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交易商或
其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执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先健科技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FETECHSCIENTIFICCORPORATION
先健科技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2)
(1)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重选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先健科技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於中国深圳
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二路赛霸科研楼3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有关通告载於本
通函第19页至第22页内。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
请依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尽快填妥及将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尽快交
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22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
小时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股东周年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撤回。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1. 绪言...... 3
2.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4
3. 重选董事...... 4
4. 股东周年大会...... 5
5. 推荐意见...... 5
6. 责任声明...... 5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10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9
�Ci�C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行规定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
时正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二
路赛霸科研楼3楼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如文义所
指)其任何续会
「章程」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的章程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公司法」 指 开曼群岛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法例三,经
不时综合及修订)
「本公司」 指 先健科技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
司,其股份已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一般授权」 指 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行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行使本公司权利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超过授出有关
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
的额外股份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确定本通
函当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C1�C
释 义
「章程大纲及细则」 指 本公司现时生效的章程大纲及细则
「普通决议案」 指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所指的拟提呈的普通决议案
「购回授权」 指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授予董事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以购回不超过授出有关授权的相关决议案获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0125美元的股份(或本
公司股本中不时修订进行拆细、合并、重新分类或重
组构成的有关面值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 指 於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由公司采纳的购股权计
划,且该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五日经董事会
的一致书面决议案修订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及
股份购回守则(经不时修订)
「%」 指 百分比
�C2�C
董事会函件
LIFETECHSCIENTIFIC CORPORATION
先健科技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2)
执行董事: 开曼群岛注册办事处:
谢粤辉(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POBox309
刘剑雄(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UglandHouse
肖颖 GrandCayman,KY1-1104
CaymanIslands
非执行董事:
CLEARYChristopherMichael 主要营业地点及总办事处地址:
MONAGHANShawnDel 中国
姜峰 深圳市南山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
独立非执行董事: 北区朗山二路
梁显治 赛霸科研楼
王皖松 邮编:518057
周路明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
注册的香港营业地点:
香港北角
电器道148号31楼
敬启者:
(1)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2)重选董事
及
(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重选董事提
呈的决议案的资料,并寻求股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有关该等事项的决议案。
�C3�C
董事会函件
2. 发行及购回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分别授予董事发行及购回
股份的一般授权。有关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失效。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授予董事新一般授
权,藉以行使本公司权力,以於第4A项普通决议案所述期间配发、发行或处置最多达於股
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第4A项普通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的额外股份。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及酌情通过授予董事新一般
授权,藉以行使本公司权力,以於第4B项普通决议案所述期间於联交所或股份可能於其上
市及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最多达於股东
周年大会上通过第4B项普通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由4,321,308,400股缴足股份组成。假设自最
後实际可行日期至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当日止期间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并无变动,於通过批准发行授权的决议案当日根据发行授权可配发及发行的最多股份
数目将864,261,680股。
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须向股东发出之说明函件,载於本通函附录一。该说明
函件载有合理所需资料,以便股东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授出购回授权作出知情决定。
3. 重选董事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重选全体董事,即谢粤辉先生、刘剑雄
先生、肖颖女士、CLEARY ChristopherMichael先生、MONAGHAN ShawnDel先生、姜
峰先生、梁显治先生、王皖松先生及周路明先生。全体退任董事符合资格於应届股东周年
大会上膺选连任。
有关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的退任董事的履历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C4�C
董事会函件
4. 股东周年大会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9至22页。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其中包
