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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WU CEMENT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5)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收益约为人民币255,914,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
益约为人民币222,512,000元,上升约15.0%。
水泥板块的毛利率从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4.4%上升至报告期约6.9%。环保
板块的毛利率约28.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由约人民币11,737,000
元上升至报告期内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约人民币2,564,000元。
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统称为「 本集团」)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而编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报告期」)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
2015年同期之比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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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综合收益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255,914 222,512
销售成本 (231,164) (226,382)
毛利�u(毛损) 24,750 (3,870)
分销成本 (2,702) (1,763)
行政开支 (25,400) (22,194)
其他收入 11,506 10,628
其他净收益 478 4,178
经营收入�u(亏损) 8,632 (13,021)
融资收入 402 585
融资成本 (3,377) (3,511)
融资成本净额 (2,975) (2,926)
分占联营公司之业绩 �C (163)
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利�u(亏损) 6 5,657 (16,110)
所得税(开支)�u抵免 8 (1,442) 4,373
年内溢利�u(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4,215 (11,737)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u(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2,564 (11,737)
-非控股权益 1,651 �C
4,215 (11,737)
每股盈利�u(亏损) 7
-基本及摊薄(每股人民币元) 0.005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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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状况表
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资产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1,441 127,862
土地使用权 16,104 16,508
商誉 9,396 9,396
无形资产 6,894 7,94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C 2,898
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 9 6,372 �C
其他应收款项 9 �C 60,123
非流动资产总额 150,207 224,731
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898 �C
存货 22,703 22,64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9 282,133 173,320
短期银行存款 31,000 30,000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8,949 52,099
流动资产总额 357,683 278,068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1 55,956 70,509
应付所得税 3,388 3,388
借贷 12 54,000 6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13,344 133,897
净流动资产 244,339 144,171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94,546 368,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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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6,514 5,085
非流动负债总额 6,514 5,085
资产净值 388,032 363,817
权益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13 4,490 4,490
储备 368,413 359,327
372,903 363,817
非控股权益 15,129 �C
权益总额 388,032 3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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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权益变动表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其他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权益总额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4,174 282,252 48,506 334,932 �C 334,932
发行股份 316 40,306 �C 40,622 �C 40,622
年内亏损及全面收益总额 �C �C (11,737) (11,737) �C (11,737)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4,490 322,558 36,769 363,817 �C 363,817
年内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 �C �C 2,564 2,564 1,651 4,215
转至法定储备 �C 451 (451) �C �C �C
来自一家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之
注资 �C �C 6,522 6,522 13,478 20,000
於2016年12月31日 4,490 323,009 45,404 372,903 15,129 38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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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利�u(亏损) 5,657 (16,110)
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4,251 15,516
土地使用权摊销 404 404
无形资产摊销 1,841 1,243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9 852 690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9 558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亏损 33 10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之收益 (511) �C
融资收入 (402) (585)
