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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SA GROUP HOLDINGS LTD.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
中期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总收益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
22.6%至约人民币4,997.8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毛利及毛利率约为人民币881.0
百万元及17.6%,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毛损及毛损率约人民币202.0百万
元及5.0%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溢利约为人民币2,521.9百万元,
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亏损约人民币138.4百万元
合约销售增加349%至约人民币138亿元
*仅供识别
�C1�C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附注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5 4,997,768 4,075,704
销售成本 8 (4,116,807) (4,277,719)
毛利�u(损) 880,961 (202,015)
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6 23,140 (107,487)
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 8 (280,616) (174,932)
行政开支 8 (570,372) (374,611)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4,573,475 1,932,993
金融衍生工具公平值变动 �C (42,219)
经营溢利 4,626,588 1,031,729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8,249 (1,177)
融资收入 14,841 8,737
融资成本 (772,510) (512,113)
融资成本净额 7 (757,669) (503,376)
除所得税前溢利 3,877,168 527,176
所得税开支 9 (1,355,313) (665,614)
期内溢利�u(亏损)及全面收益�u(亏损)总额 2,521,855 (138,438)
以下人士应占期内溢利�u(亏损)及
期内全面收益�u(亏损)总额: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2,529,588 (180,251)
非控股权益 (7,733) 41,813
2,521,855 (138,438)
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的
每股盈利�u(亏损)(以每股人民币列示) 10
-基本 0.493 (0.035)
-摊薄 0.437 (0.035)
�C2�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及设备 1,100,546 760,171
投资物业 29,731,520 20,738,703
土地使用权 159,799 162,942
商誉及无形资产 240,529 �C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12 972,071 783,17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903 �C
长期银行存款 1,479 1,47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207 32,207
32,335,054 22,478,677
流动资产
发展中物业 60,808,294 63,861,735
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 20,687,218 17,663,01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 4,951,639 5,357,835
收购土地按金 17,596,004 4,002,386
拟发展项目预付款项 10,900,090 10,566,950
预缴税项 692,782 298,157
受限制现金 2,194,623 969,403
短期银行存款 35,700 13,97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6,540,331 2,324,546
124,416,681 105,067,998
流动负债
自顾客收取的垫款及已收按金 22,052,085 14,524,168
应计建筑成本 13,145,383 14,591,720
应付所得税 3,894,892 3,989,909
借款 25,481,145 33,713,019
其他应付款项 7,406,183 5,287,570
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 672,449 672,405
72,652,137 72,778,791
流动资产净值 51,764,544 32,289,20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84,099,598 54,767,884
�C3�C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借款 53,886,375 38,405,1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06,458 3,163,089
58,192,833 41,568,239
资产净值 25,906,765 13,199,645
权益
股本 450,450 450,450
股份溢价 4,253,704 4,253,704
储备 11,378,809 8,845,390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 16,082,963 13,549,544
非控股权益 9,823,802 (349,899)
权益总值 25,906,765 13,199,645
�C4�C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一般资料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根据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
司法(二零零九年修订)(经不时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
CaymanIslands。期内,本公司从事投资控股,而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物业发展、物
业投资、物业管理、酒店及餐饮业务,以及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除另有说明外,此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乃以人民币(「人民币」)呈列。此简明综合中期
财务资料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2.编制基准及会计政策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此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
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
制。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
一并阅览,有关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编制。
所应用的会计政策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所应用者
一致,有关会计政策於年度财务报表中阐述,惟下列所述者除外:
(i)下列额外会计政策因期内发生业务合并而采纳:
业务合并过程中所收购之无形资产
倘业务合并过程中所收购之无形资产符合无形资产之定义,且其公平值能可靠计
量,则有关资产会与商誉分开识别及确认。该等无形资产之成本为其於收购当日之
公平值。
於初步确认後,可使用年期有限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摊销及任何累计减值亏
损列账。可使用年期有限之无形资产按估计使用年期以直线法摊销。无定限可使用
年期之无形资产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列账。
(ii)中期期间的所得税乃按预期年度盈利总额适用的税率累计。
�C5�C
