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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HUAJI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华 津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号:2738)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业 绩
财 务 摘 要
收 益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875.1百 万 元 稍 微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919.0
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43.9百 万 元 或 2.3%。年 内 有 关 收 益 增 加 乃 由 於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及 废 钢 销 售 增 加,部 分 由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销 售 减 少 抵 销 所 致。
我们加工钢材产品的总销量由2015年约607,476吨减少至2016年约555,956吨,
减 幅 约 为 51,520吨 或 8.5%。年 内,我 们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的 总 销 量 约 为 43,973
吨 ( 2015年:不 适 用)。
在 2016年,在 我 们 的「成 本 加 利 润」定 价 策 略 下,加 工 钢 材 产 品 的 每 吨 平
均 收 益 及 每 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之 间 差 额 约 为 每 吨 人 民 币 645元 ( 2015年:
每 吨 约 人 民 币 740元)。年 内,镀 锌 钢 材 产 品 的 每 吨 平 均 收 益 及 每 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之 间 差 额 约 为 每 吨 人 民 币 1,263元 ( 2015年:不 适 用)。
毛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71.2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226.8百 万 元,
跌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44.4百 万 元 或 16.4%。
毛 利 率 由 2015年 约 14.5%减 少 至 约 11.8%,跌 幅 约 为 2.7个 百 分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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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计 及 2016年 於 损 益 内 扣 除 的 单 一 次 非 经 常 上 市 开 支 约 人 民 币 6.1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4.7百 万 元),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溢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96.8百 万 元 减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94.3百 万 元,跌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2.5百 万 元
或 2.6%。撇 除 於 损 益 内 扣 除 的 单 一 次 非 经 常 上 市 开 支 的 影 响,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溢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01.5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00.4百
万 元,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1百 万 元 或 1.1%。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1.51分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6.94分。
於 2016年,每 股 摊 薄 盈 利 为 人 民 币 16.83分 ( 2015年:不 适 用)。
董 事 会 拟 就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3.4港 仙,须 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批 准,方 可 作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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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津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 「董 事」) 会 ( 「董 事 会」) 欣 然 公 布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之 经 审 核 业 绩 连 同 相
应 的 2015年 度 比 较 数 据。
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收 益 4 1,919,020 1,875,119
销 售 成 本 (1,692,224) (1,603,931)
毛 利 226,796 271,188
其 他 收 入、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5 4,162 3,412
销 售 开 支 (35,762) (36,954)
行 政 开 支 (45,747) (40,274)
上 市 开 支 (6,113) (4,742)
除 投 资 收 入 及 收 益、财 务 成 本 净 额 及 税 项 前
溢 利 143,336 192,630
投 资 收 入 及 收 益 812 ―
财 务 收 入 6 3,609 1,650
财 务 成 本 6 (29,684) (54,487)
财 务 成 本 净 额 6 (26,075) (52,837)
除 税 前 溢 利 118,073 139,793
所 得 税 开 支 7 (23,740) (42,327)
年 度 溢 利 8 94,333 97,466
年 内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开 支)
― 换 算 海 外 业 务 所 产 生 其 後 可 能 重 新 分 类
至 损 益 的 的 汇 兑 差 额 6,471 (5,716)
年 内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100,804 91,750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度 溢 利: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94,333 96,787
非 控 股 权 益 ― 679
94,333 97,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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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以 下 人 士 应 占 年 内 全 面 收 益 总 额: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100,804 91,071
非 控 股 权 益 ― 679
100,804 91,750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溢 利 之 每 股 盈 利 10
― 基 本 (人 民 币 分) 16.94 21.51
― 摊 薄 (人 民 币 分) 16.83 不 适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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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於 2016年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 注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非 流 动 资 产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428,230 325,617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63,227 50,051
收 购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支 付 的 按 金 10,976 7,249
收 购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支 付 的 按 金 6,000 ―
508,433 382,917
流 动 资 产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1,450 1,118
存 货 195,215 125,364
贸 易、票 据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11 461,672 216,879
应 收 一 名 关 联 方 款 项 ― 122,411
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67,570 44,352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119,328 96,190
可 收 回 税 项 6,866 ―
852,101 606,314
流 动 负 债
贸 易、票 据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以 及 应 计 开 支 12 156,765 191,616
应 付 税 项 49 10,840
银 行 借 款 ― 一 年 内 到 期 13 464,675 390,027
621,489 592,483
流 动 资 产 净 值 230,612 13,831
资 产 总 值 减 流 动 负 债 739,045 396,748
非 流 动 负 债
银 行 借 款 ― 一 年 以 上 到 期 13 169,403 137,275
递 延 收 入 31,350 33,000
递 延 税 项 负 债 1,000 3,000
201,753 173,275
资 产 净 值 537,292 22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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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资 本 及 储 备
股 本 4,999 ―
