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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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标 准 资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91)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全年业绩公告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董事局( 「 董事局」 或「 董事」) 谨此公布本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 ( 「 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如下:
综合损益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3 23,518 58,229
销售成本 (20,273) (54,812)
毛利 3,245 3,417
其他收入 2,293 3,432
其他收益及亏损 4 28,592 93,943
行政开支 (53,885) (54,508)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 8 (81,839) (104,738)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8 (341,771) (419,819)
来自业务之亏损 (443,365) (478,273)
融资成本 5(a) (54,960) (67,454)
除税前亏损 5 (498,325) (545,727)
所得税 6 113,790 121,270
年度亏损 (384,535) (424,457)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384,448) (423,744)
非控股权益 (87) (713)
(384,535) (424,457)
( 经重列)
每股亏损 7
基本及摊薄 ( 每股港仙) (13.04) (17.89)
2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入报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年度亏损 (384,535) (424,457)
其他全面开支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82,841) (89,845)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扣除所得税 (82,841) (89,845)
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467,376) (514,302)
应占:
本公司拥有人 (467,289) (513,589)
非控股权益 (87) (713)
(467,376) (514,302)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机器及设备 89,315 93,194
无形资产 8 1,372,832 1,915,274
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1,000 1,000
1,463,147 2,009,468
流动资产
应收贷款 4,129 11,570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 70,085 85,37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92,712 100,324
现金及银行结余 142,515 124,920
309,441 322,187
流动负债
其他借款,无抵押 11,265 12,908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0 51,414 46,363
债券 11 83,897 �C
应付税项 3,680 3,679
150,256 62,950
流动资产净额 159,185 259,237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1,622,332 2,268,705
4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负债
债券 11 67,079 104,197
可换股票据-负债部分,无抵押 12 403,190 376,402
可换股票据-内含衍生工具,无抵押 12 105,841 193,493
递延税项负债 344,657 488,222
920,767 1,162,314
资产净值 701,565 1,106,391
资本及储备
股本 13 1,894,252 1,831,702
储备 (1,188,726) (721,437)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705,526 1,110,265
非控股权益 (3,961) (3,874)
总权益 701,565 1,10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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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特别资本
储备 汇兑储备 累计亏损 合计
非控股
权益 权益总额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552,433 579,799 285,427 (1,073,074) 1,344,585 (3,161) 1,341,424
年度亏损 �C �C �C (423,744) (423,744) (713) (424,457)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C �C (89,845) �C (89,845) �C (89,845)
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C �C (89,845) (423,744) (513,589) (713) (514,302)
兑换可换股票据时发行股份 44,047 �C �C �C 44,047 �C 44,047
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 53,810 �C �C �C 53,810 �C 53,810
公开发售时发行新股 181,412 �C �C �C 181,412 �C 181,41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831,702 579,799 195,582 (1,496,818) 1,110,265 (3,874) 1,106,391
年度亏损 �C �C �C (384,448) (384,448) (87) (384,535)
年度其他全面开支 �C �C (82,841) �C (82,841) �C (82,841)
年度全面开支总额 �C �C (82,841) (384,448) (467,289) (87) (467,376)
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 62,550 �C �C �C 62,550 �C 62,5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94,252 579,799 112,741 (1,881,266) 705,526 (3,961) 7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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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 编制基准
(a) 一般资料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为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其注册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为九龙宏光
道1号亿京中心B座29楼E室。
载於本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之初步公告中,有关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就该两个年度所需之法定周年综合财务报
表,惟仅由该等年度之财务报表所撷取。根据公司条例第436条规定下,有关该等法定
财务报表所需披露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本公司已按公司条例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至二
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并将於适当时候递交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本公司之核数师已就本集团两个年度之财务报表发表报告。该独立核数师报告并无保
留意见;并无载有核数师於出具无保留意见的情况下,提请注意任何引述之强调事项;
亦不载有根据公司条例第406(2)或407(2)或(3)条所作出的陈述。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 从事煤层气勘探及开采、电子零件销
售以及库务业务 ( 包括证券买卖及放债业务) 。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 ( 「 港元」) 呈列,港元同时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此外,若干在香
港以外经营之集团实体之功能货币以有关集团实体主要营商环境之货币为准而厘定。
(b) 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颁布之所有适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其为包括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及诠释之统称) 、香港公认会计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
之规定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
规则」) 之适用披露条文。
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於各呈报期末按公平值计量之金融工具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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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强制生效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 二零一一年) 之修订
投资实体�U应用合并豁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38号之修订
对可接受之折旧及摊销方法之厘清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41号之修订
农业�U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於本年度应用以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
及�u或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所载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U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之修订 以股份为基础之付款交易之分类及计量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之修订 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约时一并应用香港
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间之资产出售或注资4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1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有待厘定之日期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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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入了有关分类及计量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一般对冲会计处理方
