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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
二零一六年度全年业绩公布
财务摘要:
�C本年度之营运利润较上一个财政年度之港币227,200,000元增长港币
139,500,000元,至港币366,700,000元。营运利润增长乃主要源自重新计量物
业发展合营企业产生之港币112,200,000元收益,以及削减营运成本。
�C本年度应占物业发展合营企业之利润为港币165,4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
度则为港币426,000,000元。因此,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港币
468,200,000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之港币598,200,000元减少约港币
130,000,000元。
全年业绩
王氏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或「董事」)欣然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如下:综合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收益 2 3,529,374 3,800,911
其他收入 3 10,814 9,408
制成品及在制品存货之变动 25,635 24,071
所使用之原料及消耗品 (2,682,023) (2,916,261)
雇员福利开支 (424,391) (470,878)
折旧及摊销支出 (41,289) (43,237)
其他经营支出 (185,955) (197,054)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 551 694
其他收益�C净额 4 133,995 19,549
营运利润 366,711 227,203
融资收入 6,422 8,662
融资成本 (20,654) (18,997)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614 �C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8 165,389 426,010
除所得税前利润 518,482 642,878
所得税开支 5 (50,257) (44,645)
除所得税後利润 468,225 598,23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468,225 598,233
非控股权益 �C �C
468,225 598,23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 7 港币0.98元 港币1.25元
每股摊薄盈利 7 港币0.98元 港币1.25元
综合全面收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度利润 468,225 598,233
其他全面收入: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1,829) (7,730)
重新分类至收益表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1,793 1,2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将投资重估储备
重新分类 �C (6,458)
附属公司清盘时将汇兑储备重新分类 �C 13,533
货币换算差额 (81,617) (73,368)
年度其他全面亏损,已扣税 (81,653) (72,793)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86,572 525,440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386,572 525,440
非控股权益 �C �C
年度全面收入总额 386,572 525,440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282,000 280,237
投资物业 1,891,536 27,471
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17,720 19,367
联营公司的投资 33,796 �C
合营企业的权益 8 951,826 2,098,57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 6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56 10,727
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11,526 1,920
受限制现金 3,362 3,560
3,204,453 2,441,926
流动资产
存货 396,528 366,365
已完成物业存货 732,310 �C
应收贸易账款 9 830,844 695,439
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70,332 63,73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22 12,915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9 6
当期可收回所得税 7,706 8,809
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 10 �C �C
短期银行存款 469,657 218,8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94,606 807,973
3,103,114 2,174,068
总资产 6,307,567 4,615,994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权益
归属於本公司拥有人之权益
股本 47,848 47,848
其他储备 460,693 523,904
保留盈利
�C拟派股息 23,924 21,532
�C其他 2,452,826 2,041,322
2,985,291 2,634,606
非控股权益 4 4
总权益 2,985,295 2,634,610
负债
非流动负债
衍生金融工具 234 7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94,815 655
贷款 12 1,312,500 420,000
1,407,549 421,386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 11 724,438 657,280
应计费用及其他应付账款 329,375 276,613
应付联营公司款项 11,622 �C
当期所得税负债 213,131 34,111
贷款 12 636,157 591,994
1,914,723 1,559,998
总负债 3,322,272 1,981,384
总权益及负债 6,307,567 4,615,994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其他储备 非控股权益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7,848 153,025 1,946,572 4 2,147,449
全面收入
年度利润 �C �C 598,233 �C 598,233
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C �C (7,730) �C (7,730)
