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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承担任何责任。
Hys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希 慎 兴 业 有 限 公 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014)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 Hysa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希慎兴业有限公司谨定於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中午12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博览道1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议室N101(使用博览道入口)召开股
东周年大会,处理下列事项:
1. 省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与核数师报告。
2. 重选董事。
3. 重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省览并分别酌情通过下列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4. 「动议:
(a) 在(c)段之规限下,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性授权,可於有关期间内行使本公
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及订立或授出需要或可能
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
(b) 上文(a)段所述之授权将授权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於
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证券;
(c) 董事会依据(a)段之授权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其为依据购股权
或以其他方式配发)之股份总数(惟根据(i)配售新股,或(ii)任何不时采纳之购股
权计划或类似安排,向符合资格之参与者授出或发行本公司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
份之权利或(iii)依据本公司不时之组织章程细则就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而配发者除外),不得超逾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20%,倘
配发之新股乃全数收取现金者,则不得超逾本决议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数之10%,而上述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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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
「配售新股」乃指董事会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本公
司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之持有人,按彼等当时持有该等股份或其任何类别股份
之比例配售新股(惟董事会有权就零碎股权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区之法律限制或其
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规定,作出其认为必要或权宜之豁免或其
他安排)。」
5. 「动议:
(a) 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性授权,可於有关期间内,根据一切适用法例及联交
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购回或以其他方
式购入本公司之股份,惟所购回或以其他方式购入之股份总数,不得超逾本决议
案通过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而上述授权将按此数额为限制;及
(b)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举行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 本公司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案所述授权之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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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决议案
6. 「动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第 131 条修订如下:
(1) 於第二行在紧接「所签署通过」字眼之後加入「或以书面形式批准」字眼;
(2) 删除第三行的「;并」字眼并换成「。就本细则而言,由董事以任何方式(包括
电子方式)就有关书面决议案发出的书面确认通知,须被视为其签署该书面决议
案。该等书面决议案」字眼;及
(3) 删除第四行、第五行及第六行的「任何签署均可附加於决议案之传真本上,而任
何经签署之决议案在本公司收到其正本或传真副本後应被视为有效。」字眼。」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张嘉琪
香港,2017年3月29日
附注:
1. 有权出席大会及投票之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及投票,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填妥的代表委任表格正本须於大会召开前48小时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希慎道33号利
园一期49楼(接待处:50楼)或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电子方式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将不获接纳。
3. 本公司将於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至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期间(包括首尾2天在内)暂停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定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权利,务请於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4时
正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4. 大会拟处理之各事项,载於将会寄发予股东之通函之「大会议事详情及董事会推荐意见」一节内。
5. 本通函之各项决议案将以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
6. 若大会当日上午9时正至中午12时正期间任何时间悬挂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大会将自动延期举行或休会并举行续会。本公司将於本公司网站(www.hysan.com.hk)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上载公告,通知股东重新安排之大会日期、时间及地点。
於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大会将如期举行。於恶劣天气情况下,股东应因应自身情况自
行决定是否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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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於本通告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或 「大会」 指本公司谨订於 2017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 12 时
正假座香港湾仔博览道 1 号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会议室
N101 (使用博览道入口)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组织章程细则」 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核数师」 指本公司当时之核数师;
「董事会」 指董事会或获董事会正式授权之委员会;
「本公司」 指希慎兴业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
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本公司之董事;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利蕴莲(主席) 、卓百德** 、范仁鹤** 、刘遵义** 、潘仲贤** 、 Hans Michael JEBSEN*
(杨子信为其替任董事)、刘少全*、利宪彬* (利蕴莲为其替任董事)、利乾*以及利子厚*。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通告登载於本公司网站(www.hysan.com.hk)及联交所发放发行人资讯的专用网站(www.hkexnews.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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