融资成本 3,377 3,511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C 163
出售可供销售金融资产的收益 �C (4,188)
应收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6,313) (6,306)
营运资本变动前之经营溢利�u(亏损) 19,747 (5,652)
存货(增加)�u减少 (54) 10,72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u减少 (59,279) 41,854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减少 (5,637) (6,480)
经营活动(所用)�u产生的现金 (45,223) 40,442
已付利息 (3,377) (3,511)
退回�u(已付)所得税 8 (250)
经营活动(所用)�u产生的现金净额 (48,592) 36,6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已收利息 402 585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2,975) (20,691)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所得款项 33 �C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得款项 �C 5,554
出售一家附属公司所得款项(扣除出售之现金及
现金等值物) 14 4,982 �C
已作出之额外短期银行存款 (1,000) (10,000)
收购附属公司付款(扣除获得之现金及
现金等值物) �C (20,872)
投资活动产生�u(所用)的现金净额 1,442 (4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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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股份所得款项 �C 40,622
银行借贷所得款项 55,000 60,000
偿还银行借贷 (61,000) (59,900)
来自一家附属公司一名非控股权益之注资 20,000 �C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14,000 40,722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减少)�u增加净额 (33,150) 31,979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52,099 20,120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值物 18,949 52,099
现金及现金等值物结余分析
现金及银行结余 18,949 5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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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2011年11月29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自2012年6月
13日起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其注册办事处设於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的办事处,地址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董事认为,本公司之直接最终控股公司为Goldview Development
Limited ,一家於英属处女群岛(「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水泥生产及销售及污水处理工程及营运服务。本
集团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江苏省吴江市汾湖经济开发区。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a) 采纳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2016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 披露计划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8
号之修订
厘清折旧及摊销之可接纳方法
香港会计准则第16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41
号之修订
农业:生产性植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之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第12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之
修订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例外情况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之修订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监管递延账户
采纳该等修订对本集团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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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以下为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u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且可能与本集团财务报
表有关,惟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纳。本集团目前拟於有关准则生效当日应用该等变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 现金流量表1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 所得税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 客户合约收益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内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内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之年度期间内生效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之修订─现金流量表
有关修订引入额外披露规定,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估融资活动产生之负债变
动。
香港会计准则第12号之修订─所得税
有关修订乃关於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及厘清若干必要代价,包括如何计算与按公平值计
量的债务工具相关之递延税项资产。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引进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按目的为收取合约现金
流而持有资产之业务模式持有之债务工具(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具产生现金流之合约条
款且仅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利息之债务工具(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一般按摊销
成本计量。倘该实体业务模式之目的为持有及收取合约现金流以及出售金融资产两
者,则符合合约现金流特徵测试之债务工具以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按公平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实体可於初步确认时作出不可撤销之选择,以按公平值
计入其他全面收益计量并非持作买卖之股本工具。所有其他债务及股本工具按公平值
计入损益账(「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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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就并非按公平值计入损益之所有财务资产纳入新的预期亏损