储 备 528,293 223,473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权 益 533,292 223,473
非 控 股 权 益 4,000 ―
权 益 总 额 537,292 22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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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1. 一 般、集 团 重 组 及 财 务 资 料 呈 列 基 准
本 公 司 於 2015年 3月 13日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公 司 法 第 22章 ( 1961年 第 3号 法 例,经 综 合 及 修 订)在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为 获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 的 初 步 法 定 股 本 为 380,000港 元,分 为
38,000,000股 每 股 0.01港 元 的 股 份。於 其 注 册 成 立 时,一 股 认 购 人 股 份 获 配 发 及 发 行 予 认
购 人,该 股 份 於 同 日 获 转 让 予 海 逸 有 限 公 司 ( 「海 逸」),海 逸 为 一 间 於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 「英
属 处 女 群 岛」)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由 两 名 人 士 最 终 拥 有,彼 等 为 一 致 行 动 的 许 松 庆 先 生 ( 「许
先 生」)及 罗 灿 文 先 生 ( 「罗 先 生」) (统 称 为「控 股 股 东」)。海 逸 亦 由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陈 春 牛 先
生 ( 「陈 先 生」)持 有 1%。海 逸 被 视 为 本 公 司 的 直 接 最 终 控 股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2016年 4月 15日 於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联 交 所」)主 板 上 市。
根 据 下 文 所 详 述 的 集 团 重 组 ( 「重 组」),本 公 司 於 2015年 5月 20日 成 为 本 集 团 现 时 旗 下 公 司
的 控 股 公 司。
由 2015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1月 18日,江 门 华 津 金 属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 「江 门 华 津」) 分 别 由 控 股
股 东、陈 先 生 及 独 立 第 三 方 区 志 阳 先 生 持 有 98%、1%及 1%。根 据 日 期 为 2015年 1月 18日 的
股 权 转 让 协 议,满 行 有 限 公 司 ( 「满 行」,一 间 於 香 港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由 许 先 生 的 胞 弟 Xu
Songman先 生 全 资 拥 有) 向 区 志 阳 先 生 收 购 江 门 华 津 的 1%股 权,代 价 为 人 民 币 718,000元,
而 江 门 华 津 於 重 组 前 继 续 由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98%。
由 2015年 1月 1日 至 2015年 1月 18日,江 门 华 睦 五 金 有 限 公 司 ( 「江 门 华 睦」) 由 控 股 股 东 全 资
拥 有。根 据 日 期 为2015年1月18日 的 另 一 份 股 权 转 让 协 议,满 行 向 罗 先 生 收 购 江 门 华 睦 的1%
股 权,代 价 为 人 民 币 638,000元,而 江 门 华 睦 自 此 成 为 於 重 组 前 由 控 股 股 东 拥 有 99%的 附
属 公 司。
由 2015年 1月 1日 及 直 至 重 组 前,华 汇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华 汇」)由 控 股 股 东 全 资 拥 有。
於 2015年 3月 14日,华 津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华 津 投 资」)(当 时 为 空 壳 公 司) 向 本 公 司 发 行 及 配
发 100股 股 份,据 此 华 津 投 资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直 接 全 资 附 属 公 司。作 为 重 组 的 一 部 份,於
2015年 4月 30日,华 津 投 资 透 过 向 本 公 司 发 行 100股 股 份 向 控 股 股 东 收 购 华 汇 全 部 股 权。
於 2015年 5月 13日,华 汇 向 控 股 股 东、陈 先 生 及 满 行 收 购 江 门 华 津 全 部 股 权,现 金 代 价 合
共 为 人 民 币 71,544,000元。於 同 日,华 汇 亦 向 控 股 股 东 及 满 行 收 购 江 门 华 津 全 部 股 权,现
金 代 价 合 共 为 人 民 币63,844,000元。江 门 华 津 及 江 门 华 睦 的 股 权 转 让 於2015年5月20日 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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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重 组 之 前 及 之 後 及 於 2015年 1月 1日 起,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一 直 共 同 受 控 於 控 股 股 东。
因 此,本 集 团 已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会 计 指 引 第 5号「共
同 控 制 合 并 的 合 并 会 计 法」的 合 并 会 计 法 原 则 编 制 截 至 2015年 12月 1日 止 年 度 之 综 合 损 益
表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综 合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综 合 现 金 流 量 表,以 呈 列 本 集 团 现 时 旗 下 公 司 之
业 绩 及 现 金 流 量,犹 如 在 完 成 重 组 後,本 集 团 之 架 构 於 2015年 1月 1日 起 已 经 存 在。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以 人 民 币 ( 「人 民 币」)呈 列,与 本 公 司 功 能 货 币 相 同。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业 务 为 投 资 控 股。本 集 团 的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华 汇、江 门 华 津、江 门 华 睦 及
Huajin (Singapore) Pte. Ltd.,从 事 加 工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的 加 工 及 销 售。本 公 司 的 注 册 办 事 处 地
址 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 主
要 营 业 地 点 位 於 香 港 九 龙 尖 沙 咀 东 科 学 馆 道 14号 新 文 华 中 心 A座 518室。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由 董 事 会 於 2017年 3月 28日 批 准 及 授 权 刊 发。
2.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乃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及 按 历 史 成 本 基 准 编 制。
历 史 成 本 一 般 基 於 用 作 交 换 货 品 及 服 务 之 代 价 之 公 平 值 计 算。
编 制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用 的 会 计 政 策,与 载 於 本 公 司 日 期 为
2016年 4月 5日 的 招 股 章 程 ( 「招 股 章 程」) 附 录 一 会 计 师 报 告 内 的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所 表 述 相 同,并 应 用 下 文 附 注 3所 述 於 回 顾 年 度 已 颁 布 及 生 效 的 新 订 及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定 义 见 下 文)。
3. 应 用 新 订 及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首 次 应 用 以 下 由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之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2012年 至 2014年 周 期 的
年 度 改 进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0号、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12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28号 (修 订 本)
投 资 实 体:应 用 合 并 入 账 之 例 外 情 况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第 11号 (修 订 本) 收 购 联 合 营 运 权 益 的 会 计 处 理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号 (修 订 本) 披 露 计 划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38号 (修 订 本)
折 旧 及 摊 销 可 接 受 的 方 法 澄 清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香 港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修 订 本)
农 业:生 产 性 植 物
采 纳 该 等 香 港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修 订 本 对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内 呈 报 的 金 额 或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内 披
露 的 资 料 并 无 重 大 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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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收 入 及 分 部 资 料
经 营 分 部 以 有 关 本 集 团 组 成 部 分 的 内 部 报 告 基 准 识 别,而 有 关 组 成 部 分 乃 由 首 席 运 营 决
策 者,即 许 先 生 及 罗 先 生 ( 「首 席 运 营 决 策 者」) 定 期 审 阅,以 将 资 源 分 配 至 分 部 及 评 估 其
