表及相关附注之数字已经本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同 意, 与本集团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初稿所载金额相符。罗 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进 行之工作,并不构成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香港核数准则、香港审阅委聘准则或香港 保证委聘准则项下之保证委聘,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无就公告初稿作出 保证。 致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会诚挚感谢各业务夥伴及股东一直以来的支持,亦 同时赞扬管理团 队及全体员工努力不懈、尽 忠职 守。 承董事会命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财火 香港,2017年3月24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林财火先 生(主 席 )及王恩光先生,以及 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洋先 生、林柏森先生及黄欣琪女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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