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 , 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 , 并 明 确 表 示 , 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 Wang International (Group) Holding Limited
霸 王 国 际( 集 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0133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全年业绩公告
霸王国际 ( 集团 ) 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董事 ( 「董事」 ) 会 ( 「董事会」 ) 欣然
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 「本集团」 或者 「我们」 )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同期
之比较数字。
董事会兹提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四日的正面盈利预告公告。
下文载列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
概要:
本集团的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约人民币 264.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同期
的人民币 232.2百万元增加了约 13.8 %。
本 集 团 的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的 经 营 利 润 约 人 民 币 42.6 百 万 元 ,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录得经营亏损约人民币 106.7百万元 ( 经重列) 。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净 利 润 约 人 民 币 43.7 百 万 元 ,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录 得 净 亏 损
为约人民币 110.4百万元 ( 经重列) 。
本 公 司 拥 有 人 应 占 有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之 年 内 收 益 约 人 民 币 43.7百 万 元 , 而 二
零一五年录得应占年内亏损约人民币 110.4百万元 ( 经重列 ) 。
来 自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的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及 摊 薄 分 别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1.4292 仙 及
人民币 1,4289仙。
根据本集团经营业绩的回顾,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末期股息。
* 谨供识别
�C 1 �C
综合损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3 264,229 232,181
销售成本 (137,699) (143,896)
毛利 126,530 88,285
其他收入 4 28,001 1,835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
的变动损益 29 116
销售及分销成本 (80,080) (89,629)
行政开支 (30,458) (52,910)
其他开支 (1,455) (54,364)
应占合营企业亏损 ― (696)
豁免合营公司注资 ― 696
财务费用 5 (1,473) (3,755)
除所得税前利润 ( 亏损) 41,094 (110,422)
所得税 6 2,610 ―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
务之年内利润 ( 亏损 ) 7 43,704 (110,422)
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已终止经营
业务之年内亏损 8 ― (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年内利润
( 亏损 ) 43,704 (110,425)
每股盈利 (亏损) 10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
已终止经营业务
基本 人民币 1.4292仙 人民币 (3.7928)仙
摊薄 人民币 1.4289仙 人民币 (3.7928)仙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基本 人民币 1.4292仙 人民币 (3.7927)仙
摊薄 人民币 1.4289仙 人民币 (3.7927)仙
�C 2 �C
综合损益及其它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年内利润�u ( 亏损 ) 43,704 (110,425)
其他全面支出
其後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海外业务换算之汇兑差额 (1,740) (2,711)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
全面收入 ( 开支 ) 总额 41,964 (113,136)
�C 3 �C
综合财务状况报表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 经重列 )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1 137,237 155,284 225,482
流动资产
存货 41,827 40,909 52,039
生物资产 457 426 426
贸易及其他应收账款 12 65,584 64,794 68,168
应收关联方款项 8,075 75 ―
抵押银行存款 10 ― ―
银行存款 20,000 20,000 20,000
银行结余及现金 22,312 9,604 16,934
158,265 135,808 157,567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帐款 13 127,121 171,888 166,034
应付关联方款项 660 7,301 6,208
银行借款 5,610 ― ―
应付所得税 9,066 9,645 9,645
计提费用 2,503 3,826 2,044
144,960 192,660 183,931
流动资产 (负债) 净值 13,305 (56,852) (26,36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50,542 98,432 19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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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 经重列 )
非流动负债
控股股东贷款 ― 54,946 44,069
递延税项负债 ― 2,031 2,031
― 56,977 46,100
资产净值 150,542 41,455 153,018
股本及储备
股本 277,878 256,705 256,639
储备 (127,336) (215,250) (103,621)
权益总额 150,542 41,455 153,018
�C 5 �C
附注
1. 一般资料及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基准
本 公 司 於 开 曼 群 岛 注 册 成 立 为 获 豁 免 的 有 限 公 司 并 且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联
交所」 ) 上市。其直接母公司为在英属处女群岛 ( 「英属处女群岛」 ) 注册的 Fortune Station
Limited, 其 股 份受 益 人 为 本公 司 的 董 事 ( 「 董 事」 ) 会主 席 陈 启 源先 生和 本 公 司前 任 董 事
和首席执行官万玉华女士 ( 统称 「控股股东」 ) 。
本公司注册办事处的地址为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 .O .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 -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
棠涌村棠乐路 181号 6楼,邮编 510410。
