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妥及签署本回条,并以随附已预付邮费的邮寄标签贴於信封上,寄回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更改选择回条
致:希慎兴业有限公司(「希 慎」或「贵公 司」)
经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
关於贵公司日後发出的公司通讯,本人�u吾等欲:
(只可选择一项,并於有关空格划上「」号。)
透过贵公司网站(www.hysan.com.hk)以电子方式收取公司通讯,以取代印刷本;并且包括通过本人�u吾等的以下电
邮地址,收取公司通讯已在网上刊登的通知;或收取有关通知的邮递函件;或
(请填写阁下的电邮地址)
仅收取英文印刷本*;或
仅收取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 阁下如欲索取所选择以外之另一语文版本的公司通讯,请联络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签署: 日期:
股东的英文名称 股东的中文名称
(请以大楷书写)
联络电话
附注:1. 如属联名股东,则本更改选择回条须按公司股东名册上联名持有人之股份户口,由其姓名列於首位的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2.上述指示适用於本公司日後向股东发出之所有公司通讯,直至 阁下以合理时间书面通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更
改有关指示为止。
3. 股东有权随时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合理时间的书面通知,要求更改有关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文版本。
4. 在本回条作出的任何额外手写指示,公司将不予受理。
5. 请在本回条的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号。倘若回条有 超 过 一 个 空 格 内 划 上「 」号、没有一个空格内划上「」号或没有正确地
填写,本公司将有酌情权决定该回条无效。
6.公司通讯包括本公司的中期业绩报告�u年报、通告、文件或其他刊 物(包括《上市 规 则》内 所 指的「公 司通讯」)。
7.本公司曾寄发予股东的所有公司通讯的英、中文印刷本,由首次登载日期起计持续5年载於本公司网站(www.hysan.com.hk)。
收集个人资料之声明
阁下提供给本公司及�u或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之上述表格内的个人资料,将会用作的目的是为按阁
下选择的方式收取公司通讯。本声明中所指 的「个 人资 料」相 等於《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个 人资 料」,当中可
能包括但不限於 阁下的姓名、邮寄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及�u或 阁下之选择。
为方便处理收取公司通讯的程序,阁下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会被传送到本公司的印刷和邮寄服务供应商,作安排印刷及邮
寄公司通讯之用。我们可能为遵守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法庭命令,或应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政府、执法部门或行政机构
要求,或就有关阁下所引起的诉讼或在诉讼中进行抗辩时披露个人资料。阁下是自愿提供个人资料。但 倘若阁下并
无提供有关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为阁下处理收取公司通讯之要求。
我们将在有需要的期间,保存阁下的个人资料作记录及核实用途,以及其直接相关之用途。
阁下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的条款,查阅及�u或修改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可对任何个人资料查阅之要求
收取合理处理费用,任何相关查阅及�u或修改个人资料之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透过以下途径提出:
邮寄致: 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电邮致: hysan14-ecom@hk.tricorglobal.com
阁下可以登入希慎的网站www.hysan.com.hk查阅希慎的私隐政策声明,以了解更多关於在私隐及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政策。
邮寄标签 卓佳标准有限公司 阁下寄回此更改选择回条时,请将邮寄标签剪贴於信封上。 简便回邮号码37 如在本港投寄,毋须贴上邮票。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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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慎兴业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