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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omaxGroupLimited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开曼群岛法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18)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
年度业绩公布
表现摘要
报告期的收入较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2,869.8百万港元增加约630.0百万港
元或21.9%至约3,499.8百万港元。
报告期的毛利较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787.5百万港元增加约34.0百万港元
或4.3%至约821.5百万港元。
报告期的溢利较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184.7百万港元减少约84.2百万港元
或45.6%至约100.5百万港元。
董事会决定宣派末期股息每股1.0港仙(2015年末期股息:2.5港仙)。
年度业绩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
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期」)之经审核综
合业绩,连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一财政年度(「2015年财政年度」)的比较
数字如下:
�C1�C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入 3 3,499,762 2,869,846
(2,678,250)
销售成本 (2,082,370)
毛利 821,512 787,476
其他收入 55,123 47,946
(1,248)
其他收益及亏损 (449,028) (11,229)
销售及分销成本 (206,106) (342,416)
行政开支 (12,719) (162,565)
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 (10,100) (7,924)
终止确认一间联营公司之亏损净额 (16,332) �C
财务成本 (70,124) (7,955)
其他开支 (58,894)
除税前溢利 4 110,978 244,439
(10,526)
所得税开支 5 (59,763)
年内溢利 100,452 184,676
其後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开支 (53,705)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28,069)
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46,747 156,607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103,525
本公司拥有人 (3,073) 172,674
非控股权益 12,002
100,452 184,676
下列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入(开支)总额: 52,851
本公司拥有人 (6,104) 146,381
非控股权益 10,226
46,747 156,607
每股盈利 7
―基本 5.92港仙
10.09港仙
―摊薄 5.91港仙 10.07港仙
�C2�C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572,917
物业、厂房及设备 82,274 211,904
28,676
投资物业 64,469 21,989
预付租赁款项 50,781 61,893
就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支付的按金 60,926 �C
商誉 143,545 �C
无形资产 �C 71,569
於联营公司的权益 23,952 19,764
租金按金 22,673 19,937
递延税项资产
1,021,537 435,732
流动资产 475,941
存货 1,607 298,707
580
预付租赁款项 8 870,760 613,40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11,714 22,485
应收票据 �C 17,841
可收回税项 5,053 8,513
已抵押银行存款 18,623 57,118
固定银行存款 �C 26,539
结构性银行存款 131,848 328,790
银行结余及现金
1,515,546 1,373,979
流动负债 10 617,33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85,433 367,557
59,493
应付票据 24,000 115,184
应付税项 391,593 160,541
无抵押银行存款
1,118,357 702,775
流动资产净值 397,189 671,20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418,726 1,106,936
非流动负债 85,303
无抵押银行借款 119,327 �C
10,247
递延税项负债
204,630 10,247
资产净值 1,214,096 1,096,689
�C3�C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75,000 175,000
储备 884,290 883,35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1,059,290 1,058,352
非控股权益 154,806 38,337
权益总额 1,214,096 1,096,689
�C4�C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事项
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三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并登记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及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
最终控股公司为圣诺盟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为一间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运地点分别为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
1104,CaymanIslands及香港九龙湾宏照道38号企业广场五期MegaBox1座20楼2005�C2007室。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
2.应用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以下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的会计处理