表 现。於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由 於 本 集 团 主 要 从 事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及 镀 锌
产 品 的 加 工 及 销 售,故 首 席 运 营 决 策 者 整 体 的 评 估 本 集 团 的 运 营 表 现 及 分 配 资 源。因 此,
管 理 层 认 为 本 集 团 仅 有 一 个 经 营 分 部。本 集 团 主 要 於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中 国」) 经 营 及 本
集 团 的 非 流 动 资 产 亦 位 於 中 国。
首 席 运 营 决 策 者 根 据 相 同 会 计 政 策 审 阅 本 集 团 的 整 体 业 绩 及 财 务 状 况 及 并 无 其 他 分 部
资 料 呈 列。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销 售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 加 工 钢 条 及 钢 板 1,510,618 1,626,121
― 焊 接 钢 管 177,014 216,562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销 售 160,685 ―
其 他 70,703 32,436
1,919,020 1,875,119
本 集 团 的 收 入 主 要 来 自 中 国 及 东 南 亚 的 客 户。本 集 团 按 客 户 所 在 地 区 (根 据 货 品 交 付 的
目 的 地 厘 定,而 不 论 货 品 来 源 地)划 分 的 收 入 详 情 如 下: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中 国 1,825,928 1,636,643
东 南 亚 93,092 238,476
1,919,020 1,875,119
概 无 来 自 本 集 团 任 何 客 户 之 收 入 占 本 集 团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收 入 总 额 的 10%
以 上 ( 2015年:无)。
5. 其 他 收 入、其 他 收 益 及 亏 损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政 府 津 贴 (附 注 i及 ii) 6,624 ―
汇 兑 (亏 损)收 益 净 额 (1,642) 3,740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之 亏 损 ― (350)
其 他 (820) 22
4,162 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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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注�U
(i) 本集团获中国地方政府发出奖励,以鼓励其业务发展的津贴人民币4,974,000 元 ( 2015年�U
无) 入 账 作 为 即 时 财 务 支 援,概 无 附 带 任 何 将 予 产 生 的 未 来 相 关 成 本,且 与 资 产 亦 无
任 何 关 连。
(ii) 人 民 币 33,000,000元 的 津 贴 额 已 记 入 递 延 收 入,其 中 人 民 币 1,650,000元 已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确 认 为 损 益 ( 2015年:无)。
6. 财 务 收 入 及 成 本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利 息 收 入:
― 银 行 存 款 1,157 1,650
― 第 三 方 2,452 ―
3,609 1,650
银 行 借 款 的 利 息 开 支,扣 除 合 资 格 资 产 成 本 的 资 本 化 金 额 人
民 币 2,100,000元 ( 2015年:无) (29,684) (54,487)
财 务 成 本 净 额 (26,075) (52,837)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资 本 化 的 借 款 成 本 乃 於 一 般 借 贷 总 额 中 产 生,并 通 过 对 合
资 格 资 产 开 支 采 用 资 本 化 比 率 每 年 6.2%计 算 (2015年�U无 )。
7. 所 得 税 开 支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本 期 税 项�U
― 香 港 利 得 税 ― 190
―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19,126 36,137
― 中 国 预 扣 所 得 税 2,950 3,000
过 往 年 度 拨 备 不 足�U 22,076 39,327
―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664 ―
递 延 税 项 1,000 3,000
年 内 所 得 税 开 支 23,740 42,327
於 两 个 年 度,香 港 利 得 税 按 估 计 应 课 税 溢 利 的 16.5%计 算。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基 於 在 中 国 成 立 的 附 属 公 司 的 应 课 税 溢 利 的 25%的 法 定 税 率 计 算,乃 依
据 中 国 相 关 企 业 所 得 税 法、实 施 规 则 及 通 知 厘 定,惟 下 文 所 载 者 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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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 间 於 中 国 成 立 的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获 认 可 为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发 展 企 业 条 件 的 企 业,并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於 2016年 至 2018年 连 续 三 年 享 有 企 业 所 得 税 15%的 优 惠 税 率。
就 本 集 团 於 中 国 成 立 的 附 属 公 司 的 任 何 溢 利 向 华 汇 投 资 者 派 息 一 般 须 徵 收 10%的 预 扣 所
得 税。当 华 汇 合 资 格 成 为 香 港 税 务 公 民,根 据 中 国 税 法,华 汇 则 可 应 用 5%的 优 惠 税 率。
8. 年 内 溢 利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溢 利 乃 经 扣 除 (计 入)以 下 各 项 达 致:
董 事 薪 酬:
― 袍 金 366 ―
― 其 他 酬 金、薪 金、花 红 及 其 他 福 利 864 173
―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供 款 37 16
1,267 189
其 他 员 工 薪 金、福 利 及 津 贴 78,690 59,564
退 休 福 利 计 划 供 款 (不 包 括 董 事 所 享 有 者) 9,764 8,807
雇 员 福 利 开 支 总 额 89,721 68,560
核 数 师 酬 金
― 核 数 服 务 1,386 70
― 非 核 数 服 务 832 ―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42,852 31,045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摊 销 1,450 1,118
汇 兑 亏 损 (收 益)净 额 1,642 (3,740)
出 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亏 损 ― 350
9. 股 息
於 年 内,本 公 司 宣 派 及 派 付 如 下 股 息,合 共 人 民 币 78,607,000元:
(i) 於 2016年 7月 29日 宣 派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4.8港 仙, 合 计 28,800,000港 元 ( 相 当 於 人 民 币
26,137,000元) ( 2015年:无)。
(ii) 於 本 公 司 2016年 4月 15日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前 支 付 予 本 公 司 当 时 的 股 东 62,907,000港 元 (相
当 於 人 民 币 52,470,000元)。
本 公 司 并 无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宣 派 或 派 付 股 息。
於 2017年 3月 28日 举 行 的 会 议 上,董 事 会 建 议 就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派 发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3.4港 仙 ( 2015年:无),合 计 20,400,000港 元,惟 须 待 股 东 於 应 届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上 批 准 方
告 作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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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每 股 盈 利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乃 以 下 列 数 据 计 算: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盈 利:
就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而 言 的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年 内
溢 利 94,333 96,787
股 份 数 目:
就 计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而 言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千 股) 556,967 450,000
加:来 自 超 额 配 股 权 的 摊 薄 潜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千 股) 3,511 不 适 用
就 计 算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而 言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千 股) 560,478 不 适 用
就 计 算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各 年 的 每 股 基 本 及 摊 薄 盈 利 而 言 的 普 通 股 加
权 平 均 数 经 已 作 出 追 溯 调 整,以 反 映 倘 资 本 化 发 行 已 於 2015年 1月 1日 生 效,则 资 本 化 发
行 449,999,900股 普 通 股 的 影 响。
由 於 本 集 团 年 内 并 无 潜 在 普 通 股 发 行,故 并 无 呈 列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每 股 摊 薄
盈 利。
11. 贸 易、票 据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 第 三 方 193,009 98,005
