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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業績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CHRISTINE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年度业绩公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摘要 营业额减少约12.81%至约人民币92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062 百万元)。 毛利减少约14.09%至约人民币431百万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01百万 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减少约18.29%,亏损约人民币121百万元(二零 一五年:亏损约人民币148百万元)。 每股基本亏损达约人民币12.0仙(二零一五年:每股基本亏损约人民币 14.7仙)。 董事会不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年度派发末期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C1�C 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我们」))董事(「董事」)会(「董 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或「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3 925,705 1,061,750 销售成本 (495,129) (560,532) 毛利 430,576 501,218 其他收入 4 12,864 13,776 其他收益及亏损 5 (21,609) (33,320) 分销及销售开支 (464,092) (541,671) 行政开支 (76,244) (84,718) 其他开支 (761) (1,718)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467 382 除税前亏损 (118,799) (146,051) 所得税开支 6 (2,411) (2,30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及 全面开支总额 (121,210) (148,351) 每股亏损-基本及摊薄(仙) 8 (12.0) (14.7)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07,810 547,94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74,093 76,294 无形资产 17,570 16,712 租金按金 10,295 11,389 购买非流动资产之按金 26,221 28,259 商誉 �C 14,838 於一间联营公司之投资 2,792 2,3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35,000 递延税项资产 24,092 25,001 662,873 757,759 流动资产 存货 28,581 29,28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62,537 74,133 应收关连公司款项 10,875 4,929 受限制银行存款 52,390 51,7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000 �C 银行结余及现金 457,889 517,990 647,272 678,038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 152,701 121,468 顾客按金 461,364 491,861 应付关连公司款项 3,644 8,197 应付税项 2,063 2,443 应付股息 4,708 4,708 624,480 628,677 流动资产净额 22,792 49,36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685,665 807,120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24,141 24,254 递延收入 1,952 2,420 659,572 780,446 股本及储备 股本 8 8 储备 659,564 780,43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659,572 780,446 �C3�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本公司乃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受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自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本公司之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 Islands。 本公司乃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设立之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烘 焙产品生产及销售。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功能货币相同。 2.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 收购共同经营权益之会计处理 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厘清可接纳之折旧及摊销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之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在本年度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 况及�u或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C4�C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本集团并未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而尚未生效的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应用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澄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出缴 3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措施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实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4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待定日期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法及金融 资产减值规定之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 所有属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范围内之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後均须按摊销成本或 公平值计量。