的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对可接受的折旧和摊销方法的澄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应用上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对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确认之披露事项或金额概无
重大影响。
�C5�C
2.应用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续)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本集团尚未提早应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修订本 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的修订本 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资企业间的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本 资产出售或注资
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的修订本 披露计划
3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的修订本 确认未变现亏损的递延税项资产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 2014年至2016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
年度改进
5
1於2018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於2019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於2017年1月1日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於待厘定日期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於2017年1月1日或2018年1月1日(如适用)或以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有关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分类及计量、一般对冲会计处理
和金融资产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与本集团相关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涉及金融资产之减值,与香港会计
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
信贷亏损模式计算。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规定实体於各报告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预
期信贷亏损之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初步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
生信贷事件方确认信贷亏损。
根据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金融工具及风险管理政策,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第9号可能对本集团金融资产的分类及计量构成重大影响。预期信贷亏损模式可能导致
就本集团按摊销成本列账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信贷亏损提早计提拨备。
�C6�C
2.应用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续)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已颁布,其制定单一全面模式,供实体用作将自客户合约所产
生的收益入账;於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生效後,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等现行的收益确认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核心原则为实体就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货品或服务所确认
的收益金额,应为能反映该实体预期就交换该等货品或服务有权获得的代价。具体而言,
该准则引入确认收益的五个步骤。
第1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约
第2步:识别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3步:厘定交易价
第4步:将交易价分配至合约中的履约责任
第5步:於(或当)实体完成履约责任时确认收益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一间实体於(或当)完成履约责任时(即於与特定履约责任
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让予客户时)确认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15号已就特
别情况的处理方法加入更明确的指引。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要求更详尽的披露。
於2016年,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涉及识别履约责任、主
事人与代理人代价以及牌照申请指引。
本公司董事认为履约责任与现时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识别单独收益组成部分相类似,
但分配总代价至各履约责任将基於相对公平值,其可能会影响收益确认的时间及金额。
然而,於本集团详细审阅前提供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不实际可
行。此外,日後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可能导致於综合财务报表作出更多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为识别出租人及承租人的租赁安排及会计处理引入一项综合
模式。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生效时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其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以顾客能否控制所识别资产来区分租赁及服务合约。除短期租