法,及有关金融资产减值规定之新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主要规定载述如下�U
香港会计准则第9号范围内所有已确认之金融资产其後按已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
具体而言,按商业模式持有而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流量,而其合约现金流量仅为偿还
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投资,一般按其後会计期结束时之摊销成本方式计量。
按商业模式持有而目的为同时收取合约现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资产,而金融资产条款令
於特定日期产生之现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之利息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入方式计量。所有其他债务投资和股权投资按其後会计期结束时之公
平值计量。此外,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实体可以不可撤回选择於其他全面
收入呈列股本投资 ( 并非持作买卖) 其後之公平值变动,而通常仅於损益内确认股息收
入。
就计量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金
融负债因其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平值变动数额於其他全面收入呈列,除非於其他全
面收入确认该负债之信贷风险变动影响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之会计错配则作别论。金融
负债因其信贷风险变动而引致之公平值变动其後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根据香港会计
准则第39号,指定为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负债之公平值变动全数於损益中呈列。
就金融资产之减值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规定按预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与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按已产生信贷亏损模式计算相反,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需要实
体於各呈报日期将预期信贷亏损及该等信贷亏损之预期变动入账,以反映信贷风险自
初始确认以来之变动。换言之,毋须再待发生信贷事件即可确认信贷亏损。
一般对冲之新会计处理规定保留现时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三类对冲会计机制。然而,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已为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交易类型引入更大之灵活性,
特别是扩阔符合对冲工具之工具类型及符合对冲会计处理之非金融项目之风险组成部
分之类型。此外,已移除对冲效益性之追溯评估,并已引入有关实体风险管理活动之
强化披露规定。
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将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并不预期应用其他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及修订将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造成重
大影响。
9
3. 收益及分类报告
(a) 收益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中国从事煤层气勘探及开采、电子零件销售以及库务业务( 包
括证券买卖及放债业务) 。
本年度主要业务中各项重要收益类别之金额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电子零件销售 20,388 55,299
煤层气产品销售 2,000 1,951
放债业务之利息收入 1,130 979
23,518 58,229
(b) 分类资料
本集团按不同分类管理其业务,该等分类乃按业务类别划分。分类方式与就资源分配
及表现评估向本集团之最高行政管理人员( 亦为本集团执行董事) 内部呈报资料方式
一致,本集团确定以下三个可呈报分类。并无将任何经营分类合计以构成以下可呈报
分类。
- 电子零件
- 煤层气
- 库务 ( 即买卖证券及放债)
(i) 分类业绩、资产及负债
就评估分类表现及於分类间分配资源而言,本集团之最高行政管理人员根据以
下基础监察各个可呈报分类应占之业绩、资产及负债:
分类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流动资产,惟於联营公司之权益及其
他企业资产除外。分类负债包括来自个别分类活动之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由
分类直接管理之借款。
收益和开支将参考该等分类产生之销售和开支或该等分类应占之资产折旧或摊
销所产生之开支分配至各可呈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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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分类溢利所采用之计量方式为 「 分类业绩」。分类业绩包括分类产生之经营
溢利,以及分类直接应占之融资成本,且并不会就总办事处或企业行政成本作
出分配。所得税不会分配至可呈报分类。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分配资源及评估分
类表现而提交予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之本集团可呈报分类资料如下�U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电子零件 煤层气 库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来客户之可呈报
分类收益 20,388 2,000 1,130 23,518
分类间收益 �C �C �C �C
可呈报分类收益 20,388 2,000 1,130 23,518
可呈报分类业绩 (2,972) (415,349) (42,335) (460,656)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 �C 81,839 �C 81,839
呆账拨备 2,422 �C �C 2,422
折旧 36 11,545 101 11,682
可换股票据之公平值变动
-内含衍生工具 �C (83,295) �C (83,295)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 �C �C (762) (762)
赎回可换股票据之收益 �C (1,640) �C (1,640)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C 341,771 �C 341,771
利息开支 �C 43,817 �C 43,817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亏损净额 �C �C 43,333 43,333
其他收入 �C (637) (1,307) (1,944)
可呈报分类资产 5,654 1,472,207 177,604 1,655,465
本年度非流动分类资产之添置 �C 13,482 23 13,505
可呈报分类负债 21,091 537,114 3,866 56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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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电子零件 煤层气 库务 合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来自外来客户之可呈报
分类收益 55,299 1,951 979 58,229
分类间收益 �C �C �C �C
可呈报分类收益 55,299 1,951 979 58,229
可呈报分类业绩 (12,510) (547,205) 50,441 (509,274)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 �C 104,738 �C 104,738
呆账拨备 10,765 �C �C 10,765
折旧 38 11,284 99 11,421
可换股票据之公平值变动
-内含衍生工具 �C (19,472) �C (19,472)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 �C �C (7,713) (7,713)
赎回可换股票据之收益 �C (18,205) �C (18,205)
重组可换股票据之收益 �C (19,705) �C (19,705)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C 419,819 �C 419,819
利息开支 �C 57,529 �C 57,529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
金融资产之收益净额 �C �C (42,884) (42,884)
其他收入 (30) (1,326) (1,473) (2,829)
可呈报分类资产 4,614 2,010,010 219,251 2,233,875
本年度非流动分类资产之添置 �C 40,357 �C 40,357
可呈报分类负债 19,897 599,151 3,922 62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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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可呈报分类收益、溢利或亏损、资产及负债之对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可呈报分类收益 23,518 58,229
对销分类间收益 �C �C
综合收益 23,518 58,229
溢利或亏损
可呈报分类业绩 (460,656) (509,274)
其他收入 349 603
其他收益及亏损 (1,785) (1,697)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开支 (36,233) (35,359)
除税前综合亏损 (498,325) (545,727)
资产
可呈报分类资产 1,655,465 2,233,875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资产 117,123 97,780
综合资产总值 1,772,588 2,331,655
负债
可呈报分类负债 562,071 622,970
应付税项 3,680 3,679
递延税项负债 344,657 488,222
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负债 160,615 110,393
综合负债总额 1,071,023 1,22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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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地区资料
呈列地区资料时,收益乃根据外来客户之地理位置呈列。特定非流动资产 ( 即物
业、机器及设备、无形资产以及可供出售之金融资产) 乃根据资产所在地呈列。
香港 中国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二零一六年
收益 21,518 2,000 23,518
特定非流动资产 1,856 1,461,291 1,463,147
二零一五年
收益 56,278 1,951 58,229
特定非流动资产 1,777 2,007,691 2,009,468
