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93)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业绩
澄清公告
兹提述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有关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业绩之公告(「该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的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澄清,该公告第9页有关二零一六年的其他存款4,028,548,000港元之手民之误。该金额应为4,024,548,000港元。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该公告内所有其他资料将不作改动。
代表董事会
华润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王添根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董事为执行董事王传栋先生、石善博先生、葛彬先生及王添根先生;非执行董事杜文民先生、魏斌先生、陈鹰先生及王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得胜先生、于剑女士、俞汉度先生及秦朝葵先生。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業績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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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燃气
2017-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