(iii)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以下为本集团已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首次采纳的经修订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可接受的折旧及摊销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内的权益法
应用上述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的经修订准则并无对本集团
造成重大财务影响。
(iv)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准则、准则修订本及诠释
以下的新订或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改进已经颁布,其与本集团相关但尚未於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本集团亦无提早采纳:
於以下日期或以後
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第15号(修订本)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的澄清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公司 待厘定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之间资产出售或注资
(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资产
董事正在评估未来采纳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可能影响。若干该等新
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可能对综合财务报表造成影响。
3.估计
编制中期财务资料需要管理层作出影响会计政策应用及所呈报的资产、负债及收支金额
的判断、估计及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该等估计不同。
编制此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时,管理层所作出有关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重大判断以
及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与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
应用者相同。
�C6�C
4.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贸易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其他按金、预付第三
方的建筑成本及其他预缴税项。
应收贸易账款主要来自物业销售。物业销售所得款项将根据有关买卖协议的条款收取。
於各报告日期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日内 241,203 186,102
91至180日 4 7
181至270日 �C 98
271至365日 136 187
超过365日 246,931 439,362
488,274 625,756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应收贸易账款结余中
分别零及人民币6,130,000元并未到期,该等结余指来自销售商业及住宅物业、发展中�u持
作销售物业及拟发展项目的应收独立第三方款项。该等应收款项须於完成若干法律文件
後一年内偿还,预期於明年清偿。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贸易账款账龄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逾期少於90日 241,203 179,972
逾期91至180日 4 7
逾期181至270日 �C 98
逾期271至365日 136 187
逾期超过365日 246,931 439,362
488,274 619,626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主要指来自销售住宅物业的应收独立第三方款项,当中大部
分结余乃於客户申请按揭贷款过程中到期。一般而言,该等客户并不获授信贷期。此等
款项乃与近期并无违约记录的多名独立客户有关。
截至此等简明综合中期财务资料批准之日,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五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的应收贸易账款分别人民币406,814,000元及人民币552,610,000元已获结付。
�C7�C
5.收益及分部资料
主要营运决策人已确认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已审阅本集团之内部申报以评估
表现及分配资源。管理层已根据该等报告厘定营运分部。执行董事已根据扣除金融衍生
工具公平值变动、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融资收入、融资成本及所得税开支前的溢利
计量,评估各营运分部的表现。
执行董事从服务角度考虑业务。管理层从服务角度评估物业销售、租金收入、物业管理
服务、酒店及餐饮业务,以及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的表现,并视该等分部为可申
报分部。由於本集团的大部分资产及业务位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被视为具类似风
险及回报的经济环境的一个地理位置),本集团并无呈列地理分部分析。
期内收益包括以下各项: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销售
-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 4,584,115 3,769,436
租金收入 123,342 110,886
物业管理服务 163,441 121,798
酒店及餐饮业务 36,636 30,130
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 63,597 43,454
其他 26,637 �C
4,997,768 4,075,704
�C8�C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提供予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可申报分部的分部资料如下:
未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及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餐饮业务 业务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收益 4,584,115 128,493 269,542 38,474 64,113 26,637 5,111,374
减:分部间收益 �C (5,151) (106,101) (1,838) (516) �C (113,606)
来自外来客户之收益 4,584,115 123,342 163,441 36,636 63,597 26,637 4,997,768
除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及应占联营公司
业绩前的分部业绩 90,059 59,337 59,419 (27,516) (63,100) 10,349 128,548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8,249 �C �C �C �C �C 8,249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C 4,573,475 �C �C �C �C 4,573,475
分部业绩 98,308 4,632,812 59,419 (27,516) (63,100) 10,349 4,710,272
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5,435)
融资收入 14,841
融资成本 (772,510)
融资成本-净额 (757,669)
除所得税前溢利 3,877,168
所得税开支 (1,355,313)
期内溢利 2,521,855
未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及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餐饮业务 业务 其他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其他资料:
折旧 13,591 1,881 1,509 10,932 3,679 �C 1,946 33,538
土地使用权摊销 1,051 �C �C 934 1,158 �C �C 3,143
撇减持作销售的
已落成物业及
开发中物业 8,333 �C �C �C �C �C �C 8,333
�C9�C
截至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间提供予本公司执行董事的可申报分部的分部资料如