括)决议案,以批准发行授权及购回授权以及重选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於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股东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所有表
决( 惟 如大会主席本着真诚决定允许纯粹与程序或行政事宜相关的决议案将以举手投票进
行)。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会要求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考虑及酌情批准的决议案将由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本公司将於股东周年大会後以上市规则第13.39(5)规定的方式就投票表决结果刊发公布。
随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该大会,务请
依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尽快填妥将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尽快交回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
中心22楼,惟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交
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该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於会上投票,而在该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须被视为撤回。
5.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因此,董事会推荐全体股东投票赞成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有关决议案。
6.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的资料共同及
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
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及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当中并无遗漏其他事实,导
致本通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先健科技公司
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谢粤辉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5�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0.06(1)(b)条规定须寄发予股东的说明函件,以便股东就投票
赞成或反对有关授出购回授权於股东周年大会提呈的普通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1. 购回及股本
第4B项普通决议案所载的决议案乃关於向董事授出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於联交所或
本公司股份可能上市并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
回最多达於通过有关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的股份。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为4,321,308,400股股份。待授出购回授权的
决议案获通过後,并按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後及截至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并无进一步发行或
购回任何股份的基准,本公司将可於截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任何适用法例
或章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或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
决议案撤回或修订该授权当日(以最早者为准)止期间购回最多432,130,840股股份。
2. 购回的理由
尽管董事目前无意购回股份,惟彼等相信,董事获股东授予一般授权以使本公司可在
市场上购回股份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该等购回可(视乎当时市况及资金安排而定)提高本公司的资产净值及�u或其每股盈利,而董事仅会在相信该等购回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有利时,方会进行购回。
3. 进行购回的资金
购回股份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章程大纲及细则、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
及法规可合法作此用途的资金。
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的代价或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不时规定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於
联交所购回其本身股份。
在上述者的规限下,本公司购回任何股份的资金将从本公司的溢利、来自为购回股份
而进行新股发行或(在公司法的规限下)从资本中拨付,惟本公司於紧随购回股份日期後当
日能够在一般业务过程中偿还其到期债务。
�C6�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4. 购回的影响
对比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即其最近期经审核账目的日期)的财务状
况,可能会对本公司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倘行使购回授
权会令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而言不时不合适的营运资金或资产负债水平(即对比本公司最近期已刊发的经审核账目所披露的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董事将不会如此行事。
5. 股份价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十二个月各月,股份在联交所买卖的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 每股价格
最高 最低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
三月 1.37 1.19
四月 1.47 1.23
五月 1.41 1.19
六月 1.54 1.30
七月 1.52 1.36
八月 1.60 1.41
九月 1.99 1.53
十月 1.99 1.79
十一月 2.07 1.69
十二月 2.07 1.82
二零一七年
一月 1.88 1.75
二月 2.09 1.74
三月(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1.99 1.87
�C7�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6. 一般资料及承诺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倘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目前概无董事或任何
彼等的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有意向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出售任何股份。
概无本公司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知会本公司,倘购回授权获股东批准,彼
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份,或承诺不会如此行事。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倘上市规则、开曼群岛的适用法例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规例适
用,则将按照以上有关法规根据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
7. 收购守则
倘购回股份导致股东在本公司投票权所占的权益比重有所增加,就收购守则第32条而
言,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事项。
因此,一名股东或一群一致行动股东(定义见收购守则)或可取得或巩固其於本公司的
控制权(视乎股东权益增加的水平),并须根据收购守则第26条提出强制性收购建议。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按本公司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须予存置的股东股份权
益名册所载及据董事所知或在作出合理查询後确认,以下实体�u人士於已发行股份中直接
拥有5%或以上权益:
占本公司
已发行股本的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身份 百分比
MedtronicKLHoldingsLLC
(附注1) 1,080,000,000 实益拥有人 24.99%
XianjianAdvancedTechnology
Limited(附注2) 781,914,928 实益拥有人 18.09%
GEAsiaPacificInvestmentsLtd.