本公 司 及其 附 属公 司 ( 以 下统 称 为 「 本集 团」 ) 的主 要 从事 生 产及 销 售家 庭 和个 人 护理 产
品业务。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 ( 「人民币」 ) 列示,本公司的功能货币亦为人民币。
持续经营基准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团 录 得 经 营 活 动 所 动 用 之 现 金 净 额 约 人
民 币 1 , 1 6 0 , 0 0 0 元 , 并 且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录 得 累 计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1,567,651,000元。在此情况下,本公司董事已考虑本集团未来资金流动性和业绩情况,
并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支持其持续经营。
本公司董事考虑以下因素,认为本集团在来年能够持续经营:
(1) 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银行贷款人民币 4,400,000元;
(2)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三 月 六 日 , 本 集 团 之 附 属 公 司 与 中 国 的 一 家 银 行 订 立 银 行 授 信 协
议,可提供最高人民币 80,000,000元的银行信贷;以及
(3) 本集团将采取节省成本措施,维持充足现金流以供本集团业务营运之用。
有 见 於 上 述 各 项 , 本 公 司 董 事 认 为 ,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准 编 制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日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仍属恰当。
�C 6 �C
倘 本 集 团 未 能 按 持 续 经 营 基 准 经 营 , 则 须 作 出 调 整 , 将 所 有 非 流 动 资 产 及 负 债 重 新 分
类 为 流 动 资 产 及 负 债 、 撇 减 资 产 价 值 至 其 可 收 回 款 额 , 以 及 就 日 後 可 能 出 现 之 负 债 拨
备。此等调整并未於综合财务报表入账。
2.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於 本 年 度 , 本 集 团 已 采 纳 下 列 新 订 及 经 修 订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包 括 由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理 事 会 之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诠 释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国际会计准则修订及新诠释 ( 「诠释」 )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 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周期)
国际会计准则第 1号之修订本 披露措施
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
第 38号之修订本
厘清折旧及摊销可接受之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
第 41号之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 27号之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之权益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0号、
第 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
第 28号之修订本
投资实体:豁免合并的应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1号之修订本 收购合营业务权益之会计处理
除 下 文 所 述 者 , 於 本 年 度 应 用 经 修 订 的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对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及 过 往 年
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u或综合财务报表当中所载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和第 41号之修订本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及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之 修订 本 为 生 产 性 植 物 定 义 。 符 合 生 产 性
植 物 定 义 的 生 物 资 产 将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 而 非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41号 入 账 。 生
产性植物上生长的农产品则继续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41号入账。
本 集 团 於 本 年 度 首 次 采 用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和 第 41号之 修 订 本 农 业 : 生 产 性 植 物 。
此项修订之变动已追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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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和第 41号修订之变更影响概述
上述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和第 41号将会影响上一年度损益表的以下项目: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销售成本增加 3
管理费用增加 79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减去销售成本变动的增加 (23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有年度内净损失的减少 (156)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和 第 41号 描 述 的 上 述 修 订 在 本 集 团 截 止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变更列示如下: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未经重列 )
调整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 经重列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154,999 285 155,284
生物资产 ( 非流动资产部分) 162 (162) ―
生物资产 ( 流动资产部分 ) 426 ― 426
对净资产的合计影响 155,587 123 155,710
累计损失和对权益的总影响 (1,611,478) 123 (1,611,355)
�C 8 �C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第 16号 和 第 41号 描 述 的 上 述 修 订 在 本 集 团 截 止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的 综
合财务状况表中的期间对比数据列示如下:
於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 未经重列 )
调整
於二零一五年
一月一日
( 经重列 )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物业,厂房及设备 225,340 142 225,482
生物资产 ( 非流动资产部分) 175 (175) ―
生物资产 ( 流动资产部分 ) 426 ― 426
对净资产的合计影响 225,941 (33) 225,908
累计损失和对权益的总影响 (1,501,422) (33) (1,501,455)
每股基本
的影响持续
经营业务
每股摊薄
的影响持续
经营业务
2015 2015
调整前数据 ( 人民币仙 ) (3.7980) (3.7980)
