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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MINTH GROUP LIMITED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2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
十时正假座香港德辅道中308号富卫金融中心19楼1901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增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交易(注有「A」字样的副本已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提呈并经股东特别大会主席签署以兹识别);
(b)授权本公司一名或以上董事(秦先生及秦女士除外)代表本公司采取
其认为必要或适宜的一切措施以批准及实行及�u或落实增资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代表董事会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石建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注:
1.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代表,或倘彼
为两股或以上股份持有人,则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在符合组织章程细
则之规定下代其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之副本,最迟须於上述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於香
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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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日(星期一)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
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於该期间不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
资格,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交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C1716号�m。
4.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代表委任文件将被视为撤回论。
5.倘为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任何该等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有关股份投票,犹
如该名持有人为唯一有权投票者。但如超逾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则仅接
纳优先持有人亲身或委任代表作出之投票,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概不受理。就此目的
而言,优先资格视各持有人姓名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联名登记之排名先後而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石建辉先生、赵锋先生、包
建亚女士、秦千雅女士及黄琼慧女士,非执行董事秦荣华先生,独立非执行董
事胡晃先生、王京博士及郑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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