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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概不对本公告内作出的任何陈述、载列的任何报告或发表的任何意见的 准确性承担任何责任。 Elec& EltekInternationalCompanyLimited 依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 (於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199300005H (香港股份代号:1151) (新加坡股份代号:E16.SI)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依利安达集团有限公司(「本 公司 」)谨 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正(a) 於香港,在香港新界沙田石门安耀街3号汇达大厦23楼董事会会议 室(就香港股东而言) 及(b)於新加坡,在Conference Room,Wangz BusinessCentre,ThePenthouse,7Temasek Boulevard,#44-01SuntecTower1,Singapore038987透过视像会议(就新加坡股东而言)举 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普通及特别事项: 普通事项: 1. 省览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董事会报告及经审核 账目与核数师报告。 (第1项普通决议案) 2. 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每股6.0美仙的单一徵税豁免末期股 息。 (第2项普通决议案) 3. 重选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细则」)第95(2)条及第95(4)条退任之下列董事: 执行董事 张伟连女士[见下文附注2] (第3项普通决议案) 非执行董事 张国荣先生[见下文附注3] (第4项普通决议案) * 仅供识别 �C1�C 4. 批准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董事袍金360,000港元[见下文附注 4]。 (第5项普通决议案) 5. 重新委任Deloitte&ToucheLLP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厘定其薪酬。 (第6项普通决议案) 特别事项: 6. 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 6.1 建议更新股份发行授权 动议根据公司法第161条(新加坡法例第50章)(「公司法」)、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 司(「新交所」)上市手册第806条以及香港上市规则,授权董事: (a) 在本决议案(c)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 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或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股份」), 并作出或授予将或可能须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b) 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授权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可能须於有关期间结束 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但不限於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认股权证及债权证); (c) 董事根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 权或其他原因而配发者)之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股本中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百分之五十(5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当中并非按比例向本公司现有股东发 行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百分之二十 (20%() 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而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日期起至下列三者中之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C2�C (ii) 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通过一项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的授权 时。 (第7项普通决议案) 6.2 建议更新股份购买授权 动议: (a) 就公司法第76C条及第76E条而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及批准董事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按董事可能不时厘定的价格及最高为上限价格(定义见下文),以下列方 式购买或收购合共不超过规定限额(定义见下文)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i) 根据董事认为合适而可能厘定或制订的均等买入计划进行场外购买(「场外股 份购买」),该计划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所有条件;及�u或 (ii) 透过本公司就此委任的一名或多名正式持牌股票经纪在新交所及�u或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透过即时市场进行场内购买(「场内股份购 买」); 或根据当时适用的所有其他法律及法规以及新交所规则、新加坡收购及合并守 则、香港上市规则、香港公司股份回购守则以及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股份购买授权」)。 (b) 除非经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修订或撤销,根据股份购买授权赋予董事的权力,可 由董事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日期届满(以较早者为准)期间随时及不时行 使: (i) 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举行之日或法例或细则规定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的 日期;或 (ii) 本公司根据股份购买授权进行的股份购买已达授权的全部限额当日;或 (iii)本公司於股东大会上撤销或修订股份购买授权所赋予权力当日。 �C3�C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规定限额」指於通过本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百分之十(10%);及 「上限价格」就将予购买的股份而言,指不超过下列各项的金额(不包括经纪费、印花税、佣金、适用商品及服务税以及其他相关开支): (i) 就场内股份购买而言,平均收市价(定义见下文)的百分之一百零五(105%); 及 (ii) 就场外股份购买而言,平均收市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120%), 而: 「平均收市价」指於紧接进行场内股份购买当日或(视乎情况而定)根据场外股份购 买刊登有关要约的公布当日前股份录得交易的最後五个交易日(「交易日」,指新交所或香港联交所(视情况而定)开放进行证券买卖的日子)的股份平均收市价,并视 为已就於相关五(5)个交易日後发生的任何公司行动作出调整。 (d) 授权董事及�u或每一名及任何一名董事完成及进行彼等及�u或彼认为就使本决议 案项下拟进行及�u或授权进行的交易生效而言属必要、合宜、相关或符合本公司 利益的一切行动及事宜(包括签立可能需要的该等文件)。 (第8项普通决议案) 6.3 建议更新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授权 动议: (a) 就新交所上市手册第9章而言,批准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或其任何一方 与於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致股东的通函(「通函」)所述有利益关系人士 类别之任何人士进行此通函所述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类别的任何交易,前提是有 关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及根据此通函附录B所载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的审核程 序进行(「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授权」); �C4�C (b) 除非经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撤销或修订,否则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授权将继续生 效,直至举行或法例或细则规定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时; (c) 授权审核委员会就程序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有关行动,及�u或在考虑新交所可能不 时规定对上市手册第9章的任何修订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不时规定对香港上市规则 的任何修订後而在其认为需要的情况下,修订或实施该等程序;及 (d) 授权董事进行彼等认为就使有利益关系人士交易授权及�u或本决议案生效而言属 合宜或必要或符合本公司利益的一切行动及事宜(包括但不限於签立可能需要的该等文件)。 (第9项普通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何韦�d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注: 1. 本通告无界定之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致股东的通函所界定词汇具相同涵义。 2. 张伟连女士获重选为执行董事後,将留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之成员。 3. 张国荣先生获重选为非执行董事後,将留任本公司雇员优先购股权计划委员会之成员。 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获批准的董事袍金为360,000港元。 5. 根据公司法第76C条,用於股份购买的资金来源及进行股份购买对本公司的财务影响,分别载 於本通函第18至第23页第4.6节及第4.7节。 6.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相关中介机构*除外),均有权委任一(1) 位或两(2)位人士为代表(或如为法团,则委任其授权代表或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在会上 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 7. 相关中介机构可委任两(2)名以上受委代表,但每名受委代表须获委任行使不同股份或其所持股 份(应订明股份的数目及类别)附有的权利。 �C5�C 8. 无论阁下是否有意出席大会,务请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 快交回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80RafflesPlace#33-00UOBPlaza1Singapore048624(就 新加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地址为香 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香港股东而言),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以便委任代表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 阁下填妥及交 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撤销论。 * 相关中介机构为: (a)《银行法》(新加坡法例第19章)下的持牌银行法人或有关银行法人的全资附属公司,其业务 包括提供代理人服务,且其以该身份持有股份;或 (b) 根据《证券及期货法》(新加坡法例第289章)持有提供证券托管服务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 人士,其以该身份持有股份;或 (c)《中央公积金法》(新加坡法例第36章)成立的中央公积金局(CentralProvidentFundBoard) (「中央公积金法」),就根据中央公积金法下所制定附属法例购买的股份作出规定,倘中央公积金局根据或遵守该附属法例以中介机构的身份持有该等股份,则自中央公积金成员的供款及利息进账作出投资。 个人资料私隐: 递交委任受委代表及�u或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u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发言及投票之代表委任 表格,即表示本公司股东:(i)同意本公司(或其代理人或服务供应商)收集、使用及�u或披露该股东 的个人资料,以供本公司(或其代理人或服务供应商)处理、管理及分析就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任何续会)获委任之受委代表及代表以及编制及编撰与股东周年大会(包括其任何续会)有关的出席名单、会议记录及其他文件,以便本公司(或其代理人或服务供应商)遵守任何适用法律、上市规则、法规及�u或指引(统称「目的」);(ii)保证当该股东向本公司(或其代理或服务供应商)披露该股东的受委代表及�u或代表的个人资料时,该股东已取得有关受委代表及�u或代表事先同意本公司(或其代理或服务供应商)出於有关目的而收集、使用及披露有关受委代表及�u或代表的个人资料;(iii)同意经合理要求後向本公司提供有关事先同意的书面证据;及(iv)同意就该股东违反保证而导致之任何罚金、责任、索偿、要求、损失及�u或损害赔偿金向本公司作出弥偿。 就厘定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通告 本公司的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册、新加坡股东名册总册以及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股东周 年大会开始前九十六(96)小时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以 �C6�C 厘定本公司股东(「股东」)的身份,以出席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举行的股东周 年大会(「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二零一七年股东周年 大会并於会上投票,谨请股东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 四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时正送达本公司於新加坡的股份过户登记总处宝德隆企业与谘询服务 有限公司,地址为50RafflesPlace,#32-01SingaporeLandTower,Singapore048623(就新 加坡股东而言),或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香港股东而言)。 为厘定登记於本公司新加坡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身份,有关两(2)份股 东名册之间的股份转移的所有必要文件、汇款连同相关股票须分别不迟於二零一七年四月 五日下午五时正及下午四时三十分提交予本公司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宝德隆企业与谘 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50RafflesPlace,#32-01SingaporeLandTower,Singapore048623 (就新加坡股东而言)及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香港股东而言)。 就厘定股东收取末期股息之资格及派付末期股息日期的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通告本公司的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册、新加坡股东名册总册以及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五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该日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以厘定股东获派末期股息的资格。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之资格,谨请股东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五时正送 达本公司於新加坡的股份过户登记总处宝德隆企业与谘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50 Raffles Place,#32-01SingaporeLandTower,Singapore048623(就新加坡股东而言),或须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香港股东而言)。 为厘定登记於本公司新加坡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身份,有关两(2)份股 东名册之间的股份转移的所有必要文件、汇款连同相关股票须分别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五日下午五时正及下午四时三十分提交予本公司新加坡股份过户登记总处宝德隆企业与谘 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为50RafflesPlace,#32-01SingaporeLandTower,Singapore048623 (就新加坡股东而言)及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香港股东而言)。 �C7�C 须获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举行的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的建议末期股 息,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以美元金额派发予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营业时间结 束时名列本公司新加坡股东名册总册及香港股东名册分册的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 日下午五时正,於新加坡Central Depository(Pte) Limited开设之证券户口记存有股份之股 东,可获派该建议股息。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 张伟连(副主席) 张国荣(主席) 郑永耀 吴汉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海明 锺伟昌 王圣洁 �C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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