(iv)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电子零件分类中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客户之收益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客户甲* 不适用 10,623
客户乙* 不适用 25,347
客户丙 5,895 6,867
客户丁* 不适用 8,422
客户戊** 6,094 不适用
客户己** 4,096 不适用
客户庚*** 3,144 不适用
* 客户甲、乙及丁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益
不足10%。
** 客户戊及己为二零一六年之新客户。
*** 客户庚占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总收益不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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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收益及亏损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呆账拨备 (2,422) (10,765)
可换股票据之公平值变动-内含衍生工具 83,295 19,472
出售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762 7,713
赎回可换股票据之收益 1,640 18,205
重组可换股票据之收益 �C 19,705
撇销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 (12) �C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 ( 亏损) 收益净额 (43,333) 42,884
汇兑亏损净额 (11,338) (3,271)
28,592 93,943
5. 除税前亏损
除税前亏损乃经扣除以下各项所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a) 融资成本
可换股票据之估算利息 43,817 57,529
债券之估算利息 11,143 9,925
54,960 67,454
(b) 员工成本 ( 包括董事酬金)
薪金、工资及其他福利 23,420 24,268
界定供款退休计划之供款 1,861 1,590
员工成本总额 25,281 25,858
(c) 其他项目
呆账拨备 2,422 10,765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 81,839 104,738
核数师酬金
-审核服务 570 550
-非审核服务 130 290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20,273 54,812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 12,594 12,399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341,771 419,819
撇销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 12 �C
土地及楼宇经营租赁开支 2,321 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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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得税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本期税项
中国企业所得税 68 67
香港利得税 �C 398
68 465
往年超额拨备
香港利得税 (2) �C
递延税项
本年度 (113,856) (121,735)
所得税抵免 (113,790) (121,270)
(i) 香港利得税按本年度之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 ( 二零一五年�U16.5%) 计提拨备。
(ii) 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 「 英发能源」) 乃根据加拿大英属哥
伦比亚省法律注册成立之公司,须遵守加拿大所得税法按28%之税率( 二零一五年:
28%) 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之间就与收入有关之税项所订立有关避免双重徵税及防止
偷漏税之税务条约协议,於中国就源自中国之溢利、收入或收益而应缴之税项,可从
加拿大任何与上述溢利、收入或收益有关之应缴税项中扣除。由於本集团於截至二零
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无源自加拿大之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
加拿大税项计提拨备。
(iii) 於中国之附属公司须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5% ( 二零一五年:25%) 纳税。
(iv) 根据中国税法,宣派予外国投资者之股息须按10%徵收预提所得税,如中国与外国投
资者之司法管辖区订有相关税务条约安排,则可运用较低之预提所得税率。根据香港
特别行政区与中国所订立有关避免双重徵税及防止偷漏税之税务条约,於中国之附属
公司向香港控股公司所宣派之股息须按5%缴交预提所得税。
16
7. 每股亏损
(a) 每股基本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下列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之亏损
本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 384,448 423,744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 经重列) #
就计算每股基本亏损所用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於一月一日已发行普通股 5,700,358,074 4,069,417,989
行使认股权证之影响 173,488,235 98,196,142
公开发售时发行新股之影响 �C 246,433,533
兑换可换股票据之影响 �C 306,849,31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5,873,846,309 4,720,896,979
股份合并 ( 附注17) (2,936,923,155) (2,360,448,490)
根据供股发行的股份之红利部分之影响 ( 附注17) 10,797,512 8,678,120
计入股份合并及供股之影响後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947,720,666 2,369,126,609
# 有关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之比较数字已就
於呈报期後但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前所进行之股份合并及供股之影响作出追
溯调整。
(b) 每股摊薄亏损
计算两个年度之每股摊薄亏损时并无作出调整,因兑换可换股票据及行使认股权证将
导致每股亏损减少。因此,每股摊薄亏损与每股基本亏损相同。
17
8. 无形资产
产品分成合同
( 「 产品分成合同」)
千港元
成本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170,616
汇兑调整 (232,66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3,937,947
汇兑调整 (251,743)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686,204
累计摊销及减值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1,604,908
年度摊销 104,738
减值亏损 419,819
汇兑调整 (106,79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2,022,673
年度摊销 81,839
减值亏损 341,771
汇兑调整 (132,91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313,372
账面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372,832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915,274
附注:
(a) 透过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收购佳先投资有限公司之全部股权,本集团已取得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英发能源与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 中联」) 於二零零七年
十一月八日订立之煤层气产品分成合同之权益。中联及英发能源於产品分成合同中所
占权益比例分别为30%及70%,或彼等各自於开发成本所占之参与权益比例。
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产品分成合同已就(i)签订及实施产品分成合同;(ii)产品
分成合同之条款;及(iii)英发能源与中联之70:30溢利分摊比率获中国商务部发出批文。
本公司之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告知,中联及英发能源已就签订及实施
产品分成合同取得所有相关批文。
18
於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八日,英发能源与中联订立修订协议( 构成产品分成合同之一部
分) ,据此,(i)以零成本加入邻近原合约区占地211.041平方公里之新增面积,使产品
分成合同下之合约区面积由356.802平方公里增加至567.843平方公里;及(ii)於二零零
八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勘探期内,英发能源根据产品分成合同将
予钻探之气井由八个增至十一个,勘探成本亦由人民币17,850,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28,400,000元。产品分成合同之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产品分成合同修订协议於二
零零九年三月十六日获中国商务部批准。
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中联与英发能源订立补充协议,据此,根据产品分成合
同在合约区的勘探期已延长两年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为止,期间英发能源每年
须耗资至少人民币15,000,000元进行勘探。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英发能源与中联订立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之第三次修
订协议。根据第三次修订协议, ( 其中包括) 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所载位於安徽省宿南
约567.843平方公里的勘探区分为A区及B区,面积分别为23.686平方公里及544.157平
方公里。A区的勘探期已延长至总体开发方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而B
区的勘探期已延长多两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在
延长的勘探期内,英发能源须分别对A区及B区的勘探动用每年至少人民币8,000,000
元及至少人民币40,000,000元。
产品分成合同年期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一日起连续三十年,生产期不超过连续二十年,
由英发能源与中联根据产品分成合同成立旨在监督於合约区之营运之联合管理委员会
所厘定之日期起计。
英发能源及中联将按70%及30%之比例,或根据彼等各自於各煤层气田之参与权益按
比例摊分於开发及生产期内所产生之成本。於提取煤层气及液态烃化合物後,煤层气
及液态烃化合物产品将由中联出售,并将所得款项存入英发能源及中联开立之联名银
行账户,再根据双方於开发成本所占之权益按比例,或英发能源与中联同意之其他市
场方法及程序摊分溢利。
就中联提供之所有协助而言,英发能源与中联经参考中联与其他外商投资者於其他产
品分成合同之应付行政费用後所同意分别於勘探期以及开发及生产期由英发能源支付
予中联之行政费用为30,000美元及50,000美元。本公司董事认为,英发能源应付之行
政费用与中联於其他产品分成合同之其他外商投资者所应付之费用相若。
19