― 关 联 方 ― 3,453
193,009 101,458
应 收 票 据 138,958 61,757
向 供 应 商 的 预 付 款 120,386 45,020
可 抵 扣 增 值 税 604 1,856
其 他 预 付 款 项、按 金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 8,715 6,788
461,672 216,879
截 至 2016年 及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各 年 并 无 为 呆 坏 账 拨 备,且 於 各 报 告 期 末 并 无 确 认
呆 坏 账 拨 备。
本 集 团 一 般 要 求 客 户 预 先 支 付 按 金 (见 附 注 12)。
对 於 具 有 良 好 信 贷 质 量 及 付 款 记 录 的 长 期 客 户 而 言,本 集 团 授 出 的 信 贷 期 不 多 於120天(2015
年:90天 )。对 於 其 他 客 户 而 言,本 集 团 要 求 於 交 付 货 物 时 全 数 结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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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各 报 告 期 末,基 於 发 票 日 期 的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及 应 收 票 据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30天 以 内 114,553 60,731
31至 60天 58,383 9,529
61至 90天 10,006 12,762
91至 120天 1,995 11,872
121至 180天 4,037 2,325
181至 365天 4,035 4,078
1年 以 上 ― 161
193,009 101,458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应 收 票 据:
30天 以 内 17,750 10,529
31至 60天 28,187 1,792
61至 90天 26,341 9,442
91至 120天 23,930 12,988
121至 180天 38,790 25,106
181至 365天 3,960 1,900
138,958 61,757
12. 贸 易、票 据 及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对 以 下 各 方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 关 联 方 ― 639
― 第 三 方 21,393 23,556
应 付 票 据 13,750 68,591
自 客 户 的 预 收 款 项 73,195 65,699
应 计 员 工 成 本 7,610 6,491
应 付 建 设 费 用 20,394 4,098
应 付 运 输 费 用 1,616 1,251
其 他 应 付 税 项 337 3,201
其 他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计 开 支 18,470 18,090
156,765 1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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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各 报 告 期 末,基 於 发 票 日 期 的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及 应 付 票 据 的 账 龄 分 析 如 下: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贸 易 应 付 款 项:
30天 以 内 8,789 14,291
31至 60天 3,944 2,023
61至 90天 1,435 2,573
91至 120天 825 2,107
121至 180天 1,377 948
181至 365天 2,892 1,934
1年 以 上 2,131 319
21,393 24,195
应 付 票 据:
30天 以 内 ― ―
31至 60天 ― 6,737
61至 90天 ― 1,658
91至 120天 ― 1,119
121至 180天 13,750 8,925
181至 365天 ― 50,152
13,750 68,591
若 干 供 应 商 就 购 买 货 品 所 授 出 的 平 均 信 贷 期 不 多 於 30天 ( 2015年:30天)。对 於 其 他 供 应
商 而 言,本 集 团 须 事 前 预 先 支 付 (见 附 注 11)并 於 接 收 所 购 买 货 品 时 作 出 全 数 付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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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银 行 借 款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固 定 利 率 借 款:
无 抵 押 银 行 借 款 ― 90,000
有 抵 押 银 行 借 款 524,130 381,499
保 理 具 追 索 权 应 收 票 据 的 银 行 借 款 109,948 55,803
634,078 527,302
该 款 项 按 如 下 期 限 偿 还:
― 一 年 以 内 464,675 390,027
― 一 年 以 上,但 不 超 过 两 年 169,403 137,275
634,078 527,302
减:流 动 负 债 中 列 示 的 於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款 项 (464,675) (390,027)
非 流 动 负 债 中 列 示 的 款 项 169,403 137,275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实 际 利 率 介 乎 每 年 4.35%至 8.39% ( 2015年:4.60%至 8.40%)。於
2015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借 贷 的 已 抵 押 部 分 由 本 集 团 若 干 资 产 (详 述 於 附 注 16),及 预 付 租
赁 款 项 及 许 先 生 以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所 持 有 的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作 抵 押。年 内,作 为 借
款 抵 押 的 许 先 生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所 持 资 产 已 於 偿 还 相 关 借 款 後 解 除。
14. 资 本 承 担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有 关 收 购 以 下 各 项 於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已 订 约 但 尚 未 拨 备 的 资 本
开 支:
―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3,509 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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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经 营 租 赁 承 担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年 内 有 关 办 公 室 物 业 的 经 营 租 赁 下 的 已 付�u应 付 最 小 租 赁 付
款 1,212 499
於 各 报 告 期 末,本 集 团 就 於 下 列 期 间 到 期 之 不 可 撤 销 经 营 租 约 而 有 未 来 最 低 租 赁 付 款 承
担: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一 年 内 1,118 523
第 二 年 至 第 五 年 (包 括 首 尾 两 年) 1,392 131
2,510 654
经 协 商 租 约 平 均 为 期 两 年。
16. 资 产 抵 押
除 若 干 附 有 全 面 追 索 权 的 已 贴 现 应 收 票 据 为 人 民 币 109,948,000元 ( 2015年:55,803,000港 元)
转 让 至 若 干 银 行 外,若 干 本 集 团 借 款 乃 由 本 集 团 资 产 作 抵 押,其 於 各 报 告 期 末 的 账 面 值
载 列 如 下:
於 12月 31日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401,585 201,576
预 付 租 赁 付 款 64,677 51,169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4,093 ―
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67,570 44,352
537,925 297,097
此 外,若 干 本 集 团 借 款 乃 由 许 先 生 及 其 所 控 制 的 公 司 於 2015年 12月 31日 所 持 有 的 资 产 作
抵 押。该 等 抵 押 品 已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偿 还 相 关 借 款 後 解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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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层 讨 论 及 分 析
业 务 回 顾
过 去 一 年 标 志 本 集 团 业 务 发 展 的 重 要 里 程,这 一 年,本 集 团 顺 利 完 成 了 全 球
发 售,随 後 於2016年4月15日 ( 「上 市 日 期」)成 功 将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联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预 期 上 市 会 为 本 集 团 提 供 一 个 更 有 效 的 集 资 平 台,使 本 集 团 配 备 雄 厚 财 力 及
高 灵 活 度,能 够 为 我 们 长 远 的 可 持 续 业 务 发 展 及 拓 展 及 时 把 握 重 大 商 机。
董 事 会 亦 欣 然 宣 布,本 集 团 已 经 建 成 生 产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四 号 车 间 (定 义 见 招 股
章 程),该 车 间 已 於 2016年 中 投 入 运 营 及 生 产。四 号 车 间 的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6,714.7平 方 米,其 最 大 设 计 镀 锌 加 工 年 度 加 工 量 为 250,000吨。於 回 顾 年 内,本
集 团 确 认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的 销 售 额 约 为 43,973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所 购 买 的 资 产、厂 房 及 设 备、预 付 租 赁 款