减值模式(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之已产生亏损模式)以及新的一般对冲会计规定,
以让实体於财务报表内更好地反映其风险管理活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遵照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项下金融负债之确认、分类及计量
规定,惟指定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账之金融负债除外,而负债信贷风险变动引致之公
平值变动金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除非会产生或扩大会计错配风险则作别论。此
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保留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之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约收益
新订准则设立单一收入确认框架。框架之主要原则为实体应确认收入,以说明实体按
反映交换商品及服务预期所得代价之金额向客户转让所承诺商品或服务。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15号取代现有收入确认指引,包括香港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香港会计准
则第11号「建筑合约」及相关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确认收入所应用之五个步骤:
第1步:识别与客户所订立之合约
第2步:识别合约之履约责任
第3步:厘定交易价格
第4步:分配交易价格至各履约责任
第5步:於履行各履约责任时确认收入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包括对与可能改变目前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做法之特定
收入相关事宜之特定指引。有关准则亦显着加强有关收入之定性及定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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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客户合约收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修订包括厘清对履约责任务之识别;应用委托人及代理人
之比较;知识产权许可;及过渡规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由生效日期起将取代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及相关诠
释,其引入单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模式,并规定承租人就年期超过12个月之所有租赁
确认资产及负债,除非相关资产为低价值资产则作别论。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
报告准则第16号,承租人须确认使用权资产(表示其有权使用相关租赁资产)及租赁
负债(表示其有责任支付租赁款项)。因此,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折旧及租赁负
债利息,并将租赁负债之现金还款分类为本金部分及利息部分,并於现金流量表内
呈列。此外,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初步按现值基准计量。计量包括不可撤销租赁
付款,亦包括承租人合理地肯定将行使选择权延续租赁或行使选择权终止租赁之情况
下,将於选择权期间内作出之付款。此会计处理方法与承租人会计处理方法显着不
同,後者适用於根据前准则即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分类为经营租赁之租赁。
就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而言,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大致秉承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
之出租人会计处理方法之规定。因此,出租人继续将其租赁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
赁,并且以不同方式将该两类租赁入账。
本集团尚未能述明此等新公告是否将导致本集团之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出现重大变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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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制基准
(a) 合规声明
合并财务报表乃根据所有适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及
阐释(以下统称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香港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编制。此外,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之适用披露。
(b) 计量基准
合并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c) 功能及呈列货币
财务报告内各项目乃根据本集团组成各公司营运所在主要经济环境之货币(「 功能货
币」)计量,所有金额均调整至最接近之千元,另有注明者除外。由於本集团大部分
业务以人民币(「 人民币」)开展,合并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由於本公司大部分业
务以港元(「 港元」)进行,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港元。
4. 分部资料
董事会已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物色首席经营决策者。由於各业务提供不同的产品
及服务,所需之策略亦不尽相同,因此各分部之管理工作乃独立进行。本集团下列各产品
及服务线识别为可报告经营分部�U
(i) 水泥生产及销售;
(ii) 污水污泥处理工程营运及建设服务。
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之所有收入及非流动资产均源自位於中国之业务。因此,概无呈列地
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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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水泥生产
及销售
污水污泥处理
工程营运及
建设服务 总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222,543 33,371 255,914
分部业绩 9,233 512 9,745
未分配开支 (4,088)
所得税(开支)�u抵免 (1,698) 256 (1,442)
年内溢利 4,215
於2016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433,251 67,997 501,248
未分配资产 6,642
总资产 507,890
分部负债 101,057 18,119 119,176
未分配负债 682
总负债 119,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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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水泥生产
及销售
污水污泥处理
工程营运及
建设服务 总数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分部收入 207,410 15,102 222,512
分部业绩 (11,879) (1,536) (13,415)
未分配开支 (2,695)
所得税抵免 3,981 392 4,373
年内亏损 (11,737)
於2015年12月31日
分部资产 429,010 63,740 492,750
未分配资产 10,049
总资产 502,799
分部负债 103,512 34,630 138,142
未分配负债 840
总负债 138,982
