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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持續關連交易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0)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之公告。於2016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中交集团订立原项目承包框架协议,以规范本集团於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向CCCG集团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 为续订原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以及进一步规范CCCG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劳务及 分包服务,本公司与中交集团於2017年3月28日订立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协议期由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故为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交易将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由於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进行的各项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0.1%但低於5%,故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兹提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交建」)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之公告。 於2016年8月10日,本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中 交集 团」)订 立项目承包框架协 议(「原项目承包框架协议」),据此,中国交建及�u或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同意向中交集团 及�u或其附属公司(除本集团之外)(「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 为续订原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并进一步规范CCCG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劳务及分包服务,本公司与中交集团於2017年3月28日订立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协议期由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 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日期 2017年3月28日 订约方 (1) 本公司;及 (2) 中交集团 协议期 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交易内容 本集团同意向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i)为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发展项目提供建设服务;(ii)临时配套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管理及拆除;及(iii)房地产项目开发可能所需的顾问及管理服务。 CCCG集团同意就本集团的建造项目向本集团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有关服务可能包括(i)提供劳务服务;及(ii)为本集团可能承接的建造项目提供分包服务。 价格厘定 CCCG集团就本集团提供的项目承包服务应付的费用,应由订约方经计及下列因素後公平磋商後协定: (1) 参考现行市场价格; (2) 综合考量项目情况,如项目规模、建设周期、技术难度、风险因素等;及 (3) 本集团将参考本集团就类似服务对独立第三方的报价,以评估及检讨本集团对CCCG集团 根据上述(1)及(2)作出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CCCG集团就向本集团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收取的费用,应由订约方根据以下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经公平磋商协定,并於每项交易的协议内列明: (1) CCCG集团就每项未来交易建议的收费基於其预期发生成本作出,包括劳务成本及管理成 本等。经考虑每项未来交易的实际情况後,CCCG集团有权以市场同类型交易的成本加毛利率来收取服务费用; (2) 本集团将於每季度向两名独立第三方了解市场内类似服务的报价,以评估及检讨CCCG集 团根据上述(1)段所建议的服务报价是否公平合理。 此外,上述项目承包服务费用及定期报告将提交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由其每年对上述定价进行检讨,以确保其公平性及合理性。本公司董事认为该等方法及程序可确保有关交易将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建议年度上限及厘定基准 本公司经计及下列因素後,估计CCCG集团在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应付予本集团的项目承包服务费用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11.5亿元:(i)就项目承包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的现行市价;(ii)CCCG集团在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行业的发展计划及其对项目承包服务的需求;(iii)本集团向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的历史交易额;及(iv)本集团当前的建设产能。 本公司经计及下列因素後,估计本集团在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相互项目 承包框架协议应付予CCCG集团的劳务及分包服务费用的建议年度上限将为人民币1.8亿元:(i)相同行业内同类型服务的现行市价;(ii)本集团於2017年的建造计划及对劳务及分包服务的需求;及(iii)CCCG集团当前的产能。 下文所载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向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以及CCCG集 团向本集团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的历史交易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5年 2016年 (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向CCCG集团提供项目承包服务 140 658 CCCG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劳务及分包服务 0 17 理由及裨益 本集团向CCCG集团可能承接的房地产项目的建造提供项目承包服务。由於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属中交集团业务范围,且中交集团正开拓其房地产项目相关开发业务,有关业务需要项目承包服务,本公司董事认为由於本公司可从提供服务中获取收益并於房地产建设行业取得更多经验,故向CCCG集团提供有关服务可使本集团受益。 由於本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建行业,本公司於日常业务过程中可能不时需要劳务及分包服务。 通过选择CCCG集团作为该等服务的供应商,本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可受惠於其相对较低的报价、其对本公司业务的了解及其提供该等服务的广泛经验及技术。 香港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中交集团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63.84%的权益,故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关连人士。因此,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高於0.1%但低於5%,故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各项交易及建议年度上限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确认 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相互项目承包框架协议项下的上述持续关连交易於本 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上述持续关连交易乃按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亦认为,上述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刘起涛先生和陈奋健先生亦为中交集团的董事,故被视为於上述持续关连交易项下的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并已就相关董事会(「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上述董事外,并无其他董事於上述交易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重大权益。 订约方的背景及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领先的交通基建集团,主要从事基建建设、基建设计、疏 浚及装备制造业务。 中交集团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国有企业,乃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63.84%权益。中交集团主要从事船舶制造、船舶租赁及维修、海洋工程、船舶及港口配套设备技术谘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运输业、酒店业、旅游业的投资与管理,及其他业务。 承董事会命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刘文生 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刘起涛、陈奋健、傅俊元、刘茂勋、刘章民#、梁创顺#及黄龙#。 #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813 世茂房地产 0.57 60.56
00482 圣马丁国际 0.17 60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2708 艾伯科技 0.06 42.22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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