(附注3) 328,230,656 实益拥有人 7.60%
�C8�C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倘董事根据购回授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的权力,则上述股东於股份中的总权益将增至:占持股量的
概约百分比
(倘购回授权
股东名称 股份数目 获全面行使)
MedtronicKLHoldingsLLC(附注1) 1,080,000,000 27.77%
XianjianAdvancedTechnologyLimited(附注2) 781,914,928 20.10%
GEAsiaPacificInvestmentsLtd(. 附注3) 328,230,656 8.44%
附注1: MedtronicKL Holdings LLC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MedtronicHolding Switzerland
G.m.b.H.控制90.33%,MedtronicHoldingSwitzerlandG.m.b.H则由MedtronicB.V.全
资拥有。Medtronic B.V.由MedtronicInternationalTechnology, Inc.全资拥有,
Medtronic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Inc则由Medtronic,Inc.全资拥有。Medtronic,
Inc.由MedtronicHolding, Inc.全资拥有,Medtronic Holding, Inc.则由Medtronic
GroupHolding,Inc.全资拥有。MedtronicGroupHolding,Inc.由Medtronicplc全资拥
有。
附注2: XianjianAdvancedTechnologyLimite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我们的主席、首席执行官
兼执行董事谢粤辉先生全资拥有。
附注3: GEAsia PacificInvestments Ltd.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由本公司的前非执行董事邬建辉
先生全资拥有。
就此,倘董事根据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第4B项普通决议案全面行使购回股份的权
力,董事相信,前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增加将不会产生根据收购守则作出强制要约的责任。
董事承诺,倘公众持有的股份将低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以下,其不会行使任何
购回授权。
8. 本公司购回股份
於紧接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并无於联交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任
何股份。
�C9�C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执行董事
谢粤辉,47岁,为我们的主席、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谢先生自二零零零年十月起
一直担任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先健深圳」,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的董事,并自二
零零五年起升任先健深圳主席。谢先生主要负责本集团的整体策略规划及本集团的业务管
理。谢先生於中国拥有约26年业务管理经验,包括於医疗器械行业积逾14年经验。於二
零一五年六月,谢先生当选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三年,
谢先生任东方钽业集团项目经理。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一九九四年一月,谢先生於南方证券
的一间附属公司任投资经理,负责项目投资。一九九四年二月至一九九六年二月,谢先生
於吉林省中国银行的一间投资分行任副总经理,负责管理有关期货的投资项目。一九九六
年二月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谢先生任深圳市汇华集团国内贸易部经理,负责整体贸易管
理。自一九九八年六月,谢先生任深圳市汇世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并於二零零零年升
为主席。於此期间,谢先生负责整体业务管理。谢先生於一九九一年七月毕业於昆明工学
院,获得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学士学位。彼亦於二零零六年七月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谢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谢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谢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初步任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为期三年,该
协议将按相同条款及条件每三年自动续期,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
面通知提出终止。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谢先生与本公司续订服务合约,惟须每三
年手动续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谢先生有权收取年薪人民币
1,156,000元,包括工资及其他福利人民币1,104,000元及退休福利人民币52,000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例第XV部的定义,谢先生拥有781,914,928股
股份。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了谢先生19,600,000份购股权(受若干归属条件规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谢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C10�C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刘剑雄,46岁,为本集团的首席财务官(「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彼於二零一五年
三月二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而其後获调任为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
生效。刘先生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加入本集团。彼於会计领域积约24年经验。彼於一九九三
年开始其职业生涯,於Kwan Wong Tan& Fong(现为Deloitte Touche Tohmatsu)任核数
师,主要负责执行审计及谘询工作。之後刘先生继续於多家跨国公司任职。一九九七年至
二零零一年,彼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会计服务经理。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
年,刘先生任深圳斯伦具谢电子系统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二零零七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七
月,刘先生任中华电力集团可再生能源部的中国财务总监。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零
年二月,刘先生为AnyDATAGroup的大中华区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账目审计、
税务规划、募集资本及根据中国、美国及香港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账目。彼自一九九七年
起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会员并自一九九九年起为注册税务师。刘先生於一九九零年七月
毕业於中山大学物理系现代物理技术专业。彼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获得英国格拉摩根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刘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刘先生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初步任期由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为期三年,
该协议将每三年自动续期,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提出终
止。根据服务合约,彼无权收取任何薪酬,惟彼於履行服务合约的职责期间产生的合理实
付开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刘先生因担任首席财务官兼本集团公司
秘书而有权收取薪酬人民币1,702,000元,包括工资及其他福利人民币1,015,000元、退休
福利人民币52,000元及奖励表现花红人民币635,000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定义,刘先生拥有8,000,000股
股份。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了刘先生16,800,000份购股权(受若干归属条件规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刘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肖颖,41岁,自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为本集团的首席合规
官兼人力资源总监,负责集团法务及合规事务管理、信息技术管理及人力资源事务。肖女
士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加盟本集团,出任财务经理兼信息技术经理。於二零一五年二月,她
�C11�C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晋升为首席合规官。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肖女士获委任为人力资源总监。肖女士於财务会
计、财务分析、预算规划及内控工作有逾18年经验。在加盟本集团前,肖女士曾服务於多
家着名跨国公司,包括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公司、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及国际
商业机器公司(IBM)的合营公司长科国际电子有限公司。肖女士於二零零五年获得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肖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六月毕业於上海财经大