上文所报分部收入为来自外部客户之收入。於上述期内并无分部间销售。於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存在一外部客户的收入占本集团收入的17.2% ( 2015年: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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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收入
收入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42.5) 121,004 95,560
销售复合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32.5) 99,811 111,850
销售熟料 1,728 �C
提供污水污泥处理工程营运及建设服务 24,915 15,102
污水处理建设服务 - 金融资产 7,431 �C
污水处理建设服务 - 无形资产 1,025 �C
255,914 222,512
6. 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利�u(亏损)
本集团的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利�u(亏损)乃在扣除以下各项後得出: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售存货的成本 206,604 215,791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4,251 15,516
土地使用权摊销 404 404
无形资产摊销 1,841 1,243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852 690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558 �C
楼宇经营租赁的最低租金 2,069 798
研发开支 31 439
雇员开支(包括董事薪酬)
-工资及薪金 13,366 13,452
-退休金计划供款 2,869 2,745
核数师酬金 994 960
7. 每股盈利�u(亏损)
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按本公司拥有人应占盈利�u(亏损)盈利人民币2,564,000元( 2015年:
亏损人民币11,737,000元),除以本年度之已发行普通股(不包括本集团购买的和持作库存
股的普通股(如有))加权平均数552,000,000 ( 2015年:547,148,000)计算。
由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摊薄购股权及其他已发行摊薄潜在股份,故
每股摊薄盈利�u(亏损)与每股基本盈利�u(亏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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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所得税开支�u(抵免)
中国应课税溢利税项乃根据相关现有法例、诠释及惯例为基准按适用税率计算。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及法规,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有中国附属公司的中
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均按其应课税溢利的25%计算,惟上海百菲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百菲特」)按15%税率缴税除外,原因是其成功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截至2016年12
月31日止年度,有关适用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 2015年:15%)。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毋须缴纳开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司法权区任何税项
( 2015年:无)。由於本集团於报告期内并无在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溢利,故概无作出香港
利得税拨备( 2015年:零)。
在合并全面收益表内扣除的所得税(开支)�u抵免金额指: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税项
-本年度 �C �C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u拨备不足 (8) 114
(8) 114
递延税项 1,450 (4,487)
所得税开支�u(抵免) 1,442 (4,373)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所得税开支�u(抵免)与合并全面收益表内的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
利�u(亏损)对账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所得税开支�u(抵免)前溢利�u(亏损) 5,657 (16,110)
按中国利得税税率25% ( 2015年:25%)计算之税项 1,414 (4,028)
其他司法权区不同税率的影响 298 594
不可扣税开支之税务影响 897 228
动用未曾确认税务亏损 (447) (284)
未确认税项亏损的税务影响 248 1,529
毋须课税收入之税务影响 (1,179) (992)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之税务影响 �C 41
按优惠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187) �C
未确认暂时差额之影响 �C (392)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8) 114
预扣税递延税项 406 (1,183)
所得税开支�u(抵免) 1,442 (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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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第三方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56,196 124,313
减: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附注(iv)) (2,218) (1,366)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净额 (附注(i)) 153,978 122,947
就其他建筑工程应收客户款项 (附注10) 32,534 16,137
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 (附注(ii)) 7,431 �C
预付款项 10,604 13,672
向苏州东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东通」)提供的贷款 (附注(iii)) 66,400 66,400
预付供应商款项 2,489 5,230
其他应收款项 15,627 9,057
减: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 (附注(iv)) (558) �C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94,562 94,359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总额 288,505 233,443
减:非流动部分
-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 (附注(ii)) (6,372) �C
-向东通提供的贷款 (附注(iii)) �C (60,123)
(6,372) (60,12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流动部分 282,133 173,320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概无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就借贷作出抵押。所有非流动
应收款项均为自报告期末起五年内到期。
- 18 -
(i)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给予水泥板块及污水污泥处理板块客户之信贷期一般介乎30至90日( 2015年:30至90