产品分成合同於余下22.9年 ( 二零一五年:23.9年) 之合同期限内以直线法摊销。
以下为计入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之产品分成合同项下煤层气 ( 「 煤层气」) 业务之资产、负
债及业绩概要: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i) 年度业绩
收益 2,000 1,951
行政开支 (24,791) (22,995)
融资成本 (43,817) (57,529)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 (81,839) (104,738)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341,771) (419,819)
中国企业所得税 (68) (67)
递延税项负债拨回 105,902 131,139
(ii) 其他全面开支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82,856) (89,969)
(iii) 资产及负债
无形资产-产品分成合同 1,372,832 1,915,274
厂房及机器 84,265 87,596
其他应付款项 (16,818) (16,348)
其他借贷 (11,265) (12,908)
税务负债 (18) (16)
递延税项负债 (343,207) (478,818)
(iv) 资本承担 ( 附注15(a))
已订约但未拨备 4,385 27,54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英发能源与中联订立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之第
三次修订协议。根据第三次修订协议, ( 其中包括) 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所载位
於安徽省宿南约567.843平方公里的勘探区分为A区及B区,面积分别为23.686平
方公里及544.157平方公里。A区的勘探期已延长至总体开发方案获得中国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而B区的勘探期已延长多两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在延长的勘探期内,英发能源须分别对A区及B区
的勘探动用每年至少人民币8,000,000元及至少人民币40,000,000元。
20
(b) 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测试
本集团应占产品分成合同之可收回金额根据使用价值厘定,有关价值乃由与本集团并
无关连之独立专业估值师行戴德梁行有限公司进行。就减值测试而言,无形资产之账
面值已分配至个别现金产生单位。
就评估减值而言,现金流预测乃根据下列假设编制�U
现金流预测期间 21年
折现率 ( 税前) 20.97%
此项计算采用之除税前现金流量预测乃根据经管理层批准之财政预算( 涵盖21年期)
及适当反映特定风险之税前折现率20.97% ( 二零一五年:19.15%) 计算,并假设由管理
层提供之全部主要资料 ( 包括储量、业务计划可行性及开采方法) 为合适及可行。现金
流预测以预算销售及预期毛利率为基准,预算销售及预期毛利率则按管理层之经验及
对中国煤层气市场发展之预期而厘定。估算产品分成合同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之价值时所采用之煤层气储备数量乃根据多份报告得出,包括Netherland, Sewell &
Associates, Inc.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及二零零八年十月三十一日发布之技术报告、
多份由一间综合地球科学及工程顾问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编制之技术报告
以及就合约区内之芦岭部分区块编制并通过中国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石
油天然气专业办公室审查上报,经由中国国土资源部合规性审查後於二零一四年六月
四日正式予以备案之储量评价报告。完成审批及备案标志着合约区内之芦岭区块已经
结束了风险勘探,可以转向设计和开发阶段。由於延迟实施煤层气勘探及开采计划以
及中国国内天然气价格持续处於低水平,产品分成合同之账面值高於其估计可收回金
额,故已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损益报表中确认减值亏损
341,771,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419,819,000港元) 。
21
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收款项 ( 附注(a)) 17,360 14,403
减:呆账拨备 ( 附注(b)) (13,516) (11,094)
3,844 3,309
其他应收款项 ( 附注(c)) 85,462 95,206
按金及预付款项 3,406 1,809
88,868 97,015
92,712 100,324
附注:
(a) 贸易应收款项之账龄分析
本集团之贸易应收款项 ( 按发票日期及已扣除呆账拨备) 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0至30天 1,933 2,241
31至90天 1,986 2,373
91至365天 4,121 9,460
超过365天 9,320 329
17,360 14,403
减:呆账拨备 (13,516) (11,094)
3,844 3,309
就电子零件销售授予贸易应收款项之信贷期一般为自账单日期起三十天至九十天内到
期。
22
(b) 呆账拨备
贸易应收款项之减值亏损已记入拨备账,除非本集团确信收回该金额之机会极微,於
此情况下,减值亏损直接与贸易应收款项对销。
本年度呆账拨备之变动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一月一日 11,094 329
贸易应收款项确认之拨备 2,422 10,765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3,516 11,094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13,516,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
11,094,000港元) 已个别厘定为减值。个别减值应收款项与出现财政困难之客户相关,
且管理层估计有关应收款项极有可能无法收回。本集团并无就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
任何抵押品。
於两个呈报期末,概无已到期但尚未减值之贸易应收款项。
(c) 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项中包括存放於一间律师行之托管账户合共85,000,000港元( 二零
一五年�U85,000,000港元) 之款项,该律师行为本集团之托管代理。本集团已对托管代
理展开法律程序,以收回该等托管款项 ( 见附注16(a)所述) 。根据所寻求之法律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托管金额可全数收回,因此,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毋须作出
减值亏损。
23
1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贸易应付款项 ( 附注) 1,732 1,995
其他应付款项 24,265 25,234
应付一间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之款项 15,637 14,154
应计开支 9,780 4,980
51,414 46,363
附注:
本集团之贸易应付款项 ( 按发票日期) 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即期-一个月内 720 981
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三个月 938 856
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 23 �C
超过六个月 51 158
1
,732 1,995
24
11. 债券
非上市债券
( 「 债券I」)
非上市债券
( 「 债券II」)
非上市债券
( 「 债券III」)
非上市债券
( 「 债券IV」)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 附注(a)) ( 附注(b)) ( 附注(c)) ( 附注(d))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78,385 904 �C �C 79,289
发行债券,扣除交易成本 21,600 �C �C �C 21,600
利息开支 9,839 86 �C �C 9,925
减:已付利息 (6,547) (70) �C �C (6,617)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103,277 920 �C �C 104,197
发行债券,扣除交易成本 �C �C 10,890 32,040 42,930
利息开支 10,350 88 285 420 11,143
减:已付利息 (6,678) (70) (274) (272) (7,294)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106,949 938 10,901 32,188 150,976
出於呈报目的分析为: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23,052 938 10,901 32,188 67,079
流动负债 83,897 �C �C �C 83,897
总计 106,949 938 10,901 32,188 150,976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103,277 920 �C �C 104,197
流动负债 �C �C �C �C �C
总计 103,277 920 �C �C 104,197
附注�s
(a)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透过配售代理向多名
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为11,000,000港元之债券I,并已向多名个别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
为100,000,000港元之债券I,按年利率6厘计息,并须每年支付。
债券I将於发行日期起计第三周年到期及由本公司赎回。
债券I之估算利息开支乃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平均实际年利率10.02厘( 二零一五年:
10.01厘) 计算。
25
(b)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透过配售代理向认购
人发行本金总额为1,000,000港元之债券II,按年利率7厘计息,并须每年支付。
债券II将於发行日期起计第五周年到期及由本公司赎回。
债券II之估算利息开支乃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实际年利率9.59厘( 二零一五年:9.58厘)
计算。
(c)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向多名个别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为
11,000,000港元之债券III,按年利率7厘计息,并须每半年支付。
债券III将於发行日期起计第三周年到期及由本公司赎回。
债券III之估算利息开支乃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平均实际年利率7.38厘计算。
(d)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透过配售代理向多名认购人发行本金总
额为36,000,000港元之债券IV,按年利率6厘计息,并须每半年支付。
债券IV将於发行日期起计第三周年到期及由本公司赎回。
债券IV之估算利息开支乃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平均实际年利率10.44厘计算。
12. 可换股票据,无抵押
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向New Alexander Limited及Toprise Capital Limited发行
本金额分别为655,000,000港元及4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 统称「 旧可换股票据」) 。New
Alexander Limited及Toprise Capital Limited均为本集团之独立第三方。
旧可换股票据之初步换股价为每股0.065港元( 可作出反摊薄调整) ,旧可换股票据按年利率