下: 未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及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餐饮业务 业务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收益 3,769,436 116,403 232,015 32,653 43,898 4,194,405减:分部间收益 �C (5,517) (110,217) (2,523) (444) (118,701)来自外来客户之收益 3,769,436 110,886 121,798 30,130 43,454 4,075,704除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及应占联营公司业绩前的分部业绩 (837,950) 49,050 40,270 (35,245) (3,265) (787,140)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1,177) �C �C �C �C (1,177)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C 1,932,993 �C �C �C 1,932,993分部业绩 (839,127) 1,982,043 40,270 (35,245) (3,265) 1,144,676金融衍生工具公平值变动 (42,219)企业及其他未分配开支 (71,905)融资收入 8,737融资成本 (512,113)融资成本-净额 (503,376)除所得税前溢利 527,176所得税开支 (665,614)期内亏损 (138,438) 未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及餐饮业务 业务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其他资料:折旧 27,526 3,083 2,259 16,518 4,425 3,690 57,501土地使用权摊销 1,080 �C �C 904 1,159 �C 3,143撇减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及开发中物业 129,175 �C �C �C �C �C 129,175 �C10�C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未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及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餐饮业务 业务 其他 对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263,153,434 12,005,787 3,035,337 2,389,941 509,358 4,045,252 (129,219,266) 155,919,843
未分配 831,892
资产总值 156,751,735
分部负债 158,666,235 3,783 1,788,508 1,653,991 574,400 14,534,344 (133,945,162) 43,276,099
未分配 87,568,871
负债总值 130,844,970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3,927 2,463,278 568 3,516 6,164 99,297 �C 2,576,75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分部资产及负债如下:
经审核
戏院、
百货店及
酒店及文化中心
物业发展物业投资物业管理餐饮业务 业务 对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
分部资产 230,715,816 15,261,027 2,202,259 2,402,689 404,888 (123,780,368) 127,206,311
未分配 340,364
资产总值 127,546,675
分部负债 151,056,825 2,167,609 1,568,503 1,457,390 319,788 (121,498,966) 35,071,149
未分配 79,275,881
负债总值 114,347,030
其他资料:
资本开支 17,570 661,649 1,236 2,074 1,289 �C 683,818
分部资产主要由物业及设备、投资物业、於联营公司之投资、商誉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权、发展中物业、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应收账款、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收购土地按
金、拟发展项目预付款项、受限制现金、短期银行存款、长期银行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
值项目组成,但不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预缴税项。
分部负债主要由自顾客收取的垫款及已收按金、应计建筑成本、经营借款、其他应付款
项以及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款项组成,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金融衍生工具、
应付所得税及公司借款。
�C11�C
6.其他收益�u(亏损)-净额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没收客户按金 3,168 2,579
撇减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及开发中物业 (8,333) (129,175)
政府补贴收入 32,927 26,205
出售物业及设备亏损 (100) (6,243)
其他 (4,522) (853)
23,140 (107,487)
7.融资成本-净额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收入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4,841 8,737
融资成本
利息开支:
-银行及其他借款 2,041,024 1,983,142
-优先票据 598,370 868,110
-可换股债券 65,030 125,873
总利息开支 2,704,424 2,977,125
减:资本化利息(附注) (2,293,167) (2,499,427)
411,257 477,698
汇兑亏损净额 361,253 34,415
772,510 512,113
融资成本-净额 (757,669) (503,376)
附注:借款资本化率於期内为12.66%(二零一五年:11.25%)。
�C12�C
8.按性质分类的开支
计入销售成本、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和行政开支之开支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核数师酬金 230 230
广告及其他宣传成本 125,236 82,945
代理费 44,269 11,825
营业税 276,261 253,059
已售物业成本 3,632,864 3,903,207
捐款 16,002 �C
法律及专业费用 91,982 33,722
折旧 33,538 57,501
土地使用权摊销 3,143 3,143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 248,480 221,385
办公室开支 36,574 24,557
经营租赁租金 23,980 16,064
其他 435,236 219,624
4,967,795 4,827,262
9.所得税开支
本公司在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因而获豁免缴纳开
曼群岛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已就在中国营运之附属公司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25%(二零一五年:25%)的税率作出中国
企业所得税拨备。
香港利得税
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任何来自或源自
香港之应课税溢利,因此於该等期间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
�C13�C
中国土地增值税
中国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增值(即物业销售所得款项减可扣除开支(包括土地使用权租赁开
支及所有物业开发开支))按30%至60%之累进税率徵收。中国土地增值税作为所得税计入
简明综合中期损益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 157,116 169,096
-中国土地增值税 54,828 13,270
递延所得税 1,143,369 483,248
1,355,313 665,614
10.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除以期内已发行普通股
