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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股份拆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YUHUAENERGY HOLDINGSLIMITED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728) 建议股份拆细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每一(1)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两(2) 股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拆细股份。 股份拆细将於「股份拆细之条 件」一段所载之条件获达成後生效。所 有拆细股份彼 此之间将在各方面与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而股份拆细将不会导致股东之相 关权利出现任何变 动。 股份目前以每手4,000股股份买卖。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拆细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 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 手为4,000股拆细股份。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细,会上将提呈普通 决议 案,以批准股份拆 细。概无股东将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载有(其中包括 )股 份拆细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 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 任表 格,将於2017年3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建议股份拆细 董事会建议将每一(1)股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两(2) 股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拆细股份。股份拆细将於下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段所载 之条件获达成後生 效。将不会产生零碎拆细股 份。 股份拆细之条件 股份拆细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後,方 可作 实: (i)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批准股份拆细;及 (ii) 联交所批准拆细股份上市及买 卖。 股份拆细将於上述股份拆细之条件获达成後生 效。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拆细股份上市及买卖。待 拆细股份获批准於联交所上市 及买卖後,拆细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由拆细股份於联交所开始买 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厘定之有关其他日期起,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 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易须於其後第二个交易日於中央结算系统内交 收。中央结算系统内之所有活动均须根据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 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股份拆细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20,000,000港元,分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 0.005港元之股份,其中773,629,352股股份为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作缴足股款。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及按於股份拆细生效前并无进一步配发及发行或购回股份之基准 计算,本 公司之法定股本将为20,000,000港元,分 为8,000,000,000股 每股面值0.0025港 元之拆细股份,其中1,547,258,704股拆细股份将为已发行及缴足股款或入账列作缴足 股款。所有拆细股份彼此之间将在各方面与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而股份拆细将 不会导致股东之相关权利出现任何变 动。 股份目前以每手4,000股股份买 卖。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拆细股份於联交所买卖之每 手买卖单位将维持不变,每 手为4,000股拆细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有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按行使价每股股份 2.565港元(可予调整,如有 )认 购 合 共30,800,000股 股 份。根 据购股权计划之相关条款 及条件,股 份拆细或会导致行使价及�u或购股权获行使而将予发行之股份数目作出 调整。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有关调整另行刊发公 告。 换领股票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股东可於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6月7日(包括首尾两日 )之 任 何 营业日上午9时正至下午4时30分之营业时间内,将其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送交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 合 和 中 心17楼1712-1716室 ),以 换 领 拆 细 股 份之新股票,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於 有关期间届满後,须就所注销之每张现有股票或所发出之新股票(以所涉及股票之数 目较高者为准)支付2.50港元(或联交所可能不时订明之较高金 额 )之 费 用,股份之现 有股票方获接纳办理换领。然而,股份之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法定所有权之有效凭证, 并可随时就买 卖、交收及登记用途换领拆细股份之股票。 预期拆细股份之新股票将於向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交回股份之现有股票以作 换领後十个营业日期间内可供领 取。 拆细股份之新股票将以蓝色发行,藉 以区分股份之现有粉红色股 票。 碎股安排 由於预期股份拆细将不会产生碎 股,故并无作出碎股买卖对盘安 排。 进行股份拆细之理由 於建议股份拆细生效後,每股股份之面值将会减少,而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将会增 加。股份拆细将会导致本公司股份之成交价下调。根据股份於2017年3月13日在联交所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4港元计算,每 手4,000股现有股份之市值为5,600港元。理 论上而言,紧随股份拆细生效後,每手4,000股拆细股份之市值将削减至2,800港元。董事会认为,每手拆细股份之市值降低有助於拆细股份被认为更具吸引力,因而吸引新的投资者,进而可能有助改善拆细股份买卖之流通性。事 实上,於2016年9月1日至本公告日期期间,股 份之每月平均收市价由2016年9月之约0.95港元增加至2017年3月之约1.36港元,而每月平均成交量由2016年9月之1,909,143股股份减少至2017年3月之425,333股股 份。董事 认 为,随着股份价格逐渐升 高,若干投资者可能认为价格过高而无力购买,或小数投资者可能认为无力支付。 除就股份拆细将产生之开 支(包括专业费用及印刷支出)外,实 施股份拆细将不会改 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股权、权利及权益。此外, 股份拆细将不会产生碎股。尽管就股份拆细将产生之开支预期并不重大,董事认为上 述建议之裨益超出成本。鉴於上述者,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股份拆细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理利 益。 於本公告日期,董 事会目前并无制定未来十二个月之集资计 划。 预期时间表 实施股份拆细之预期时间表载列如下: 寄发有关股份拆细之通函连同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2017年3月30日 (星期四)或之前 递交股份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之最後时间.................................. 2017年4月18日 (星期二)下午4时30分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包括首尾两日).......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 至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最後时 间(不少於股东特别大会 举行时间前48小时)...................................... 2017年4月24日 (星期一 )上 午11时 正 记录日期.........................................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股东特别大会预期举行日期及时间............................ 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上 午11时 正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 以下事项须待上 文「股份拆细之条件」一 段所载实施股份拆细之条件获达成後,方 可 作实。 股份拆细生效日期.................................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拆细股份 新股票之首日....................................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 开始买卖拆细股份......................................... 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每手4,000股现有股份买卖 现有股份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 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每手8,000股拆细股份 (以现有股 票(粉红色)) 买卖拆细股份之临时柜位开放.............................. 2017年4月27日 (星期四)上午9时正 以每手4,000股拆细股份 (以新股票(蓝色)) 买卖拆细股份之原有柜位重开.............................. 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上午9时正 现有股份及拆细股份并行买卖 (以现有粉红色股票及新蓝色股票) 开始...........................................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上午9时正 以每手8,000股拆细股份 (以现有股 票(粉红色)) 买卖拆细股份之临时柜位关闭.......................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下午4时正 现有股份及拆细股份并行买卖 (以现有粉红色股票及新蓝色股票) 结束............................................2017年6月5日(星期一) 下午4时正 以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蓝色股票结束...................2017年6月7日(星期三) 附注:本公告内所有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本公告内订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作指示用途,并可由本公司更改。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 後续变动,本 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刊发或知会股 东。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细,会上将提呈普通决 议案,以 批准股份拆细。概 无股东将须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 票。 载有(其中包括)股份拆细之进一步详情之通函,连 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 表格,将 於2017年3月3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 东。 释义 於本公告 内,除文义另有界定外,下 列词汇具有以下涵 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 指由香港结算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本公司」 指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728),一间於开曼 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就考虑及酌情批准股份拆细而将召开之股东特 别大会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结算」 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记录日期」 指厘定股东投票权之日期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5港元之现有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或拆细股 份(视情况而定)之持有人 「购股权」 指本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出之可认购股份之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 指本公司於2005年6月25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股份拆细」 指建议将每一(1)股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为两 (2)股拆细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拆细股份」 指 於股份拆细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 普通股 承董事会命 裕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林财火 香港,2017年3月13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包括两名执行董事,林财火先生(主 席 )及 王 恩 光 先 生,以 及三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洋先生、林 柏森先生及黄欣 琪 女 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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