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 16号和第 41号修订之调整 0.0053 0.0053
调整後的数据 ( 人民币仙 ) (3.7927) (3.7927)
本集团并无提早应用已颁布惟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C 9 �C
3. 营业额及分部资料
营 业额 指 本 集 团 出售 与 客 户 的货 物 并 扣 除 折扣 , 销 售 返 利及 相 关 销 售 税 ( 如 适 用 ) 後 的
已收款及应收款净额。
为 分 配 资 源 及 评 估 分 部 表 现 , 向 主 要 经 营 决 策 者 , 即 本 公 司 之 执 行 董 事 报 告 之 讯 息 ,
着 重 於 产 品 线 及 地 域 之 分 布 组 合 。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选 择 围 绕 产 品 差 异 来 组 织 本 集 团 。 各
分 部 是 根 据 其 独 特 的 产 品 特 点 和 战 略 作 为 单 独 经 营 分 部 来 管 理 的 。 本 集 团 之 主 要 运 营
决策者认为本集团没有可以合并呈报的经营分部。
本集团之可报告的经营分部为:
. 护发产品
. 护肤产品
. 其他家用及个人护理产品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终 止 经 营 凉 茶 分 部 的 业 务 , 以 下 呈 报 内 容 不 包 括 此 等 已 终 止 的 产
品业务,已终止凉茶产品业务的详情载於附注 8。
本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获 提 供 有 关 分 部 收 入 和 分 部 业 绩 的 信 息 , 而 分 部 资 产 和负 债 的 信 息
则不会定期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报告。
�C 10 �C
分部营业额及业绩
以下是本集团按可报告的持续经营分部收入及业绩分析:
持 续经 营业务
护发 产品 护 肤产品
其他 家用及
个人 护理 产品 合 计
二零一 六年 二 零一五 年 二零 一六 年 二 零一 五年 二 零一六 年 二零 一五年 二 零一 六年 二零 一五 年
人民币 千元 人 民币千 元 人民 币千 元 人 民币 千元 人 民币千 元 人民 币千元 人 民币 千元 人民 币千 元
( 经 重列 ) ( 经 重列 ) ( 经重 列 ) ( 经重 列 )
销售 予外部 客户 215,638 200,057 13,276 7,138 35,315 24,986 264,229 232,181
分部 盈利�u ( 亏损 ) 30,571 (70,668) 2,430 (3,015) (8,489) (21,797) 24,512 (95,480)
生物 资产公 允价 值
减 销售 成本 的
变 动损 益 29 116
银行 利息收 入 406 620
其他 收入 23,512 1,164
豁免 合营公 司注 资 ― (696)
处置 一家合 资公 司
收 益 ― 696
未分 配之总 部与
其 他开 支 (5,892) (13,087)
财务 费用 (1,473) (3,755)
持续 经营业 务之
税 前利 润�u 亏损 41,904 (110,422)
�C 11 �C
其他分部资料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护 发 产 品 护 肤 产 品
其 他 家 用 及
个 人 护 理 产 品 未 划 分 合 计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二 零 一 六 年 二 零 一 五 年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人 民 币 千 元
( 经 重 列 ) ( 经 重 列 )
计 算 分 部 结 果 时
已 计 入 款 项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8,470 13,511 612 572 2,656 3,197 160 ― 11,898 17,280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减 值 损 失 ― 46,843 ― 1,671 ― 5,850 ― ― ― 54,364
处 置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的 净 损 失
( 收 益 ) 396 (44) 24 (2) 65 (5) 970 ― 1,455 (51)
确 认 贸 易 应 收 款 项
减 值 损 失 1,979 4,143 122 148 324 518 ― ― 2,425 4,809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拨 回 (202) (1,361) (17) (115) (24) (161) ― ― (243) (1,637)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1,016 608 75 28 336 160 ― ― 1,427 796
存 货 报 废 860 2,655 463 2,715 1,170 736 ― ― 2,493 6,106
�C 12 �C
地区资料
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大陆 ( 所在国家 ) 和香港。
客 户 的 所 在 地 区 乃 根 据 交 付 货 品 的 位 置 厘 定 。 非 流 动 资 产 的 地 理 位 置 乃 根 据 资 产 实 际
所在位置 ( 如属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生物资产) 而厘定。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非流动资产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中国 ( 所在国家) 257,263 220,283 136,247 154,660
香港 4,813 5,011 990 624
新加坡 505 2,700 ― ―
泰国 551 2,933 ― ―
马来西亚 1,097 899 ― ―
其他 ― 355 ― ―
总计 264,229 232,181 137,237 155,284
主要客户讯息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持续经营业务销售额约人民币 264,229,000元,
其中销售护发产品及其他家用及个人护理产品给本集团最大客户的约人民币 28,889,000
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销售额约人民币 232,181,000元,其中销售
护发产品及其他家用及个人�}理产品给本集团最大客户的约占人民币 31,703,000元。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和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团 没 有 其 他 单 一 客 户 贡 献 超
过本集团营业额的 10 %。
�C 13 �C
4. 其他收入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银行利息收入 406 620
应付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回拨 4,083 ―
处置废料收益 598 ―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收益 ― 51
诉讼索赔弥偿 ( 附注 a) 18,815 ―
政府补助金 ( 附注 b) 2,811 802
汇兑收益净额 810 ―
其他 478 362
28,001 1,835
附注:
(a)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内 , 针 对 一 家 媒 体 公 司 对 其 他 方 面 提 出 的
恶 意 虚 假 陈 述 以 及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厂 房 和 机 器 设 备 性 能 不 佳 , 结 算 金 额 约 人 民 币
18,646,000元 ( 二零一五年:无 ) 和人民币 169,000元 ( 二零一五年:无 ) 分别由本集团
追回。
(b)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录得政府补助金额约为人民币 2,811,000元 ( 二零
一五年:人民币 802,000元 ) ,该金额是中国政府就关於某些研究项目、电商平台项
目和出口鼓励计划达到发放标准而发放的,并於当年确认为其他收入。
5. 财务费用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持续经营业务
控股股东无息借款之估算利息 1,473 3,755
6. 税项
(a) 根据 中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 及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施 条 例 , 本 集 团 附 属
