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MINTH GROUP LIMITED
敏 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425)
董 事 会 会 议 通 知
本 公 告 乃 依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第13.43条 的 披 露 义 务 而
作 出。
敏 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 本 公 司」)董 事 ( 「 董 事」)会 ( 「 董 事 会」)兹 通 告 谨 定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二)举 行 董 事 会 会 议,以 审 议 (其 中 包 括)批 准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之 全 年 业 绩、建 议 末 期 股 息 支 付
(如 有)及 其 他 任 何 交 易。
承 董 事 会 命
敏 实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石 建 辉
主 席
香 港,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九 日
截 至 本 公 告 发 布 之 日,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执 行 董 事 石 建 辉 先 生、赵 锋 先 生、包
建 亚 女 士、秦 千 雅 女 士 及 黄 琼 慧 女 士,非 执 行 董 事 秦 荣 华 先 生,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胡 晃 先 生、王 京 博 士 及 郑 豫 女 士。
董事會會議通知
0评论
敏实集团
20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