重新分类至收益表之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 �C �C 1,230 �C 1,23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时将
投资重估储备重新分类 �C �C (6,458) �C (6,458)
附属公司清盘时将汇兑储备
重新分类 �C �C 13,533 �C 13,533
货币换算差额 �C �C (73,368) �C (73,368)
其他全面亏损总额 �C �C (72,793) �C (72,793)
全面收入总额 �C �C 525,440 �C 525,440
与拥有人之交易
已付本公司拥有人之股息 �C �C (38,279) �C (38,279)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C �C (38,279) �C (38,27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7,848 153,025 2,433,733 4 2,634,61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股份溢价 其他储备 非控股权益 总计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47,848 153,025 2,433,733 4 2,634,610
全面收入
年度利润 �C �C 468,225 �C 468,225
其他全面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C �C (11,829) �C (11,829)
重新分类至收益表之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减值 �C �C 11,793 �C 11,793
货币换算差额 �C �C (81,617) �C (81,617)
其他全面亏损总额 �C �C (81,653) �C (81,653)
全面收入总额 �C �C 386,572 �C 386,572
与拥有人之交易
已付本公司拥有人之股息 �C �C (35,887) �C (35,887)
与拥有人之交易总额 �C �C (35,887) �C (35,887)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7,848 153,025 2,784,418 4 2,985,295
附注:
1.编制基准
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
例(第622章)之规定而编制。该等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惯例(透过重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及投资物业(均
以公允价值计量)进行修正)编制。
编制符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综合财务报表要求使用若干关键会计估计,亦 要求管理层於
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之过程中行使判断。
(a)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生效之新订准则以及现有准则之修订版。
以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会计期间起强制生效。采
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概不会对本集团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年度改善项目 对二零一二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 第1号(修 订版)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折旧及摊销之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第38号(修 订版)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农业:生产性植物
第41号(修订版)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修 订版)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例外
报告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28号(修订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 订版)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入账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b) 新订准则以及现有准则之修订版已颁布,惟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之财政年度尚
未生效且未获提早采纳。
由以下日期或之後
开始之会计期间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 待定
准则第28号(修订版) 的资产出售或注入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版) 披露计划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版)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版) 以股份付款之交易之澄清及计量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澄清 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上述任何新订及经修订准则。
管理层正在评估该等新订准则及准则修订版之影响,惟尚未能指出其会否对本集团之
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2.分部资料
本集团之高级行政管理层被视为主要营运决策者(「主要营运决策者」)。本集团目前分为
三个经营部门:
电子制造服 务(「EMS」)�C为EMS顾客制造及分销电子产品。
原设计及制 造(「ODM」)�C为EMS及ODM顾客提供原设计及制造。
物业投资�C物业发展、销售及租赁。
主要营运决策者定期审阅本集团表现及其内部报告,以评估表现及分配资源。主要营运决
策者根据分部业绩之计量评估营运分部表现。该 计量基准包括未扣除其他收入之营运分部
盈亏、其他收益-净额、融资收入、融资成本、应占联营公司利润及所得税开支,惟不包括
企业及未分配开支。向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之其他资料按与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方式一致者
计量。
物业
EMS部门 ODM部门 投资部门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毛收益总值 3,513,433 2,972 15,874 3,532,279
分部间收益 (2,905) �C �C (2,905)
对外收益 3,510,528 2,972 15,874 3,529,374
分部业绩 242,849 (555) 172,170 414,464
折旧及摊销支出 38,914 2 �C 38,916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C �C 165,389 165,389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 �C �C 551 551
资本开支 53,453 �C �C 53,453
贷款予合营企业 �C �C 131,641 131,641