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人民币千元) 2,529,588 (180,251)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135,427,910 5,135,427,910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人民币元) 0.493 (0.035)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乃按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本集团溢利人民币2,529,588,000元(二零
一五年:亏损人民币180,251,000元)及期内已发行5,135,427,910股(二零一五年:5,135,427,910
股)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u(亏损()人民币千元) 2,529,588 (180,251)
就可换股债券的损益影响的调整(人民币千元) 5,277 �C
用作厘定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的溢利�u(亏损)
(人民币千元) 2,534,865 (180,251)
�C14�C
股份数目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135,427,910 5,135,427,910
-就可换股债券的调整 662,184,424 �C
用作计算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797,612,334 5,135,427,910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人民币元) 0.437 (0.035)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乃基於假设所有可摊薄的
潜在普通股(可换股债券及购股权)获转换或行使而调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
所得。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假设可换股债券已获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而纯
利获调整以对销可换股债券的损益影响。至於购股权,计算每股摊薄盈利并无假设本公
司的未行使购股权获行使,因其於本期间并无摊薄影响。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此乃由於潜
在普通股具反摊薄影响。
11.股息
本公司并无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
12.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投资成本 954,909 786,761
收购附属公司 8,913 �C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8,249 (3,586)
972,071 783,175
�C15�C
13.承担
(a)就物业发展开支之承担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未拨备 25,008,858 24,511,831
附注:金额指就土地使用权、拟发展合约及建筑合约的预付款项的资本承担。
(b)经营租赁承担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就土地及楼宇支付之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不超过一年 26,233 22,884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 24,378 14,301
超过五年 486 648
51,097 37,833
(c)应收经营租赁租金
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就土地及楼宇之应收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不超过一年 268,895 194,728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 1,057,242 484,406
超过五年 331,144 305,882
1,657,281 985,016
�C16�C
14.报告日期後事项
1)於报告日期後,与多间中国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就(其中包括)还款期、取得新
贷款及就再融资取得融资进行的磋商已完成。大部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同
意重续及延长贷款及银行融资,包括延长还款期、取得新贷款及就再融资取得融资
等。
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境外债务重组(包括重组现有优先票据、可换股债券
及其他境外融资)已透过本公司建议的协议安排完成,协议安排已各自获开曼群岛
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批准。美国法院亦已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5章授出命令
确认香港高等法院对协议安排的批准。
本集团取消了原境外债务并根据境外债权人的选择发行了新契约。
2)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本集团收购830,949,743股在香港上市的美加医学科技有限公
司股份,占其现有已发行股份约21.72%,现金代价为388百万港元(相等於约人民币
331百万元)。
�C17�C
主席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之董事会(「董事会」),提呈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
间的中期业绩,连同上一期间同期之比较数字。
本人再次藉此机会代表董事会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业务夥伴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致以最真诚感谢,尽管本公司股份(「股份」)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
日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暂停买卖,彼等仍极具耐心,并继
续支持本公司。复牌进度请参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的中期报告内「复牌进度」一节。
业绩及股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营业额约为人民币4,997.8百万
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上升22.6%。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录得毛利约为
人民币881.0百万元,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为毛损约人民币202.0百万元。本公司
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及每股基本盈利分别约为人民币2,529.6百万元及人民币
49.3分,而二零一五年同期则分别为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80.3
百万元及每股基本亏损人民币3.5分。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六月三十日:无)。
业务回顾
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在大为宽松的信贷政策下,首付降低,部分选定城市的
置业限制逐步解除,中国住宅物业市场持续复苏。大多数城市的价格与销售量
同步上升。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表的数据,二零一六年一月至六月期间,全
国已售总建筑面积达643.02百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27.9%。六个月期间内
售出总值人民币48,682亿元的住宅单位,较去年同期增长42.1%。
藉着市场复苏,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实现合约销售人民币13,817百万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49%,而已售合约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1,154,885平方
米。本集团把握市场复苏势头,调整对於不受锁定限制项目的策略,以实现更
�C18�C
多销售,带动其业绩及财务状况改善。与此同时,本集团继续尽力与相关机构
紧密合作,以解除项目的锁定。
土地获取方面,本集团仍聚焦一二线城市及省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本集团的79.0%土地储备位於一二线城市。本集团持续优化的土地储备,确保
本集团扩张所需的优质货源,并增强本集团抗衡行业周期性调整的能力。
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努力透过监管备案、公告及会议与其股东及投资者维持有效的沟通,确