尤其是,按商业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投资,以 及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合约现金流量之债务投资,一般均於其後会 计期间结束时按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回合约现金流及出售金融资产之 业务模式中持有之债务工具,以及金融资产合约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 纯粹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的债务工具,按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 列账之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後会计期间结束时按公平 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作出不可撤回之选择,以於其 他全面收入呈报股本投资(并非持作买卖者)公平值其後变动,只有股息收入一般於 损益确认。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与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 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 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 贷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未来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之分类及计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可供出售投资(包括按成本减去任何减值後入账之可供出售投资)将透过损益按公 平值计量或指定为透过其他全面收入按公平值列账(惟须符合指定条件)。此外,预期信 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须就按摊销成本计量的本集团金融资产尚未产生的信贷亏损提早 计提拨备。然而,在本集团进行详细检讨前,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影响作出合理 估计并不切实可行。 �C5�C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来自客户合约之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一项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生的收 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现时载於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 益」、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所确认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的收 益金额,应为能够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 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二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三步:厘定交易价 第四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五步:於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实体於完成履约责任时(或就此)确认收益,即於特定履 约责任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就特别情 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内容有关识别 履约责任、主体对代理代价及发牌的应用指引。 本公司董事预期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或会导致更多披露,但本公司董事预 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不会对於各个报告期间确认收入的时间及金额产生重 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个综合 模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於生效时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根据所识别资产是否由客户控制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 期租赁及租赁低值资产外,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撤销,并由 承租人须就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负债的模式替代。 使用权资产初步按成本计量,而其後乃按成本(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亏 损计量,并就租赁负债任何重新计量而作出调整。租赁负债初步按并非於该日支付之租 赁付款现值计量。其後,租赁负债会就利息及租赁付款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 而作出调整。就现金流量分类而言,本集团现时将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之前期预付租赁付 款呈列为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则呈列为营运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之租赁付款将分配为本金及利息部份(分别呈列为融资及 现金流量)。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确认就租赁土地(本集团为承租人)之预付租赁付款。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将视乎本集团单独或於倘拥有资产时将呈列之相应有关 资产的同一项目内呈列使用权资产而可能导致该等资产之分类发生潜在变动。 �C6�C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充分推进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之出租 人会计处理规定,并继续要求出租人将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更详尽之披露。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作为承租人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承担人民币 129,544,000元。