公司的税率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为 25 %。
中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允 许 企 业 申请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证 书 , 而 获 得 该
资格 的 企 业可 以 享 有 15 %的 优 惠 税率 。 霸 王 ( 广 州 ) 有 限 公司 ( 「霸 王 广州」 )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被 认 定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并 再 次 被 认 定 及 该 资 格 有 效 至 二 零 一 八 年 。 然
而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霸 王 广 州 并 没 有 任 何
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应课税溢利。
�C 14 �C
(b) 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度之香港利得税按应课税溢利的16.5%来计算。由於应课
税 溢 利 被 税 前 亏 损 完 全 抵 销 , 本 年 度 在 香 港 的 利 润 无 须 缴 税 。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团 并 没 有 任 何 须 缴 纳 香 港 所 得 税 之 应 课
税溢利,所以并无计提香港利得税。
(c) 根 据 开 曼 群 岛 及 英 属 处 女 群 岛 的 规 则 及 条 例 , 本 集 团 无 须 为 以 前 及 本 年 度 缴 纳 开
曼群岛及英属处女群岛的任何税项。
(d)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 自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起 , 除 非 获 条 约 减 低 税 率 ,
外商 投 资 企 业 的 海 外 投 资 者 须 就 来 自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溢 利 的 股 息 缴 付 10 % 预 扣 所 得
税 。 根 据 避 免 中 港 两 地 双 重 徵 税 安 排 , 於 香 港 创 立 的 投 资 者 如 果 持 有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不 低 於 25 % 权 益 且 为 受 益 拥 有 人 , 则 可 享 受 来 自 其 中 国 附 属 公 司 的 股 息 的 宽 减
预扣税税率5%。由於中国附属公司均产生亏损,因此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及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并 没 有 计 提 预 扣 所 得 税 。 即 使 中 国 的 下 属 公 司
产 生 利 润 , 但 与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前 的 前 几 年 所 带 来 的 税
务亏损相抵销,并在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止一直发生亏损。
7. 持续经营业务之年内利润�u(亏损)
持续经营业务之税前年内利润�u ( 亏损) 已扣除�u ( 计入 ) 下列项目: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核数师酬金 938 847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 附注(a)) 137,699 143,896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 11,898 17,280
确认物业、厂房及设备的减值损失 ( 计入其他费用) ― 54,364
确认贸易应收款项减值损失 2,425 4,809
处置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损失�u ( 收益) 1,455 (51)
汇兑 ( 收益 ) �u亏损净额 (810) 171
诉讼计提费用 ( 计入行政费用 ) 722 3,487
确认为开支之研发成本 10,130 8,697
存货跌价准备拨回 ( 计入以上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 (243) (1,637)
员工成本 ( 附注(b)) 48,133 69,713
存货跌价准备 ( 计入以上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 1,427 796
存货报废 ( 计入以上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 2,493 6,106
�C 15 �C
附注:
(a)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中 确 认 为 开 支 之 存 货 成 本 包 括 物 业 、 厂 房 及 设 备 折 旧 及 员 工 成 本 分
别 约 为 人 民 币 10,695,000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 约 人 民 币 15,089,000 元 )及 约 人 民 币
13,675,000元 ( 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17,069,000元 ) 。以上金额均已分别包含在以上
披露金额中。
(b) 截 至 二 零 一 六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持 续 经 营 业 务 中 员 工 成 本 包 括 遣 散 费 用
约人民币377,000元 ( 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4,221,000元 ) 。
8. 已终止经营业务
由 於 凉 茶 产 品 经 营 状 况 不 理 想 , 本 公 司 董 事 决 定 由 二 零 一 三 年 七 月 一 日 起 停 止 凉 茶 产
品的生产及销售。
鉴 於 往 年 凉 茶 产 品 分 部 代 表 了 本 集 团 一 个 单 独 的 主 要 产 品 线 , 停 止 凉 茶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销售构成於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已终止经营业务。
凉茶产品业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业绩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管理费用以及税前亏损 ― (3)
税项 ― ―
年内亏损 ― (3)
终止经营业务之亏损并无产生任何扣减或抵免税项目。
已终止经营业务之现金流净值列载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 ― (3)
9. 股息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并 无 派 付 或 拟 派 任 何 股 息 , 自 呈 报 期 间 後 亦 无
拟派任何股息 ( 二零一五年:无 ) 。
�C 16 �C
10. 每股盈利�u亏损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及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盈利�u亏损
以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为目的的盈利�u亏损 43,704 (110,425)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以每股基本盈亏为目的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 3,057,986 2,911,461
摊薄潜在普通股的影响期权 499 508
以每股摊薄盈亏为目的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 3,058,485 2,911,969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持续经营业务之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是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盈利�u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度盈利�u亏损 43,704 (110,425)