物业
EMS部门 ODM部门 投资部门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
毛收益总值 3,800,775 1,109 �C 3,801,884
分部间收益 (973) �C �C (973)
对外收益 3,799,802 1,109 �C 3,800,911
分部业绩 230,911 (3,922) 423,968 650,957
折旧及摊销支出 40,594 21 1 40,616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C �C 426,010 426,010
投资物业公允价值变动 �C �C 694 694
租金收入 �C �C 916 916
资本开支 46,946 �C �C 46,946
贷款予合营企业 �C �C 39,933 39,933
物业
EMS部门 ODM部门 投资部门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2,523,923 13,263 2,663,054 5,200,240
合营企业的权益 �C �C 951,826 951,826
可呈报分部资产总额 2,523,923 13,263 3,614,880 6,152,066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分部资产 2,343,289 8,669 35,391 2,387,349
合营企业的权益 �C �C 2,098,576 2,098,576
可呈报分部资产总额 2,343,289 8,669 2,133,967 4,485,925
分部资产主要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受限制现金、存
货、已完成物业存货、应收贸易账款、预付款项、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持作出售非流动资
产、短期银行存款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但不包括联营公司的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递
延所得税资产、应收联营公司款项及企业及未分配资产。
可呈报分部业绩与除所得税前利润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业绩 414,464 650,957
其他收入 10,814 9,408
其他收益�C净额 133,995 19,549
融资成本�C净额 (14,232) (10,335)
应占联营公司利润 614 �C
企业及未分配开支 (27,173) (26,701)
除所得税前利润 518,482 642,878
可呈报分部资产与总资产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可呈报分部资产 6,152,066 4,485,925
联营公司的投资 33,796 �C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53 12,98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56 10,727
应收联营公司款项 9 6
企业及未分配资产 107,887 106,353
综合财务状况表内的总资产 6,307,567 4,615,994
其他重大项目之对账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折旧及摊销支出
�C可呈报分部总额 38,916 40,616
�C公司总部 2,373 2,621
41,289 43,237
资本开支
�C可呈报分部总额 53,453 46,946
�C公司总部 602 6
54,055 46,952
本公司於百慕达注册。以下为本集团按地区市场划分之收益分析(按出具发票之地点决定):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北美洲 707,054 564,716
亚 洲(不 包括香港) 1,568,569 1,924,041
欧洲 568,980 623,537
香港 684,771 688,617
3,529,374 3,800,91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港币1,052,543,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
1,203,503,000元)、港币777,152,000元(二零一五年:港币720,758,000元)及港币453,528,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468,968,000元)之收益分别来自三大外部客户。该等客户各占本集团收
益之10%或以上。该等收益为EMS部门应占收益。
以下为本集团按地区市场划分之非流动资产分析: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北美洲 23 26
亚 洲(不 包括香港) 271,884 233,669
欧洲 31 71
香港 2,919,859 2,197,433
3,191,797 2,431,199
非流动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及设备、投资物业、租赁土地及土地使用权、联营公司的投资、
合营企业的权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及受限制现金,惟不包括递延
所得税资产。
3.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政府补助 2,760 �C
其他 8,054 9,408
10,814 9,408
4.其他收益�C净额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付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拨回 2,001 2,777
拨回先前已撇销之应收贸易账款 281 529
拨回应收联营公司款项之减值拨备 �C 1,366
金融工具收益�u(亏损)�C净额
�C未变现 497 43
�C已变现 (504) (640)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收益 1,411 741
汇兑收益�C净额 29,064 17,99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1,793) (1,23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未缴股款供股股份收益 789 �C
重新计量合营企业之收益(附注13) 112,249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收益 �C 7,957
出售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之收益 �C 3,547
附属公司清盘亏损 �C (13,533)
133,995 19,549
5.所得税开支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当期所得税
�C香港利得税 (973) 8,000
�C海外税项 53,283 43,842
递延所得税 (11) (3,885)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C当期所得税 (2,042) (3,312)
50,257 44,645
香港利得税已就产生自或源於香港之估计应课税利润按税 率16.5%(二 零一五年:16.5%)计
提拨备。
本集团中国内地附属公司须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估计利润之25%