初步评估显示,该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之定 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应的负债,除非有关租赁於应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後符合低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所 述计量、呈列及披露发生变动。然而,於本公司董事完成详尽审阅前,提供有关财务影响 之合理估计并不切实际。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董事预期,应用新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不会对本集团的未来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造成重大影响。 3.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会整体地审视本集团,并仅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内部 报告有关按产品种类之收益分析,而不包括任何其他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之酌情资料。 因此,本集团并无呈列经营分部资料。 按产品种类之收益分析 收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面包及蛋糕 671,814 772,213 月饼 79,666 94,810 点心 103,281 118,218 其他 70,944 76,509 925,705 1,061,750 地区资料 本集团所有收益、除税前亏损、资产及负债均源自或位於中国,因而并无呈列地区资料。 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并无单一客户贡献本集团总收益逾10%。 �C7�C 4.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利息收入 6,381 7,135 政府补助(附注) 6,015 6,135 解除与资产有关之政府补助 468 506 12,864 13,776 附注:该等金额主要指位於中国之集团实体因作出突出之贡献而自地方机关获得之无 条件奖励,用以鼓励其业务发展。该等补助入账列作即期财务支援,未来将不产 生相关成本且与任何资产无关。 5.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到期未兑换提货券所产生之收益(附注) 1,825 16,984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亏损 (2,199) (212) 汇兑收益 3,270 3,929 出售废料及其他材料之(亏损)收益 (66) 479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亏损 (11,170) (51,308) 商誉减值亏损 (14,838) (5,309) 其他 1,569 2,117 (21,609) (33,320) 附注:本集团向顾客发行及出售不可退款提货券用於在固定未来期限内兑换本集团产 品。於提货券到期後,本集团无义务接受顾客兑换。该等金额指经计及到期後授 予顾客之额外宽限期後,本集团认为其全部合约及推定责任均已全面履行而可 解除提货券负债时已确认之收益。 �C8�C 6.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745 975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130) 35 1,615 1,010 递延税项 796 1,290 税项开支总额 2,411 2,300 本公司及ChristineInternationalHoldings(BVI)Co.,Ltd(.「ChristineBVI」)均於可豁免所得税之国 家注册。 由於本集团之收入并非产生自或源自香港,故并未作出香港利得税拨备。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国附属公司适用税率为25%。 根据中国相关税法及实施条例,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属「非税务居民企业」(未在中 国设立经营机构或场所;或在中国设有经营机构或场所,但相关收入与经营机构或场所 并无实际联系)的投资者就中国附属公司赚取的溢利而所赚取及向其应收的利息或股息 须缴纳预扣所得税,惟以该等利息或股息源自中国为限。在此情况下,中国附属公司支 付予离岸集团实体的利息或股息须按10%或更低协定税率缴纳预扣税。因此,已根据中 国附属公司将予支付的预期股息就预扣所得税作出拨备。 年内税项支出可与会计亏损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 (118,799) (146,051) 按适用税率计算之所得税开支(附注) (29,700) (36,513) 厘定应课税溢利时不可扣税开支之影响 3,718 1,81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拨备不足 (130) 35 分占联营公司溢利之影响 (117) (95) 未确认可扣减暂时差额之影响 3,629 13,491 未确认税项亏损之影响 25,011 23,564 於损益中确认之所得税开支 2,411 2,300 附注:所得税开支基本按中国实体之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算。 �C9�C 7.股息 本公司於年内并无派付、宣派或建议派付任何股息,自报告期结束起亦无建议派付任何 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8.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按年内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1,010,188,000股已发行股份计算。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概无任何发行在外之潜在普通股。 9.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12,996 17,172 减:呆账拨备 (394) (394) 12,602 16,778 向供应商垫款 3,523 4,828 土地及零售门店之预付租赁款项 41,091 45,794 预付费用 523 207 其他应收款项 4,798 6,526 62,537 74,133 下文为於各报告期末贸易应收款项(经扣除呆账拨备)按发票日期之帐龄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账龄 0至30天 10,695 12,338 31至60天 210 348 61至90天 396 381 91至180天 1,250 3,205 超过180天 51 506 12,602 16,778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百货商店、超市及现金消费卡发行商之款项。 本集团大部份销售以现金进行或由顾客预付款项。於本集团自营零售门店直销的本集团 产品并无信贷期。於百货商店及超市之零售门店之销售所得款项一般乃由百货商店及超 市在产品售出後30至60天内收取并支付予本集团。销售现金消费者信用卡後30天内,现 金消费者信用卡发行机构收取有关销售所得款项并交付予本集团。 �C10�C 本集团将及时监控及审核百货商店、超市及现金消费卡发行商之信用状况。由於该等百 货商店、超市及现金消费卡发行商声誉良好且与本集团有长期合作关系,故本集团管理 层认为本集团并无面临重大信贷风险。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结余包括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约为人民币1,700,000 元之应收款项(二零一五年:人民币4,100,000元)。