减:
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度亏损 ― (3)
以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为目的的盈利�u亏损 43,704 (110,422)
所用之分母与上文详述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u亏损相同。
�C 17 �C
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
本 公司 拥 有 人 应占 已 终 止 经 营业 务 之 每 股 基本 及 摊 薄 亏损 为 每 股 人 民币 0仙 ( 二 零 一 五
年 : 每 股 人 民 币 0.0001 仙 ) , 是 根 据 已 终 止 经 营 业 务 之 年 内 亏 损 人 民 币 0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人民币 3,000元 ) 及上文详述每股基本及摊薄亏损所用之分母计算。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每 股 摊 薄 亏 损 等 同 每 股 基 本 亏 损 。 由 於 行 使
购 股 权 将 减 少 每 股 亏 损 , 所 以 在 计 算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每 股 摊 薄
亏损时,并无假设行使任何本公司的购股权。
11. 物业、厂房及设备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抵押账面价值约人民币 3,927,000元 ( 二零一五
年度:无 ) 的建筑物以确保银行给予本集团的授信协议。
12.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 经重列 )
贸易应收款 56,288 69,193
减:累计减值 (11,946) (9,521)
44,342 59,672
购买原材料预付款项 1,516 1,655
短期待摊广告费用 212 44
应收法律索赔 ( 附注 14) 16,101 ―
其他应收款 3,413 3,42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合计 65,584 64,794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的平均信贷期为 30日至 90日。
�C 18 �C
根据发票日呈列之贸易应收款项 ( 扣除减值 ) 於呈报期末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少於 3个月 23,952 39,592
多於 3个月但少於 6个月 11,203 15,719
多於 6个月但少於 12个月 2,249 3,651
多於 12个月 6,938 710
44,342 59,672
13.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到期日呈列之贸易应付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个月内到期或按通知偿还 25,540 32,856
1个月後但於 3个月内到期 8,106 978
33,646 33,834
由 供 应 商 给 予 的 平 均 信 贷 期 为 30日 至 90 日 。 本 集 团 有 相 应 的 财 务 风 险 管 理 策 略 保 证 所
有应付款项及时偿还。
�C 19 �C
14. 法律诉讼
董 事 认 为 一 间 传 媒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发 表 的 相 关 杂 志 文 章 内 容 均 为 对 本 集
团 的 诽 谤 及 �u 或 恶 意 中 伤 。 因 此 , 本 集 团 已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月 在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向 该 传
媒 公 司 提 起 法 律 诉 讼 。 其 中 , 要 求 该 传 媒 公 司 赔 偿 损 失 并 且 禁 止 出 版该 内 容 或 类 似 内
容 。 该 法 律 诉 讼 已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八 月 二 十 九 日 结 束 审 讯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 本 集 团 收 到 了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颁 布 的 判 决 结 果 即 本 集 团 法 律 诉 讼 获 胜 。 根 据 判 决 结
果 , 该 传 媒 公 司 被 高 等 法 院 下 令 支 付 本 集 团 合 共 约 3,005,000 港 元 的 诽 谤 一 般 损 害 赔
偿 , 并 支 付 本 集 团 有 关 法 律 诉 讼 的 80 % 的 法 律 费 用 。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亦 作 出 下 列 通 知 ,
即 壹 周 刊 应 向 本 集 团 支 付 就 本 公 司 和 霸 王 广 州 涉 及 的 法 律 诉 讼 费 用( 「 诉 讼 费 」 )的
80 %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 原 讼 法 庭 以 双 方 当 事 人 意 愿 作 出 命 令 , 代 替 诉 讼
费用徵税,被告向原告支付港币 18,000,000元 ( 含利息及讼费( ) 相当於人民币 16,101,000
元 ) ,此事以被告须向原告依法支付以上费用圆满解决。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止 年 度 , 本 集 团 收 到 诽 谤 一 般 损 害 赔 偿 。 在 呈 报 期 完 结後 , 本 集 团 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二十五日收到最终结算金额港币 18,000,000元 ( 折合约人民币 16,101,000元 ) 。
诽谤一般损害赔偿和费用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被确认为其他收入。
15. 报告期后事项
如附注 14所示,随後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集团收回法律成本港币 18,000,000元
( 约等於人民币 16,101,000元 ) 。
16. 对比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列 示 的 贸 易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 其 中 包 括 关 联 方 应 付 款 项 , 贸 易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 为 符 合 本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 截 至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关 联 方 应
付 金 额 已 从 贸 易 和 其 他 应 收 款 中 重 新 分 类 , 单 独 列 示 在 合 并 财 务 报 表中 , 以 便 更 好 地
展示。
�C 20 �C
业务回顾
董事报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持续经营业务总营
业 额 约 为 人 民 币 264.2 百 万 元 ,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约 人 民 币 232.2 百 万 元 增 加
了 约 13.8 % 。 本 集 团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录 得 持 续 经 营 业
务的经 营利润约为人 民币 42.6百 万元,而二 零一五年同期 经营亏损约 人民币
106.7百万元 ( 经重列 ) 。
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持续经营业务的净利润约
为 人 民 币 43.7 百 万 元 ,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录 得 净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110.4 百 万 元
( 经重列) 。
关於本集团经营业绩详细资料,请参阅本公告内财务回顾部分。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继续成功执行以成本控制价值链为导向的业务模式使
截止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销售成本和销售及分销开支和行政费用比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同期相比,节省约人民币 32.0百万元。
