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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本行」)董事会 ( 「 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已於2017年3月28日
决议建议委任蔡洪平先生 ( 「 蔡先生」)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 「 董事」)、董事会人事薪酬
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 ( 「 公司章程」)的规定,委任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经本行股
东 ( 「 股东」)於本行股东大会上批准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国银监会」)核准
其董事任职资格,而蔡先生於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将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核准之日
生效。
自蔡先生任职生效之日起,陈志武先生将不再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人事薪酬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力先生将不再担任人事
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 1 -
蔡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蔡洪平先生,62岁,现任AGIC汉德工业4.0促进资本主席。蔡先生1987年至1991年在上海
市政府工业及运输管理委员会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2年至
1996年任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
席会议主席;1997年至2006年任百富勤亚洲投行联席主管;2006年至2010年任瑞银投行
亚洲区主席;2010年至2015年任德意志银行亚太区主席。於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蔡
先生曾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股份代号:600058)独立董事,目前还兼任中泛控股
有限公司 ( H股股份代号:007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股份代号:600115,
H股股份代号:00670)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A股股份代号:601866,H股股股份
代号:02866)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同时担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外部董事。蔡先生1988
年毕业於复旦大学新闻学专业。
截至本公告日期,蔡先生并无担任本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职位,与董事、本
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於本行或其任何相联法团 (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拥有或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或淡仓。
除上文披露者外,蔡先生并无於过往三年担任任何其他上市公众公司之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有关上述蔡先生的委任而须提请股东注意之事
宜,亦无任何其他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香港上市规则」)
第13.51 (2) 条第 (h) 至 (v) 项的规定予以披露。
本行认为蔡先生已满足香港上市规则第3.13条规定中载列的独立性要求。
本行将不会与蔡先生订立任何特定服务年期的服务合约。根据公司章程,蔡先生作为独
立非执行董事之任期将自中国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至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并有资格重选连任 (独立非执行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如获委任,蔡
先生将获得每年人民币25万元 (税前)薪酬 (按本行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2 -
本行将适时举行股东大会,籍以审议及批准委任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包含有上述
建议委任详细资料的股东大会通知将适时派送给股东。
承董事会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龙
公司秘书
中国深圳
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为牛锡明先生、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于亚利女士、侯
维栋先生、胡华庭先生*、王太银先生*、刘长顺先生*、黄碧娟女士*、刘寒星先生*、罗
明德先生*、刘浩洋先生*、彼得诺兰先生#、陈志武先生#、于永顺先生#、李健女士#、
刘力先生#及杨志威先生#。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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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建議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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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