项 及 产 生 的 兴 建 成 本 约 人 民 币 160.4百 万 元。计 入 上 述 项 目 包 括 从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许 松 庆 先 生 收 购 两 块 工 业 用 地 及 其 上 所 建 的 经 营 建 筑 为 人 民 币45百 万 元。
我 们 主 要 从 事 将 热 轧 碳 钢 卷 加 工 成 冷 轧 碳 钢 产 品,例 如 冷 轧 碳 钢 条�u钢 板、
钢 卷,以 及 各 种 尺 寸 和 规 格 的 焊 接 钢 管。随 着 四 号 车 间 开 始 营 运,我 们 的 产
品 提 供 进 一 步 扩 展 至 镀 锌 钢 材 产 品。我 们 的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於 回 顾 年 内 的 下 半
年 深 受 客 户 青 睐。董 事 会 认 为,在 我 们 的 产 品 组 合 增 加 镀 锌 钢 材 将 允 许 我 们
进 一 步 改 善 盈 利 能 力 及 长 远 加 强 我 们 与 客 户 的 合 作 基 础,从 而 加 强 我 们 的 竞
争 地 位。
财 务 回 顾
收 益
本 集 团 产 生 的 收 益 主 要 来 自 加 工 钢 铁 产 品 销 售 及 镀 锌 钢 铁 产 品。我 们 的 总 收
益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 1,875.1百 万 元 稍 微 增 加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 1,919.0百 万 元,升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43.9百 万 元 或 按 年 增
长 2.3%。该 收 益 於 年 内 增 加 乃 由 於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及 废 钢 的 销 售 增 加,部 分 由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的 销 售 减 少 抵 销 所 致。镀 锌 钢 铁 产 品 的 销 售 於 回 顾 年 的 下 半 年
逐 渐 得 到 客 户 青 睐。在 我 们 的 产 品 组 合 增 加 镀 锌 产 品,进 一 步 加 强 我 们 与 客
户 的 合 作 基 础。
�C 18 �C
我 们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的 总 销 量 由 2015年 约 607,476吨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555,956吨,减
幅 约 为 51,520吨 或 8.5%。加 工 钢 材 的 销 量 在 中 国 市 场 下 跌,主 要 是 受 中 国 的 经
营 环 境 持 续 恶 化 所 拖 累。由 於 本 集 团 在 年 内 侧 重 於 中 国 市 场,且 海 外 市 场 的
销 售 需 求 回 落,向 海 外 客 户 的 销 量 因 而 倒 退。年 内,我 们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的 总
销 量 约 为 43,973吨 ( 2015年:不 适 用)。
我 们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的 平 均 售 价 相 对 维 持 稳 定 并 有 所 增 张,由 2015年 约 每 吨 人
民币3,033元减少至2016年约每吨人民币3,036元,减幅约为每吨人民币3元或0.1%。
年 内,我 们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的 每 吨 平 均 售 价 约 为 3,654元 ( 2015年:不 适 用)。
我 们 来 自 中 国 市 场 的 收 益 由 截 至 2015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 1,636.6百 万
元 增 加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约 人 民 币 1,825.9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89.2百 万 元 或 11.6%,原 因 是 增 加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的 销 售 所 致。由 於 本 集 团 年 内
侧 重 於 中 国 市 场,且 海 外 市 场 的 销 售 需 求 回 落,来 自 海 外 市 场 的 收 益 由 2015
年 的 人 民 币 238.5百 万 元 减 少 至 年 内 的 人 民 币 93.1百 万 元。
下 表 载 列 於 所 示 年 度 我 们 的 收 益 明 细: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 人 民 币 千 元 %
销 售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1,687,632 87.9 1,842,683 98.3
― 加 工 钢 条 及 钢 板 1,510,618 78.7 1,626,121 86.7
― 焊 接 钢 管 177,014 9.2 216,562 11.6
销 售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160,685 8.4 ― ―
其 他 70,703 3.7 32,436 1.7
1,919,020 100.0 1,875,1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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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成 本
我 们 的 销 售 成 本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603.9百 万 元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692.2
百 万 元,升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88.3百 万 元 或 5.5%。
下 表 载 列 於 所 示 年 度 我 们 的 销 售 成 本 明 细: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人 民 币 千 元 % 人 民 币 千 元 %
直 接 材 料 1,434,271 84.8 1,392,745 86.8
水 电 101,780 6.0 92,982 5.8
消 耗 品 51,421 3.0 34,131 2.1
折 旧 开 支 38,806 2.3 29,571 1.8
直 接 劳 工 55,433 3.3 44,409 2.8
其 他 10,513 0.6 10,093 0.7
1,692,224 100.0 1,603,931 100.0
我 们 销 售 成 本 的 最 大 组 成 部 份 为 直 接 材 料,占 销 售 成 本 超 过 84%,其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392.7百 万 元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434.3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41.6百 万 元 或 3.0%。与 2015年 同 期 比 较,尽 管 钢 铁 的 价 格 於 2016年 上 半 年 出 现
下 滑,惟 直 接 材 料 的 使 用 向 上,主 要 是2016年 下 半 年 中 国 的 钢 铁 价 格 升 势 可 观,
且 在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中 消 耗 更 多 直 接 材 料 所 致。
能 耗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93.0百 万 元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01.8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8.8百 万 元 或 9.5%,该 增 加 乃 主 要 由 於 水 电 单 位 价 格 增 加。
我 们 的 消 耗 品 亦 由2015年 约 人 民 币34.1百 万 元 增 加 至2016年 约 人 民 币51.4百 万 元,
增 幅 约 人 民 币 17.3百 万 元 或 50.7%,主 要 归 因 於 2016年 年 中 开 始 生 产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折 旧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9.6百 万 元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38.8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9.2百 万 元 或 31.1%。该 增 加 乃 归 因 於 回 顾 年 内 添 置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我 们 的 直 接 劳 工 分 别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44.4百 万 元 增 加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55.4
百 万 元,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1.0百 万 元 或 24.7%。我 们 的 直 接 劳 工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新 生 产 线 镀 锌 钢 铁 产 品 所 聘 用 的 工 人 人 数 增 加 及 我 们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增 加 对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的 供 款 所 致。我 们 分 别 自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起,完 全 遵 从 向 社 会 保 险 及 住 房 公 积 金 作 出 的 供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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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利
我 们 对 产 品 的 估 计 成 本 总 额 采 用 固 定 货 币 标 记,而 非 根 据 定 价 政 策 的 固 定 百
分 比 标 记。於2016年,由 於 钢 铁 价 格 出 现 剧 烈 波 动,且 中 国 多 个 行 业 表 现 呆 滞,
年 内 我 们 经 历 钢 铁 产 品 的 需 求 普 遍 向 下,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局 面。为 了 保 持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业 务 关 系 及 在 市 场 保 持 竞 争 力,我 们 下 调 钢 铁 加 工 的 费 用。故 此,
与 去 年 相 比,在 2016年 我 们 的 销 量 和 每 吨 平 均 收 益 及 每 吨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间 之 差 额 均 下 跌。镀 锌 钢 铁 产 品 的 平 均 售 价 一 般 比 加 工 钢 铁 产 品 为 高。
由 於 我 们 的 产 品 组 合 增 加 一 项 更 增 值 的 钢 材 产 品,镀 锌 钢 铁 产 品 於 年 内 的 每