公司始终贯彻 「凝聚力、创新章」 经营理念,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场全国经
销商会议在广州举行以介绍最新的霸王洗发产品,并展示了本集团於品牌建
设和扩张渠道的投资,以及即将安排的营销活动和宣传项目。
为加强霸王品牌产品的销售,公司全年在节庆日开展了广泛的促销活动。
为了进一步激励经销商和销售团队,本集团制定了一项旅游奖励计划,即如
果参与经销商及内部销售员工完成了该段时间预定的销售目标,将有资格获
得 免 费 出 国 游 的 机 会 。 结 果 , 合 共 超 过 130 位 经 销 商 和 60 位 内 部 销 售 员 工 获
得了一次或两次在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和二零一七年一月份出国游机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顺应国家二零一六年初提出的二胎政策,本集团推出了一
款以个人洗护用品系列的专业高端婴童洗护品牌 「小霸王」 产品,主要面向 12
岁以内的婴童消费市场。为了推广小霸王品牌,本集团已经获得了使用知名
动漫公司旗下‘‘超级飞侠’’的授权,并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推出了合作品牌系
列产品。
�C 21 �C
截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霸 王 品 牌 分 销 网 络 包 括 大 概 633 个 分 销 商
及 33个重点零售商,覆盖中国 27个省份及四个直辖市。此外,该等产品亦已
在香港、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销售。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推出营销主题为 「追随本我,自然成风」 的追风新系列
产品,主供电商平台。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追风品牌分销网络
包 括 大 概 576 个 分 销 商 及 23 个 重 点 零 售 商 , 覆 盖 中 国 27 个 省 份 及 四 个 直 辖
市。
丽涛产品主要由沐浴露和洗衣液组成,以中国二三线城市的消费者为目标客
户群体。本集团的目标是扩大中国的市场覆盖,本集团在回顾年度内适时推
出了水果型沐浴露系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丽涛品牌分销网
络 包 括 大 概 564 个 分 销 商 及 两 个 重 点 零 售 商 , 覆 盖 中 国 27 个 省 份 及 四 个 直 辖
市。
本 集 团 的 中 草 药 护 肤 产 品 ― 本 草 堂 , 其 目 标 客 户 群 体 是 拥 有 相 对 较 高 的 收
入、热衷追求健康自然的生活方式、年龄介於 25岁至 45岁的白领女性。於二
零一六年五月,本集团在广州举行了中草药护肤产品―本草堂的全国经销商
会议,以推出改良的本草堂产品系列,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推出六个本草
堂护肤产品系列和一款面膜产品。在销售渠道方面,本集团通过中国境内的
化妆品专营店专柜销售本草堂产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草
堂品牌分销网络包括大概 93个分销商及一个重点零售商,覆盖中国 27个省份
及四个直辖市。在中国境内,本集团亦拥有约 4,780家化妆品专门店专柜。
於 回 顾 年 度 内 , 本 集 团 已 在 国 内 37 个 线 上 零 售 平 台 建 立 线 上 旗 舰 店 销 售 霸
王、追风和本草堂品牌产品。
於回顾年度内,我们获得了以下认证:
― 我们更 新了由 广东省 食品药品 监督管 理局颁 发的 「化妆 品生产 许可证」 ,
有效期截至二零二一年五月。
―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我们获得了中国 ( 广州 ) 国际物流装备及技术展组委会
颁发的 2015�C 2016年度中国物流行业 「金蚂蚁」 奖。
�C 22 �C
― 於二 零一 六 年一 月, 霸 王品 牌有 三大 系 列产 品被 广东 省 科技 技术 厅认 证
为 「 2015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 ,有效期截至二零一八年底。
己完结之诉讼
董事会认为壹周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发表的一篇杂志文章内容构成对
本集团的诽谤及�u或恶意中伤。因此,我们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在香港高等
法院 ( 「高等法院」 ) 向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 ( 「壹周刊」 ) 提起法律诉讼 ( 「法律诉
讼」 ) ,其中,要求壹周刊赔偿损失并且禁止出版该内容或类似内容。
於回顾年度内,香港高等法院就本公司和霸王广州申请壹周刊诽谤索赔案件
一审宣判命令壹周刊须支付本公司和霸王广州合共约 3,005,000港元的诽谤一
般损害赔偿以及 80 %的法律费用。随後,本公司和霸王广州及壹周刊向法院
申请通过法院传票的方式要求停止本公司和霸王广州提出的上诉,壹周刊被
命令向本公司及霸王广州支付港币 18,000,000元,用以完全及最终解决 (i)本公
司及霸王广州就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开支支出、利息讼费评定费用的申
索 ; 及 (ii) 壹 周 刊 就 本 公 司 及 霸 王 广 州 就 法律 诉 讼 已 提 起 的 上 诉 可 能 有 权 获 得
的任何费用。
财务回顾
持续经营业务
营业额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营业额约为人民币 264.2百万元,较二零一五年约人民
币 232.2百万元上升了约 13.8 %。上升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年度内本集团陆续推
出 的 新 及 / 或 改 良 产 品 系 列 。 另 外 , 自 本 集 团 收 到 法 律 诉 讼 案 中 对 本 集 团 有
利的判决後自二零一六年六月份起的产品销量增长,以及年度内本集团流通
和电商渠道的销售有所增加。
�C 23 �C
本集团核心品牌―霸王,其营业额约人民币 207.5百万元,约占本集团二零一
六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的 78.5 %,比二零一五年度上升了约 13.1 %。
中草药 去屑品牌―追 风,其於二 零一六年度的 营业额约人 民币 21.9百 万元,
约占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的 8.3 %,比二零一五年度下降了约 6.8 %。
以纯天然为基础的洗发水、沐浴露和洗衣液产品系列―丽涛,其营业额约人
民币 19.9百万元,约占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的 7.5 %,
比二零一五年度上升了约 10.6 %。
中草药 护肤品牌―本 草堂,其营 业额约人民币 13.2百万元 ,约占本集 团二零
一六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的 5 %,比二零一五年度上升了约 103.1 %。
我们一般通过广泛的分销商和零售商网络销售我们的产品。於回顾年度内,
我们通过分销商和零售商的销售额分别约占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的
67.7 %和 32.3 %。
於二零一六年度,我们的产品也在香港、新加坡、泰国和马来西亚市场上销
售,这些海外市场的销售额约占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持续经营业务总营业额
的 2.6 %。
销售成本
二零一六年度的销售成本约人民币 137.7百万元,相比二零一五年度约人民币
143.9 百 万 元 , 下 降 了 约 4.3 % 。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制 造 费 用 和 直 接 人 工 的 减
少,但部分被原财料和包材耗用增加所抵销。
毛利
於回顾年度内,本集团的毛利上升指至约人民币 126.5百万元,与二零一五年
度 ( 经 重 列 ) 约 人 民 币 88.3 百 万 元 相 比 上 升 了 约 43.3 % 。 毛 利 率 从 二 零 一 五 年
( 经重列 ) 约 38.0 %上升至二零一六年的 47.9 %。毛利率上升的主要原因销售收
入的增加和成本的减少以及回顾年度内公司推出的高毛利产品。
�C 24 �C
销售及分销开支
二零一 六年度销售及 分销开支减 少至约人民币 80.1百万元 ,较二零一 五年度
减 少 约 10.7 % 。 其 下 降 的 原 因 主 要 是 成 本 控 制 带 来 的 折 旧 、 广 告 费 的 减 少 ,
以 及 通 过 优 化 促 销 人 力 资 源 节 省 了 促 销 费 用 及 工 资 。 以 占 收 益 的 百 分 比 计