保彼等了解本公司的最新发展。本集团重视投资者的宝贵意见,并不时检讨其
营运及财务管理。
前景
展望二零一七年,预期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炽热气氛将因二零一六年下半年起
重推限购限贷而适度缓和。交易量的增长将因二零一六年的高基数而有所下
跌,自住及投资需求亦因限购限贷而有所抑制。房价增长动力受压,但由於二
零一六年进行数月的清存货销售後,库存大幅降低,对房价带来强力支持,尤
其是在一、二线城市。
基於我们对房地产开发核心业务的专注,本集团将致力不断改善盈利能力,维
持稳定,同时推进协同的发展。
致谢
董事会将继续减低负面影响及采取措施以管理本集团的任何营运及声誉风险,
并为其可持续发展实现及提升本集团的核心优势。
本人藉此机会对所有股东於期内的鼎力支持致以最衷心的谢意。各级员工一
直竭力服务本集团,加上合作夥伴及债权人的信任,燃起我们的勇气及动力与
相关机构及各方合作解决周遭的局面。本人谨代表董事会向本公司所有股东、
投资者、合作夥伴及客户致以衷心的谢意。
主席
郭英成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C19�C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整体表现
本集团於回顾期间创下合约销售的新高。二零一六年上半年,本集团的合约销
售及已售建筑面积约达人民币138亿元及1,154,885平方米,分别按年上升349%及
118%。合约平均售价(「平均售价」)按年增加106%至每平方米人民币11,964元。
下表显示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上半年各地区的合约销售:
地区 合约销售面积合约销售金额
平方米人民币百万元
珠三角 426,613 6,674
长三角 347,664 4,783
华西地区 116,883 710
华中地区 136,694 1,075
环渤海 127,031 575
合计 1,154,885 13,817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营业额为人民币4,997.8百万元,
较二零一五年同期上升22.6%。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为人民币2,529.6
百万元,去年同期则为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180.3百万元。本集
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亏损净额(不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及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并扣除相关递延税项)约为人民币908.3百万元(二零一五
年:亏损净额约人民币1,546.0百万元)。每股基本盈利为人民币49.3分,去年同
期则为每股基本亏损人民币3.5分。
物业发展
1.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完工项目
本集团采取严谨审慎的项目发展态度,适度调整业务扩充速度。截至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集团新完工项目的建筑面积约为1.0百
万平方米。
2.发展中项目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发展中项目共有31个,建筑面积合共约
为7.0百万平方米。
�C20�C
3.物业管理
本集团为本集团发展的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回顾期间,本集团管理总
建筑面积约18.3百万平方米。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佳兆业在中国指数研究
院与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联合编撰的「2016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
位列第14位。本集团的物业管理团队将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卓越、专业的
服务。
4.投资物业
本集团通过增加物业投资实现多元化的业务战略。投资物业组合将为本
集团提供稳定可靠的收入,以及扩大本集团整体收入基础。本集团发展办
公楼、零售店铺及停车场等商用物业作租赁用途。在管理投资物业组合方
面,本集团会考虑长远增长潜力、整体市况、其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於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持有总建筑面积409,795平方米的完工投资
物业作租赁用途。
土地储备
本集团继续拓展及重新平衡土地储备,实施其快速周转模式的业务策略。於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总土地储备约为21.85百万平方米,足够应付本集
团未来五年发展所需。
展望
受到二零一六年十月再次推出的限购限贷政策影响,预计二零一七年住宅地
产市场将较二零一六年有所降温。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将获支持,而销售量的增
长将於短期之内有所回落。在此背景下,本集团将秉承在重点城市建设、出售
及管理优质住宅物业的核心业务,并於深圳及周边地区开发重点市区旧改项
目。同时,本集团将继续推进项目和土地储备的地域的再平衡,更注重主线城
市。
�C21�C
财务回顾
收益
本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六个业务分部:(i)物业发展;(ii)物业投资;(iii)物业管
理;(iv)酒店及餐饮业务;(v)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及(vi)其他。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为人民币4,075.7百
万元增加22.6%至约人民币4,997.8百万元。本集团91.7%的收益乃来自物业销售
(二零一五年:92.5%),而8.3%来自其他分部(二零一五年:7.5%)。
销售物业
来自销售物业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3,769.4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4,584.1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814.7
百万元或21.6%,此增加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交付
的总建筑面积增加。
自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以来,本集团位於深圳的若干物业项目的未售单位之买
卖协议的处理及备案被锁定(「锁定」),而该等项目的多个未售单位遭中国地方
法院颁布冻结令(「查封」)。所有查封及锁定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前解除。
租金收入
来自租金收入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10.9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23.3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12.5百
万元或11.2%。增加主要归因於出租空间增加及租金上升所致。
物业管理
来自物业管理服务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21.8百万元增加至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63.4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
41.6百万元或34.2%,增加主要由於物业管理项下的建筑面积增加所致。
酒店及餐饮业务
本集团来自酒店及餐饮业务的收益自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30.1百万元
增加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36.6百万元,增幅约人
民币6.5百万元或21.6%。
�C22�C
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
本集团来自戏院、百货店及文化中心业务的收益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
币43.5百万元增加约人民币20.1百万元或46.4%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
六个月约人民币63.6百万元。增加主要由於业务扩展所致。
毛利�u(损)
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别录得毛利约人民币881.0百
万元及毛利率17.6%,去年同期则为毛损约人民币202.0百万元及毛损率5.0%。
毛利率上升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确认的物业销