於报告日期,该等款项已逾期,惟本集 团尚未就其作出减值亏损拨备。本集团认为该等应收款项可被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该等 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下文为已逾期但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之帐龄: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帐龄 61至90天 396 381 91至180天 1,250 3,205 超过180天 51 506 1,697 4,092 呆账拨备之变动: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年初 394 1,479 计入损益之拨备 �C (1,085) 年末 394 394 1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53,183 56,424 应付工资及福利 17,780 23,679 其他应付税项 34,961 2,379 应付退休金 2,559 2,883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32,563 29,116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应付款项 11,655 6,987 152,701 121,468 供应商一般给予本集团45至60天信贷期。於各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呈列之贸易应付 款项之帐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帐龄 0至45天 48,083 50,504 46至60天 4,028 5,033 61至90天 119 352 91至180天 21 �C 超过180天 932 535 53,183 56,424 �C11�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财务回顾 营业收入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及二零一五年度营业收入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度 二零一五年度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收入 营业毛利 营业收入 营业毛利 面包及蛋糕 671,814 254,280 772,213 299,336 月饼 79,666 65,548 94,810 77,909 点心 103,281 62,610 118,218 71,964 其他 70,944 48,138 76,509 52,009 925,705 430,576 1,061,750 501,218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925,705,000元,较二零一五年营业收入 约人民币1,061,750,000元减少约12.81%,主要原因系二零一六年持续关闭亏损门 店74家,由於关闭亏损门店,门店总数从二零一五年底的760家减少至二零一六 年底的686家。目前市况同业仍多元竞争激烈,但烘焙市场消费与日缓增,全年 整体同店销售增长率仅微幅下滑为�C1.8%。 另外,以地区别分析,上海地区仍占集团二零一六年销售额约58.96%,较之二 零一五年度的59.99%,些微下降,仍是本集团最主要收入来源,由於业态属工 厂出货的传统零售门店,在市区相对现烤现制的品牌研发竞争力较弱。因此, 我们延续上一年度策略,减少零售门店,详情请参阅本公告「研发展望」一节。 年度关闭上海门店达51家,占全年度净关店数量的68.92%,区内二零一六年营 业收入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91,199,000元,下降约14.32%;江苏省、浙江 省营业收入则分别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22,548,000元及人民币22,297,000 元,减幅为8.31%及14.53%。 �C12�C 随74家零售门店关闭後,二零一六年主要产品面包及蛋糕类的收入较二零一五 年减少约人民币100,399,000元,减少13%。另外,点心类及其他类产品亦受影 响,销售减少约人民币14,937,000元及人民币5,565,000元,减幅分别为约12.64%及 7.27%;二零一六年月饼类收入亦受影响并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15,144,000 元,减幅约为15.97%。 以支付工具分析,公司的销售额源於门店之现金(及银行卡)的销售、礼券(及预 付卡)的兑换,二零一六年现金(及银行卡)渠道销售额约人民币515,573,000元,占 总销售额的55.70%,低於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627,284,000元约17.81%;二零一六 年礼券(及预付卡)因卡券销售放缓,兑换产品销售额则约人民币410,132,000元, 占总销售额44.30%,低於二零一五年的人民币434,466,000元约5.60%。 营业毛利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营业毛利约为人民币430,576,000元,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 501,218,000元减少约14.09%,主要因销货量减少致产能利用率下降,固定成本摊 销较高,年度毛利率约为46.51%,较二零一五年的47.21%微降。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12,864,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3,776,000元,减少约人民币912,000元,主要因年度银行结余及现金下降致利息 收入减少约人民币754,000元。 其他收益及损失 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其他损失约为人民币21,609,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净其他损 失约人民币33,320,000元,损失减少约人民币11,711,000元,主要是因二零一六年 提列资产减值准备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30,609,000元,该等减少由於已过 期未兑换预付券因本年度兑换加速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减少约人民币15,159,000 元而被部分抵销。 �C13�C 分销及销售费用 受本集团策略性关闭部份亏损门店影响,二零一六年销售费用约为人民币 464,092,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541,671,000元,减少约人民币77,579,000 元,其中薪资费用虽受地区政府延续调升劳动者最低工资政策和社会福利保 障制度影响,但关闭亏损门店仍使年度薪费用下降约人民币31,194,000元,租赁 费、水电费、装修费用摊销及折旧费用亦随之减少约人民币26,359,000元、人民 币4,046,000元、人民币3,999,000元及人民币1,943,000元;於二零一六年各类产品 销量随门市店数减少而下降,纸盒提袋及运输费减少约人民币3,923,000元及人 民币2,672,000元。 管理费用 二零一六年管理费用约为人民币76,244,000元,延续去年成本缩减政策,较二零 一五年约人民币84,718,000元,减少约人民币8,474,000元,主要因二零一五年较 二零一六年多支付门店设计费约人民币4,586,000元,且二零一六年折旧费用及 修理费用也减少约人民币1,158,000元及约人民币1,370,000元。 