算 , 我 们 的 销 售 及 分 销 开 支由 二 零 一 五 年 的 约 38.6 % 减 少 至 二 零 一 六 年 的 约
30.3 %。
行政费用
二零一 六年度行政费 用约为人民 币 30.5百万 元,较二零一 五年度同期 的约人
民 币 52.9 百 万 元 ( 经 重 列 ) , 下 降 了 约 42.3 % 。 有 关 下 降 的 原 因 是 法 律 和 专 业
费用和坏账费用的减少。以占收益的百分比计算,我们二零一六年和二零一
五年 ( 经重列 ) 的行政费用分别约为 11.5 %和 22.8 %。
减值损失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无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损失
( 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54.4百万元) 。
经营盈利
二零一 六年,本集团 录得持续经 营业务之经营 盈利约人民 币 42.6百万 元,而
去年同录得经营亏损约人民币 106.7百万元 ( 经重列 ) 。其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公
司一直以来采用不同的优化成本方式使得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
销 售 、 分 销 及 行 政 费 用 较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同 期 相 比 , 下 降 了 约
32.0百万元 ( 经重列) 。
财务收入及融资成本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集团财务收入约人民币 0.4百万元,而
二零一五年的财务收入约人民币 0.6百万元。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本集团就控股股东免息贷款而估算
的利息约人民币 1.5百万元 ( 二零一五年:约人民币 3.8百万元) 。
�C 25 �C
税项
本集团在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没有所得税。於回顾年度内,拨回一项以
前年度多计提的中国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百万元至所得税科目贷方。
持续经营业务盈利
综合以上列报的因素,二零一六年度本集团录得持续经营业务盈利约人民币
43.7 百 万 元 ,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同 期 录 得 经 营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110.4 百 万 元 ( 经 重
列 ) 。
已终止经营业务
董事会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停止凉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於回顾年度,
本集团凉茶产品并无营业收入。但此业务分部录得在二零一五年经营亏损约
人民币 3,000元。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盈利
因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本集团二零一六年度录得有改善的应占盈利约人民
币 43.7 百 万 元 , 而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录 得 应 占 亏 损 约 人 民 币 110.4 百 万 元 ( 经 重
列 ) 。
呈报期後事项
兹提述上述标题为 「已完结之诉讼」 段落之陈述。
本集团并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及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分别接
获香港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所颁布的命令之盖印副本。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公司及霸王广州已经收到港币 18,000,000元的款
项,并在回顾年度内确认为其他收入。
展望
二零一六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 6.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二零
一七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为 6.5 %,较二零一六年十月估计高出 0.3 %,这种高
估主要原因是持续的政府刺激和新贷款的持续增长。
�C 26 �C
随後,中国也在其最近的全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其二零一七年 GDP的增长
目标是在 6.5 %左右。这个预期目标是符合经济原则和实际情况的,这将有助
於稳定市场预期和促进国家的结构性调整。
根 据 经 济 合 作 和 发 展 组 织 的 分 析 , 中 国 的 经 济 可 能 面 临 一 个 长 期 下 降 的 趋
势,但是整体增长放缓仍足以维持中国的中产阶级和高收入群体的潜在消费
的增长。
然而,一些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政府将会出台政策诸如基础设施的刺激,放松
房地产的限制,和推广消费来支持经济,董事们倾向於同意这些观点。
二零一七年,企业经营主题是 「量化数字、强抓执行」 ,集团将采取和经销商
自下而上的市场导向方式制定销售计划。
对於霸王品牌产品系列,我们在每个节日为各大超市的宣传活动特别订制具
体的宣传口号的促销计划,为吸引顾客,以通过组合销售霸王套装产品的方
式来增加销售。为了满足部分富裕消费者的需求,推出了高端草本精华护发
套装。为了扩充渠道发展和减少经销渠道的运营成本,本集团计划发展与包
场经销商的战略合作关系,包场经销商是指获得在合约卖场销售家庭及个人
护理产品专区的独家权利的一些承包商。
因目前,小霸王品牌儿童产品系列仍然处在起步阶段,集团将致力於品牌建
设,发展传统渠道和网上销售渠道。集团还将努力立足於母婴渠道的产品策
略。
对於追风品牌产品系列,为了迎合年轻消费者的生活方式,本集团提升了产
品的品牌形象。本集团将在化妆品专卖店的专柜推出高端的头发护理产品和
香氛沐浴露来促进销售。
对於本草堂品牌产品,本集团计划通过招募一些已经建立了销售网络并且拥
有成功经验的经销商作为战略合作夥伴来扩大专业的化妆品渠道。对於个别
经销商,集团将会扩大在线销售平台来增加销售收入。
�C 27 �C
对於生产管理,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基准控制以确保优化材料使用和生产损坏
的最小化来缓解原材料成本上升的压力。工人在生产�Q上实现节约成本的基
础上可以得到现金奖励。另外,管理层将尽一切努力以改善前线工人的生活
环境,健康和福利。确保生产出高质量高标准的产品,本集团将和独立的认
证机构共同合作以加强生产管理系统。
在业务扩展计划方面,本集团将继续开发与潜在经销商合作,把我们的品牌
推广至其他国家。本集团将以开放的态度寻找与潜在的海外经销商洽谈更多
的商业合作机会。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本集团并无任何正在洽谈处理的收购事宜,并且暂时不
会积极寻找潜在的收购机会。
展望未来,在不稳定的经营环境中,我们计划专注於维持和发展我们业务之
战略方向这两方面:就短期而言,本集团拟继续在国内外组建就家庭及个人
护理行业建立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恢复销售增长势头和盈利能力,以及提
升 投 资 者 对 本 集 团 的 信 心 ; 就 长 期 而 言 , 本 集 团 将 继 续 巩 固 发 展 模 式 及 定
位,以增加市场占有率及迎战国内外竞争对手,保持家庭及个人护理产品品
牌 及 产 品 多 样 化 的 均 衡 策 略 及 成 为 全 球 中 草 药 家 庭 及 个 人 护 理 产 品 领 军 企
业。
�C 28 �C
流动资金、财务资源及资本架构
本集团采用保守的理财策略并维持良好稳定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和财务资
源概要列载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於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2.3 9.6
贷款总额 5.6 54.9
总资产 295.5 291.0
资产负债率 1 1.9 % 18.9 %
备注:
1. 资产负债率按贷款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重大收购及出售
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并无重大收购或出售其附属及联营公司的活动。
汇率波动风险及有关对冲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的报告