售平均售价增加所致。
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
本集团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174.9百万元增加
至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280.6百万元,增幅约为人
民币105.7百万元或60.4%。销售及市场推广成本的增幅与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的合约销售增加一致。
行政开支
本集团的行政开支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374.6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零
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570.4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195.8百
万元或52.3%。此增加乃主要由於专业费用增加所致。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本集团的投资物业公平值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增加约人民
币4,573.5百万元及於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1,933.0百万元。本集团於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投资物业公平值增加,主要是由於土地
价值增加及租金增加所致,此与可比物业的土地价值及租金水平上涨的市况
一致。
融资成本-净额
本集团的融资成本净额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约人民币503.4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757.7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254.3
百万元或50.5%。增幅乃主要由於汇兑亏损净额增加人民币326.8百万元。汇兑
亏损净额主要产生自以美元计值的境外融资,此乃由於人民币兑美元贬值。
�C23�C
所得税开支
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由二零一五年同期的约人民币665.6百万元增加至截至二
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约人民币1,355.3百万元,增幅约为人民币689.7
百万元或约103.6%。此增幅乃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
经营溢利大幅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溢利
由於上述因素影响,本集团录得溢利约人民币2,521.9百万元(二零一五年:亏损
约人民币138.4百万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及二零一五年同
期本集团的亏损净额(不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及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并扣除递
延税项)分别约为人民币908.3百万元及约人民币1,546.0百万元。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现金状况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现金及银行存款账面值约为人民币8,772.1
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3,309.4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增加165.1%。根据中国的相关法规,本集团的若干物业发展公
司须将若干预售所得款项存放於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建筑贷款的抵押。该等抵
押将於预售物业落成後或发出其物业所有权证(以较早者为准)後解除。此外,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部分现金乃存放於若干银行,作为银行向本
集团物业买家授出的按揭贷款融资的抵押。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以上抵
押合计约为人民币2,194.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民币969.4
百万元)。
可换股债券
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发行人民币15亿元的二零一五年到期美
元结算8厘可换股债券(「可换股债券」),以拨支於中国收购新土地储备及本集
团的房地产项目。初步兑换价为每股2.82港元。兑换价於二零一四年派付末期
股息後调低至每股2.64港元。根据兑换价2.64港元并假设可换股债券已按该兑
换价全数兑换,可换股债券将兑换为662,184,424股新普通股。截至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可换股债券所附兑换权未获行使。发行可换股债券所
得款项已应用於本公司先前日期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日的公告所披露的特
定用途。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可换股债券已转换为强制性可交换债券。强制性
可交换债券的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七日的公告内。
�C24�C
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优先票据详情如下:
(a)二零一七年到期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发行250百万美元的二零一七年到期12.875
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二年优先票据」),以拨支本集团的物业项目、再融资
本集团的债务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b)二零二零年到期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发行500百万美元的二零二零年到期10.25厘
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一月优先票据」),以再融资总额为120百万美元的
本集团可换定期贷款及二零一四年到期的人民币20亿元美元结算8.5厘优
先有抵押担保债券,以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c)二零一八年到期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发行550百万美元的二零一八年到期8.875
厘优先票据,以部分再融资本集团於二零一五年到期的美元计值13.5厘优
先票据、再融资本集团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二零一三年三月优先票据」)
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三日额外发行本金额250百
万美元的二零一八年到期8.87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四年一月优先票据」),
以拨支本集团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再融资本集团的债务及作一般公司
用途。
(d)二零一六年到期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发行人民币18亿元的二零一六年到期
6.875厘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四月优先票据」),以全数再融资二零一三年
三月优先票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e)二零一九年到期优先票据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发行400百万美元的二零一九年到期9.0厘
优先票据(「二零一四年六月优先票据」),以拨支本集团的现有及新物业项
目、再融资本集团的债务及作一般公司用途。
二零一二年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一月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三月优先票据、
二零一四年一月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四月优先票据及二零一四年六月优先
票据(统称「现有优先票据」)已於二零一六年七月交换为五批於二零一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一