日)。就主要客户而言,视乎本集团与彼等之业务关系及其信用,本集团可向彼等授
出以下信贷期:(i)循环信贷限额介乎人民币1,000,000元至人民币50,000,000元,信贷
期不超过365日;及(ii)超出上述循环信贷限额之任何未偿付款项之信贷期介乎0至30
日。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经扣除减值亏损)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日内 76,394 53,253
91日至180日 17,726 32,636
181日至1年 34,196 21,462
1年至2年 20,052 13,694
超过2年 5,610 1,902
153,978 122,947
於2016年12月31日,人民币2,218,000元( 2015年:人民币1,366,000元)的贸易应收款
项已减值。有关个别已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拨备为人民币852,000元( 2015年:人民币
690,000元)。个别减值的应收款项主要来自若干处於预料以外的经济困境中的客户。
本集团既未逾期亦未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 (附注(a)) 112,215 62,691
逾期1日至90日 (附注(b)) 21,060 23,198
逾期91日至180日 (附注(b)) 7,972 21,462
逾期181日至1年 (附注(b)) 7,121 13,694
逾期1年以上 (附注(b)) 5,610 1,902
153,978 122,947
- 19 -
附注:
(a) 既未逾期亦未减值的结余与一批近期无违约记录的客户有关。
(b) 已逾期但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与一批同本集团保持良好往绩记录的独立客户有
关。根据过往经验,董事认为,无需就该等结余计提减值拨备,乃由於信贷质
素并无重大变化且认为结余可全数收回。於2016年12月31日,除百菲特集团(即
本集团於2015年4月30日收购之上海百菲特及其附属公司)之前拥有人就任何因
无法结算而产生的亏损提供弥偿保证约人民币1,456,000元( 2015年:4,359,000元)
贸易应收款项外,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物或采取其他增强信贷
的措施。
(ii) 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
本集团就与一家私人机构(「 授予人」)订立之建设─经营─移交(「 BOT」)安排确认金融
资产─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根据BOT安排,本集团为授予人进行污水处理
厂之建设工程,因而获得该厂房於八年期间(「 经营期」)之经营权,并於经营期内享
有保证最低污水处理服务收入。该厂房将於经营期结束时以零代价移交予授予人。
就合约工程应收授予人款项指BOT安排下来自建设服务之收益(以本集团拥有收取现
金之无条件权利为限),并按年利率6%计息。该款项尚未到期支付,并将会以将於
BOT安排经营期内产生之收益偿付。
(iii) 向东通提供的贷款
於2014年12月22日,为了稳健本集团的年度收益,在经东通董事会批准後,东通同
意确保在2014年12月23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每年向本集团支付固定款项,东通
的其余两名股东则作为担保人。条款包括在每年12月31日收到一笔固定收入(利息
收入,固定年利率为10.68%( 2015年:10.68%)),人民币60,000,000元之贷款本金的
最终收款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本集团同意终止其与投资相关的所有股东权利,
且由本集团任命的东通董事会董事已辞去其董事职务。因此,应收东通贷款人民币
66,400,000元以公平值为初始确认,其後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於2016年12月31日,应收东通利息约人民币6,458,000元( 2015年:人民币152,000元)
已过期逾1年。该款项於2017年3月获悉数偿付。
- 20 -
(iv)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拨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年初 1,366 676
年内拨备 852 690
年底 2,218 1,366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应收款项:
年初 �C �C
年内拨备 558 �C
年底 558 �C
贸易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的产生及解除已计入综合全面收益表的行政开支
内。於减值账目内扣除的款项通常会於预期不可收回更多现金时予以撇销。
10. 就其他建筑工程应收客户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底在建工程合约:
已产生合约成本 48,896 30,610
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亏损 17,497 309
66,393 30,919
进度款 (33,859) (14,782)
32,534 16,137
由以下代表:
计入流动资产的应收客户款项 32,534 16,137
- 21 -
11.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付款项 44,795 56,452
客户垫款 3,394 1,047
应付薪酬 1,955 1,569
应付增值税 (附注(a)) 3,257 2,153
其他应付款项 2,555 3,630
应付附属公司董事款项 �C 5,658
55,956 70,509
本集团主要供应商授予水泥板块的信贷期介乎30至90日( 2015年:30至90日),而授予污水
污泥处理板块的信贷期介乎30日至90日( 2015年:30日至90日)。
贸易应付款项按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0日内 24,158 12,212
31日至90日 10,975 14,044
91日至180日 3,986 9,881
181日至1年 1,375 5,131
1年至2年 3,502 14,325
2年以上 799 859
44,795 56,452
附注:
(a) 中国附属公司销售国内自制产品须缴纳增值税为17%( 2015年:17%)。购买原材料、
燃料、公用事业、其他生产材料及若干采购设备的进项增值税可自销项增值税中扣
减。应付增值税为销项及可扣减进项增值税之间的净差额。
- 22 -
12. 借贷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之结余均须於一年内偿还。该等未偿还借贷结余按介乎5.66%
及6.00%( 2015年:5.58%至6.53%)之年利率计息。於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4,000,000
元( 2015年:人民币5,000,000元)之银行借贷由董事凌超先生及其近亲提供之个人担保作为
抵押。
13. 股本
普通股股数 普通股面值
普通股
面值等值
千港元 人民币千元
法定:
於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及2016年12月31日的
普通股,每股0.01港元 10,000,000,000 100,000 81,520
已发行:
於2015年1月1日的普通股,每股0.01港元 512,000,000 5,120 4,174
配售股份 (附注) 40,000,000 400 316
於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及
2016年12月31日 552,000,000 5,520 4,490
附注:
於2015年1月23日,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同意按每股配售
股份1.30港元之价格,向不少於6名承配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最多40,000,000股新股
份。配售事项已於2015年2月13日完成,而有关独立第三方并无於配售事项完成後成为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已发行配售股份之所得款项总额为52,0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
40,622,000元),其中400,000港元(相当於约人民币316,000元)及51,600,000港元(相当於约
人民币40,306,000元)分别计入股本及股份溢价。
- 23 -
14. 出售附属公司
於2016年7月20日,本集团出售其全资附属公司上海富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富诚」,
其於中国从事提供污水处理营运及工程服务)。上海富诚於出售日期的资产净值如下:
人民币千元
无形资产 234
