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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JinmaoHoldingsGroupLimited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00817)
公司债券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兹提述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12月7
日、12月11日以及2016年4月22日、6月13日、6月16日及7月4日的公告,内容有
关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发行人」)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为人民币2,2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向合资格投资者发行本金为人民币2,000,000,000元境内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合称「公司债券」),以及发行人的股权重组事宜。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须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其财务数据。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已於2017年3月29日刊登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下载列发行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主要经审核合并财务数据,该等财务数据乃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主要经审核合并财务数据:
於2016年 於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额(人民币亿元) 1,088.74 878.49
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人民币亿元) 58.26 33.3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人民币亿元) 78.81 72.43
流动比率 1.33 1.30
速动比率 0.58 0.42
资产负债率 79.92% 77.6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人民币亿元) 131.82 120.59
归属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亿元) 11.58 4.85
EBITDA(人民币亿元) 34.63 37.37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亿元) (70.10) 25.61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亿元) (13.14) (10.88)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亿元) 89.62 7.22
EBITDA全部债务比 0.17 0.25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5.22) 5.69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3.66 4.42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附注:
1. 发行人完成股权重组事项已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应对2015年度及前期相关财务报表资料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告中所载的比较财务数据(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於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重新表述。
2. 以2016年1月1日为转换日,发行人已将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计量
模式。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报表处理,因此,本公告中所载的比较财务数据(即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或於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重新表述。
3.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4.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其中,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债务=短期借
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u全部债务;
6.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u(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7.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u现金利
息支出
8.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u利息支出
9.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u应偿还贷款额
10.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u应付利息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宁高宁
香港,2017年3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宁高宁先生(主席)、杨林先生、崔焱先生及安洪军先生;执行董事李从瑞先生及江南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汉铨先生、苏锡嘉先生及高世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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