其他费用 二零一六年其他费用约人民币76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718,000元减 少约人民币957,000元。 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 二零一六年分占一间联营公司溢利约为人民币467,000元,系因转投资获利产 生,较二零一五年分占收益约人民币382,000元,略增约人民币85,000元。 所得税费用 二零一六年所得税费用约为人民币2,411,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2,300,000 元,增加约人民币111,000元,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亏损及总全面支出 二零一六年度发生净损约为人民币121,210,000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148,351,000元,净亏损减少约人民币27,141,000元。净利润率则由二零一五年-13.97% 轻微改善为二零一六年-13.09%。 �C14�C 财务状况分析 存货周转天数 下表载列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五年度存货周转天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存货周转天数(附注) 21 20 附注:存货周转天数乃按存货期初及期末结余之算术平均值除以有关期间之销货成本,再乘 以365天计算得出。 本公司存货包括原材料及产成品,二零一六年存货周转天数与二零一五年相 同,存货水准相近。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 下表载列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五年度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附注) 6 6 附注:贸易应收款项周转天数乃按贸易应收款项期初及期末结余之算术平均值除以有关期间 之销货收入,再乘以365天计算得出。 贸易应收款项主要是因主营业务收入产生,应收而未收回的款项,其周转天数 二零一六年与二零一五年维持不变。 贸易应收款项之帐龄 下表载列所示日期本公司贸易应收款项之帐龄分析: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帐龄 0~30天 10,695 12,338 31~60天 210 348 61~90天 396 381 91~180天 1,250 3,205 超过180天 51 506 12,602 16,778 �C15�C 本公司销货主要是以现金或客户兑换券卡。在本集团独立门店中消费,并无放 帐情形,但在设置於百货公司或卖场的店中店,提供场地的出租方通常代收本 公司销货款项,於30~60天後支付本公司。 受限银行存款 受限银行存款为根据商务部二零一三年第九号文件对单用途预附卡管理试行 办法的规定,存入银行之保证金。二零一六年按销售预付卡券余额提拨而存放 在银行的相关保证金约人民币52,390,000元,与二零一五年其约人民币51,700,000 元约略相当。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五日购入人民币35,000,000元管理投资基金。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 下表载列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五年度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附注) 40 39 附注:贸易应付款项周转天数乃按有关期间始末的贸易应付款项结余的算术平均值除以有关 期间的销售成本,再乘以365天计算得出。 贸易应付款项之帐龄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帐龄 0~45天 48,083 50,504 46~60天 4,028 5,033 61~90天 119 352 91~180天 21 �C 超过180天 932 535 53,183 56,424 本公司对供应商的贸易付款条件通常是45~60天,其他应付款尚包括应付工资、 应付税项及杂项应付款。 �C16�C 预收帐款 预收帐款主要系对客户收取的预付卡券价款,由於二零一六年预付卡券售出 金额较二零一五年少,并敦促已购卡券消费者兑换以前年度购买礼券,致预付 卡券余额减少约人民币30,497,000元。 流动性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银行存款约人民币457,889,000元,较 二零一五年底人民币517,990,000元,减少约人民币60,101,000元,主要是关店效 益减少收入及预附卡券的销售衰退与加快兑换,年度营业活动产生现金净流 出约人民币31,261,000元;因添置生产资产,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约人民币 28,840,000元;融资活动则未有产生现金净流动。 二零一六年流动比率103.65%,较二零一五年107.85%略有降低,但偿债能力尚 佳,财务结构健全。 负债及资本负债率 截至二零一六及二零一五年底,本集团资本负债率(按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分 别约为49.66%与45.64%,主要因二零一六年预付卡券销售额减少及兑换加速, 减少了现金余额,提升了负债率。 债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发行任何债券。 或有负债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重大或有负债。 支付承诺 依据承租门店租约,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来不可取消的 最低合约金额约人民币129,544,000元;未编入合并财务报表之取得物业、厂房 及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资本支出合约金额约人民币14,108,000元。 �C17�C 资产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无抵押任何资产。 资本架构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尚维持较优势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银 行贷款、资产抵押及应付票据。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权益总额为约人 民币659,572,000元,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780,446,000元减少约 15.46%。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资本架构包括1,010,188,000 股每股面值0.00001港元之普通股。 外汇及利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以人民币进行业务交易,资金存放地利率浮动幅度不大,境外资金 亦多以境外人民币型态存放於境外银行,管理层认为本集团营运所面临之汇 率及利率风险并不重大。因此,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并 无采用任何金融工具避险。 