赁及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经营租赁及融资租赁的差异自承租人会计处理中移除并由承租
人须就所有租赁将予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相对应负债的模式取代。
�C7�C
2.应用新订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本(续)
使用权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并随後按成本计量(惟若干例外情况除外)减累计折旧及减值
亏损,就任何租赁负债重新计量而调整。租赁负债初始按当日尚未支付的租赁款项的现
值计量。随後,租赁负债就利息及租赁款项以及(其中包括)租赁修订的影响作出调整。就
现金流分类而言,本集团目前将提前预付租赁款项呈列为有关自用租赁土地且该等分类
为投资物业的投资现金流量,而其他经营租赁付款呈列为经营现金流量。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租赁负债的租赁款项将分配至本金及利息部分,其将呈列为融资
现金流,惟短期租赁付款、低价值资产租赁付款及浮动租赁付款并未计入经营现金流内
的租赁负债计量。
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本集团已就租赁土地之融资租赁安排及预付租赁款项(本集
团为承租人)确认一项资产及一项关联融资租赁负债。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可
能导致该等资产分类之潜在变动,而这取决於本集团是单独呈列使用权资产还是於相同
条目呈列(对应的相关资产将按其为所拥有资产予以呈列)。
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相比,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转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的出租
人会计处理规定,并且继续要求出租人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此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要求作出详尽披露。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不可撤销经营租约承担289,742,000港元。初步评估显示此
等安排将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项下租赁的定义,因此本集团将就所有该等租赁
确认一项使用权资产及相对应的负债,除非其於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时符合低
价值或短期租赁。此外,应用新规定可能导致上文列示的计量、呈列及披露的变动。然而,
於董事进行详细审阅前,对财务影响作出合理估计属不切实际。
董事预期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影响。
3.收入及分部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健康及家居产品及聚氨酯泡沫的业务。健康及家居产品主要
为优质慢回弹枕头、床垫及床褥。
於过往年度,本集团根据以下三个主要经营及可报告分部呈报其主要分部资料:
出口销售 ―向海外客户批发产品;
零售及公司销售 ―透过自营零售网络、第三方分销商、直接向公司及其他
客户以及电子商贸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及
聚氨酯泡沫销售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不包括香港及澳门)家具制
造商批发聚氨酯泡沫。
�C8�C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於本年度,为更有意义地呈列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并与本集团的长远策略保持一致及作
分部资源分配及绩效评估之用,管理层已改变向首席营运决策者(「首席营运决策者」,即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呈报资料的方式。向首席营运决策者汇报有关本集团业务的资料集
中於客户地点。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经营分部」的规定,向首席营运决策者汇报的资料的呈列
方式变动导致所有可比较年度的分部报告变动。本集团目前分为以下三个经营及可报告
分部:
中国市场 ―为中国、香港及澳门客户制造及销售健康及家居产品及
聚氨酯泡沫
北美市场 ―为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加拿大及其他北美国家客户
制造及销售健康及家居产品
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 ―为海外客户(北美市场客户除外)制造及销售健康及家居
产品
首席营运决策者根据各分部的收益作决策及审阅有关本集团整体财务表现的报告。首席
营运决策者概无就评估经营分部表现审阅分部业绩、分部资产及负债资料。因此,仅呈
报分部收益。此乃为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首席营运决策者汇报的计量。
经营分部之会计政策与本集团之会计政策相同。
分部收入及业绩
以下为本集团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收入及业绩分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欧洲及其他
中国市场 北美市场 海外市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 1,895,867 1,494,402 109,493 3,499,762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12,719)
终止确认一间联营公司
之亏损净额 (10,100)
未分配其他收入 58,207
未分配成本及开支 (3,424,172)
除税前溢利 110,978
�C9�C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重列)
欧洲及其他
中国市场 北美市场 海外市场 综合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分部收入
外部销售 1,696,827 1,118,756 54,263 2,869,846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7,924)
未分配收入 48,940
未分配成本及开支 (2,666,423)
除税前溢利 244,439
於两年,并无分部间的销售。
主要产品及服务的收入
下文列载本集团来自其主要产品的收入分析: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健康及家居产品 2,147,302 1,765,801
聚氨酯泡沫 1,352,460 1,104,045
3,499,762 2,869,846
地域资料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收入的资料乃按进行零售销售的零售店及寄售专柜所在地及其他