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的新票据(「新优先票据」)。新
优先票据的条款与现有优先票据大致相若。
�C25�C
借款及抵押本集团资产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总借款约为人民币79,367.5百万元,其中约
人民币25,481.1百万元须於一年内偿还、约人民币52,816.8百万元须於两年至五
年内偿还及约人民币1,069.6百万元须於五年以後偿还。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银行贷款为约人民币49,263.6百万元,乃
以本集团总账面值约人民币57,932.0百万元的厂房及设备、土地使用权、投资
物业、发展中物业、持作销售的已落成物业及本集团附属公司的若干股份作抵
押。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现有优先票据及可换股债券乃由於中国境外注
册成立的若干附属公司的股份质押以及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作出的共同及个
别担保所抵押。本集团的境内银行贷款乃以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挂
勾的浮动利率计息。本集团承担的利率风险主要来自境内银行贷款的浮动利
率。
主要财务比率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杠杆比率,即其负债净额(总借款扣除现
金及现金等值项目、短期银行存款、受限制现金及长期银行存款)与资产总值
比率为45.0%(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53.9%)。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由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约人民币32,289.2百万元增加60.3%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的约人民币51,764.5百万元,而流动比率则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的1.4倍增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1.7倍。
借款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本集团借款成本总额(包括汇兑亏损
净额)为人民币3,065.7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增加约人民币54.1百万元或
1.8%。增加乃主要由於以美元计值的境外贷款的汇兑亏损净额增加。
外币风险
本集团的物业开发项目全部位於中国,且大部分相关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
本公司及本集团若干於香港营运的中介控股公司确认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
算的资产及负债。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拥有分别以美元及港元计
值的现金结余约人民币37.2百万元及约人民币74.3百万元、未偿还本金总额为
1,950.0百万美元并以美元结算的二零一二年优先票据、二零一三年一月优先票
据、二零一三年三月优先票据、二零一四年一月优先票据及二零一四年六月优
先票据,以及分别以美元及港元计值的其他境外银行信贷0.7百万美元及919.8
百万港元,该等款项均须承受外币风险。
�C26�C
本集团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本集团的管理层监管外汇风险,并将会在有
需要时考虑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公司就二零一三年四月优先票据与一间境外
银行订立安排,以人民币兑美元的货币掉期管理本集团的货币风险,并透过货
币掉期将人民币18亿元借款兑换为约291.0百万美元。
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本公司就二零一四年六月优先票据与一间境外
银行订立安排,以港元兑人民币的货币掉期管理本集团的货币风险,并透过货
币掉期将4亿港元借款兑换为约人民币317.2百万元。
财务担保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就国内银行向其客户提供按揭融资有关的
担保承担或然负债约人民币16,862.6百万元(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约人
民币15,105.9百万元)。根据该等担保的条款,倘买家拖欠按揭款项,本集团须负
责支付失责买家欠付银行的未偿还按揭本金连同应计利息及罚款,而本集团
则有权接管相关物业的法定业权及拥有权。该等担保将於以下较早者发生时
获解除:(i)物业买家偿还按揭贷款;及(ii)就按揭物业发出物业所有权证并完成
按揭的取消登记。
所持有的重大投资、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及出售,以及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未来计划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二日,本集团与一名第三方订立协议,以现金代价约68亿
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58亿元)收购深圳市航运集团有限公司70%的股权,该公
司於中国持有一幅土地作物业发展用途。由於被收购的附属公司并不构成一
项业务,因此该项收购当作购置资产入账。
除上述披露者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概无持有任何重大
投资,亦无任何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的重大收购或出售。除本公告
披露者外,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概无授权进行其他重大投资或增资计划。
�C27�C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聘用约9,051名雇员(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约8,218名雇员)。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相关员工成本(包
括董事薪酬)约达人民币248.5百万元。雇员薪酬乃基於雇员的表现、技能、知
识、经验及市场趋势所得出。本集团定期检讨薪酬政策及方案,并会作出必要
调整以使其与行业薪酬水平相符。除基本薪金外,雇员可能会按个别表现获授
酌情花红及现金奖励。本集团为其雇员提供培训,以令新雇员掌握基本技能以
履行彼等的职责,及使现有雇员提升或改进彼等的生产技术。另外,本公司已
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采纳购股权计划。该购股权计划的进一步资料
载於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年报内。
企业管治
本公司致力於建立严谨的企业管治常规及程序,旨在提升投资者信心及本公
司的问责性及透明度。本公司竭力维持高水平的企业管治。董事会认为,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一直遵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的
守则条文,惟下文的偏离情况除外:
(a)守则条文A.1.2规定,董事会应订有安排,以确保全体董事皆有机会提出商
讨事项列入董事会定期会议议程。守则条文A.1.3规定,召开董事会定期会
议应发出至少14天通知,以让所有董事皆有机会腾空出席。至於召开其他
所有董事会会议,应发出合理通知。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内并无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批准本集团年度及中期业绩。本公司将向
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召开所有董事会定期会议之妥当通知。
(b)守则条文A.2.5规定,主席应负责任,确保公司制定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及
程序。本公司并未遵守企业管治守则中的若干守则条文。主席已确认彼将
采取积极行动改善及监管本集团之企业管治常规。
�C28�C
(c)守则条文A.4.2规定,所有为填补临时空缺而被委任的董事应在接受委任後
的首次股东大会上接受股东选举。每名董事(包括有指定任期的董事)应轮
流退任,至少每三年一次。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
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概无董事於股东大会上退任并接受股东重选连任。
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上市规则,所有董事须轮值告退。每名董事至
少每三年轮值告退一次。
(d)守则条文A.6.7规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作为与其他董事拥