货币为人民币。於回顾年度,本集团出口产品销往香港以及其他海外地区,
交易以港币或美元结算。本集团大部份现金及银行存款均以人民币计值。倘
若本公司宣派股息时,利息亦将以港币派付。此外,本集团以美元或港币支
付若干广告费。董事认为本集团从事的业务主要是以人民币结算的,因此外
汇风险对本集团的日常经营影响并不重大。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并没有发行任何重大金融工具或订立任何重大合约作外汇对冲用途。
然而,董事将继续监察外汇风险,并准备在需要时采取审慎的措施,例如对
冲。
或然负债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
�C 29 �C
资本承担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资本承担总额为约人民币 2.4百万元。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抵押帐面价值约人民币 3,927,000元的
建 筑 物(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 无 )及 抵 押 银 行 存 款 人 民 币 10,000 元 (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 无 )以 确 保 银 行 给 予 本 集 团 的 授 信 额 度 。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集团已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600,000元,未使用及可供本集
团未来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约为人民币 4,400,000元。
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上市证券
兹 提 述 本 公 司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标 题 为「 完 成 根 据 一 般 授 权 发 行 股
份 」的 公 告 , 宣 告 本 公 司 向 认 购 人 配 发 及 发 行 合 共 250,000,000 股 已 缴 足 股
份,增发股数相当於本公司二零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紧随完成後已发行股本
约 7.91 % 。 除 了 上 述 发 行 外 , 於 回 顾 年 度 内 ,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属 公 司 并 无
购入、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之任何上市证券。
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
本公司致力於提高本集团的企业管治水平和内部控制,而董事会则检讨及更
新为完成和维系高标准的企业管治和内部控制的一切必要措施,从而实现更
好的业绩和改进企业景象。
董事会认为,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一直遵守香港
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所载适用
的守则条文。
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本公司已采纳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之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
则 ( 「标准守则」 ) ,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向董事进行特定查询
後,所有董事确认於回顾年度内一直遵守标准守则所载的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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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已采纳与企业管治守则相一致的职责范围。审核及风
险管理委员会已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独立核数师审阅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全年业绩,并建议董事会将其采纳。
派息
董事会不建议派发关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任何末期股
息。
股东周年大会及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 星期五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股东周
年大会」 ) 。本公司将由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 星期六 ) 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
二十六日 ( 星期五 ) 止 ( 包括首尾两天 )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定有
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资格,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
转让。股东如欲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
十九日 ( 星期五 ) 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将所有正式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
票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
角电器道 148号 31楼。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之形式刊发及寄送予股东。
刊发年度业绩公告及年度报告
此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於 本 公 司 的 网 站 ( w w w . b a w a n g . c o m . c n ) , I R a s i a 的 网 站
( www.irasia.com / listco / hk / bawang / ) ,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
(www.hkexnews.hk)发布。本公司将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附录十六规定之
所有资料的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报告,并於适当时候在
上述网站可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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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董事会谨藉此机会,向不断拥戴及支持本公司的全体股东、客户、供应商、
银行、专业人士和雇员,致以衷心的谢意!
承董事会命
霸王国际 (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陈启源
主席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 本 公 布 日 期 ,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 三 名 执 行 董 事 陈 启 源 先 生 、 陈 正 鹤 先 生 及 黄 善 榕 先
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魏伟峰博士、李必达先生及张建荣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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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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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集团
2017-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