销售客户的所在地予以呈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美国 1,411,594 1,101,612
中国 1,609,574 1,532,469
香港 277,863 157,893
澳门 8,430 6,465
欧洲 90,548 31,454
其他亚洲国家 12,411 18,259
其他美洲国家 82,808 17,144
其他 6,534 4,550
3,499,762 2,869,846
�C10�C
3.收入及分部资料(续)
本集团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的资料乃按资产所在地予以呈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中国 515,583 276,317
美国 466,116 119,174
香港 17,138 20,265
澳门 27 39
998,864 415,795
主要客户的资料:
於年内来自北美市场分部的一位客户的收入(贡献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A 711,512 755,508
4.除税前溢利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扣除以下各项後所得的除税前溢利:
董事薪酬 12,271 14,268
其他员工成本 311,288 227,385
其他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38,906 31,873
股份支付开支(不包括董事) 919 1,534
员工成本总额 363,384 275,060
预付租赁款项摊销 1,478 592
无形资产摊销 4,707 �C
投资物业折旧 3,129 1,564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40,425 29,934
折旧及摊销总额 49,739 32,090
确认为开支的存货成本(计入销售成本) 2,670,227 2,083,441
�C11�C
5.所得税开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税项
香港利得税(附注i) 3,709 1,393
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注ii) 37,063 56,781
美国所得税(附注iii) 3 4,757
40,775 62,931
过往年度(超额)不足拨备
香港利得税 (14,500) (588)
中国企业所得税 (5,268) 1,637
美国所得税 (7,087) (2,743)
(26,855) (1,694)
递延税项 (3,394) (1,474)
10,526 59,763
附注:
(i)两个年度的香港利得税乃按估计应课税溢利的16.5%计算。
(ii)两个年度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乃按於中国成立之附属公司之应课税溢利之25%之法定
税率计算。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包括就一间中国附属公司所分派溢利的中国预扣
税1,115,000港元。
(iii)美国所得税包括(a)就估计美国联邦所得税收入,按15%至35%的累进税率计算的联
邦所得税及(b)两个年度内就各州的估计州应课税收入,按不同州所得税率计算的州
所得税。特定州份的应课税收入(即州应课税收入)按经作出州份税项调整(其後分配
或按比例分派至各州份)的联邦应课税收入(即按比例分派或特别分配至本集团经营
所在相关州份的应课税收入百分比),根据先前年度的州报税表提供的分配因素而
计算得出。
(iv)根据第58/99/M号法令,本集团根据该法令注册成立的澳门附属公司,可获豁免缴纳
澳门补充税,乃由於其符合该法令所订明的相关条件,其中一项为其於两个年度内
并无向任何澳门本地公司销售其产品。
於过往年度,税务局(「税务局」)开始就本公司的若干附属公司进行税务审核。截至2005年、
2006年、2007年、2008年及2009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相关年度」),税务局已分别就
2005/06年、2006/07年、2007/08年、2008/09年及2009/10年课税年度向本集团发出金额为
14,100,000港元、24,000,000港元、26,725,000港元、19,140,000港元及24,519,000港元的估计利
得税评估。本集团已就该等评估向税务局提出异议,以及税务局同意除其中一间附属公
司须於2013年、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分别就2006/07年、2007/08年、2008/09年及2009/10年
课税年度缴交金额175,000港元、2,275,000港元、8,150,000港元及11,300,000港元外,相关附
属公司可缓缴上述课税年度要求的所有税项。
�C12�C
5.所得税开支(续)
本集团已不时提供各种资料及支持文件。然而,考虑到税务局对此争议事项持不同意见,
为避免日後需要冗长通讯往来(从商业角度而言未必符合本公司最佳利益),本公司董事
决定采取另一种方式,以妥协和解的方式解决此案件。於本年度,本集团已向税务局提
交相关年度的和解建议(「和解建议」),总金额为93,450,000港元,作为税务审核的全面及
最终和解。提交和解建议後,本集团收到税务局根据和解建议发出的有关相关年度经修
订评税的正式通知。由於税务局已接受和解建议,相关年度的税务审核目前已完全和解。
本集团先前於过往年度曾就此税务审核计提充足拨备。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解
除拨备约14,453,000港元。
6.股息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内确认为分派之本公司普通股股东之股息:
2016年已派付中期股息―每股股份0.6港仙
(2015年:每股股份1.5港仙) 10,500 26,250
2015年已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2.5港仙
(2015年:2014年每股股份2.5港仙) 43,750 43,750
54,250 70,000
於报告期末後,董事会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股份1.0港仙,
合共约17,500,000港元,惟须待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建议末期股息并未於该
等综合财务报表内确认为负债。
7.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乃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计算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之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103,525 172,674
2016年 2015年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数目加权平均数 1,750,002,000 1,711,645,836
有关未行使购股权的潜在摊薄普通股之影响 788,805 2,658,793
计算每股摊薄盈利的普通股数目加权平均数 1,750,790,805 1,714,304,629
�C13�C
8.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754,373 548,408