(二零一五年:25%),惟本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华高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华高苏州」)除外。
华高苏州获评为高新科技企业,可享受15%优惠企业所得税率,直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6.股息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已付的股息分别为约港币35,887,000元(每股港币0.075元)及港币
38,279,000元(每股港币0.08元)。将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宣派之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为每股港币0.05元,合共约港币23,924,000元。此等财务报
表并无反映是次应付之末期股息。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付中期股息-每股港币0.03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0.03元) 14,355 14,355
拟派末期股息-每股港币0.05元(二 零一五年:港币0.045元) 23,924 21,532
38,279 35,887
7.每股盈利
(a) 基本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数计算。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 润(港 币千元) 468,225 598,233
已发行普通股之加权平均 数(千 股) 478,484 478,484
每股基本盈 利(港 币元) 0.98 1.25
(b) 摊薄
概无就两个年度呈报每股摊薄盈利,因为两个年度内概无潜在之摊薄普通股。
8.合营企业的权益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 占(负 债)�u 资产净值 (770) 846,310
贷款予合营企业 952,596 1,252,266
951,826 2,098,57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主要合营企业包括冠奥投资有限公司及Open
VantageLimited,本集团於该两间公司拥有35.7%股权。冠奥投资有限公司乃从事物业发展。
贷款予合营企业为无抵押、免息及毋须於未来12个月偿还。其指本集团的长期权益,大体上
构成本集团於合营企业投资净额。
应占(负债)�u资产净值之变动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846,310 420,300
应占合营企业利润 165,389 426,010
增 加(附 注) 3 �C
转让予附属公司(附注13) (1,012,472) �C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770) 846,310
附注: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由於附注13所披露之交易,BollardbayLimited及
其附属公司易伟有限公司已不再为本集团之合营企业。新的合营企业OpenVantageLimited
乃由本集团与DataGiantLimited按各自的拥有权百分比的相同比例成立。本集团所支付Open
VantageLimited之投资成本约为港币3,000元。易伟有限公司所拥有之若干物业已按约港币
3,974,000元之成本转让予OpenVantageLimited。
9.应收贸易账款
本集团给予贸易客户之赊账期主要介乎30日至120日不等,且并无收取任何利息。
本集团应收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至60日 703,808 535,481
61至90日 100,336 105,482
超过90日 26,700 54,476
830,844 695,439
10.持作出售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一月一日 �C 18,203
出售 �C (18,203)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C �C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本集团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买卖协议,以出售越南之物业
及租赁土地使用权,代价为2,800,000美元。该物业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分类为持作出售非流
动资产。该交易已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完成,而出售收益约港币3,547,000元已於截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损益确认。
11.应付贸易账款
本集团应付贸易账款按发票日期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0至60日 613,632 590,521
61至90日 98,044 59,705
超过90日 12,762 7,054
724,438 657,280
12.贷款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五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信托收据银行贷款,无抵押 418,182 363,652
短期银行贷款,无抵押 127,771 197,292
部分长期银行贷款,於一年内偿还,有抵押 66,054 �C
部分长期银行贷款,於一年後偿还,有抵押 1,312,500 420,000
来自银行之部分按揭贷款,於一年内偿还 6,900 6,900
来自银行之部分按揭贷款,於一年後偿还及
具有於要求时偿还条文 17,250 24,150
总贷款 1,948,657 1,011,994
非流动 1,312,500 420,000
流动 636,157 591,994
总贷款 1,948,657 1,011,994
13.业务合并
Bollardbay Limited为一间由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UbiquitousInternational Limited
(「UIL」)与Data GiantLimited(「DataGiant 」)组 成之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UIL与
Data Giant分别拥有BollardbayLimited已发行股本之35.7%及64.3%。Bollardbay Limited及其
全资附属公司易伟有限公司(统称为「Bollardbay集团」)乃从事物业发展及租赁。於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本集团将Bollardbay集团分类为合营企业。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BollardbayLimited购回DataGiant所拥有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购
回交易」)。於购回交易後,Bollardbay集团成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视作收购事
项」)。下表概列视作收购事项之投资成本以及所收购已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之公允价值。
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二十三日
港币千元
视作收购事项之投资成本:
-已付现金代价,包括易伟有限公司提取
并转付DataGiant之银行贷款 760,612
-於购回交易日期本集团於Bollardbay集团股权
之公允价值(附注) 1,124,721
投资成本总额 1,885,333
所收购可识别资产及所承担负债之公允价值:
-投资物业 1,855,150
-已完成物业存货 741,810
-应收贸易账款、订金及其他应收账款 19,820
-应付贸易及其他应付账款 (37,325)
-当期所得税负债 (171,3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91,484)
-应付股东款项 (431,311)
总计 1,885,333
附注:
港币千元
於购回交易前本集团於Bollardbay集团股权之账面值 1,012,472
重新计量本集团於Bollardbay集团权益之收益 112,249
於购回交易日期本集团於Bollardbay集团股权之公允价值 1,124,721
综合收益表所载收益及营运利润分别包括Bollardbay集团自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以来贡
献之港币14,522,000元及港币8,628,000元。
股息
本公司已支付二零一六年度中期股息每股港 币0.03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3元)。
董事现建议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三)或之前派付末期股息每股港币
0.05元(二零一五年:港币0.045元)予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 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之股东。派付有关建议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本公司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准,方可作实。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以确定获派股息资格
为确定收取建议末期股息之权利,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六 日(星期 二)暂停
办理本公司股东登记手续,该日不会办理股份转让。如欲获派建议末期股息,务
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 期一)下 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
股票,一并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以办理登记手续。
业务回顾
财务业绩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录得综合收益港币3,500,0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币3,800,000,000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减少7.1%。本集团於本
年度之综合营运利润为港币366,700,000元,即收益之10.4%,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
为港币227,200,000元,即6.0%。营运利润增长乃主要源自重新计量物业发展合营
企业产生之港币112,200,000元收益,以及削减营运成本。倘撇除此项重新计量收
益,则本年度之综合营运利润应为港币254,500,000元,即收益之7.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为港币
468,2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598,200,000元。此减少主要乃由於本
集团应占物业发展合营企业之利润减低,该利润主要包括出售已发展单位之利润
及持作投资物业之单位之公允价值收益。本年度应占物业发展合营企业利润为港
币165,4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426,000,000元。年内每股基本盈利
为港币0.98元(二 零一五年:港 币1.25元)。
EMS部门
EMS部门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收益为港币3,500,000,000
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之港币3,800,000,000元减少港币300,000,000元,即7.6%。年
内EMS部门应占的分部利润为港币242,800,000元,较上一个财政年度之港币
230,900,000元增加港币11,900,000元,即5.2%。分部利润增加归因於产品组合更改
令毛利率轻微提高及成本控制措施。
ODM部门
ODM部门於本年度录得轻微亏损。二零一六年平板电脑市场表现呆滞,以致对平
板电脑的需求仍然疲弱。然而,对平板电脑投入之研发资源不断带来新的知识及
技术,为ODM部门及EMS部门缔造新的商机。
物业投资部门
本集团与新鸿基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新 鸿基地 产」)有 两间物业发展合营企业,於
官塘两个地盘兴建写字楼。第一个地盘的发展项目OneHarbourSquare已经落成。
根据与新鸿基地产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之协议,有关该项目之合营
企业已经终止,而本集团保留11层办公室楼层及多个车位,将持有作租赁用途。
有关此方面的更多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日之公告及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之通函内。
物业投资部门录得港币15,900,000元之收益,当中包括於二零一六年九月终止第
一间合营企业起直至二零一六年底自OneHarbourSquare产生之租金。本年度之分
部利润为港币172,200,000元,而上一个财政年度则为港币424,000,000元。减低主
要是由於本集团应占物业发展合营企业之利润减少所致,该利润主要包括出售已
发展单位之利润及持作投资物业之单位之公允价值收益。
第二个发展项目Two Harbour Square之建筑工程正按预定施工,计划大约於二零
一七年年中竣工。本集团已安排充足融资以完成第二个发展项目。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银行信贷总额为港币3,604,600,000元。
银行贷款总额为港币1,948,700,000元(二 零一五年:港 币1,012,000,000元)。於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银行存款为港币1,064,300,000元
(二零一五年:港 币1,026,800,000元)。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银行贷款净额港币884,400,000元,而於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则有现金盈余净额港币14,800,000元。银行贷款净额
增加主要归因於拨付物业发展合营企业之资金需求港币131,600,000元以及收购附
属公司之资金需求港币760,600,000元。本集团维持充足银行信贷及银行结存,应
对本集团在制造业务及物业发展方面之现金需要。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净资产负债比率为0.30(二零一五年:净现
金)。净资产负债比率的计算方法为净借贷除以总权益。净借贷则由银行贷款总
额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短期银行存款得出。