资本开支计划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度资本支出如下: 项目 人民币千元 销售通路开展 购置、新添装修及维护 11,821 营运设备 769 小计 12,590 产能扩张 厂房 25,247 生产设备 2,133 小计 27,380 後勤管理资本支出 资讯科技软件 3,351 资本支出总计 43,321 销售通路资本支出包括本集团年度新开店8家工程及既有门店外观和内装维 护;产能扩张则主要是江宁厂区土建投入及各工厂机器设备购置;後勤资本支 出则为资讯科技软件添购。 �C18�C 人力资源 二零一六年因关闭部份亏损门店,并持续缩编销售人员及相应後勤人员数目,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员工人数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5,793人减少至5,019人,人员结构大部份为门店销售人员,年度薪资总额约人 民币323,098,000元,金额虽低於二零一五年,惟占营业收入34.90%,较二零一五 年的33.51%增长,主要是因应加强营销功能及代工业态而调整组织,并招聘相 关高阶人才。员工除固定薪资,尚透过考核部门及个别考核获得津贴及年终奖 金。 本集团现阶段除了推进缩减门店计划及缩减人手,也积极奖励业绩达标员工, 除了股权及奖金激励,计划辅以门店承包制度,力求费用降低。 未来展望 市场展望 中国烘焙行业市场从无到有,逐年增长。预计至二零二零年烘焙产品的全国销 售额将达到每年人民币5,500亿元,本公司管理层留意到以下近年来关键行业 趋势: 1.烘焙整体市场持续增长。 2.消费族群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扩散。 3.消费群体年龄层逐渐扩大。 4.价格、渠道竞争依然激烈,尤其对於初级的、低成本的同质产品之销售。 5.个别品牌区域化明显,尚无在全国市场占有绝对优势的领军品牌。 6.市场竞争者采取相似营销策略及管理技术,不易造就突出品牌。 7.个别品牌商经营各有瓶颈,发展停滞。 �C19�C 鉴於以上产业现况,本公司仍乐观预期在可见的未来,烘焙市场仍可稳定增 长,并发展以下应对方式: 1.降低以往一、二线城市开店密度,适度前进三、四线城市开展。 2.强化客户关系系统及线上线下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质素。 3.利用既有工厂规模优势,推广蛋糕、烘焙冷链产品及通路产品(定义见下 文),克服销售地域限制。 4.开发新品,提升生产技术,以适应多种业态环境,避免低成本的同质产品 分部的竞争。 由於通胀及工资上涨,今年来各项费用攀升迅速。我们认为随消费动态随时应 变,我们能提升业绩。 研发展望 为改善营运收入及产能利用率,本公司市场营销未来一年重点为蛋糕、烘焙冷 链产品及通路产品,研发(「研发」)方向亦随之调整。 蛋糕研发 蛋糕为高毛利率产品,但也是烘焙零售竞争激烈的产品,除了传统烘焙门 店必备贩售之外,咖啡店与网店也是蛋糕销售主流渠道。如何利用工厂量 产能力同时兼顾口感与外观,使产品具备感官与成本的优势,是今年蛋糕 产品的研发方向。 烘焙冷链产品研发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有34类成熟的烘焙冷链产品(「烘焙冷链产品」), 适合供应家庭烘烤後食用及专业营业场所微加热後贩售,日後将更改良 营业场所目前使用的烘焙冷链产品,尽可能取代现有的工厂预包装产品。 该等产品将於出售前经以微烤以提升温度及味道,此举能刺激消费并有 助减少退货。 �C20�C 通路产品研发 延续二零一六年开发承包代工业务,未来预计将有更大产能配置於在非 自营的渠道销售的产品,大卖场、超市、便利店、咖啡厅、酒店、中小型同 业等都跟我们的业务发展方向(「通路产品」)一致。由於各类通路拥有的消 费者需求不同,考虑保存期限、口味、包装、价格各有差异,今年起势必投 入更多资源进行通路产品研发。 报告期後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期,概无重大报告期後事项。 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二零一六年年内,本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赎回或出售本公司任 何上市证券。 股息 因二零一六年年度未有盈利,董事会不建议就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派发末期 股息(二零一五年:无)。 股东周年大会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就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尽快作出进 一步公布。 企业管治 董事认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应 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 守则(「企业管治守则」)之原则及已遵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之适用守则条文,惟 有以下偏离: 守则条文第A.2.1条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朱秀萍女士卸任首席执行官,罗田安先生(「罗先 生」)遂兼任首席执行官,直至公司能物色适当候选人。罗先生为本集团创办人, 拥有逾20年烘焙及零售行业经验。董事会目前认为,由罗先生同时担任主席兼 首席执行官,将为公司提供坚定一致的领导,而不会降低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 之间的权责平衡。 �C21�C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0所载之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规定准则。经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 後,本公司全体董事已确认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等已 遵守标准守则载列之规定准则。 审核委员会及审阅财务报表 审核委员会与本公司管理人员已审阅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及惯例,并讨论 了审核、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项,包括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并认为本公司已遵守所有相关会计 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充分披露。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年度业绩公告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christine.com.cn)。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报告将於 适时寄送予本公司股东及刊登於上述网站。 承董事会命 克莉丝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罗田安 中国上海,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罗田安先生、许鸿森先生及林铭田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卓启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高海明先生、朱念琳先生及苏莞文女 士。 �C22�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1396 毅德国际 0.75 47.06
02329 国瑞置业 0.08 46.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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