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编号:0347)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
三)下午二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东山
宾馆会议室举行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
审议并酌情批准下列事项。除另有说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函所载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别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建议发行境内中期票据。(1)
承董事会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姚林
执行董事兼董事长
中国辽宁省鞍山市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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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姚林 吴大军
王义栋 马卫国
李忠武 罗玉成
张景凡
附注:
(1)有关建议发行境内中期票据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日之通函。
(2)为确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
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概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任何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H股股东如欲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应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将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份证书存置於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m。
(3)临时股东大会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4)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任何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人,
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名
代理人的股东,其每一名代理人只能就其实际持有的股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
(5)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文据必须由委托人或由其正式书面授权的被委托人亲笔签署。
如该委托书由被委托人签署,则授权该被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必须经过公证手续。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股东代理人委任表格
必须尽快并且无论如何在不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前二十四小时
交回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C1716号铺,方为有效。
(6)拟亲身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任何股东应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
日(星期三)或之前,将回条(将连同本通告一并寄发予股东)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
书室(回条仅为提供信息之用),可通过亲身、派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递。未有交
回上述回条将不会影响相关股东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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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董事会秘书室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
辽宁省鞍山市
铁西区鞍钢厂区
邮政编码:114021
电话:86-412-8417273/8419192
传真:86-412-6727772
(8)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倘两位或以上人士登记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仅姓名
首列股东名册的人士有权接收本通告、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行使该股份
所附的所有投票权,而本通告则视为已寄予该股份的全体联名股东。
(9)临时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天。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须自行承
担交通费及住宿费。股东或其代理人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出示有效的身份
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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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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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