外汇及风险管理
本集团大部分销售均以美元进行,成本及开支则主要以美元、港币、日圆及人民
币计算。本集团并无使用任何外汇对冲产品,与财务风险管理之审慎政策一致。
本集团知悉人民币贬值的货币风险,并将密切监察及积极管理有关之风险。
资本结构
本集团之资本结构包括银行贷款、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银行存款,以及母公
司拥有人应占之权益,当中包括已发行股本及储备。
雇员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聘用约4,425名雇员。本集团所采纳之薪酬
政策为按雇员之工作性质、资历及经验厘定薪酬。除提供年终花红、医疗及人寿
保险外,本集团亦会基於雇员之个人表现发放酌情花红。本集团之薪酬福利及政
策会定期作出检讨。本集团亦向其员工提供内部及外间培训课程。
前景
本集团业务不断面对全球经济环境所带来的挑战。商品价格上扬加上通货膨胀导
致生产成本高企,在成本竞争力与盈利能力方面对本集团业务造成冲击。面对该
等挑战下,本公司将致力扩大客户群,同时透过自动化、精简化、节能及严谨成
本控制方法提高经营效率。基於手头现有的销售订单及客户所提供的预测和反馈
资料,本公司预期EMS业务於二零一七年之业绩将与二零一六年相若。
於终止有关One Harbour Square之合营企业後,本集团现时直接持有One Harbour
Square之11层办公室楼层及多个车位,日後将为本集团提供一个稳定的租金收入
来源。
位於第二个地盘的发展项目TwoHarbourSquare之建筑工程预期大约於二零一七年
年中竣工。经考虑市况及融资需求後,本集团亦拟长期持有该项目的权益,以作
租赁用途。按照目前预期,二零一七年的加息步伐将会加快。本集团一直密切注
视有关情况,并会采取适当行动以降低加息的影响。
奖项及认可
本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王氏电子有限公司连续第五年获香港社会服务联会颁发「商界展关怀」标志。此外,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王氏同德有限公司亦於二零一六年三月获颁发「商 界展关 怀」标志。这些嘉许为对本集团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及作为良好企业市民的认可。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
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 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 则(「企业管治守
则」)之 守则条文,惟下列差异除外:
守则条文A.2.1条
根据守则条文A.2.1条,主席与行政总裁的角色应有区分,并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王忠秣先生为本集团主席兼行政总裁,自二零零三年二月起一直兼任这两个职位。
在容许两个职位由同一人担任时,本公司已考虑以下事项:
(a)两个职位均须对本集团业务透彻了解及具备丰富经验。本集团内外均难以遇
到同时具备合适知识、经验及领导才能之人选。倘任何一个职位由不符合资
格之人士担任,可能会拖累本集团之表现。
(b) 本公司相信,董事会及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之监察可提供一个有效之制衡机制,
并确保可足够代表股东利益。
守则条文A.4.1条
根据守则条文A.4.1条,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
本公司现有独立非执行董事概无指定任期。然而,本公司各董事现时须根据本公
司细则第112条轮席告退及接受重新选举。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确
保本公司之企业管治常规不逊於企业管治守则所载者。
守则条文A.5.1至A.5.4条
守则条文A.5.1至A.5.4条规定,应设立提名委员会,并为其订明具体的职权范围,
在联交所及上市发行人之网站上将其公开,而该委员会亦应获得充足资源以履行
其职责。
监於董事会本身将履行所有预期应由提名委员会处理之职务,故本公司目前无意
成立提名委员会。此外,提名董事之政策及程序已经以书面方式载列并由董事会
采纳为指引,以确保新董事之委任程序为正式、经审慎考虑并具透明度,以委任
具备合适经验及能力之董事,维持及增强本公司之竞争力。
遵守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标
准守则」)。本 公司已对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而各董事已确认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的规定。
审核委员会
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审核委员会已与管理层检讨本集团所采纳之会计原
则及惯例,并讨论核数、内部监控及财务申报事宜,包括审阅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核数师之工作范围
本集团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本集团於本初步公布所载截至二零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状况表、综合全面收入表、综合收益表、
综合权益变动表及有关附注之数字,与本集团年内综合财务报表草拟本所载之数
字相符。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就此方面进行之工作,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
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核
证工作,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不会就本初步公布发表任何核证。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尽快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该
通告构成股东通函之一部份)将连同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年报寄发予股东。股东周
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亦将於本公司及联交所网站刊登。
刊发业绩及年报
本业绩公布刊登於本公司网站www.wih.com.hk/investor07.asp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二零一六年年报将於适当时间向本公司股东派发,并将於上
述网站刊登。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行政总裁
王忠秣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王忠秣先生、王贤敏女士、陈子华先生、
温民强先生及熊永顺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家祥博士(GBS,OBE,太平绅士)、杨孙西博士(GBM,太平绅士)、叶天养 先 生(太
平
绅 士)及 张志超先生。
网站:www.wih.com.hk
二零一六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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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氏国际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