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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 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FETECHSCIENTIFICCORPORATION 先健科技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2)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先健科技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 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二路赛霸科研楼3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藉以 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 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 重选退任董事及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及 3. 续聘德劝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作为额外普通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A)「动议: (a) 在本决议案(c)分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处理本公司额外股份或可转 换为股份的证券或购股权或认股权证或认购任何股份的类似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b) 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将於有关期间授权本公司董事作出或授出可能须於有 关期间结束後行使有关权力的建议、协议或购股权; �C1�C (c) 本公司董事可依据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将予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 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本总面值,不得超过通过本决议 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的20%(不包括依据(i)供 股(定 义见下文 ); 或(ii)根据本公司发行的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的证券之条 款行使认购或转换权力,或(iii)行使根据任何现时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或类似 安排授出的任何购股权,向本公司及�u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行政人员及�u或 雇员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的权力;或(iv)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规 定为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而根据以股代息计划或配发股份的类似 安排而发行的股份),而上述批准须受此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 举行的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本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载於本决议案的授权 之日。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在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上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於该日期当时持有股 份或类别股份的比例授予本公司股本中股份或授予或发行认购权证、购股权 或附权利可认购本公司股本中股份的类似文据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 碎配额,或考虑及根据任何适用於本公司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任何适用於本 公司的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法例或规定下的任何限制或责任, 或可能涉及决定任何该等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情况的费用或延误,作出本公司董事认为必要或权宜的其他安排。)」 �C2�C 4. (B)「动议: (a) 依据本决议案(b)分段所载,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内按照所有适用法例规章及法规的规定并在其规限下,行使本公司一 切权力,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股份可能於其上市及经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 (b) 依据本决议案(a)分段的批准,可购回本公司股份的总面值不得超过於通过本 决议案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10%,而上述批准亦须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 」具 有召开本大会通告中第4(A)项决议案(d)分段所赋予的相同涵 义。」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4. (C)「动议待列於召开本大会通告中第4(A)及4(B)项决议案获得通过後,本公司 於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後购回的股份总面值(最多以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面值10%为上限),将会加於本公司董事依据召开本大会通告所 载第4(A)项决议案而配发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的股本总面值之上。」承董事会命 先健科技公司 执行董事、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谢粤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C3�C 附注: (1) 於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程序及行政事项除外)将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 规则」)以投票方式表决。投票结果将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於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 司及本公司的网站公布。 (2)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召开的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倘其持有两股股份 或以上)多名代表出席,并在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条文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倘委任超过一位受委代表,有关委任则须注明每名所委任的受委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的该等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 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方为有效。股东交回受委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亲身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受委代表委任表格被视为已撤销。 (4)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止(首 尾 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期内概不办理本公司股份的过户手 续。为符合出席大会的资格,所有填妥的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不得迟於二零一七年 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送抵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5) 倘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正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或悬挂8号或以上热带 气旋警告信号,则上述会议可能会延迟。股东须阅览本公司於网站www.lifetechmed. com有关会议改期安排的详情。倘股东对有关会议改期安排有任何查询,请於星期一 至星 期 五(公众假期除外)办公时间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致电本公 司(电话号码: +86(755)86026250)。 (6) 倘上述会议日期悬挂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会议将如期举行。 (7) 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根据其本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出席上述会议,倘股东决定 出席,务请审慎行事。 (8) 载有关於第4项普通决议案的进一步资料的说明函件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 二十七日的通函附录一。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谢粤辉先生、刘剑雄先生及肖颖女士;非执行董事 MONAGHANShawnDel先生、姜峰先生及CLEARYChristopherMichael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显治先生、王皖松先生及周路明先生。 �C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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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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