吨 平 均 收 益 及 每 吨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之 间 所 赚 得 的 差 额 为 约 每 吨 人 民 币
1,263元 ( 2015年:不 适 用)。
下 表 载 列 年 内 我 们 产 品 的 销 售 水 平、平 均 售 价、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及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售 价 与 平 均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额 :
截 至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2016年 2015年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销 售 水 平 555,956吨 607,476吨
― 加 工 钢 材 条 及 板 498,577吨 540,258吨
― 焊 接 钢 管 57,379吨 67,218吨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销 售 水 平 43,973吨 不 适 用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平 均 售 价 (每 吨) 人 民 币 3,036元 人 民 币 3,033元
― 加 工 钢 材 条 及 板 人 民 币 3,030元 人 民 币 3,010元
― 焊 接 钢 管 人 民 币 3,085元 人 民 币 3,222元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平 均 售 价 (每 吨) 人 民 币 3,654元 不 适 用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成 本 (每 吨) 人 民 币 2,391元 人 民 币 2,293元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平 均 售 价 与 平 均 成 本 之 间 的
差 额 (每 吨)
―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人 民 币 645元 人 民 币 740元
―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人 民 币 1,263元 不 适 用
�C 21 �C
由 於 收 益 微 升 约 人 民 币 43.9百 万 元 及 销 售 成 本 上 升 约 人 民 币 88.3百 万 元,我 们
的 毛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271.2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44.4百 万 元 或 按 年 增 长 下
跌 16.4%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226.8百 万 元。我 们 的 毛 利 率 由 2015年 14.5%减 少 至
2016年 11.8%,此 乃 主 要 由 年 内 於 所 用 直 接 材 料 的 每 吨 平 均 成 本 上 升 所 致。
销 售 开 支
我 们 的 销 售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37.0百 万 元 稍 微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35.8
百 万 元,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2百 万 元 或 3.2%。年 内 销 售 开 支 减 少 乃 主 要 归 因 於 (a)
海 外 销 量 减 少,以 致 出 口 相 关 开 支 (包 括 清 关 费 用,就 我 们 的 产 品 於 装 载 至 码
头 的 货 轮 上 之 前 的 储 存 而 支 付 的 仓 储 费 等)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4.0百 万 元;及 (b)销
售 及 推 广 人 员 人 数 增 加,以 及 新 引 进 的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佣 金 拆 账 增 加 以 致 员 工
成 本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3.1百 万 元 所 抵 销。
行 政 开 支
我 们 的 行 政 开 支 由2015年 约 人 民 币40.3百 万 元 增 加 至2016年 约 人 民 币45.7百 万 元,
增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5.4百 万 元 或 13.4%,主 要 由 於 董 事 薪 酬 及 行 政 人 员 增 加 以 致
员 工 成 本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4.9百 万 元。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亦 作
出 慈 善 及 其 他 捐 款 约 人 民 币 1.2百 万 元 ( 2015年:无)。
上 市 开 支
有 关 全 球 发 售 的 上 市 开 支 主 要 包 括 已 付 专 业 人 士 的 费 用。
财 务 成 本
财 务 成 本 包 括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按 年 利 率 4.35%至 8.39% ( 2015年:4.60%
至 8.40%) 计 算 的 银 行 借 款 利 息 开 支。财 务 成 本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54.5百 万 元 减
少 约 人 民 币 24.8百 万 元 或 45.5%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29.7百 万 元,主 要 由 於 2016年
的 银 行 借 款 利 率 较 2015年 为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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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得 税 开 支
所 得 税 开 支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42.3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23.7百 万 元,
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8.6百 万 元 或 44.0%。该 减 幅 乃 主 要 由 於 我 们 於 中 国 的 两 间 主
要 附 属 公 司 的 适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率 由 25%下 降 至 15%。江 门 华 津 及 江 门 华 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编 号 分 别 GR201644003773及 GR201644003774) 获 认 可 为 中 国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该 等 证 书 由 2016年 1月 1日 起 计,有 效 期 为 三 年。根 据 相 关 中 国
法 律 及 法 规,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有 权 按 优 惠 税 率 15%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内 溢 利
经 计 及 年 内 於 损 益 内 扣 除 的 单 一 次 非 经 常 上 市 开 支 约 人 民 币6.1百 万 元 ( 2015年:
人 民 币 4.7百 万 元),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溢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96.8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94.3百 万 元,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2.5百 万 元 或2.6%。年 内 溢 利 下 跌,
主 要 受 毛 利 减 少 所 致。撇 除 於 损 益 内 扣 除 的 单 一 次 非 经 常 上 市 开 支 的 影 响,
本 公 司 股 东 应 占 我 们 的 溢 利 由 2015年 约 人 民 币 101.5百 万 元 减 少 至 2016年 约 人
民 币 100.4百 万 元,减 幅 约 为 人 民 币 1.1百 万 元 或 1.1%。
纯 利 率 由 2015年 约 5.2%减 少 至 2016年 约 4.9%,减 幅 约 为 0.3个 百 分 点。撇 除 於 损
益 内 扣 除 的 单 一 次 非 经 常 上 市 开 支 的 影 响,我 们 的 纯 利 率 由 2015年 约 5.5%减
少 至 2016年 约 5.2%,减 幅 约 为 0.3个 百 分 点。
流 动 资 金 及 财 务 资 源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96.2
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3.1百 万 元 至 约 人 民 币 119.3百 万 元。本 集 团 的 受 限 制 银
行 存 款 由 2015年 12月 31日 约 人 民 币 44.4百 万 元 增 加 约 人 民 币 23.2百 万 元 至 约 人
民 币 67.6百 万 元。年 内 银 行 结 余 及 现 金 增 加 乃 主 要 来 自 未 动 用 的 全 球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流 动 资 产 净 额 及 资 产 净 值 分 别 为 约 人 民 币 230.6
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13.8百 万 元) 及 约 人 民 币 537.3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223.5百 万 元)。於 2016年 12月 31日,按 本 集 团 流 动 资 产 除 以 流 动 负 债 计 算 的 流
动 比 率 为 137.1%,而 2015年 12月 31日 为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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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的 银 行 借 款 总 额 为 约 人 民 币 634.1百 万 元 ( 2015年 12
月 31日:人 民 币 527.3百 万 元) 及 权 益 总 额 为 约 人 民 币 537.3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223.5百 万 元)。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银 行 借 款 总 额 除 以 权 益 总 额 计 算
的 资 产 负 债 比 率 为 约 1.2倍 ( 2015年:2.4倍)。
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涉 及 银 行 贷 款、银 行 担 保 及�u或 贸 易 融 资 的 银 行 融
贷 总 额 为 约 人 民 币 687.2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1,330.8百 万 元),其 中 约 人 民 币