减:呆账拨备 (23,363) (27,514)
731,010 520,894
以下为经扣除呆账拨备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根据各报告期末的收入确认日期呈列)。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371,154 249,521
31至60日 206,123 142,112
61至90日 106,625 54,232
91至180日 33,326 20,830
181至365日 6,758 29,578
超过365日 7,024 24,621
731,010 520,894
9.应收票据
该等金额为於报告期末尚未逾期的手头应收票据。根据过往经验,由於本集团甚少遇到
应收票据违约情况,故管理层认为违约率甚低。
以下为於各呈报日期按其到期时间呈列的应收票据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2,850 3,538
31至60日 923 2,850
61至90日 1,179 3,071
91至180日 6,762 12,822
181至365日 �C 204
11,714 22,485
�C14�C
10.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以下为於各报告期末按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付款项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内 204,086 131,749
31至60日 131,086 58,446
61至90日 46,071 4,025
91至180日 9,242 2,795
超过180日 5,240 3,789
395,725 200,804
11.应付票据
本集团的所有应付票据於各报告期末尚未到期。於2016年12月31日的应付票据以已抵押
银行存款5,053,000港元(2015年:8,513,000港元)作抵押。
以下为於报告期末按票据发行日期所呈列的应付票据账龄分析: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30日以内 7,267 4,392
31至60日 42,426 11,588
61至90日 17,392 8,070
91至180日 18,348 35,443
85,433 59,493
12.承担
2016年 2015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已订约但未於综合财务报表拨备的物业、
厂房及设备的资本开支 32,510 107,978
�C15�C
业务回顾
按经营分部划分的收入
於报告期,本集团的收入增长约630.0百万港元或约21.9%至约3,499.8百万港元(2015
年财政年度:2,869.8百万港元)。
过去,本集团按出口销售、零售及公司销售及聚氨酯泡沫销售呈报分部。然而,
由於业务持续扩张及我们於美国及中国均有生产设施,故先前以经营分部分
为出口销售、零售及公司销售及聚氨酯泡沫销售的呈列方式不一定能全面评
估业务表现。我们将专注於不同地区市场的业务,於报告期间各个地区的销
售额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变动
千港元 千港元 %
中国市场 1,895,867 1,696,827 11.7
北美市场 1,494,402 1,118,756 33.6
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 109,493 54,263 101.8
总计 3,499,762 2,869,846 21.9
虽然中国市场整体消费需求疲弱,惟该区的销售增加约11.7%,原因为泡沫及
电子商务销售增加。
就销售渠道而言,同店销售於报告期录得下跌约6.7%。於报告期,生活馆及零
售专柜各自的同店销售分别下跌约5.3%及7.2%。於报告期,本集团在香港及
中国开立五家新设生活馆。
於北美市场的销售於报导期间录得约33.6%增长。於美国设立生产设施後,我
们能够与美国的多名新客户合作。
年内,我们成功推广自家品牌,包括「Zeopedic」及「PureLUX」,这两个品牌的销
售额达约304百万港元。
虽然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的整体经济衰弱,但我们通过销售创新产品得以取
得约101.8%的销售增长。
�C16�C
毛利
由於本集团的收入增长约21.9%,报告期间毛利(「 毛利 」)增长约34.0百万港元
或4.3%至约821.5百万港元,而2015年财政年度则为约787.5百万港元。期间毛利
率由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27.4%减少3.9%至约23.5%。於报告期间毛利率录得跌
幅的主因是:
(1)多项产品按较低的毛利率出售,以吸引若干新客户;
(2)美国新建生产设施已投入试产及於报告期间内产生毛损26.0百万港元;
(3)诚如於2016年10月20日及2017年2月21日所公布,主要原材料聚氨酯泡沫的
成本在第四季大幅增加。
成本及开支
於报告期间内,销售及分销成本从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342.4百万港元增长约
106.6百万港元或31.1%至约449.0百万港元。该增长主要由於为更好地服务中国
及美国客户而令所产生的运输开支增加所致。由於我们聘请更多销售人员以
加强美国的销售团队,故员工成本增加。此外,广告开支及版权费亦增加,此
与销售增幅相符。
於报告期间内,行政开支从2015年财政年度的约162.6百万港元增长约43.5百万
港元或26.8%至约206.1百万港元。此增长主要由於报告期间内收购新附属公司
导致员工成本增加所致。
报告期间的其他开支主要包括研发开支,金额为约59.0百万港元,而2015年财
政年度为约39.8百万港元。本集团为改进及开发更多泡沫特色以满足客户与
日俱增的需求而投入更多资源。
年内溢利
报告期间溢利减少约84.2百万港元或45.6%至约100.5百万港元,而2015年财政
年度则为约184.7百万港元。
减幅的主因是:
(1)美国生产设施试产产生亏损净额33.1百万港元;
(2)有关DormeoNorthAmerica,LLC(「Dormeo」)的亏损(包括终止确认一间联营公
司的亏损净额、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及收购後亏损)61.1百万港元;及
(3)诚如上文所述,主要原材料成本大幅增加。
�C17�C
流动资金、财务及资本资源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流动资产净值约为397.2百万港元,而於2015年12
月31日则约为671.2百万港元。
借款及抵押资产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融资约为1,383.0百万港元,其中约562.3百万
港元已动用(2015年12月31日:银行融资约为1,251.8百万港元,其中约220.0百万
港元已动用)(该金额包括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
本集团的应付票据由银行存款约5.1百万港元(2015年12月31日:约8.5百万港元)
担保。
我们预计将於2017年取得更多银行借款,为我们快速的业务增长提供资金。
资本开支
报告期间本集团的资本开支约为285.0百万港元,主要用於购买本集团的设备
及机器(2015年12月31日:86.1百万港元)。
财务比率
於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35.5% 195.5%