有同等地位的董事会成员,应定期出席董事会及其同时出任委员会成员
的委员会的会议并积极参与会务,以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
格作出贡献。他们并应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
鉴於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
无举行股东大会。
(e)守则条文A.7.1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的议程及相关会议文件应全部及时
送交全体董事,并至少在计划举行董事会或其辖下委员会会议日期的三
天前(或协定的其他时间内)送出。董事会其他所有会议在切实可行的情况
下亦应采纳以上安排。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举
行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批准本集团年度及中期业绩。
(f)守则条文C.1.5规定,有关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及根据上市规
则规定须予披露的其他财务资料内,对公司表现作出平衡、清晰及容易理
解的评审。此外,其亦应在向监管者提交的报告及根据法例规定披露的资
料内作出同样的陈述。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无举
行董事会定期会议以批准本集团年度及中期业绩。相关年度报告及中期
报告已延迟寄发。
(g)守则条文E.1.1规定,在股东大会上,会议主席应就每项实际独立的事宜个
别提出决议案。除非有关决议案之间相互依存及关连,合起来方成一项重
大建议,否则发行人应避免「捆扎」决议案。若要「捆扎」决议案,发行人应
在会议通告解释原因及当中涉及的重大影响。
守则条文E.1.2订明董事会主席应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邀请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任何其他委员会(视何者适用而定)的主席出
席。若有关委员会主席未克出席,董事会主席应邀请另一名委员(或如该
名委员未能出席,则其适当委任的代表)出席。该人士须在股东周年大会
上回答提问。董事会辖下的独立委员会(如有)的主席亦应在任何批准以下
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应问题,即关连交易或任何其他须经独立批准的交
易。发行人的管理层应确保外聘核数师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答有关审计
工作,编制核数师报告及其内容,会计政策以及核数师的独立性等问题。
�C29�C
守则条文E.1.3规定,就股东周年大会而言,发行人应安排在大会举行前至
少足20个营业日向股东发送通知,而就所有其他股东大会而言,则须在大
会举行前至少足10个营业日发送通知。
守则条文E.2.1规定,大会主席应确保在会议上向股东解释以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的详细程序,并回答股东有关以投票方式表决的任何提问。
鉴於本公司股份暂停买卖,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内并
无举行股东大会,因此本公司未有遵守守则条文E.1.1、E.1.2、E.1.3及E.2.1。
本公司股东大会将会於适当时候安排举行。
其他不符合上市规则之处
(a)根据上市规则第3.10(1)条,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
执行董事。根据上市规则第3.10A条,上市发行人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必须
占该上市发行人的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自霍羲禹先生於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辞任後,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期间减至少於上市规则第3.10(1)条规
定之至少三名及上市规则第3.10A条规定之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一。为
符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A条,刘雪生先生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
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b)本公司在以下方面未能及时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财务申报条文:(i)公布截
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及(ii)刊发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该延迟构成未有遵守上市规则第13.48
条及第13.49条的事项。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财务报告过程、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的
成效作出独立检讨、监督审核过程及履行董事会可能不时指派的其他职责及
责任。审核委员会的成员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陈少环女
士、饶永先生及张仪昭先生。饶永先生为审核委员会之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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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业绩审阅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的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此外,本公司独立核数师致
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审阅工作准
则第2410号「由实体的独立核数师执行中期财务资料审阅」,审阅截至二零一六
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遵守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之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准则。本公司已向全体董事作出特
定查询,而全体董事均已确认,彼等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
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标准。
本公司亦已就可能拥有本公司之内幕消息之本集团有关雇员,订立有关进行
证券交易的书面指引,其条款不低於标准守则之条文。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中期股息
董事会议决不宣派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一五
年六月三十日:无)。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内刊登二零一六年中期报告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间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
(www.kaisagroup.com)刊登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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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暂停买卖
按本公司要求,股份於联交所暂停买卖,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
正起生效。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上
午九时正起恢复在联交所买卖。
承董事会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郭英成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郭英成先生、孙越南先生、郑毅先生及喻建清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陈少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饶永先生、张仪昭先生及刘雪生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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