2厘计息,每半年於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时支付及将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到期。旧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有权於旧可换股票据发行之日起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随时将旧可换股票据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本金额兑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旧可换股票据包含两个部分,即负债及内含衍生工具部分。负债部分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
销成本列值。内含衍生工具部分则按公平值列值。旧可换股票据负债部分之实际年利率为
16.40厘。
旧可换股票据之换股价曾於完成股份合并及供股连同红利认股权证时作出调整,分别於二
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调整为0.13港元及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调整为0.12港元。
26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三十日,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之旧可换股票据获兑换为333,333,333股
普通股。於二零一五年二月五日,本公司与持有余下合共本金额为637,000,000港元之旧可
换股票据之可换股票据持有人 ( 即New Alexander Limited) 订立一份有条件协议 ( 「 可换股票
据重组协议」),以重组旧可换股票据之条款。於完成可换股票据重组协议之既定先决条件後,
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发行本金额为637,000,000港元之新可换股票据( 「 新可换股
票据」) ,以结清旧可换股票据。
新可换股票据之初步换股价为每股0.12港元( 可作出反摊薄调整) ,新可换股票据按年利率2
厘计息,每半年於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时支付及将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到期。新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有权於新可换股票据发行之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期间,随时将新可换股票据之全部或任何部分本金额兑换为本公司普通股。
新可换股票据包含两个部分,即负债及内含衍生工具部分。负债部分分类为非流动负债,
并使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值。内含衍生工具部分则分类为非流动负债,并按公平值
列值。新可换股票据负债部分之实际年利率为11.80厘。
新可换股票据之换股价曾於根据公开发售发行股份完成及发行红利认股权证( 详见附注13)
时作出调整,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调整为0.11港元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调
整为0.10港元。其後,新可换股票据之换股价曾於股份合并及供股完成 ( 详见附注17) 时作出
调整,分别由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营业时间结束时起调整为0.20港元及於二零一七年三
月四日调整为0.17港元。
就并非於活跃市场买卖之可换股票据而言,其内含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平值乃使用估值方法
厘定。本集团根据利用二项式点阵模式进行之独立专业估值估计内含衍生工具部分之公平值,
有关模式需要输入不同资料及假设。此模式之输入数据乃来自可观察市场,如不能取得有
关数据,则於厘定公平值时需要作出一定程度之判断。
就於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可换股票据内含衍生工具部分应用二项式
点阵模式时使用的主要输入资料及数据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价 0.100港元 0.136港元
换股价 0.10港元 0.10港元
无风险利率 1.08% 0.75%
预期股息率 零 零
年率化波幅 74.59% 71.74%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赎回本金额为15,0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
135,000,000港元) 之新可换股票据( 连同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提供之折让300,000港元( 二零
一五年:2,000,000港元)) ,赎回带来1,640,000港元之收益( 二零一五年:18,205,000港元) ,
并已於综合损益报表中确认。
27
旧可换股票据及新可换股票据之内含衍生工具部分( 按公平值列值) 及负债部分( 按摊销成
本列值) 之变动如下�U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之旧可换股票据
内含
衍生工具部分 负债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可换股票据之账面值
( 本金额为677,000,000港元) 165,285 593,767 759,052
兑换可换股票据 ( 本金额为40,000,000港元) (8,523) (35,524) (44,047)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支销之估算利息 �C 19,118 19,118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计入之公平值减少 (74,630) �C (74,630)
已付利息 �C (2,788) (2,788)
紧接重组前之账面值 82,132 574,573 656,705
於重组日期之公平值 (189,218) (447,782) (637,000)
重组收益 107,086 (126,791) (19,705)
可换股票据之账面值 �C �C �C
28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之新可换股票据
内含
衍生工具部分 负债部分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发行可换股票据
( 本金额为637,000,000港元) 189,218 447,782 637,000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支销之估算利息 �C 38,411 38,411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支销之公平值增加 55,158 �C 55,158
赎回 (50,883) (100,322) (151,205)
已付利息 �C (9,469) (9,469)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
一月一日可换股票据之账面值 ( 本金额为
502,000,000港元) 193,493 376,402 569,895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支销之估算利息 �C 43,817 43,817
於综合损益报表中计入之公平值减少 (83,295) �C (83,295)
赎回 (4,357) (11,983) (16,340)
已付利息 �C (5,046) (5,046)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换股票据之
账面值 ( 本金额为487,000,000港元) 105,841 403,190 509,031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金额为487,000,000港元之新可换股票据尚未偿还。
29
13. 股本
普通股数目 股本
千港元
已发行及缴足:
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 4,069,417,989 1,552,433
兑换可换股票据时发行股份 333,333,333 44,047
公开发售时发行新股 ( 附注(a)) 1,138,585,309 181,412
於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 159,021,443 53,810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 5,700,358,074 1,831,702
於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股份 687,366,487 62,550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387,724,561 1,894,252
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不时宣派的股息,并可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就每持有一股股份投一票。
对於本公司的剩余资产,所有普通股均享有同等权益。
附注:
(a) 公开发售时发行新股
於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本公司按认购价每股发售股份0.168港元发行1,138,585,309
股新普通股,基准为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 公开发售之记录日期) 每持有四股股份
获发一股发售股份。此次股份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为181,412,000港元。
(b) 股份合并及供股
如附注17所披露,本公司於呈报期後但综合财务报表获授权刊发前进行股份合并及供
股。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已发行之全部新股份与当时之现有
股份享有同等权利。
30
14. 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按股东於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每持有十五股本
公司股份获发两份红利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合共542,543,940份红利认股权证( 「 二零一四年
认股权证」) 。该等二零一四年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由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至二零
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包括首尾两日) 止期间,随时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35港元 ( 可予调整)
以现金认购542,543,940股普通股。
二零一四年认股权证之认购价曾於根据公开发售发行股份完成及红利发行新红利认股权证
时作出调整,分别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调整为0.33港元及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调
整为0.30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51,589,914股普通股、251,745股普通股及80,461
股普通股已因行使二零一四年认股权证而按认购价每股0.35港元、每股0.33港元及每股0.30
港元发行以换取现金。由於二零一四年认股权证已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失效,故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尚未行使之二零一四年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按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每持有五股本公司股
份获发一份红利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合共1,138,635,658份新红利认股权证 ( 「 二零一五年认股