学,取得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士学位并辅修了金融与证券专业。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肖女士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肖女士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肖女士已与本公司签订服务合约,初步任期由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起为期三年,
可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的书面通知提出终止。根据服务合约,彼无权收
取任何薪酬,惟彼於履行服务合约的职责期间产生的合理实付开支。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肖女士有权收取年度薪酬人民币490,000元,包括工资及其他福利人民
币418,000、退休福利人民币52,000元及奖励表现花红人民币20,000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公司根据购股权计划授予了肖女士1,590,000份购股权(受若干
归属条件规限)。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肖女士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非执行董事
CLEARY Christopher Michael,56岁,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为非执行
董事。Cleary先生於资本市场投资、并购、企业管理及业务发展方面拥有逾20年经验。彼
现任Medtronic plc(. 「美敦力 」,本公司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 则 )的 企业发展副总裁。
於加入美敦力前,自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四年,Cleary先生任职於Alesia Capital Services
LLC,向财富500强公司(包括美敦力)提供谘询及财务分析服务。自一九九五年至二零一一
年,Cleary先生任职於GE Capital Corporation(「GE Capital」),领导并购团队,该并购团
队完成涉及逾200项全球交易的收购。Cleary先生因其在并购方面的优秀表现而於二零零五
年获得GE Capital主席奖(GE CapitalChairman’ s Award)并为通用电气企业发展高级领导
委员会(General ElectricBusinessDevelopmentSeniorLeadershipCouncil)成员。Cleary先
生取得科罗拉多学院的生物学学士学位。
�C12�C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Cleary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
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Cleary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
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Cleary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期限自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起计三年,
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根据委任函,Cleary先生无
权享有任何酬金,惟有权获取在履行委任函的责任期间产生的合理实付开支。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Cleary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
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Cleary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
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MONAGHANShawn Del,55岁,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及
目前担任美敦力的心律和心衰竭业务的业务发展及策略副总裁。彼在此职位亦为美敦力�u
先健科技於中国深圳的在心律和心衰竭业务方面之合作项目联系人。Monaghan先生已於
美敦力任职25年,担任财务、营销、策略及销售管理等多个职位。於美敦力任职时,彼在
欧洲及亚洲工作。於加入美敦力前,Monaghan先生曾於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管理
顾问并为Arthur Andersen& Company的高级审计师。Monaghan先生於一九八三年取得堪
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Kansas)的会计及商业理学士学位并於一九八八年取得芝加哥大学
(UniversityofChicago)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Monaghan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
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Monaghan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
或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Monaghan先生与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订立服务合约。根据该服务合约,
Monaghan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初步任期为期三年。任期於每三年届满後将
按相同条款及条件自动续期,惟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最少三个月事先书面通知而终止者
除外。根据服务合约Monaghan无权享有任何酬金,惟有权获取在履行服务合约的责任期间
产生的合理实付开支。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Monaghan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
权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C13�C
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Monaghan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
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姜峰,54岁,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姜先生现任中国医疗器械
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教育部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兼医疗器械分会理事长、中国生物医
学工程学会、中国生物材料学会及中国医学救援协会常务理事、浙江大学研究员兼浙江大
学生物医学技术评估中心主任及中国医疗器械资讯杂志社社长。姜先生在广东宝莱特医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天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担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上公司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姜先生曾作为一名临床医生工作
12年,一九九七年离开医院创业成就突出被国资委按特殊人才引进长期担任国家级大型医
药和器械公司领导,先後任中国医药集团西北公司、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董事长及总经
理,期间主持或参与了近40家相关公司的重组、并购及改制上市;姜先生担任中国医疗器
械工业公司总经理长达9年,完成了企业从会展业务向器械生产经营的实质转型,创建了国
内首家中外合资医疗器械分销公司并在5年内使其成为国内最大的医疗器械分销商。彼出
任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达12年,期间走访调研过逾千家会员企业。彼
出任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近5年来,已协助科技部及地方科技厅局对数
百个医疗器械项目课题进行评审及後续管理,共涉及863计划及支撑项目经费逾人民币10
亿元。得益於彼长期的业内工作,姜先生熟悉器械企业运作管理及发展趋势,特别是对产
业创新及国际化市场运作拥有丰富经验。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姜先生获委任为长春迪瑞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起,姜先生获委任为杭
州康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起,
姜先生获委任为杭州康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姜先生於
一九八五年毕业於第四军医大学获医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五年在第四军医大学获临床外科
学博士学位。彼於二零零七年获清华大学EMBA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姜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姜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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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姜先生与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三年,并须根据章程、上
市规则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及膺选连任。任何
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後终止服务合约。酬金及津贴将由董事会
参考其在时间、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方面的贡献而厘定。根据其服务合约条款及董事会
所厘定,姜先生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收取薪酬人民币96,000