(1)速动比率 93.0% 153.0%(2)资产负债比率 39.3% 14.6%(3)债务对权益比率 28.4% (4) 不适用(1)流动比率按流动资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2)速动比率按流动资产减存货除以流动负债计算。(3)资产负债比率通过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计息债务除以权益总额而得出。(4)债务对权益比率按债务净额除以权益总额计算。债务净额被界定为包括 所有借款扣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C18�C外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中国及美国经营业务。本集团於中国主要面对人民币的
外汇风险,而此种风险基本可做到收支相抵。本集团预期港币兑人民币升值
或贬值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产生任何重大影响,因而并无采用任何对冲
工具。本集团将会密切留意人民币走势,必要时将采取适当的措施以应对外
汇风险。
库务政策及市场风险
本集团设有库务政策,旨在更有效地控制其库务运作及降低借贷成本。该等
库务政策要求本集团维持足够水平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充分的可动用
银行融资,以拨付本集团日常营运及应付短期资金需要。本集团不时检讨及
评价库务政策,以确保其充足及有效程度。
前景
聚氨酯泡沫产品在美国日益普及。藉着新建美国生产设施,我们可在美国为
客户提供垂直整合解决方案,包括产品设计、泡沫制造、修边及组装、存货及
物流管理及销售及营销。此乃良好时机,让我们能把握聚氨酯泡沫需求增加
的业务机会,其可证诸新客户数目及销售额增加,
美国厂房预期将於2017年第二季投入运作。届时,我们可生产聚氨酯泡沫以
及终端客户健康产品,从而占有北美市场不同分部,及缩短生产至交货的所
需时间,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生产数量将会逐步增加,而产品成本则会
相对减低。未来数年北美市场之销售预期将大幅增长。
诚如业务回顾一节「年内溢利」所述,多个因素导致2016年溢利减少。然而,该
等因素将於2017年下半年消除或缓减,当中:
(1)我们预期当美国厂房在2017年第二季投入运作後将录得正常毛利,而非毛
损;(2)随着Dormeo吸纳到更多新客户,其於2017年的销售已见增加。同时,我们 对Dormeo业务营运的生产成本及销售开支实行多项节流措施。我们预期 该等节流措施将於2017年下半年全面生效。实际上,2017年首两个月的亏 损较2016年同期减少77.8%;(3)我们通常按成本加溢价基准为产品报价。然而,倘成本突然变动,则与客 户磋商价格需时,会产生时间滞後。倘物料成本并无大幅波动,售价将逐 步追上过往成本升幅。 �C19�C我们现正於亚利桑那州凤凰城建立另一个约180,000平方尺的物流中心,以便
我们为北美市场西部客户提供更佳服务。我们於纽约亦有一个约8,700平方尺
的展厅,用以展示新开发产品予当地客户。
本集团以旗舰品牌「SINOMAX」在中国市场提供多项保健及家居产品。本集团
将藉多项市场营销活动进一步提升品牌管理,以加强品牌认知度以及提升
「SINOMAX」品牌的「健康、放松及舒适」形象。本集团将持续向企业客户推广
其品牌及产品,以实现更多企业销售。本集团亦扩大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
宣传及分销其产品。於报告期间内,本集团的电子商务销售大幅增长约37.9百
万港元或133.5%至约66.3百万港元,而2015年财政年度约为28.4百万港元。
由於欧洲及其他海外市场的销售增长显着,我们将於该等地区投放更多资源,
以发掘更多商机。
本集团将继续对有关机器进行升级,以改善生产效率及提高竞争力。本集团
亦会将更多资源投入研发以开发更多创新产品及提高其产品性能。
本集团计划通过发掘具有吸引力并能与我们的业务相配合的收购及合作机遇
继续发展业务。诚如「重大收购及出售」一段披露,本集团於报告期间内收购
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及Dormeo。我们亦於山东成立了新泡沫厂房以服务该
区客户。我们预期山东厂房将於2017年结束前投入运作。此举将进一步稳固
我们於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的领导地位。
展望未来,本集团将继续物色其他策略收购及业务商机。
重大收购及出售
(a)收购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
於2016年2月19日,本公司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刘家明先生(本集团的
独立第三方)订立收购协议(「收购协议」)。根据收购协议,本集团有条件收
购及刘家明先生同意出售成都新港海绵有限公司(「成都新港」)51%股权,
成都新港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聚氨酯泡沫以
及销售装饰物料、沙发物料、布料及床褥物料业务。收购事项的现金代价
为人民币81,740,000元(相当於约97,948,000港元)。收购事项於2016年3月1日
完成。
�C20�C
收购相关成本约390,000港元与上述收购有关,已从收购成本中除开,并於
本年度确认为开支,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其他开支」项目。
(b)分阶段收购Dormeo
於2015年9月9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Dormeo(一间根据特拉
华州有限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订立首份证券购买协议(「首份购买
协议 」),以现金总代价10,000,000美元(「 美元」)( 相当於77,500,000港元)收购
Dormeo36.5%之股东权益。根据首份购买协议,本集团於Dormeo的股东权益
最初定为36.5%,但倘被投资方及其母公司给出之若干履约保证获实现,
则将於2017年12月31日自动削减至25%(「可能削减」)。
於2016年4月11日,本公司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与(其中包括)Dormeo订立第二
份证券购买协议(「第二份购买协议」),以向Dormeo注资的方式增加本集团
於Dormeo的额外拥有权14.81%及豁免首份购买协议下的可能削减,现金代
价为2,500,000美元(相当於19,375,000港元)。
收购事项於2016年4月12日完成。连同本集团先前持有的25%股权及豁免可
能削减後得到的11.5%股权,自该日起,本集团拥有对Dormeo的控制权及
Dormeo成为本公司拥有51.31%权益的附属公司。
Dormeo主要从事於北美洲销售枕头、床垫及相关床品配件以及其他商品
业务。
本集团因重新计量先前所持有的Dormeo股权及豁免可能削减後有关
Dormeo股权的衍生金融资产而确认亏损净额约10,100,000港元。亏损净额
已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终止确认一间联营公司的亏损净额」
项目。
收购相关成本约286,000港元与上述收购有关,已从收购成本中除开,并於
本年度确认为开支,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的「其他开支」项目。
