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
远东发展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fecil.com.hk
(股份代号:35)
有关建议出售香港一间酒店
之条款大纲
本公布乃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後),卖方及管理人与
买方订立条款大纲,内容有关建议出售酒店并涉及出售待售股份及转让待售
贷款,以及其後由管理人管理酒店。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於本公布日期,建议出售之条款及条件
仍於磋商中,且概无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建议出售或不会进行。本公
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倘条款大纲项下拟进
行之交易落实,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
交易,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相应刊发进一步公布。
本公布乃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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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交易时段後),
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之帝盛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卖方」)及DorsettHospitality
InternationalServicesLimited(「管理人」)与独立於本公司之第三方金轮翠玉有限公
司(「买方」)订立条款大纲(「条款大纲」),据此,卖方有意出售且买方有意购买
DoubleAdvanceGroupLimited(「DAGL」)之全部权益,其中包括(a)DAGL之全部已
发行股本(「待售股份」)及(b)DAGL欠付卖方之股东贷款(「待售贷款」)(「建议出
售」),以及其後由管理人管理香港西九龙丝丽酒店(「酒店」)。该酒店由DAGL拥
有且位於香港九龙晏架街48号之物业内。
根据条款大纲,完成建议出售、转让待售贷款及订立酒店管理协议(「完成」)须
同时进行。完成须待(其中包括)取得金轮天地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32)
(即买方之控股公司)股东之批准後,方可作实。
订约方已协定直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包括该日)止之专属期(「专属期」)。
於专属期内,卖方不得就待售股份或酒店(或其任何部分)之出售、转让或其他
处置与任何人士(买方及其联属人除外)订立或同意订立任何协议,以供买方进
行尽职审查。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须注意,於本公布日期,建议出售之条款及条件仍
於磋商中,且概无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建议出售或不会进行。本公司股
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倘条款大纲项下拟进行之
交易落实,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等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之须予公布交易,
本公司将遵照上市规则相应刊发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FarEastConsortiumInternationalLimited
公司秘书
蔡德成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丹斯里拿督邱达昌、
孔祥达先生、邱达成先生及CraigGrenfellWILLIAMS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陈志
兴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陈国伟先生、王敏刚先生及林广兆
先生。
本公布原以英文编制,其後翻译成中文。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概以本公
布之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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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建議出售香港一間酒店 之條款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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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发展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