权证」) 。该等二零一五年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由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三十日 ( 包括首尾两日) 止期间,随时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091港元 ( 可予调整) 以现金
认购1,138,635,658股普通股。
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7,099,323股普通股已因行使二零一五年认股权
证而按认购价每股0.091港元发行以换取现金。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行使之
二零一五年认股权证数目为1,131,536,335份。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687,366,487股普通股已因行使二零一五年认股
权证而按认购价每股0.091港元发行以换取现金。由於二零一五年认股权证已於二零一六年
十一月三十日失效,故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尚未行使之二零一五年认股权证。
15. 承担
(a)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於综合财务报表中计提拨备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产品分成合同:
-已订约但未拨备 4,385 27,549
31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英发能源与中联订立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之第三次修
订协议。根据第三次修订协议, ( 其中包括) 经修订产品分成合同所载位於安徽省宿南
约567.843平方公里的勘探区分为A区及B区,面积分别为23.686平方公里及544.157平
方公里。A区的勘探期已延长至总体开发方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而B
区的勘探期已延长多两年,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在
延长的勘探期内,英发能源须分别对A区及B区的勘探动用每年至少人民币8,000,000
元及至少人民币40,000,000元。
(b)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须支付之最低租约款项
总额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港元 千港元
一年内 1,981 1,379
超过一年但不超过五年 1,013 281
2,994 1,660
经营租赁款项指本集团就香港及中国若干办公场所应付之租金。租约及租金乃分别经
商议确定,平均租赁期为两年。本公司於两个呈报期末并无其他重大经营租赁承担。
16. 或然事项
(a) 法律程序
於呈报期末,本集团有托管金额合共85,000,000港元存放於一间香港律师行高盖茨律
师事务所( 作为本集团之托管代理) 。尽管多次向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发出要求解除托
管金额,本集团仍未收到托管金额。据报高盖茨律师事务所之合夥人已被香港警方拘
捕,并以涉及托管账户内托管金额之盗窃及伪造文件罪被起诉;有关案件已於原讼法
庭结案,合夥人承认控罪且被判处十二年监禁。本集团已对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展开法
律程序,以索回托管金额。
32
(b) 环境或有费用
本集团至今没有为环保补救产生重大支出,目前亦没有参与任何环境补救工作。此外,
本集团没有就其业务计提环保补救计划金额。根据现行法例,管理层相信并无存在可
能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之负债。然而,中国政府已经及有
可能进一步严格地执行适用之法例,并采纳更为严谨之环保标准。环保方面之负债存
在着不少不确定因素,影响本集团估计各项补救措施最终费用之能力。这些不确定因
素包括:(i)各个场地,包括但不限於营运中、已关闭和已出售的矿场、选矿厂及冶炼
厂所发生污染的确切性质和程度;(ii)所需进行之清理工作之程度;(iii)各种补救措施
之成本;(iv)环境补偿规定之改变;及(v)确认新补救场地。由於可能污染程度未明及
所需采取之补救措施的确实时间和程度亦未明等因素,故无法厘定该等未来费用。故
此,依据建议或未来之环境保�}法须承担之环保负债结果无法在目前合理确定,但有
可能十分重大。
17. 呈报期後事项
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建议按
每两股已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 「 合并股份」) 之基准进行之股份合并已获批准。股
份合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完成及生效。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本公司按每两股合并股份供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股供
股股份0.09港元之认购价配发1,596,931,140股新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约137,694,000港元将
用作偿还本公司发行之非上市企业债券及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本公司建议按股东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股本公司股份获发一份认
股权证之基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此等红利认股权证之持有人将有权自认股权证发行日期
起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十二个月当日止之期间 ( 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
年五月十日( 包括首尾两日)) ,随时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093港元( 可予调整) 以现金认购新
股份。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股东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後,
方可作实。
33
管理层讨论及分析
业务回顾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国」)
从事煤层气( 「 煤层气」) 勘探及生产、电子零件贸易及库务业务。尽管来自电子零
件贸易之收益占本集团全年总收益约86.69%,本集团将继续将其焦点及资源投放
於发展煤层气勘探及生产业务。
煤层气业务
本集团於安徽省经营煤层气之勘探、开发及生产,其总勘探面积为567.843平方公
里。截至二零一六年末,煤层气运作仍处於勘探阶段,共完成钻探勘探井三十三
口,其中七口已投产,因此,煤层气业务於本年度贡献较少。煤层气业务之总收
益为2,000,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951,000港元);而尽管录得可换股票据内含衍
生工具部分之公平值收益83,295,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9,472,000港元) ,惟仍然
录得415,349,000港元之亏损( 二零一五年:547,205,000港元) ,此乃主要由於录得
产品分成合同( 「 产品分成合同」) 之摊销81,839,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04,738,000
港元) ,可换股票据之估算利息43,817,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57,529,000港元) ,
及由於延迟实施煤层气勘探及开采计划以及中国国内天然气价格持续处於低水平
而产生之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341,771,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419,819,000港元)
所致。
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加拿大英发能源有限公司 ( 「 英发能源」) 与中联煤层气
有限责任公司( 「 中联」,一间经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全资拥有的国有企业,并
由中国政府授权其与外商合作经营煤层气资产之勘探、开发及生产业务) 订立产
品分成合同。根据产品分成合同,英发能源为安徽煤层气资产之经营者,并自二
零零八年起计三十年拥有产品分成合同之70%权益。
英发能源与中联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订立第三次修订协议,将合约区划分为A区 ( 已
提交探明储量的芦岭区块部分,面积为23.686平方公里) 及B区 ( 待提交探明储量的
宿南区块主要部分,面积为544.157平方公里) 。双方进一步明确,A区自总体开发
方案获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日开始进入生产;B区之勘探期延长至二零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正与中联磋商,务求以相互协定之条款及条件进一
步延长B区之勘探期。
34
於本年度,本集团根据二维地震勘探报告结果,对B区之宿南区块之深部区域施
工深钻勘探井,并拟压裂改造。同时,根据编制储量报告的要求及各自的需要,
对B区於二零一五年已钻探的各个井组进行了分层排采试验、二次压裂改造,并
转入排采观察和评价分析。
於本年度,本集团在A区实施了一对U型水准钻井,随後变更为两口独立钻井( 常
规垂直井及洞穴井)。其中,洞穴井在本地区属首次采用,并已进入排采观察阶段。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本集团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於宿州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英发
能源煤层气 ( 安徽) 有限公司 ( 「 英发能源 ( 安徽)」) ,以对井口气进行收集、压缩、
罐装、加工、运输,实现对汽车用气或工业用气的供应。目前,英发能源( 安徽)
已在A区一个井组安装临时收集压缩煤层气装置,并拟於宿州经济开发区投资建
设工业切割气及汽车加气子站项目。该项目建成投产後,可望逐步增加合作区块
内已产气对外销售的数量,为本项目未来大规模销售奠定基础。
为扩大合作优势,进一步赢得国家和地方政府更大的支持及增强勘探开发煤层气
的技术保障和资源储备,本集团及英发能源於上半年与河南省政府相关部门、河
南省煤田地质局和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协商。徵得
河南省有关政府部门同意,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六日,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 《 标
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0091.HK)、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
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三方正式建立互惠互利、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於在本
集团现有的宿州区块项目进行技术、工程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寻获新的煤层气区
块进行合作勘探和开发,以及资产重组、投融资领域的合作机会等,形成了逐步
开展合作的相关意向。
35
库务业务
库务业务包括证券买卖及放债业务。
本集团对其所有投资均采取审慎的态度,以赚取短期至中期收益。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持有众多上市证券,其投资组合由十间於银行及金融界
别之上市公司组成,总值约70,085,000港元。由於本年度内香港股市表现不佳,本
集团所投资上市公司之股价大多下跌,使本集团录得未变现亏损净额约43,333,000
港元( 即未变现收益约1,748,000港元与未变现亏损约45,081,000港元) ,其中未变
现亏损约99.91%归因於本集团於大凌集团有限公司 ( 「 大凌」) 之投资。於大凌之投
资详情如下:
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平值亏损
占持作买卖
投资公平值
亏损之概约
百分比 市值
占持作买卖
投资之概约
百分比
占资产净值
之概约
