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GM贸易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75)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YGM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三十分
假座香港九龙新蒲岗大有街22号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无论有否
作出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作为卖方)与济宁如意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就(其中包括)
出售AquascutumHoldingsLimited(雅格狮丹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订立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之出售协议(「出售协议」)(注有「A」字样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之副本已提呈大会)及其项下股份购买拟进行之交易;及
(b) 授权任何一名董事采取所有行动及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有关文件或协议或契据及
进行董事认为属必要、适当、合宜及权宜的有关其他事宜及采取一切有关行动,以使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易生效,并同意作出董事或正式获授权之委员会认为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之所有有关变动、修订或豁免或有关事宜(包括所有与出售协议所载者并无重大差别之文据或其任何条款之任何变动、修订或豁免)。」
承董事会命
YGM贸易有限公司
主席
陈永��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香港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新蒲岗
大有街22号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三)(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过户处登
记,期间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所有填妥之股份转让文件连同有关之股票,须於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3. 代表委任表格及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4. 如属本公司股份之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持有人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该股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
惟倘超过一名该等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仅就该股份於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权就此投票。
5. 递交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後,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之文据将被视为已
撤回。
於本通函日期,董事会包括七名执行董事陈永�鱿壬�、周陈淑玲女士、傅承荫先生、陈嘉然先生、陈永奎先生、陈永棋先生及陈永滔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学濂先生、林克平先生、施祖祥先生及蔡廷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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