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说明,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就
(I)有关建议股份发行的关连交易
(II)特别授权
及
(III)申请清洗豁免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有
关(其中包括)股份发行、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特别授权及
清洗豁免的公告(「清洗豁免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9日有
关延迟清洗豁免通函的公告(「延迟公告」)。除另有注明者外,本公告所用
词汇与清洗豁免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延迟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申请而执行人员表明其有意授出延长寄
发清洗豁免通函的最後日期至2016年12月29日。於2016年12月21日,执行
人员授出延长寄发清洗豁免通函的最後日期至2016年12月29日。
由於本公司落实清洗通函将收录的若干资料需时(包括但不限於编制独
立财务顾问函件),清洗通函的寄发日期预期将会进一步延迟。鉴於以上
原因,已向执行人员申请豁免严格遵守收购守则规则8.2,将寄发清洗通
函时间自2016年12月29日进一步延长至不迟於2017年1月16日,执行人员
已表明其有意授出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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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股份发行须待若干条件获达成後,包括从执行人员取得清洗豁免
及经独立股东批准,方告完成。因此,股份发行未必会进行。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如彼等对其情况及应采取之行动有
任何疑问,建议彼等谘询其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2016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以下成员组成:(a)两名执行董事王欣及应学军;
(b)八名非执行董事陈进行、刘传东、梁永磐、朱绍文、曹欣、赵献国、
刘海峡、关天罡(女士);及(c)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冯根福、罗仲伟、刘�核伞�
姜付秀、刘吉臻。
董事愿共同及个别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且在作出
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审慎及
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
何声明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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