元。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姜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姜先生有关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
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显治,62岁,自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
生拥有丰富的财务及会计经验。一九九三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一年八月,梁先生於香港国际
货柜码头有限公司任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财务经 理( 两 间公司均为由和记港口信托管理的
集装箱码头公司)。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梁先生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创
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51)任多个职务,包括集团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负责
集团财务及MIS事务。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梁先生於Shenzhen Alclear
Consulting Limited(一间从事财务、公司管理及投资谘询服务的公司)任董事,负责於中
国发展会计培训业务。自二零零九年十月起至二零一一年九月,梁先生於中国珠海联合国
际学院财务规划及发展部任董事总经理,负责财务谘询及人力资源管理事务。自二零一一
年十月起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梁先生担任该学院校园发展特别顾问。彼自二零一一年十月
六日为明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从事电池生产的私人公司 )财务执行副总裁。自二零
一三年八月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期间,彼转任顾问,并於二零一三年九月重返联合国际学
院全职担任副教授工作。梁先生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毕业於香港公开大学,获得语言与翻
译学士学位。梁先生於一九八一年五月获得德州大学奥斯丁分校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并於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获得香港浸会学院工商管理文凭。梁先生自一九八二年六月起为德州注
册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一九八二年五月起为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
会员。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九日,梁先生获委任为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亚策略控股有限
公司(股份代号:808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彼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日起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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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北亚聚略控股有限公司重新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续期三年。彼自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九
日起获北亚策略控股有限公司重新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续期三年。梁先生亦於二零
一四年六月六日获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40)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一年。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梁先生不再担任中国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梁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梁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梁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初期任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日起为期一年,并会於
各年期届满後自动续期,惟本公司或梁先生向对方发出一个月书面终止通知书则除外。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梁先生与本公司续订服务合约,惟须每三年手动续期。酬金及津
贴将由董事会参考其在时间、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方面的贡献而厘定。根据其服务合约
条款及董事会所厘定,梁先生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收取薪酬
人民币96,000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梁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
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梁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王皖松,47岁,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在深
圳高科技产业发展及建设的规划编制及政策制定与实施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亦在高科技生
物医药行业及医疗器械行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项目实施与统筹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彼目前担任深圳市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的高级研究员。在此之前,於一九九七年至
二零一四年,王先生曾供职於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在此之前,王先生曾於一九九二年至
一九九七年供职於深圳新华宇海洋环境技术工程公司,及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二年供职
於江西省九江市环境保护局。王先生持有北京大学生物系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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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王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王皖松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委任函,初步期限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计三年,
直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不少於三个月书面通知终止为止。酬金及津贴将由董事会参考
其在时间、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方面的贡献而厘定。根据其委任函条款及董事会所厘
定,王先生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每年收取薪酬人民币96,000
元。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王先生概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
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王先生有关而须知会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任何资料须根
据上市规则第13.51(2)(h)条至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周路明,58岁,自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获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周先生
现任太空科技南方研究院院长。一九八四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五月,彼於中南民族大学任
教,出版专着《系统科学》及发表若干论文。一九九二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九月,彼於深圳
市科技局任职,历任法规处处长、办公室主任、计画处处长等职,主持制定一系列重大立
法及决策研究工作。二零零一年九月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周先生於深圳清华研究院担任副
院长。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零八年五月,彼於深圳市科技局担任副局长。於二零零五年
至二零零八年期间,周先生主持创新型城市系列研究。二零零八年至二零一四年三月,彼
於深圳市科协任主席,先後组建了超材料、新能源、精密制造等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
民办研究院。彼於主导深圳科协转型发展的经验先後得到中国科协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并在科协系统推广。周先生於一九八四年毕业於华中师范大学物理系,并於二零零五年毕
业於清华大学取得EMBA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周先生於过去三年并无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
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此外,周先生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或主要股东或
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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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建议於股东周年大会重选的董事详情