贸易应收款项 3,076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5,605
就建筑工程应收客户款项 4,493
现金及银行结余 18
贸易应付款项 (2,595)
应计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 (6,315)
於公平值调整时确认之递延税项负债 (21)
其他应付税项 (6)
4,489
计入合并综合收益表之损益之出售附属公司收益 511
总代价 5,000
出售产生之现金流入净额:
现金代价 5,000
所出售之现金及银行结余 (18)
现金流入净额 4,982
- 24 -
15. 关联方交易
主要管理层薪酬
主要管理层包括董事(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就雇员服务而已付或应付营
理层报酬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基本薪金及实物福利 1,863 1,207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主要管理层人员薪金介乎零港元至1,000,000
港元范围内。
除上述披露外,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与其关联方之间概无交易( 2015年:
无)。
16. 股息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并无宣派股息。
17. 报告期後事项
於2017年1月26日,本集团悉数出售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现金代价为人民币8,000,000
元,导致本公司於其综合收益表确认除税前收益约人民币5,102,000元。
於2017年3月1日,本集团与苏州东方九久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九久」,一家由本公司非执
行董事及控股股东蒋学明先生全资拥有之公司)订立合资协议(「 合资协议」),以於中国成
立一家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利用本集团之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合资公司之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其中本集团同意於取得营业执照後至2018年12月31日或之前
支付人民币24,000,000元。於合资协议完成後,合资公司将由本集团及东方九久分别拥有
48%及52%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成立合资公司构成本公司之关连交易。
- 25 -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行业概况
水泥板块
2016年,中国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增速放缓,全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人民币744,127亿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7%( 2015年6.3%);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人民币596,501
亿元,同比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增速比2015年回落1.9个百分
点。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人民币102,58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6.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
长7.5%),比2015年回升5.9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
2016年全年规模以上水泥企业水泥产量24亿吨,同比增长2.5%( 2015年为同期下降
5.3%),2016年国民经济实施「十三五」良好开局,在基建投资稳定增长和房地产回暖的
带动下,水泥产量保持低速增长。总体来看,全国经济稳中趋缓,稳中向好,水泥需求
具有较强的支撑,呈现出稳中有升态势(数据来源:数字水泥网)。
本集团所属华东市场,2016年1至12月水泥价格涨跌互现,总体处在上升通道。以本
集团的主要销售区域(江苏省、浙江省及上海市)省会城市2016年12月上旬的水泥价格
为例,南京(江苏省省会城市)、杭州(浙江省省会城市)及上海的PO42.5水泥平均价格
分别为人民币299元�u吨、人民币289元�u吨及人民币295元�u吨,较去年同期分别上升
30%、11%及15.7% (数据来源:数字水泥网)。
受宏观经济稳中向好,及水泥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本集团2016年度的销售量、营业
收入及毛利率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因此,本集团於2016年年度的营业收入及毛利率
较去年同期均有所上升;本集团水泥板块於2016年录得溢利约人民币7,535,000元。
- 26 -
环保板块
中国政府及社会各方日益关注环保议题,并将环保行业列为长期发展战略性行业。随着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
国水环境质量要得到阶段性改善,保障饮用水安全并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问题。预计外
界对环保行业的投资将迅速增长。「十三五」计划更是拟定将在大气,水,土壤环保方面
投入高达人民币6万亿元,对比十二五规划期间的人民币5万亿元,投资金额增加人民币
1万亿元。在水污染防治方面投入更是多达人民币4.6万亿元,规划将新增在河湖、近岸
海域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对总氮、总磷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国环保行业在短
期内还会持续扩张,污水污泥治理作为环境治理中重要环节,投资收益亦会增长。
根据联合国2015年3月20日发布的年度报告,到2030年全球将有40%的国家和地区面临乾
旱问题。中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是全球
13个最缺水的国家之一,科学用水已迫在眉睫。随着经济持续发展,人口增加及城镇化
进程,中国污水污泥排放量连年增加。传统化石能源相关与用水密集型行业通常需要耗
费大量水资源,并相应产生污染。这些行业的发展都为污水污泥市场发展提供良机。
中国近几年制定了高标准的污水污泥处理,严格监控环境污染与保护,与此同时增加对
企业的环保补贴,城镇污水污泥处理正处於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该阶段,项目投资增加
和国家战略的推动下,使得企业商家和资本市场投资者更多关注环保行业。
有见及此,本集团在2015年度收购百菲特集团,以开拓环保板块的市场。百菲特集团致
力於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中水回用市场、印染废水处理市场等细分市场。本集团环保板
块的业务已於2015年4月30日并入集团合并报表。
- 27 -
业务回顾
有关本集团财政年度表现的详细讨论与分析以及影响其业绩及财政状况的重大因素载列
如下:
营业额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额约人民币255,914,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222,512,000元
上升约人民币33,402,000元或15%。
其中,水泥板块实现营业额约人民币222,543,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207,410,000元上
升约人民币15,133,000元或7.3% ,上升主要由於报告期内水泥需求量有较好支撑,销量
上升。
下表载列按产品划分的营业额分析:
2016年 2015年
销量 平均售价 营业额 销量 平均售价 营业额
千吨
人民币
元�u吨
人民币
千元 千吨
人民币
元�u吨
人民币
千元
PO 42.5水泥 618.9 195.51 121,004 455.7 209.70 95,560
PC 32.5R水泥 555.7 179.61 99,811 584.1 191.49 111,850
熟料 7.9 218.73 1,728 �C �C �C
按产品分类,2016年水泥产品销量约1,174.6千吨,比2015年上升约13.0% ,水泥产品销
售收入约人民币220,815,000元,比2015年上升约6.5%;2016年本集团熟料销售收入约人
民币1,728,000元,去年同期,本集团生产的熟料皆用於水泥生产,无对外销售。
- 28 -
下表载列按地区划分的营业额分析:
2016年 2015年
营业额 占比 营业额 占比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江苏省 191,786 86.18% 180,857 87.2%
