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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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fecil.com.hk
(股份代号:35)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
中期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董事会议决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派发中期股息每股港币3.5仙,中期股息将按以股代息方式派付,
惟股东可选择收取现金代替全部或部份应得代息股份。代息股份之价格已
定为每股港币3.254元,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止之平
均收市价。
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
兹提述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二十三日之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布。本公司董
事会(「董事会」)议决就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向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股东」)派发
中期股息每股面值港币0.10元之普通股(「股份」)港币3.5仙(「中期股息」),中期股
息将以缴足新股份(「代息股份」)方式派付,惟股东可选择收取现金代替全部或
部份应得代息股份(「以股代息计划」)。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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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向股东配发之代息股份数目乃参照股份市值每股港币3.254
元计算,此市值乃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包括该日)止连续五个交易
日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所报之每股平均收市价(「平均收
市价」)。因此,股东就截至记录日期於彼等名下登记之现有股份应收取之代息
股份数目,将按下列公式计算:
於记录日期持有之
现有股份数目或 港币0.035元(每股中期股息)
股东应收代息 =选择收取 x
股份数目 代息股份之股份数目 港币3.254元(平均收市价)
(按适用情况)
每名股东将获发行之代息股份数目将向下调整至最接近整数。零碎股份将不
予配发,而有关利益将拨归本公司所有。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将予发行之代息股
份,除不得享有中期股息外,将於所有方面与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拟收取现金或收取部份现金及部份代息股份作为中期股息之股东,请将本公
司将刊发载有以股代息计划详情之通函(「通函」)随附之选择表格(「选择表格」)
(如适用)填妥,并最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
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22楼。
倘股东并无按选择表格列印之指示填妥及交回选择表格,则有关股东之中期
股息将会以代息股份全数派付。
倘有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以上任何一项警
告信号均称为「警告信号」)生效,则上述交回选择表格之最後时间将更改如下:
(a)倘警告信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前之任何本
地时间在香港生效,并於中午十二时正後不再生效,则交回选择表格之最
後时间将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五时正。
(b)倘警告信号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时正至下午四时
三十分之间任何本地时间在香港生效,则交回选择表格之最後时间将会
重新定於下一个营业日下午四时三十分,而该营业日上午九时正至下午
四时三十分之间任何时间并无任何警告信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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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股代息计划发行代息股份须待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根据以股代息计
划配发及发行之代息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告作实。本公司将就上述上市向联
交所提出申请。
预期有关股息单及股票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以平邮方式寄交股东,邮
误风险概由股东承担。
通函连同选择表格(如适用)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或前後寄交股东。
承董事会命
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
公司秘书
蔡德成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丹斯里拿督邱达昌、孔
祥达先生、邱达成先生及CraigGrenfellWILLIAMS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陈志兴
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国伟先生、王敏刚先生及林广兆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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