634.1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527.3百 万 元) 已 用 作 银 行 担 保 及 贸 易 融 资。本 集 团
认 为 其 拥 有 充 裕 的 未 动 用 银 行 融 资,可 应 付 其 现 有 业 务 营 运、资 本 开 支 及 业
务 拓 展。
外 汇 风 险
由 於 我 们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的 功 能 货 币 为 人 民 币,而 我 们 部 分 收 益 源 自 向 海 外 客
户 的 销 售,且 该 等 客 户 以 美 元 结 算,我 们 面 临 美 元 兑 人 民 币 波 动 的 风 险。此 外,
我 们 面 临 来 自 若 干 银 行 结 余 的 外 汇 风 险,该 等 结 余 以 美 元、人 民 币、港 元 及
新 加 坡 元 计 值。本 集 团 现 时 并 无 任 何 外 汇 对 冲 政 策,但 我 们 的 管 理 层 密 切 监
察 面 临 的 外 汇 风 险,如 有 需 要 则 考 虑 对 冲 重 大 外 汇 风 险。
重 大 收 购 及 出 售
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收 购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预 付 租 赁 款 项
并 产 生 建 筑 成 本 约 人 民 币 160.4百 万 元。上 述 成 本 包 括 向 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许 松
庆 先 生 收 购 的 两 幅 工 业 工 地 及 其 上 所 建 的 经 营 建 筑 人 民 币 45百 万 元。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於 截 至201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本 集 团 并 无 其 他 重 大 收 购 或 出 售。
或 有 负 债
於 回 顾 年 内,本 公 司 向 银 行 作 出 担 保,作 为 授 予 本 公 司 於 中 国 若 干 附 属 公 司
之 银 行 融 资 之 抵 押 品。於 2016年 12月 31日,本 集 团 并 无 向 任 何 第 三 方 提 供 任 何
担 保 及 并 无 或 有 负 债 ( 2015年:无)。
雇 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在中国内地、香港及新加坡合共有1,260名 ( 2015年:1,094
名) 全 职 雇 员。於 2016年,本 集 团 的 员 工 成 本 总 额 (包 括 董 事 薪 酬) 为 约 人 民 币
89.7百 万 元 ( 2015年:人 民 币 68.6百 万 元)。本 集 团 按 雇 员 之 工 作 表 现、经 验 及 当
时 市 场 惯 例 酬 报 其 雇 员。本 集 团 设 有 购 股 权 计 划,以 根 据 个 人 表 现 鼓 励 并 奖
赏 合 资 格 雇 员 (包 括 董 事) 对 本 集 团 业 绩 及 业 务 发 展 作 出 的 贡 献。自 2016年 4月
15日 采 纳 购 股 权 计 划 以 来 直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本 公 司 尚 未 授 出 任 何 购 股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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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望 与 未 来 计 划
中 国 冷 轧 碳 钢 材 市 场 有 超 过 四 百 家 企 业 经 营,包 括 钢 材 生 产 商 和 加 工 商。大
部 分 市 场 参 与 者 为 中 小 型 规 模 私 营 公 司。大 型 国 有 钢 材 生 产 商 於 主 流 及 标 准
化 钢 材 产 品 的 供 应 上 占 主 导 地 位,而 钢 材 加 工 商 如 本 集 团,则 更 愿 意 及 能 够
提 供 定 制 产 品,能 够 满 足 钢 材 最 终 用 户 於 厚 度、宽 度、形 状 及 抛 光 特 性 方 面
的 精 准 规 格。为 求 扩 大 我 们 的 市 场 占 有 率 及 达 成 相 对 优 势,本 集 团 将 锐 意 透
过 增 加 物 业、厂 房 及 设 备 的 投 资,扩 充 我 们 加 工 钢 材 产 品 与 镀 锌 钢 材 产 品 的
产 能。本 集 团 将 继 续 保 持 以 年 产 量 计 中 国 广 东 省 内 冷 轧 碳 钢 加 工 商 当 中 的 领
先 地 位,为 深 化 本 公 司 长 远 竞 争 优 势 提 供 一 个 坚 固 基 础。
股 息
於 2016年 1月 1日 至 上 市 日 期 期 间,我 们 宣 派 总 额 约 人 民 币 52.5百 万 元 的 股 息。
所 有 已 宣 派 股 息 以 我 们 内 部 产 生 资 源 支 付 现 金 予 当 时 股 东。於 上 市 日 期 後,
截 至 2016年 6月 30日 止 六 个 月 每 股 4.8港 仙 ( 2015年:无),总 额 为 28,800,000港 元
的 中 期 股 息 於 2016年 9月 15日 支 付 予 股 东。
董 事 会 建 议 向 於 2017年 5月 31日 营 业 时 间 结 束 时 名 列 本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之 股 东
支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3.4港 仙 ( 2015年:无),并 保 留 本 年 度 溢 利 余 额。除 上 市 日 期
前已宣派及已支付的中期股息外,2016年的股息总额为每股8.2港仙 ( 2015年:无),
派 息 比 率 约 为 股 东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应 占 溢 利 的 44.7% ( 2015年:无)。
待 相 关 决 议 案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通 过 後,末 期 股 息 预 期 将 於 2017年 6月 6
日 分 派 予 股 东。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
为 厘 定 股 东 出 席 即 将 举 行 的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并 於 会 上 投 票 的 权 利,本 公 司 将 於
2017年 5月 11日 (星 期 四) 至 2017年 5月 16日 (星 期 二)(包 括 首 尾 两 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於 该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须 於 2017年 5月 10日 (星 期 三) 下 午 4时 正 前 送 达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联 合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 338号 华 懋 交
易 广 场 2期 33楼 3301�C04室,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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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议 末 期 股 息 须 待 股 东 於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上 通 过 普 通 决 议 案 方 告 作 实。为 厘 定
合 资 格 获 派 发 建 议 末 期 股 息 的 股 东,本 公 司 将 於 2017年 5月 26日 (星 期 五) 至
2017年 5月 31日 (星 期 三)(包 括 首 尾 两 日) 暂 停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手 续,於 该 期
间 本 公 司 将 不 会 办 理 股 份 过 户 登 记。所 有 过 户 文 件 连 同 有 关 股 票 须 於 2017年 5
月 25日 (星 期 四) 下 午 4时 正 前 送 达 本 公 司 的 香 港 股 份 过 户 登 记 分 处 联 合 证 券
登 记 有 限 公 司,地 址 为 香 港 北 角 英 皇 道 338号 华 懋 交 易 广 场 2期 33楼 3301�C04室,
以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全 球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本 公 司 股 份 於 2016年 4月 15日 在 联 交 所 上 市。
根 据 发 售 价 每 股 股 份 2.38港 元 及 实 际 产 生 的 上 市 开 支 计 算,本 公 司 自 全 球 发
售 收 取 的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为 约 330.7百 万 港 元 (相 等 於 约 人 民 币 276.8百 万 元),於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未 动 用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结 余 为 约 24.1百 万 港 元 (相 等 於 约 人 民
币 17.4百 万 元)存 在 本 集 团 的 银 行 账 户。
全 球 发 售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根 据 实 际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按 比 例 调 整) 将 会 根 据 招 股 章
程「未 来 计 划 及 所 得 款 项 用 途」一 节 所 载 的 用 途 运 用。下 表 载 列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的 计 划 用 途 及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的 用 途:
所 得 款 项 用 途 计 划 用 途
所 得 款 项
净 额 百 分 比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的 实 际 用 途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的 实 际 用 途
(百 万 港 元) ( %)(百 万 港 元)(人 民 币 百 万 元)
偿 还 来 自 中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营 运
资 金 贷 款 150.0 45.4 150.0 126.1
购 买 生 产 机 械 及 设 备 71.0 21.5 50.8 45.4
为 向 许 先 生 收 购 两 块 工 业 用 地
及 其 上 所 建 的 经 营 建 筑 提 供
资 金 48.6 14.7 48.6 40.5
为 建 造 及 营 运 四 号 车 间 提 供 资
金 27.3 8.2 27.3 22.7
升 级 我 们 的 ERP系 统 4.1 1.2 0.2 0.2
用 作 一 般 营 运 资 金 及 其 他 一 般
公 司 用 途 29.7 9.0 29.7 24.5
总 计 330.7 100.0 306.6 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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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管 治 常 规