有关上述重大收购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6年2月19日及2016年4月12
日刊发的公布。
�C21�C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的日後计划
除本公布上文「前景」一段所披露者外,本集团并无有关重大投资或资本资产
的其他计划。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於报告期间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
证券。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1月26日(「 授出日期」), 本公司向董事及本集团若干合资格雇员(「承
授人」)要约授出合共30,8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惟须待承授人接纳及根据
购股权计划行事。根据授出条款及条件,承授人於行使购股权後,有权认购
本公司股本中合共30,800,000股新股份,占授出日期1,750,002,000股已发行股份
约1.76%。行使价为每股股份0.69港元。
30,800,000份购股权全部将於相关归属日期起计五年内有效,并受限於以下归
属期:
(a)各承授人获授的50%购股权须於授出日期第一周年当日(即2018年1月26日)
归属;及
(b)各承授人获授的50%购股权须於授出日期第二周年当日(即2019年1月26日)
归属。
有关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於2017年1月26日刊发的公布。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雇员总数为3,429人(2015年12月31日:3,197人),报告
期员工总成本(包括董事酬金及购股权开支)约为363.4百万港元(2015年财政年度:
约275.1百万港元)。员工成本大幅增长主要由於工资增长、社保供款、住房公
积金及购股权开支增长所致。
本集团为雇员提供符合行业惯例并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及各种福利,包括视
乎其在本集团内的级别和等级享有住房及差旅津贴。本集团亦为雇员的利益
投购医疗保险。本集团为所有新雇员进行入职培训,并在彼等受雇期间不时
提供持续培训。所提供培训的性质取决於彼等具体的工作领域。本集团已实
行雇员奖励计划,奖励将以晋升、加薪、奖金方式及购股权计划的方式作出。
�C22�C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致力於维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保障其股东的利益及提升企业价值及
问责性。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作为其本身的企业管治守则。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已符合企业管治守则所载
列的适用守则条文。
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一个条款不宽松於上市规则附录10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
易的标准守则(「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的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已对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且全体董事确认彼等已遵
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准则的规定。
审阅年度业绩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审阅本集团采纳的会计原则及政策,并讨论本
集团於报告期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年度业绩公布及建议董事会采纳。
建议末期股息
董事会建议派发报告期之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1.0港仙,所派金额约为17.5百
万港元(2015年财政年度:43.8百万港元 )。 财务报表并未反映应付股息。建议
末期股息需待本公司股东於将於2017年6月9日举行之应届股东周年大会(「股
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倘建议末期股息之决议案於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建
议末期股息将於2017年7月4日支付。
就股东周年大会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9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於
会上投票,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5日下午
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
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C23�C
就末期股息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待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建议末期股息後,本公司将於2017年6月19日至2017
年6月21日(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进行股份过
户登记。为符合资格收取建议末期股息,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
股票必须於2017年6月1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网站刊登年度业绩及2016年年度报告
本年度业绩公布已刊登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sinomax.com/group)。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所有资料的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的年度报告将於适当时寄发予本公司股东及分别在联交所及本公司
网站刊登。
承董事会命
盛诺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志凡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林志凡先生(董事会主席)、张栋先生(总裁)、陈枫
先生、林锦祥先生(首席财务官及公司秘书)及林斐雯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王志强先生、林诚光教授、范骏华先生、张杰先生及吴德龙先生。
�C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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