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控股有限公司
CLP Holdings Limited
(股份代号 Stock Code:00002)
香港九龙红�|海逸道8号
8 Laguna Verde Avenue, Hung Hom
Kowloon, Hong Kong
电话 Tel (852) 2678 8111
传真 Fax (852) 2760 4448
网址 Website www.clpgroup.com
2017年3月28日
亲爱的股东:
1. 2016年报及2016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随 函 附 上 中 电 控 股 ( 本 公 司) 2016 年 报 的 中 文 和 英 文 版 本, 有 关 文 件 可 透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clpgroup.com)之「投资者资讯」栏目或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 www.hkex.com.hk)
阅览。
本公司网站已登载2016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及2016年报速览的网上版。
2. 股东周年大会(年会)
本公司第十九届年会谨定於 2017年 5月5日星期五上午 11时,假座香港将军澳唐德街 3号香港
九龙东皇冠假日酒店一楼宴会厅举行。现附上年会通告及委任表格。
3. 公司通讯 (附注)的语文版本和日後收取方式
请阁下选择是否希望日後(a)以电子方式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公司通讯或(b)收取公司通讯的中文
及�u或英文印刷本。
为方便阁下作出选择,请填妥及签署随附的回条 ( 附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然後寄回本公司股
份过户处,或电邮至cosec@clp.com.hk或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倘若本公司於2017年4月27日或之前仍未收到阁下填妥及签署的回条,或不曾收到阁下反对使
用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的回应,本公司日後将只会透过本公司网站向阁下发送或提供公司通
讯的电子版本。
如阁下已选择(或被视为已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本公司会以电邮(如已提供电邮地
址者)通知阁下有关公司通讯已登载在本公司网站;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者,该通知将会邮寄至
阁下的登记地址。然而,因任何理由以致收取有关公司通讯出现困难,阁下可要求本公司发送
有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费用全免。
阁 下 可 随 时 向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处 作 出 更 改 收 取 公 司 通 讯 的 语 文 版 本 ( 中 文 及 �u
或 英 文) 及 �u 或 收 取 方 式 ( 收 取 印 刷 本 或 查 阅 电 子 版 本) 的 选 择,费 用 全 免,惟 须 向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股 份 过 户 处 给 予 书 面 通 知 ( 通 知 期 为 不 少 於 7 天), 或 电 邮 至cosec@clp.com.hk或
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4. 中电支持环保行动
中电为每位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的股东,和每位就2016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以
及年报速览的网上版发表意见的人士,捐出善款60港元,捐款总额上限为350,000港元。详情请
参阅2016年报封底内页。
如对本函有任何疑问,请於星期一至五 ( 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致电本公司热线
2678 8228或电邮至cosec@clp.com.hk查询。
公司秘书
司马志
随附:附件
附注: 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的中期报告�u年报、通告、文件或其他股东刊物 ( 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内
所指的「公司通讯」)。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简便回邮号码37
香港
CLPH-28032017-1(7)[JS]
邮寄标签
阁下寄回此回条时,请将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请填妥及签署下列回条,并将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寄回中电控股股份过户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电邮至cosec@clp.com.hk或clp.ecom@computershare.com.hk。
回 条
致: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关於中电控股日後发出的公司通讯,本人�u吾等欲:
(只可选择一项,并於有关空格内加上「 」号。)
透过中电控股网站(www.clpgroup.com)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代替印刷本;并通过本人�u吾等的电邮
地址 ,收取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电邮通知;或收取
寄往本人�u吾等於股东名册上所示的登记地址的有关通知函件;或
只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只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中文及英文印刷本。
本人�u吾等已阅读以下「个人资料收集声明」,并按要求提供资料。
签署: 日期:
股东的英文名称 股东的中文名称
(请以大楷书写)
联络电话
附注: 1. 请清楚填写本回条。回条上若未有作出选择或未有签署又或在其他方面填写不正确,即告作废。如属联名股东,则本回条须按本公司
股东名册上联名持有之股份户口,由所有联名持有人指明及签署,方为有效。
2. 倘若本公司於2017年4月27日或之前仍未收到本回条或阁下表示反对的回应,则阁下会被视作已同意日後透过本公司网站收取公司通讯。
因此本公司将按於2017年3月28日发出的函件内所述指定方式,通知阁下邮寄有关公司通讯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通知信函。
3. 上述指示适用於日後向阁下发出之所有公司通讯,直至阁下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给予合理时间(不少於7天)的书面通知,要求
更改有关指示为止。
4. 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不接受任何在本回条上的额外手写指示。如有需要请另行以书面通知。
5. 公司通讯包括中电控股的中期报告�u年报、通告、文件或其他股东刊物(包括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内所指的「公司通讯」)。
6. 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份过户处备有本公司日後发出的公司通讯的中、英文印刷本以供索取。该等通讯亦由首次登载日期起计,持续五年载
於本公司网站( www.clpgroup.com)。
7. 为支持环保,中电为每位选择以电子方式收取中电控股公司通讯的股东,和每位就2016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以及年报速览的网上版
发表意见的人士,捐出善款60港元,捐款总额上限为350,000港元。详情请参阅2016年报封底内页。
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阁下是自愿向中电控股及�u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
「个人资料」定义相同,阁下的个人资料可包括但不限於阁下的姓名、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u或阁下之选择等。阁下的个人资料将被收集作
以下用途:核实及记录阁下收取中电控股公司通讯的语文版本和收取方式的选择;以及传送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不会被传送至中电
或本公司股份过户处以外的人士。阁下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的条款,查阅及�u或修改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相关查阅及�u或修
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邮寄至: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电邮至: hkinfo@computershare.com.hk
阁下可以登入中电集团网站( https://www.clpgroup.com/tc/Pages/Privacy.aspx)查阅中电集团的私隐政策声明,以了解更多关於中电集团在私隐及
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政策。
(请只提供一个电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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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AGE PAID
HONG KONG
PORT PAYE
PERMIT
NO.
101
优惠级
如未送达,请退回: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邮政总局信箱269号
致新登記股東之函件 – 選擇收取公司通訊的語文版本和方式 - 2016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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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