吴江区 174,833 78.56% 153,490 74.0%
苏州市(吴江区除外) 16,953 7.62% 27,367 13.2%
浙江省 25,368 11.40% 23,243 11.2%
浙江省南部(台州市、
舟山市及宁波市) 24,715 11.11% 22,698 10.9%
嘉兴市 653 0.29% 545 0.3%
上海市 5,389 2.42% 3,310 1.6%
总计 222,543 100% 207,410 100.0%
报告期内,由於销售情况较好,本集团水泥产品销售收入与销量较去年同期皆有所上
升,各地区的销售比去年同期大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在环保板块方面,百菲特集团致力於污泥处理处置市场、中水回用市场、印染废水处理
市场等细分市场。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以及在执行的工程实施项目有5个。从2016年1月1日
以来,新增2个工程项目。於报告期内,有四个项目完成100%的工程量,1个项目完成
68%工程量。
上海百菲特下属的绍兴祥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致力於工业园区环境第三方专业运营商,
重点致力於印染行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第三方专业运营,通过提供第三方运营服务,取得
服务费收入。
於报告期内,环保板块方面的业务实现营业额约为人民币33,371,000元。2015年4月30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环保板块方面的业务实况营业额约人民币15,102,000元。
- 29 -
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本集团毛利约人民币24,750,000元。
水泥板块方面,毛利约人民币15,302,000元,较2015年毛损约人民币9,034,000元上升约
人民币24,336,000元;而毛利率2016年约6.9% ,较2015年约-4.4%上升约11.3%。上升主
要由於大修成本的减少。
环保板块方面,於报告期内,毛利约人民币9,448,000元,毛利率约为28.3%。2015年4
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毛利约人民币5,164,000元,毛利率约为34.2%。
其它收益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其它收益约人民币11,506,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10,628,000元上升
约878,000元或约8.3%,上升主要由於於报告期内政府加大了对於节能减排的补贴力度,
因此较去年同期多获得政府补助约人民币1,139,000元。
销售及分销费用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销售及分销费用约人民币2,702,000元,皆由水泥板块产生。较2015年
约人民币1,763,000元上升约人民币939,000元或约53.3% ,上升主要由於2016年销售的上
升。2016年销售及分销费用占水泥板块的综合营业额约1.2% ,与2015年约0.9%略微上
升。
一般及行政费用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一般及行政费用约人民币25,400,000元。
水泥板块方面,一般及行政费用约人民币15,636,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15,865,000元
下降约人民币229,000元或约1.4% ,一般及行政费用的下降主要由於报告期内,部分固
定资产折旧已计提完毕,而造成折旧费用有所减少约人民币1,265,000元。
- 30 -
环保板块方面,报告期内,一般及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9,764,000元。2015年4月30日至
12月31日期间,一般及行政费用约为人民币6,329,000元。
税项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所得税开支约人民币1,442,000元。
水泥板块方面,所得税开支2016年约人民币1,698,000元,较2015年所得税抵免约人民币
3,981,000元有明显上升,主要由於本集团2016年的录得盈利所至。
环保板块方面,报告期内,所得税抵免约为人民币256,000元。2015年4月30日至12月31
日期间,所得税抵免约为人民币392,000元。
本集团的所得税详情载於本公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8。
净利润率
本集团报告期内的净利润率约为1.6%。
水泥板块的净利润率为约3.4% ,较2015年约-3.8%大幅上升,上升主要由於报告期内水
泥市场向好量价齐升,导致由2015年净亏损约人民币7,898,000元上升至2016年净利润约
人民币7,535,000元。
环保板块方面,於报告期内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68,000,净利润率为2.3%。
2015年4月30日至12月30日期间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144,000元,净利润率为-7.6%。
- 31 -
流动资金及资金来源
本集团计划将主要透过营运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银行贷款、动用贸易及其它应付款
项、以及本公司於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及透过配售新股所得的部份款项以应付本集团
的营运资金需求。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8,949 52,099
-水泥板块 18,860 51,307
-环保板块 89 792
借贷 54,000 60,000
-水泥板块 50,000 50,000
-环保板块 4,000 10,000
资本负债比率 13.9% 16.5%
-水泥板块 14.8% 14.9%
-环保板块 8.0% 34.4%
资产负债比率 23.6% 27.6%
-水泥板块 23.1% 23.8%
-环保板块 26.6% 54.3%
现金流量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8,949,000元。
水泥板块方面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18,860,0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约人
民币51,307,000元下降约63.2% ,主要由於:信贷期内的贸易应收款项增加。
- 32 -
借贷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
银行借贷
-水泥板块 50,000 50,000
-环保板块 4,000 10,000
银行借贷 54,000 60,000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银行借贷约人民币54,000,000元,较2015年12月31日约人
民币60,000,000元下降约10% ,主要由於环保板块银行借贷减少约人民币6,000,000元。
上述贷款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未以本集团的物业、厂房及设备、土地使
用权、应收票据、受限制银行存款作抵押、质押和担保。於2016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
4,000,000元(於2015年12月31日,约人民币5,000,000元)之银行借贷由董事凌超及其近亲
提供之个人担保作为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有未使用的银行融资额度。
资本负债比率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资本负债比率为13.9%。
其中水泥板块的资本负债比率为14.8% ,和2015年12月31日的14.9%持平。
环保板块的资本负债比率为8.0% ,较2015年12月31日的34.4%下降主要由於银行借款的
偿还减少了负债所致。
资本负债比率乃按借贷除以总资产减总负债的差额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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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开支及资本承担
本集团资本开支2016年约人民币2,975,000元。
其中,水泥板块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2,973,000元,较2015年约人民币45,866,000元大幅
下降,主要由於本集团於2015年2月16日收购上海百菲特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30,254,000