本 公 司 已 采 纳 联 交 所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 「上 市 规 则」)附 录14所 载 的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内 的 守 则 条 文。除 下 文 所 述 者 外,本 公 司 在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内 全 年 已 遵 守 守 则 内 的 适 用 守 则 条 文。
守 则 条 文 第 A.4.1条
就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的 守 则 条 文 第 A.4.1条 而 言,非 执 行 董 事 应 按 特 定 年 期 委 任,
并 须 膺 选 连 任。本 公 司 所 有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并 非 按 特 定 年 期 委 任,惟 须 根 据
组 织 章 程 细 则 於 应 届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轮 席 退 任 及 由 股 东 膺 选 连 任。因 此,董 事
会 认 为 已 采 取 足 够 措 施,确 保 本 公 司 的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不 逊 於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所
载 的 条 文。
董 事 将 继 续 竭 尽 所 能 促 使 本 公 司 遵 守 企 业 管 治 守 则。
有 关 回 顾 年 度 本 公 司 企 业 管 治 常 规 的 其 他 资 料,将 载 於 本 公 司 2016年 年 报 内
的 企 业 管 治 报 告,该 份 年 报 稍 後 将 送 呈 各 位 股 东。
董 事 的 证 券 交 易
董 事 会 已 采 纳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十 所 载 上 市 发 行 人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标 准 守 则
( 「标 准 守 则」) 作 为 本 公 司 关 於 董 事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操 守 准 则。经 向 所 有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询 後,全 体 董 事 确 认 彼 等 於 上 市 日 期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的 整 个 期
间 内 均 有 遵 守 标 准 守 则 所 载 的 规 定 标 准。
董 事 在 购 入 股 份 或 债 权 证 的 权 利
於 上 市 日 期 起 直 至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概 无 本 公 司、其 控 股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或 相 联 法 团,成 为 任 何 安 排 的 订 约 方,促 使 本 公 司 董 事 及 最 高 行 政 人
员 (包 括 其 各 自 的 配 偶 及 18岁 以 下 的 子 女) 透 过 收 购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联 法 团
的 股 份 或 相 关 股 份 或 债 券 取 得 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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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 股 股 东 的 不 竞 争 承 诺
各 控 股 股 东,即 海 逸 有 限 公 司、Intrend Ventures Limited、中 诚 有 限 公 司、许 松 庆
先 生 及 罗 灿 文 先 生 (统 称 为「控 股 股 东」),已 向 本 公 司 提 交 书 面 确 认 ( 「确 认」),
声 明 各 控 股 股 东 自 上 市 日 期 起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已 遵 守 不 竞
争 契 据 下 的 不 竞 争 承 诺 ( 「承 诺」)。
不 竞 争 契 据 的 详 情 载 於 本 招 股 章 程「与 控 股 股 东 的 关 系 ― 不 竞 争 承 诺」一 段。
在接获确认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进行审查作为年度审阅程序的一部份。
为 厘 定 控 股 股 东 是 否 全 面 遵 守 承 诺,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留 意 到 (a)控 股 股 东 宣 称
彼 等 已 全 面 遵 守 承 诺;(b)由 上 市 日 期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控 股
股 东 并 无 报 告 新 的 竞 争 业 务,及 (c)并 无 任 何 特 定 情 况 致 使 全 面 遵 守 承 诺 受 到
怀 疑。鉴 於 上 文 所 述,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确 认,控 股 股 东 由 上 市 日 期 及 直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期 间 已 完 全 遵 守 不 竞 争 契 据。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上 市 证 券
自 上 市 日 期 起,於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概 无
购 买、出 售 或 赎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证 券。
环 境、社 会 及 管 治 报 告 ( 「环 境、社 会 及 管 治 报 告」)
联 交 所 已 引 入 环 境、社 会 及 管 治 报 告 指 引,其 载 列 於 上 市 规 则 附 录 27,自 2016
年 1月 1日 或 之 後 开 始 的 财 政 年 度 起 生 效。本 公 司 将 适 时 将 环 境、社 会 及 管 治
报 告 刊 载 於 联 交 所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足 够 公 众 持 股 量
根 据 本 公 司 获 得 之 公 开 资 料 及 据 董 事 所 知,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已 维 持 上
市 规 则 所 规 定 的 公 众 持 股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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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後 事 项
(i) 於 2017年 1月 4日,本 集 团 於 拍 卖 会 上 以 中 标 价 人 民 币 21,370,000元 成 功 竞 得
广 东 省 新 会 区 一 幅 工 业 地 块 的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相 关 工 业 土 地 设 定
可 用 於 金 属 品 行 业 的 特 定 用 途。竞 标 按 金 人 民 币 4,280,000元 计 入 2016年 12
月 31日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 内 的 贸 易、票 据 及 其 他 应 收 款 项。於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获 授 权 刊 发 当 日,本 集 团 已 悉 数 支 付 中 标 价。
(ii) 於 2017年 1月 24日,江 门 华 津 与 一 名 独 立 第 三 方 签 署 设 备 供 货 合 同,据 此
本 集 团 将 已 同 意 约 价 人 民 币 83,980,000元 (包 括 17%的 增 值 税) 采 购 酸 轧 联 合
机 组 设 备。於 经 授 权 发 布 的 该 等 综 合 财 务 报 表 日 期,本 集 团 已 支 付 人 民 币
4,199,000元。
审 核 委 员 会 的 审 阅
本 公 司 的 审 核 委 员 会 已 与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本 公 司 的 外 聘 核 数 师 共 同 审 阅 本 集
团 所 采 纳 的 会 计 原 则 及 惯 例,并 审 阅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业 绩。
德 勤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的 工 作 范 围
本 集 团 核 数 师,德 勤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已 就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综 合 财 务 状 况 表、综 合 损 益 及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表 以 及 相 关 附 注 於 初 步 公
告所列的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德勤
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就 此 履 行 的 工 作 不 构 成 根 据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颁 布 的 《香 港
审 计 准 则》、 《香 港 审 阅 聘 用 准 则》或 《香 港 核 证 聘 用 准 则》而 进 行 的 核 证 聘 用,
因 此 德 勤关 黄 陈 方 会 计 师 行 并 未 对 初 步 公 告 发 出 任 何 核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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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联 交 所 与 本 公 司 网 站 刊 登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年 度 的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及 年 报
本 全 年 业 绩 公 告 分 别 刊 登 於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与 本 公 司 网 站 (www.
huajin-hk.com)。载 有 上 市 规 则 所 规 定 全 部 资 料 的 本 公 司 年 报,将 於 稍 後 时 间 寄
发 予 股 东 并 登 载 於 上 述 网 站。
承 董 事 会 命
华 津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许 松 庆
香 港,2017年 3月 28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包 括 执 行 董 事 许 松 庆 先 生 (主 席)、罗 灿 文 先 生 (行
政 总 裁)、陈 春 牛 先 生 及 Xu Songman先 生;及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吴 慈 飞 先 生、谭 旭
生 先 生 及 胡 志 强 先 生。
华津国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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