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C 1 �C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股份编号:0347) 建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鞍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董 事 会(「 董 事 会」)谨 此 宣 布: 考 虑 到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的 名 称 从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变 更 为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董 事 会 建 议 对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章 程」)作 出 若 干 修 订。 建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详 情 载 列 如 下: 第 一 条 现 有 公 司 章 程 第 一 条 第 三 段 为: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建 议 删 除 现 有 第 一 条 第 三 段 全 文,并 以 下 文 替 换: 「公 司 的 发 起 人 为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第 十 一 条 现 有 公 司 章 程 第 十 一 条 第 二 段 为: 「公 司 同 意 接 收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并 承 诺 将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入 国 有 资 本 或 国 有 资 本 公 积,由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独 享。」 �C 2 �C 建 议 删 除 现 有 第 十 一 条 全 文,并 以 下 文 替 换: 「公 司 同 意 接 收 军 工 固 定 资 产 投 资,并 承 诺 将 中 央 预 算 内 投 资 计 入 国 有 资 本 或 国 有 资 本 公 积,由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独 享。」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章 程 现 有 第 二 十 条 为: 「公 司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1,319,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百。 公 司 成 立 後 分 别 以H股 形 式 发 行890,000,000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不 含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股 权 而 增 发 的 股 份)及 300,000,000股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A股),以 增 加 资 本 总 额。经 发 外 资 股 和 内 资 股,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2,509,000,000 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有 法 人 股 形 式 持 有 1,319,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点 六 (52.6%),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点 四(35.4%)及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30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二 (12%)。 经公司A股可转债转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962,985,697股,其中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1,319,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四 十 四 点 五(44.5%),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以H股 形 式 持 有890,000,000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30.0%)及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753,985,697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点 五 (25.5%)。 经 股 权 分 置 改 革,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2,96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1,130,503,576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八 点 二 (38.2%),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942,482,121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一 点 八 (31.8%);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30.0%)。 �C 3 �C 经 2006年 发 行 新 股 後,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5,93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4,100,503,576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百分之六十九点一(69.1%),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942,482,121股,占公司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点 九 (15.9%);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15.0%)。 经 内 资 股 股 东 行 使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给 予 的 认 购 权 证 行 权,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5,93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3,989,901,91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六 十 七 点 二 五 (67.25%);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053,083,787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七 点 七 五 (17.75%);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15.0%)。 2007年,经向全体股东同比例配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34,807,847 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4,867,680,330股,占 公 司股本总额百分之六十七点二八(67.28%);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81,327,517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七 点 七 一 (17.71%);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1,085,8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点 零 一 (15.01%)。」 建 议 删 除 现 有 第 二 十 条 全 文,并 以 下 文 替 换: 「公 司 成 立 时 向 发 起 人 发 行1,319,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百 分 之 百。 公 司 成 立 後 分 别 以H股 形 式 发 行890,000,000股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不 含 行 使 超 额 配 售 股 权 而 增 发 的 股 份)及 300,000,000股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A股),以 增 加 资 本 总 额。经 发 外 资 股 和 内 资 股,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2,509,000,000 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有 法 人 股 形 式 持 有 1,319,000,000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五 十 二 点 六 (52.6%),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点 四(35.4%)及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30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二 (12%)。 �C 4 �C 经 公 司 A股 可 转 债 转 股,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2,96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1,319,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四 十 四 点 五 (44.5%),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30.0%)及 境 内 上 市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753,985,697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点 五 (25.5%)。 经 股 权 分 置 改 革,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2,96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1,130,503,576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八 点 二 (38.2%),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942,482,121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一 点 八 (31.8%);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三 十 (30.0%)。 经 2006年 发 行 新 股 後,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 5,93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4,100,503,576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六 十 九 点 一 (69.1%),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942,482,121股,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点 九 (15.9%);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890,0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15.0%)。 经 内 资 股 股 东 行 使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给 予 的 认 购 权 证 行 权,公 司 的 股 本 结 构 为:普 通 股5,932,985,697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3,989,901,91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六 十 七 点 二 五 (67.25%);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053,083,787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七 点 七 五(17.75%);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H股 形 式 持 有890,000,000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15.0%)。 2007年,经向全体股东同比例配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34,807,847 股,其 中 鞍 山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以 国 家 股 形 式 持 有 内 资 股 4,867,680,330 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六 十 七 点 二 八 (67.28%);其 他 内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1,281,327,517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七 点 七 一 (17.71%);及 外 资 股 股 东 以 H股 形 式 持 有 1,085,800,000股,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百 分 之 十 五 点 零 一 (15.01%)。」 �C 5 �C 上 述 建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及 建 议 采 纳 新 公 司 章 程 须 待 本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以 特 别 决 议 案 批 准 方 可 作 实。谨 请 股 东 注 意 公 司 章 程 有 中 英 文 版 本,其 中 英 文 版 本 仅 供 参 考。中 英 文 版 本 间 如 有 任 何 歧 义,概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建 议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将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案 提 呈 股 东 批 准。载 有(其 中 包 括)上 述 决 议 案 详 情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通 告 将 适 时 寄 发 予 股 东。 承 董 事 会 命 鞍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姚 林 执 行 董 事 兼 董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辽 宁 省 鞍 山 市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会 成 员 如 下: 执 行 董 事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姚 林 吴 大 军 王 义 栋 马 卫 国 李 忠 武 罗 玉 成 张 景 凡 * 仅 供 识 别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港股频道HK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