百分比 市值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大凌 (45,041) 99.91% 42,057 60.01% 5.99% 80,458
大凌主要从事投资控股、金融服务、按揭融资、物业发展和投资以及证券买卖业务。
随着深港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推出,董事局相信属於银行及金融界别之金融服
务业务 ( 特别是证券买卖业务) 将有美好前景。因此,董事局相信本集团之投资之
表现於可见将来可为本集团贡献正面回报。董事局将继续物色任何投资机会,并
按照本集团之投资目标及政策来管理投资组合,务求为股东带来良好投资回报。
董事局将密切审视市场发展,以发掘具吸引力之短期至中期投资机遇。
除於大凌之投资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持有任何价值占
本集团资产净值超过5%之投资。
36
本集团经营其放债业务并提供有抵押及无抵押之企业及个人贷款。本集团已就授
出贷款制定严谨的内部政策,并确立贷款的持续审阅,以确保业务风险处於可管
理水平。此外,为达到法定规定,亦为了应对更复杂的营商环境,本集团已定期
检讨及更新内部政策。於本年度,此分类录得之收益( 即利息收入) 由二零一五年
之979,000港元增加至约1,130,000港元。
电子零件业务
本集团继续受全球消耗品市场需求疲弱影响,造成电子零件分类录得之收益较二
零一五年大幅下降63.13%至20,388,000港元。为使电子零件业务分类之产品种类更
多元化,本集团自二零一六年十月起开展医疗电子设备分销业务。本集团将定期
检讨产品分销系列以应付日益严峻的营商环境,从而创造稳定收益及提高回报。
然而,预期形势不会在短期内改善。
展望
煤层气是赋存在煤矿中的优质、清洁、高效天然气资源,其开发利用前景日益明
晰,有利於防范煤矿事故、减少空气污染,且能缓解能源短缺矛盾,提供清洁能
源保障,因此,煤层气业务越来越得到政府的重视。虽然近年出现国际油气行业
徘徊市场动荡的情况,但中国政府不断出台扶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煤层气相关技术不断突破,新增储量不断增多以及各项配套条件不断完善,中国
煤层气产业前景依然向好。
於二零一六年年度,中国天然气的消费需求量、进口量和国内产量均出现了不同
程度的增长。根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披露:二零一六年,中国的天然气
消费量为2,058亿立方米,增长6.6%;天然气进口量为721亿立方米,增长17.4%;
天然气国内产量为1,371亿立方米,增长1.5%。同年,中国煤层气国内产量的增速,
则远远高於整个天然气行业国内产量的增速。
37
中国政府鼓励天然气生产、消费,鼓励煤层气勘探开采。中国总理李克强於二零
一六年 《 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重拳治理大气雾霾,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
增加天然气供应及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二零一七年 《 政府工作报告》又进一步明确:
抓紧做好电力和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开放竞争性业务。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优先保障
清洁能源发电上网。
中国财政部已於二零一六年二月发布《 关於「 十三五」期间煤层气( 瓦斯) 开发利用
补贴标准的通知》,将煤层气补贴由此前每立方米人民币0.20元提高至每立方米人
民币0.30元。本集团安徽煤层气合约区,地处华东和沿海发达地区,市场优势突出。
有效推进合约区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天然气市场需求基础
上,可为本集团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於二零一七年年度,本集团将继续集中力量,进一步与中联合作勘探开发煤层气
区块,以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一是抓紧做好A区开发准备,继续进行新型完井
方式试验,并根据其他已钻井型的资料,优选开发技术途径、编制开发方案,同
时开展勘探井的产气试销。二是有序推进B区勘探,根据已完成钻井、排采及二
次压裂的资料,通过资源评价获取新增探明储量、继续编制储量报告。三是在B
区新施工九口钻探井,推进新的部分区域获取新增储量。四是继续加强整个区块
包括深部区域在内的地质研究,进一步查明煤系地层的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潜力,
提供後续勘探部署依据。与此同时,本集团亦将积极落实与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的三方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事项,获取政府
支持,强化技术保障。
未来年度,本集团将继续执行好与中联之合作合同,把握市场机遇,有序推进从
勘探转为商业生产,从而实现持续稳定生产及为本集团带来更佳回报之目标。
38
与此同时,本集团会密切留意电子零件业务及库务业务的业务发展,有效利用本
集团的资源,为本集团及股东带来更大收益。
财务回顾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收益为23,518,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58,229,000港元) ,减少
59.61%。收益减少主要乃由於整体零售市场自二零一四年末起增长放缓,大幅削
减电子零件业务所带来之贡献。电子零件销售所产生之收益由二零一五年之
55,299,000港 元 减 少63.13%至 二 零 一 六 年 之20,388,000港 元,占 本 集 团 收 益 之
86.69%。经营煤层气勘探及开采之附属公司及库务分类於二零一六年分别为本集
团带来2,00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1,951,000港元) 及1,130,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979,000港元) 之贡献,分别占本集团收益之8.50%及4.81%。尽管如前文所述收益
减少,惟由於毛利率相对较高之库务分类 ( 即放债业务) 贡献增加,故本集团於二
零一六年成功录得毛利3,245,000港元,较於二零一五年之3,417,000港元轻微减少
5.03%。
本集团於本年度之亏损为384,535,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424,457,000港元) 。本集
团之表现大致主要受多个项目之会计处理方法影响,如产品分成合同之减值亏损
341,771,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419,819,000港元)、赎回可换股票据之收益1,640,000
港元( 二零一五年:18,205,000港元) 、可换股票据内含衍生工具之公平值收益
83,295,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19,472,000港元) 、可换股票据之估算利息43,817,000
港元 ( 二零一五年:57,529,000港元)、债券之估算利息11,143,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9,925,000港元) 、产品分成合同之摊销81,839,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104,738,000港
元)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金融资产之亏损净额43,333,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收益42,884,000港元)、汇兑亏损净额11,338,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3,271,000港元)、
呆账拨备2,422,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0,765,000港元) 、物业、机器及设备折旧
12,594,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12,399,000港元) 及递延税项抵免113,856,000港元 ( 二
零一五年:121,735,000港元) 。上述二零一六年会计亏损合计净额为349,466,000港
元( 二零一五年:396,445,000港元) 。上述会计溢利及亏损对本集团之现金流状况
并无实际影响。
为方便比较,若不包括上述会计溢利及亏损,则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之除税
後亏损分别为35,069,000港元及28,012,000港元。
39
本集团录得本集团拥有人应占亏损约384,448,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423,744,000港
元) ,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约为13.04港仙( 二零一五年:17.89港仙( 经重列)) 。董
事不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流动资产为309,441,000港元 ( 二零一五年:
322,187,000港元) ,流动负债为150,256,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62,950,000港元) ,
现金及银行结余则为142,515,000港元( 二零一五年:124,920,000港元) 。本集团之
流动比率 ( 即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 约为205.94% ( 二零一五年:511.81%) 。流
动比率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减少主要乃由於本金额为87,000,000港元之
债券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到期。
本集团之负债比率 ( 即净债项与总资本之比) 约为42.98% ( 二零一五年:33.69%) 。
净债项按总借贷 ( 如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 减现金及银行结余计算。总资本按权益
( 如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 加净债项计算。
於二零一六年九月,本金额为15,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获以现金14,700,000港
元赎回,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就此提供300,000港元之折让。
於本年度直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发行之红利认股权
证之到期日) ,687,366,487股新普通股已於687,366,487份红利认股权证获行使时
予以发行。就此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筹集所得款项净额约为
62,550,000港元。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再发行(i)本金总额为36,000,000
港元以年利率6厘计息之三年期债券;及(ii)本金总额为11,000,000港元以年利率
7厘计息之三年期债券。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於合约区之煤层气业务发展;及�u
或偿还全部或部分由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票据;及�u或作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
金乃至未来业务发展。
本集团将时刻检讨其财务资源,并多方设法提升其财务实力。本集团相信扩大股
东基础,将为本集团发展奠下稳固根基。
40
二零一五年红利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本公司按股东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每持有五股
本公司股份获发一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合共1,138,635,658份红利认股权证。此
等红利认股权证之持有人有权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三十日止( 包括首尾两日) 之期间,随时按初步认购价每股0.091港元( 可予调整)
以现金认购1,138,635,658股新股份。於本年度,就此为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筹