本公司与周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一日订立服务合约,为期一年,并须根据本公司的
组织章程细则、上市规则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於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轮流退任
及膺选连任。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至少一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後可终止服务合约。於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日,周先生与本公司续订服务合约,惟须每三年手动续期。酬金及津
贴将由董事会参考其在时间、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方面的贡献而厘定。根据其服务合约
条款及董事会所厘定,周先生就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有权收取薪酬
人民币96,000元。
截至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周先生并无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
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任何权益、视作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与周先生有关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的其他事宜,亦无其他资
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第13.51(2)(v)条项下的规定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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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LIFETECHSCIENTIFICCORPORATION
先健科技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先健科技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二路赛霸科研楼3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
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及
3. 续聘德劝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作为额外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A)「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分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或可转 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将於有关期间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
关期间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C19�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c) 本公司董事可依据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将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
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不包括依据(i)供 股(定 义见下文 );
或(ii)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之条
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力,或(iii)行使根据任何现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
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及�u或
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力;或(iv)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
定为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而根据以股代息计划或配发股份的类似
安排而发行的股份),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
举行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载於本决议案的授权
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於该日期当时持有股
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授予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或授予或发行认购权证、购股权
或附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类似文据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 碎配额,或考虑及根据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任何适用於本 公司的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 或可能涉及决定任何该等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情况的费用或延误,作出本公司董事认为必要或权宜的其他安排。)」
�C20�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4. (B)「动议:
(a) 依据本决议案(b)分段所载,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按照所有适用法例规章及法规的规定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份可能於其上市及经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
(b) 依据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可购回本公司股份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於通过本
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具 有召开本大会通告中第4(A)项决议案(d)分段所赋予的相同涵
义。」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C)「动议待列於召开本大会通告中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後,本公司
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後购回的股份总面值(最多以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面值10%为上限),将会加於本公司董事依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 载第4(A)项决议案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本总面值之上。」承董事会命
先健科技公司
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谢粤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21�C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附注:
(1) 於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程序及行政事项除外)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的网站公布。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股份
或以上)多名代表出席,并在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有关委任则须注明每名所委任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股东交回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为已撤销。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止(首 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概不办理本公司股份的过户手
续。为符合出席大会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不得迟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抵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倘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正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信号,则上述会议可能会延迟。股东须阅览本公司於网站www.lifetechmed.
com有关会议改期安排的详情。倘股东对有关会议改期安排有任何查询,请於星期一
至星 期 五(公众假期除外)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致电本公 司(电话号码:
+86(755)86026250)。
(6) 倘上述会议日期悬挂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会议将如期举行。
(7)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根据其本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上述会议,倘股东决定
出席,务请审慎行事。
(8) 载有关於第4项普通决议案的进一步资料的说明函件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七日的通函附录一。
�C2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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