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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si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泛亚环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28)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海泰迪朋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
出售事项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亚临空与盈影上海订立股份转让协议,据此泛亚临空同意出售及盈影上海同意收购(由其本身或通过其代名人)待售股份(占合营公司45%的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7,804,700元(相当於约20,089,043港元)。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盈影上海为独立第三方。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一项或多项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泛亚临空与盈影上海就出售事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股份转让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i) 泛亚临空;
(ii) 盈影上海。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a)盈影上海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
及谘询服务;及(b)盈影上海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标的事项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泛亚临空同意出售及盈影上海同意购买(由其本身或通过其代名人)待售股份,即合营公司45%的股权。
代价
代价为人民币17,804,700元(相当於约20,089,043港元),将由盈影上海按以下方式向泛亚临空支付:
(i) 於股份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两周内支付人民币1,780,470元(相当於约2,008,904港
元);
(ii) 於建议申请政府机关变更合营公司的注册拥有人前一周支付人民币7,121,880元(相当
於约8,035,617港元);及
(iii)於完成合营公司注册拥有人变更後两周内支付人民币8,902,350元(相当於约
10,044,522港元)。
代价乃经泛亚临空与盈影上海公平磋商并经参考合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净值及本集团於合营公司的投资成本後厘定。
有关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是一间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於中国各省�u市开发及经营「泰迪农场」主题生态旅游业务。
以下载列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营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期间财务资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财政年度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除税及非经常项目前後的净溢 (2,196) (4,251)
利�u(亏损)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营公司母公司拥有人应占的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36.0百万元及人民币18.1百万元。
进行出售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广泛的景观建筑服务,包括景观评估、规划、设计及其他相关谘询服务。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可变现本集团於合营公司的投资,从而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作为将来潜在投资机遇的资金及�u或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预期本集团将从出售事项获得收益约人民币10.4百万元(相当於约11.7百万港元)。该收益为代价与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对合营公司投资的差额。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作为将来其他潜在投资机遇的资金及�u或本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
股份转让协议之条款乃经订约方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股份转让协议之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及属公平合理,且出售事项符合本公司与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一项或多项适用之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根据上市规则须遵守有关申报及公告之规定,但获豁免遵守股东批准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泛亚环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
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6128)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的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泛亚临空建议出售合营公司45%的股权
「泛亚临空」 指 泛亚城市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成
立的有限公司,并为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无关连的一方
「合营公司」 指 上海泰迪朋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间於二零一五年
六月九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合营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待售股份」 指 泛亚临空拟出售的合营公司45%的股权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的股份转让协议,内
容有关向盈影上海或其代名人建议出售合营公司45%
的股权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盈影上海」 指 盈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一间根据中国
法律成立的有限合夥企业
「%」 指 百分比
於本公告内,以人民币计值的金额已按人民币1.00元兑1.1283港元的汇率转换为港元,仅供说明用途。概不表示任何以港元及人民币计值的款项已按、可按任何上述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或根本无法兑换。
承董事会命
泛亚环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兴达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刘兴达先生、陈奕仁先生及田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Michael JohnErickson先生、马力达先生及黄娅萍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谈叶凤仙女士、黄宏泰先生及王云才先生。
須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海泰迪朋友投資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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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亚国际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