集之所得款项净额约为62,550,000港元。根据红利认股权证之条款,红利认股权证
随附之认购权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届满,且不再有效作任何用途。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至本公告日期为止,所得款项净额约36,260,000港元
已用作赎回本金额为37,000,000港元之可换股票据。
股份合并
根据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普通决议案,
建议按每两股已发行股份合并为一股合并股份之基准进行之股份合并已获批准。
股份合并已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完成及生效。
供股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本公司按每持有两股合并股份供一股供股股份之基准,以每
股供股股份0.09港元之认购价配发1,596,931,140股新普通股。所得款项净额约
137,690,000港元将用作偿还由本公司发行而将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
前到期之6%票息率非上市企业债券,及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
建议之二零一七年红利认股权证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七日,本公司建议按股东於记录日期每持有五股本公司股份获
发一份认股权证之基准发行红利认股权证。此等红利认股权证之持有人将有权自
认股权证发行日期起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满十二个月当日止之期间( 预期为二零
一七年五月十一日至二零一八年五月十日( 包括首尾两日)) ,随时按初步认购价
每股0.093港元 ( 可予调整) 以现金认购新股份。发行红利认股权证须待股东在将於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方可作实。
承担
本集团之承担详情载於附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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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风险及相关对冲
本集团主要在香港及中国经营,大部分交易以港元、人民币及美元结付;而现行
港元与美元挂�h之制度在短期内应会继续,故外汇波动风险极低。
本集团目前并无外币对冲政策。然而,管理层会监察外汇风险,并於必要时考虑
对冲重大外币风险。
或然事项
除附注16所披露外,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并无其他或然事项。
诉讼
本集团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曾於不同日子向香港一间律师行高盖茨律师事务所 ( 作
为 托 管 代 理, 「 托 管 代 理」) 存 放 合 共85,000,000港 元( 「 托 管 金」) ,当 中 一 笔
35,000,000港元款项透过本公司拟用作与一名潜在卖方商讨一项未来投资项目之
诚意金,及透过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之放债业务,於一月将一笔25,000,000港元款
项垫付予一名借款人作为贷款,该笔贷款议定以托管方式由托管代理持有,另於
四月将另一笔25,000,000港元款项垫付予一名借款人作为贷款,以托管方式由托
管代理持有。
由於全部托管金已经到期并须於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支付予本集团,尽管本
集团多次要求高盖茨律师事务所解除托管金,惟本集团仍未收到有关托管金。於
二零一一年七月初,本集团透过其律师向高盖茨律师事务所发出三项独立的传讯
令状,要求 ( 其中包括) 退还上述三笔款额 ( 即托管金) ,连同利息及费用。本集团
已提交申索陈述书,并将积极跟进有关案件。
根据所取得之法律意见,董事认为,托管金可以全数收回。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董事所知悉,本集团并无牵涉或拥有任何待决或面临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或索偿。
资产抵押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短期银行存款180,000港元已抵押作为本
集团所获授银行信贷额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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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期後事项
除附注17所披露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呈报期後事项。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有75名雇员( 其中香港19名及中国56名) 。
本集团会定期检讨雇员薪酬政策,并基於集团表现及雇员责任、资历及表现厘定
该政策。薪酬福利包括基本薪金、酌情花红、医疗计划、购股权、为香港雇员而
设之强制性公积金计划及为中国雇员而设之国家管理雇员退休金计划。
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之事项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及出售附属公司
之事项。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 ( 「 审核委员会」) 由本公司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 「 独立非执行
董事」) 组成,陈子杰先生为委员会主席,另外三名成员为陈炎波先生、卓盛泉先
生 ( 主席) 及王砾先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
已经由审核委员会审阅。
全年业绩之初步公告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初步业绩公告所载数字已经由本
公司核数师恒健会计师行有限公司 ( 「 恒健」) 比对与本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
相符。恒健就此所进行之程序并不构成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审计准则、
香港审阅聘用准则或香港保证聘用准则而进行之保证聘用,因此,恒健对初步业
绩公告不会发表任何保证。
遵守企业管治常规守则
於本年度,本公司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 ( 「 上
市规则」) 附录十四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 ( 「 企管守则」) 之守则条文,惟守则条文第
A.4.1及A.6.7条除外,详情将於下文载述。为保障及提升股东的利益,董事局及其
行政管理层将继续监察管治政策,以确保有关政策符合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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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行董事 ( 偏离守则条文第A.4.1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4.1条,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受重新选举。
本公司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均并无指定任期,因此构成偏离守则条文第A.4.1
条。然而,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 包括执行及非执
行董事) 须於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告退。因此,本公司认为已采取足够措施,
以确保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不比企管守则所载者宽松。
非执行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之情况 ( 偏离守则条文第A.6.7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6.7条,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他非执行董事作为与其他董事拥有
同等地位的董事局成员,应定期出席董事局及其同时出任成员的委员会的会议,
并积极参与会务,以利用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格作出贡献。彼等
亦应出席股东大会,以对本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
基於个人及�u或其他海外事务,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砾先生并无出席於二零一六年
六月二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因此於本年度构成偏离守则条文第A.6.7条。然而,
於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有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使董事局可对本
公司股东的意见有公正的了解。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一套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其与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
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 「 标准守则」) 的条款及规定准则完全一致。经向
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彼等确认於本年度内已遵守标准守则所载之规定准则
及本公司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行为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於本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於寄发年报後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通告将於适当时候寄
发予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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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载业绩公告及年报
本 公 司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业 绩 公 告 载 有 上 市 规 则
附录十六所规定之全部资料,并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ww.intl-standardresources.com刊载。年报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於上述网站
刊载。
鸣谢
本人谨代表董事局藉此机会向各股东对本集团於过去一年之鼎力支持及全体员工
之贡献及勤奋致以衷心感谢。
承董事局命
标准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卓盛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郑伟强先生、谭德华先生及曾静雯女士,
而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陈子杰先生、陈炎波先生、卓盛泉先生 ( 主席) 及
王砾先生。
标准资源控股
00091
标准资源控股行情
标准资源控股(00091)公告
标准资源控股(00091)回购
标准资源控股(00091)评级
标准资源控股(00091)沽空记录
标准资源控股(00091)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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