元。2015年4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环保板块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5,079,000元。而报
告期内环保板块的资本开支约人民币2,000元。
於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重大的资本承担。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无资本承担。
资产抵押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报告期内的资产未做抵押。
或然负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重大的或然负债。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主要在中国国内,经营开支和资本收支均以人民币为主,少量以港元
收支,外汇债务主要来自本集团支付境外中介费用。报告期内,本集团未因汇率波动而
在经营业务及经营资金方面受到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本集团并无任何货币汇兑风险,亦无任何就货币汇兑风险的对冲措施。
由於人民币为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人民币的未来汇率可能因中国政府可能实施管治而
较现时或过往汇率有大幅波动;汇率亦可能受到中国国内及�u或国际的经济发展及政治
变化、以及人民币的供求情况而有所影响。管理层将密切监察外汇风险,并考虑在必要
时采取适当措施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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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重大收购及出售事项
报告期内,除下述所列增资事宜外,本集团并无就其他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作出任何重
大收购或出售事项。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7日及2016年3月8日有关增资协议及视作出售事项之关连交
易的公告,上海东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东熙」)、熙华(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
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熙华(上海)」)与上海百菲特於2016年3月7日(交易时段後)订立增
资协议,据此,上海东熙同意向上海百菲特作出人民币20,000,000元之资本出资。约人
民币7,350,000元将作为上海百菲特之注册资本,余下约人民币12,650,000元将作为上海
百菲特之资本储备。於本公告日期,增资已完成,熙华(上海)拥有上海百菲特约62.26%
权益,而上海东熙拥有上海百菲特约37.74%的权益。上海百菲特之注册资本由约人民币
12,120,000元增至约人民币19,470,000元。有关上述增资之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
期为2016年3月7日及2016年3月8日之公告。
股息
董事会并无建议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发末期股息。
雇员及薪酬政策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共有员工254人,於报告期内的酬金总额约人民币16,235,000
元。员工之薪酬水准乃与彼等之职责、表现及贡献相称,并参考彼等之功绩、资历及能
力为基准以及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而制定。
未来展望
2017年,本集团将继续通过提升内部管理,有效降低成本;通过精细客户服务,扩大市
场份额和提高产品盈利水准;继续谨慎研究并於极推进环保领域的各项业务;尝试资本
运作增强经营效益,提升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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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回、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报告期内,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遵守企业管治守则
本公司力求达到并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董事会相信,有效的企业管治及披露常规不
仅对增强本公司的问责性及透明度以及投资者的信心起关键作用,亦对本集团的长远成
功至关重要。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企业管治守则》(「 守则」)的守则条
文作为其自身的企业管治守则。
报告期内,除本公告所披露之偏离者(载有解释偏离理由)外,本公司已遵守守则。
守则条文第A.1.1条
根据守则条文第A.1.1条,董事会应定期开会,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至少四次,大约每
季一次。在报告期内,董事会举行了2次定期会议。董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本集团并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召开正式董事会会议商讨。然而,董事会会通过其他非正式的方式
与各董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并确保各董事及时知悉本集团的最新发展情况。董事
会亦根据本集团发展的不时需要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以审议、讨论及决定有关本集团
发展及策略的特定事宜。於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2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批准通过
(其中包括)委任彭程先生、王显硕先生及汪俊先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事宜。
遵守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之标准守则》(「 标准守则」)
所载的标准守则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本公司向全体董事作出具体查询
後,彼等已确认於报告期内,彼等均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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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成立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并以书面方式列明其职
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已审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告,并就财务报告事
项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适用之会计
准则及规定,并已作出适当披露。
刊发年度业绩及年度报告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业绩公告登载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
公司网站(www.dongwucement.com)。本公司将适时将2016年的年度报告寄发予股东,并
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上刊登。
董事会会命
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
主席
谢莺霞
香港,2017年3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谢莺霞女士、凌超先生、彭程先生、王显硕先
生及汪俊先生;非执行董事蒋学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曹国琪先生、曹贶予先生
及李浩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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